太平御览 - 第 249 页/共 737 页
又曰:阖闾冢吴县昌门外,名曰白虎丘。磐郢、鱼肠之剑在焉。十万人治之,葬三日,白虎居上,号曰虎丘。
又曰:伍子胥走吴,至江上,见渔者曰:“来渡我。”渔者知其非恒人,即载入船。子胥即解其剑以与渔者曰:“吾人之剑,直百金,请以与子也。”渔者曰:“吾闻荆王有令曰:能得伍子胥者,购之千金。吾欲得荆王之千金,何以子百金之剑为?”渔者渡子胥之津,曰:“亟餐而去,无令遣追者及子也。”子胥行,即覆船,伏匕首自刎而死。
《琴操》曰:聂政父为韩王冶剑,过期不成,王杀之。时政未生,壮问母,知之。乃上太山,遇仙人学鼓琴。漆身为厉,吞炭变音,七年琴成。入韩逢其妻,从置栉对妻而笑。妻泣曰:“君何似政齿?”政曰:“天下人齿相似。”反入山,援石击落其齿。以刀内琴中,刺韩王。
《列士传》曰:干将、莫耶为晋君作剑,三年而成。剑有雌雄,天下名器也。乃以雌剑献君,留其雄者。谓其妻曰:“吾藏剑在南山之阴,北山之阳,松生石上,剑在其中矣。君若觉,杀我,尔生男以告之。”及至,君觉,杀干将。妻後生男,名赤鼻,具以告之。赤鼻斫南山之松,不得剑,思於屋柱中得之。晋君梦一人眉广三寸,辞欲报仇。购求甚急。乃逃朱兴山中,遇客欲为之报,乃刎首。将以奉晋君,客令镬煮之头三日三日跳不烂。君往观之,客以雄剑倚拟君,君头堕镬中,客又自刎。三头悉烂,不可分别分葬之,名曰:“三王冢。”(《列异传》曰:莫耶为楚王作剑,藏其雄者。《搜神记》亦曰:为楚王作剑。馀悉同也。)
《孝子传》曰:眉间赤名赤鼻,父干将,母莫耶。父为晋王作剑,藏雄送雌。母孕尺,父曰:“男,当告之曰: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巅。及产,果男。母以告之,尺破柱得剑,欲报晋君。客有为报者,将尺首及剑见晋君。君怒,烹之,首不烂。王临之,客以拟王,王首堕汤中,客因自拟之。三首尽糜不分,乃为三冢,曰“三王冢”也。
《文士传》曰:魏文帝爱杨修才,诛後追忆修。修曾以宝剑与文帝,文帝後佩之,告左右曰:“此杨修剑也。”
周斐《先贤传》曰:许嘉给县功曹仪小吏,常持剑侍臣功曹,月朔晨朝并持炬火。嘉於是忿然叹曰:“男儿为吏,不免贱役。”即投火於地,以剑带槐树趋谒府门。
《南记》曰:魏应字尹伯,任城人。明鲁诗,章帝重之。数进见论难於前,特受赏赐剑衣服。
《先贤行状》曰:王烈字彦考,通识达道。时国中有盗牛者,牛主得之,盗者曰:“我邂逅迷惑,从今以後将改过。子既已赦宥,幸无使王烈闻之。”人有以告烈者,烈以布一端遗之。或问:“此人既有盗畏君闻之,反与布,何也?”烈曰:“昔秦穆公人盗其骏马,食之,已而赐之酒。盗者不爱其死以救穆公之难。今此盗人能悔其过,惧闻之,知是耻恶则善心将生,故与布劝为善也。”一年之中,行路老父担重,人代担行数十里,欲至家,置而去。问姓字不以告。顷之,老父复行,失剑於路,有人行而遇之,欲置而去,惧後人得之,剑主永失所取,而购募或能差错,遂守之。至暮,剑主还,见之,前者代担人也。老父揽其袂曰:“子前者代吾担,不得姓名,今子复守吾剑于路,未有若子之仁,子请告吾姓名,将以告王烈。”乃语之而去。老父以告烈,烈曰:“世有仁人,吾未见之。”使人见之,乃昔时盗牛人也。
《雷焕别传》曰:焕字孔章,鄱阳人。善星历卜占。晋司空张华夜见异气起牛斗,华问焕“见之乎?”焕曰:“此谓宝剑气。”华曰:“时有相吾者云:君当贵绕身佩宝剑。此言欲效矣。”乃以焕为丰城令。焕至县,移狱掘入三十馀尺,得青石函一枚,中有双剑,文采未甚明。焕取南昌西山黄白土用拭剑,光艳照曜。乃送一剑并少黄土与华,自留一剑。华得剑并土曰:“此干将也,莫耶已复不至,而天生神物,终当合耳。”乃更以华阴赤土一斤送与焕。焕得磨剑,鲜光愈亮。及华诛,剑亡,玉匣莫知所在。後焕亡,焕子爽带剑经延平津,剑无故堕水。令人没水逐觉,见二龙长数丈盘交,须臾,光彩微发,曜日映川。
《说苑》曰:经侯往过魏太子,左带玉具剑,右带环,左光照右,右光照左。
又曰:西闾过渡河而溺焉。能说诸侯,过曰:“干将莫耶拂锺不铮,以之摄履,曾不如两钱之锥。”(铮,楚庚切。)
又曰:齐遣淳于髡到楚。髡为人头小,楚王甚薄之。谓曰:“齐无人耶?而使子来,子何长也?”髡对曰:“臣无所长,腰中七尺之剑,欲斩无状王。”王曰:“止。吾但戏子耳。”即与髡共饮酒。
《盐铁论》曰:所谓利兵者,非谓吴楚之铤、干将之剑也。以道德为城,以仁义为郭,莫之敢攻,莫之敢入,文王是也。以道德为胄,仁义为剑,莫之敢当,莫之敢御,汤武是也。今不建不攻之城、不可当之兵,而任匹夫之役,而行三尺之刃,亦细矣。
魏文帝《典论》曰:余好击剑,善以短乘长。选兹良金,命彼国工,精而炼之,至于百辟。其始成也,五色骇炉,巨橐自鼓。
又曰:建安二十四年二月丙午,魏太子丕造百辟宝剑,长四尺二寸,重一斤十有五两,淬以清漳,厉以监(音监)诸,(音诸。)饬以文玉,表以通犀,光似流星,名曰“飞景”。(监诸,青砺石也。)
《世说》曰:王子乔墓在金陵。战国时,人有盗发之者,睹无所见,惟有一剑停在空中。欲进取之,剑作龙鸣虎吼,遂不敢近,俄而,径飞上天。
又曰:锺会是荀济北从舅,二人情好不协。荀有好宝剑,可直百万,常在母锺太夫人许。会善书,学荀手迹作书与母取剑,仍窃去不还。荀深知是锺,无求得,求思所以报之。锺会兄弟共以千万起新宅,始成,甚精丽,未得移住。荀善画,於是潜往画锺门堂并作太傅形像,衣冠状貌如平生。二锺来入门,便大感恸。於是,宅遂空废。
陶弘景《刀剑录》曰:夏禹字高密,在位十年。以庚戌八年铸一剑,长三尺九寸,後藏于会稽秦望山。腹上刻二十八宿文,有背面,面记星辰,背记山水日月。
又曰:启子少康在位二十九年。岁次辛卯二年春,铸一铜剑,上有八方面,长三尺一寸,头方。
又曰:孔甲在位四十年。以九年岁次甲辰,采牛头山铁铸一剑,铭之曰:“夹”,古文篆,长四尺一寸。
又曰:太田在位三十二年。以四年岁次甲子铸一剑,长二尺九寸,文曰:“定光”,古文篆书。
又曰:武丁在位五十九年。岁次戊午铸一剑,长三尺,铭曰:“照胆”,大篆书。
又曰:周昭王瑕在位五十一年。二年岁次壬午,铸五剑,各投五岳镇方岳。大篆书,长五尺。
又曰:简王夷在位十四年。岁次癸酉铸一剑,铭曰“日骏”,长三尺,大篆书。
又曰:秦昭王在位五年。元年丙午铸一剑,长三尺。铭曰“诫”,大篆书。
又曰:始皇在位三十七年。三年丁巳采北祗铜铸二剑,铭曰:“定秦”。李斯小篆书,李斯刻。一口埋在阿房阙下,一口埋在日观台。长六尺。
又曰:前汉刘季在位十二年,季以始皇三十四年於南山得一铁剑,长三尺,小篆书铭曰:“赤霄”。及贵,常服之。此即斩白蛇之剑也。
又曰:文帝恒在位二十三年,以初元十九年庚午铸三剑,各长三尺三寸,铭曰:“神龟”,形以应大横之兆。帝崩,命入玄宫。
又曰:武帝彻在位五十四年,以元光五年乙已铸八剑,各长三尺六寸,铭曰:“八服”,小篆书。嵩翟衡华玄山皆埋之。
又曰:宣帝询在位二十五年。太始四年铸两剑,各长三尺。一曰毛,二曰贵,以应足下毛之祥。背小篆书。
又曰:平帝衍在位五年。元始元年辛酉掘得一剑,上有帝名,因服之,大篆书。
又曰:新室王莽在位十八年,建国五年庚午造威斗及神剑,皆练五石为之。铭曰:“神胜万国伏”。小篆书。长三尺六寸。
又曰:刘更始圣公在位二年。自选一剑,铭曰“更国”,小篆书,
又曰:後汉光武帝秀在位三十三年。未贵时,在南阳鄂水中得一剑,文曰:“秀霸”,小篆书。帝服之。
又曰:汉明帝在位十八年,元和元年戊午铸一剑,上作龙形,沉之于洛水。洛水清,往往有人见。
又曰:章帝ピ在位十三年。建初八年铸一金剑,投之伊水中以厌来人之怪。弘景按:《水经》伊水有一物如人来头,有人浴辄引之投水。
又曰:安帝在位十九年。永初七年铸一剑,藏峨嵋山,拟山王也。
又曰:顺帝宝在位十九年。永建元年铸一剑,长三尺四寸,小篆书,铭曰:“安汉”。後遂为年号。
又曰:灵帝宏在位二十二年。以建和三年铸四剑,名曰:“中兴”。一剑无故而失。
又曰:魏武帝曹操以建安二十年於谷中得一剑,三尺六寸,上有金字铭曰:“孟德正常服之。”
又曰:齐王芳正始六年造一剑,常服之。无故失其刃,但有空匣。
又曰:吴主孙权黄武五年采武昌山铜铁作十口剑,万口刀,各长三尺九寸。刀头方皆是南钢越炭作之,上有“大吴”篆字。
又曰:吴孙权赤鸟中有人得淮阴侯韩信剑,帝赐周瑜。
又曰:孙亮建兴二年铸一剑,铭曰:“流光”,小篆书。
又曰:孙皓建初元年铸一剑,铭曰:“皇帝吴主”,小篆书。
又曰:蜀後主刘禅延熙二年造大金剑,长一丈二尺,镇剑口山。往往人见辉光,後人处处求觅不得。
又曰:宋刘昱元徽二年於蒋山预造一剑,铭曰:“永蜀”,小篆书。
又曰:蜀王刘备章武元年辛丑采金牛山铁铸八剑,各长三尺六寸。一剑自佩,一与太子,一与梁王理,一与鲁王永,一与诸葛亮。二与张飞关羽,一与赵□。并是亮书作风角处所。
又曰:晋怀帝名炽,永嘉元年造一剑,长五尺,铭曰:“步光”,篆字。
又曰:东晋司马衍咸和元年造剑十三口,铭曰:“兴国”。
又曰:东晋司马昌明太元十年於金华山顶埋一剑,铭曰:“神剑”。
又曰:後魏道武帝登国元年於阿理铸二剑,一铭曰“镇山”。一铭曰:“沉水”,并隶书。
又曰:明元帝以太常元年造一剑,长四尺,铭背曰:“太常”。
又曰:太武帝至真君元年,有道士继天师自为帝造剑,因改元为真君。剑长三尺六寸,隶书。
又曰:梁武帝萧衍天监元年即位,至普通中岁在庚申,命弘景造神剑十三口。用金、银、铜、铁、锡五色合为此剑。长短各依剑洞术法,一曰凝霜,道家三洞九真,剑上刻真人玉女名字。二曰宫仪,备斋六宫,有剑神名,无刃,刻宫宿星,皇后服之。三曰ゼ光,备非常御斩刺,长三尺六寸,上刻风伯雨师形名。四曰九天,出军行师,君执授将,长五尺,金镂作蚩尤神形。五曰伐形,刻符道家登真图口诀,六甲神,长五尺。六曰四目,突宫闱茵被卧止小室帐帐中,长三尺五寸,七曰五威灵光,长二尺许,半身有刃,上刻星辰北斗天市天魁二十八宿,服此除百邪魑魅,去厌帅伏用之。八曰风鸟,有恶鸟鸣,起镇之;上有黄帝咒法,禹步形势用之。九曰司命,行刑煞罚者执之,赐万姓自裁者。十曰礼剑,生畜男子弧矢剑则用之。十二曰永昌,镇国安社用之,长七尺。十三曰闰剑,长六尺。所以作十三口象闰月故也。取上元甲子时加斗魁,加岁正月旦合,合之取风雷雨震,日止环偏,长八寸,文曰“服之者永治四方”,小篆文。
卷三百四十四 兵部七十五
剑下
《吕氏春秋》曰:伍员如吴。过於荆,至江上,欲涉,见一丈人刺小船方将渔,从而请焉。丈人度之。已绝江,问其名族则不肯告。解其剑以与丈人,曰:“千金剑也,愿献之丈人。”丈人不受,曰:“荆国之法得伍员者爵执圭,禄万石,金千镒。昔者子胥过吴,尚犹不取,今我何用子之千金剑为乎?”伍员过於吴,使人求之江上,则不能得。每食必祭之,祝曰:“江上之丈人,天地至大矣!将奚不有,名不可得而闻,身不可得而见?”
又曰:相剑者曰:“白所以为坚也,黄所以为纽也,黄白杂则坚且纽,良剑也。”难者曰:“白所以不为纽也,黄所以不为坚也,黄白杂则不坚且不纽。又柔则锩,坚则折,剑折且钅卷,焉得为利剑?”剑之精未革,而或以为良,或以为恶,说使之也。故有以聪明听说,则妄说者止;无以聪明听说,则尧桀无别矣。此忠臣之所患,贤者之所以废也。
又曰:荆有次非者,(一作。)得宝剑于干遂。(干遂,邑名。)还反涉江至於中流,有两蛟夹绕其船。次非谓舟人曰:“汝尝见两蛟夹舟而舟中之人有全活者乎?”舟人曰:“未之见也。”次非曰:“若如是,吾固江中腐肉朽骨耳,弃剑而已,余何爱焉。”遂攘臂祛衣,拔剑赴江刺蛟,杀之而复上,舟中之人皆获全。荆王闻之,仕以执圭。(《周礼》“侯执信圭。”楚以次非为勇武侯。)孔子闻之,曰:“腐肉朽骨犹能除害,见几哉!”
又曰:剑不徒断,车不自行,或使之也。
又曰:楚人有人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於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也。”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
《龙鱼河图》曰:流洲在西海中,地方三千里,上多山川,积石名为昆吾石。冶其石为铁作剑,光明照洞如水精,以割玉如土。
又曰:剑名飞杨。
《山海经》曰:蛟鱼皮有珠文而坚,可以饰刀剑口。
又曰:汲郡冢中得铜剑一枚,长三尺五寸。今所名干将剑。明古者通以锡铜为兵器。
又曰:有君子之国,其人衣冠带剑。
《广雅》曰:断蛇、鱼肠、纯钩、燕支、蔡偷、属镂、千胜、堂、墨阳,并剑名也。
周迁《舆服杂事》曰:剑所从来久矣,其後惟朝服带剑。晋朝代之以木,贵者玉饰首,贱者以蚌、金、银、玳瑁为雕饰。
张敞《晋东宫旧事》曰:太子仪饰有玉头剑。
《古今注》曰:吴大帝的宝剑六,一曰白虹,二曰紫电,三曰辟邪,四曰流星,五曰青冥,六曰百里。
《十洲记》曰:流洲在西海中,上有山川,积石为昆吾。冶其石成铁作剑,光明照如水精状,割玉如泥。
《汉武内传》曰:王母带分景之剑,上元夫人带流黄择精之剑。
《神仙传》曰:真人去世,多以剑代形。五百年後,剑亦能灵化。其验矣。
《西京杂记》曰:汉高祖斩蛇剑以七彩珠、九华玉为饰,五色琉璃为匣,刃上常如霜雪,光景照外。开囊拔鞘,辄有风气射人。
《拾遗记》曰:颛顼高阳氏有画影剑,腾空剑,若四方有兵,此剑则飞赴指其方则克。未用时,在匣中常如龙虎吟。
又曰:越王勾践使工人以白牛白马祀昆吾山神,以成八剑。一名掩日,以之指日则日光昼暗。金者阴物也,阴盛则阳灭。二曰断水,画水开即不合。三曰转魄,指月蟾兔为之倒转。四曰悬剪,飞鸟游遇触其刃如斩截焉。五曰惊鲵,以之沉海,鲸鲵为之深入。六曰灭魂,扶以之夜行,不遇魑魅。七曰却邪,有妖魅见之则止。八曰真刚,以之切玉断金,如刻削土木矣。以应八方之气也。
雷次宗《豫章记》曰:吴未亡,恒有紫气见於牛斗之间。占者以为吴方兴,惟张华以为不然。及平,此气愈明。张华闻雷孔章妙达纬象,乃要宿,屏人问天文将来吉凶。孔章曰:“无他象,惟牛斗之间有异气,是宝物之精,上彻於天耳。”“此气自正始嘉平至今日,众咸谓孙氏之祥,惟吾识其不然。今闻子言,乃玄与吾同。今在何郡?”曰:“在豫章丰城。”张遂以孔章为丰城令。至县,移狱掘深二丈得玉匣,长八九尺,开之得二剑,一龙渊,二即太阿。其夕牛斗气不复见。孔章乃留其一,匣龙渊而进之。剑至,张公於密室发之,光焰华к,焕若电发。後张遇害,此剑飞入襄城水中。孔章临亡,诫其子恒以剑自随。後其子为建安从事,经浅濑,剑忽於腰中跃出。初出犹是剑,入水乃变为龙,逐而视之,见二龙相随而逝焉。孔章曾孙穆之犹有张公与其祖书反复,桑根纸古字。县後有掘剑窟,方广七八尺。
《搜神记》曰:东越门中有岭高数十里,下北隰中有大蛇,长七八丈,大十馀围。常病都尉及长吏。下梦巫觋,欲得童女。常八月朝祭送,蛇辄吞之,已用九女。李诞有小女名寄,应募而行。乃请好剑、咋蛇犬,作数斛米,蜜灌之,以置穴口。蛇出,头大如,目如二尺镜,先啖蜜。寄便放犬咋蛇,以剑斫杀。得九女髑髅。越王乃娉寄为后。
又曰:会稽贺字彦琚,得疾不知人,惟心下温。二日苏,云:“吏以将上天,入曲房,房中有层架,其上层有印,中层有剑,使惟意所取。而短不及上层,取剑而出。门吏曰:‘恨不得印,可策百神,剑惟得使社公耳。’”
《异苑》曰:吏惠帝元康三年,武库火,烧孔子屐、高祖斩白蛇剑、王莽头等三物。中书监张茂先惧难作,列兵陈卫,咸见此剑穿屋飞出,莫知所向。
《辛氏三秦记》曰:三月三日,秦昭王置酒河曲,有神人自泉而出,捧水心剑,曰:“令君制有西夏。”
《老子》曰:服文彩,带利剑。
又曰:善摄生者兵无所容其刃。
《庄子□说剑篇》曰:昔赵文王喜剑,剑士侠门而客三千馀人,日夜相击於前,死伤者岁百馀人,好之不厌,如是三年国衰,诸侯谋之。太子悝患之,募左右曰:“孰能说王之意,止剑士者奉千金。”左右曰:“庄子能。”太子奉千金,庄子弗受,与使者皆往见太子曰:“闻太子欲用周者绝王之喜好也。”太子曰:“然。吾王所见者惟剑士也。”庄子曰:“诺。周善为剑。”太子曰:“吾王所好剑士也。蓬头突鬓,垂冠缦胡之缨,短後之衣,目而语难,王见说之。今夫子必儒服见王,事必大逆。”庄子请治剑服。三日,太子乃见王。王脱白刃待之。庄子入殿门不趋,见王不拜,王曰:“子欲何以教寡人,使太子先焉?”曰:“臣闻大王喜剑,故以剑见王。”王曰:“子之剑何能禁制。”曰:“臣之剑十步一人,千里不留行。”王大悦,曰:“天下无敌矣。”庄子曰:“夫为剑者,示之以虚,开之以利,後之以发,先之以至,愿得试之。”王曰:“夫子休,就舍待命,设戏请夫子。”王乃校剑士,七日七夜死伤者六十馀人,得五六人,使捧剑於殿下,乃召庄子。王曰:“今日使剑士交剑。”庄子曰:“望之以久矣。”王曰:“夫子御杖长短如何?”庄子曰:“臣之所奉皆可,臣有三剑,惟王所用,请先言而後试。”王曰:“愿闻三剑。”曰:“有天子之剑,有诸侯之剑,有庶人之剑。”王曰:“天子之剑何如?”曰:“天子之剑以燕溪石城为锋,齐岱为锷,晋卫为脊,周宋为镡,韩魏为铗,苞以四夷,裹以四时,统以渤海,带以常山,制以五行,论以刑德,开以阴阳,持以春夏,行以秋冬。此剑直之无前,举之无上,按之无下,运之无旁,上决浮□,下绝地纪。此剑一用匡诸侯,天下服矣。此天子之剑也。”文王茫然自失,曰:“诸侯之剑何?”曰:“诸侯之剑以智勇士为锋,以清廉士为锷,以贤良士为脊,以忠圣士为镡,以豪杰士为铗。此剑直之亦无前,举之亦无上,按之亦无下,运之亦无旁。上法圆天以顺三光,下法方地以顺四时,中和人意以安四乡。此剑一用如雷电之震也,四封之内无不宾服而听从君命者。此诸侯之剑也。”王曰:“庶人之剑如何?”曰:“庶人之剑蓬头突鬓,垂冠缦胡之缨,短後之衣,目而语难,相击於前,上斩颈颔,下次肝肺。此无异斗鸡,一旦命已绝矣,无所用於国事。今大王有天子之位,而好庶人之剑,臣窃为大王薄之。”王乃牵而上殿,宰人上食,王三环之。庄子曰:“王安坐定气,剑事毕矣。”於是,文王不出宫三月,剑士皆伏毙其处矣。
又曰:干越之剑,匣而藏之,不敢轻用,宝之至也。
又曰:大冶铸金,金踊跃曰:“我必为镆耶。”
《列子》曰:魏黑卯以匿嫌杀丘邴章,(匿嫌,私恨也。)邴章之子来丹谋复父仇,而丹气甚猛,其形甚露。(露,羸。)耻假力於人,誓以手剑。而黑卯力抗百人,非人类也。其视来丹犹雏っ也。来丹之友申抱曰:“子怨黑卯至矣,黑卯之易子过矣,将奚谋焉?”来丹垂涕曰:“愿子为我谋。”申抱曰:“吾闻卫孔周其祖得殷之宝剑,一僮子服之,却三军之众。奚不请为?”来丹适卫,见孔周,执仆礼,请先纳妻子,後言所欲。周曰:“吾有三剑,惟子所择,而皆不能杀人。且先言其状:一曰含光,视之不可见,运之不知,其所触,泯然无际,经物而不觉。二曰承影,将旦昧爽之交,日夕昏明之际,北面察之,淡淡焉若有物存,莫识其状。其触物也,窃然有声,经物而物不疾。三曰宵练,昼则见影而不见光,夜方见光而不见形。其触物,砉然而过,(砉,音霍虢切。)随过随合,觉疾而不血刃。此三宝剑,传之十三世矣,而无施於事,(不能害物。)匣而藏之,未尝启封。”来丹请其下者,孔周乃归其妻子,跪而授其下剑。丹再拜受之。执剑从黑卯。黑卯醉,偃卧牖下,自颈至腰三斩,黑卯不觉。丹以黑卯死,趣而退。遇卯子於门,又击之三下,如接虚。卯子方笑。丹知剑不能煞人也,叹而归。卯醒,怒妻子曰:“醉而覆我,使我嗌疾而腰急。”其子曰:“丹之来。过於门。三招我。亦使我体疾而支强。彼其厌我哉?”
又曰:宋有兰子者以数干宋元君,弄七剑迭跃之,五剑常在空中。元君大惊,立赐金帛。
又曰:周穆王征西戎,戎献昆吾之剑,赤刀切玉如切泥。
《管子》曰:昔葛大卢之山发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此剑之始也。
又曰:羽剑珠饰者,斩生之斧也。
《墨子》曰:良剑期乎利,不期乎莫耶。
《孙卿子》曰:干将莫耶。巨阙辟闾。皆古之良剑也。
《尉缭子》曰:吴越临战,左右进剑。
《吴子》曰:夫提鼓挥扌孚,临难决疑,接兵用刃,此将军也。一剑之任,非将军事也。
又曰:一贼铗剑击於市,万人无不触辟者。臣以为非一人独勇,一市万人皆不肖。
《尸子》曰:水试断鹄雁,陆试断牛马,所以观良剑也。
《燕丹子》曰:荆轲左手把秦王袖,右手椹(音砧。)其胸。秦王曰:“今日之事从子计耳。乞听琴声而死。”召姬人鼓琴,声曰:“罗单衣可裂(司德状拜二)而绝,八尺屏风可超而越,鹿卢之剑可负而拔。”王於是奋袖超屏风而走,荆轲掷剑中铜柱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