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 第 248 页/共 737 页
又曰:《周本纪》曰:“纣嬖妾二女皆经自杀。武王又射三发,击以剑,斩以玄钺。”
又曰:周公旦把大钺,毕公把小钺,以夹武王。
《汉书□刑法志》曰: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朴。
《後汉书□郭躬传》曰: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彭专擅,请诛之。显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明法律。召入,议者皆然固奏。躬独曰:“于法,彭得斩之。”帝曰:“毕征校尉一统於督,彭既无斧钺,何得专杀人乎?”躬对曰:“一统于督者谓在部曲也,今彭专军别将,有异於此。兵事呼吸不容先关督帅,且汉制戟即为斧钺,於法不合罪。”帝从躬之议。
《吴志□陆逊传》曰:逊假节钺为大督,逆曹休,斩获万馀。
《吴录》曰:假陆逊黄钺,吴主亲执鞭以见之。
《晋书□天文志》曰:天枪三星在北斗杓东。一曰天钺,天之武备也。
又曰:参十星。一曰参伐,一曰大展,一曰天市,一曰钺,主斩刈。
又曰:青龙三年六月丁未,镇星犯井钺。占曰:“为兵气也。”
又曰:甘露元年七月乙卯,荧惑犯井钺。占曰:“并有兵事。”
《唐书》曰:天宝中制黄钺。古来以金为饰金者应五行之数,有肃杀之威。去金称黄,理合未当。其钺宜改为金钺,副钺威武之义焉。
《司马法》曰:夏执玄钺。
崔豹《古今舆服注》曰:玄钺,诸公主得建之。武王以黄钺斩纣,故王者以为戒。太公以玄钺斩妲己,故妇人以为戒。
《博物志》曰:武王伐纣,渡河,大风波。武王操钺秉麾麾之,风波立济。
《正部》曰:奔逃之士,不避斧钺。
张平子《西京赋》曰:於是,蚩尤秉钺,奋鬣被般,禁御不若,以知神奸。
张平子《东京赋》曰:总轻武於後陈,奏丽鼓之嘈献。戎士介而扬挥,载金钲而建黄钺。
又曰:方相秉钺,巫觋操,桃弧棘矢,所发无臬。
又曰:我光武忿之,乃龙飞白水,凤翔参墟,授钺四七,共工是除。
潘元茂《册魏公九锡文》曰:锡以二辂,虎贲钺。
陈孔章《檄吴将校部曲文》曰:丞相秉钺鹰扬,顺风烈火。元戎启行,未鼓而破。
又曰:伏婴钺,首腰分离。
范蔚宗《宦者传论》曰:梁冀受钺,迹罔公正,思固主心,故中外服从,上下屏气。
曹植《王仲宣诔》曰:我公奋钺,耀威南楚。荆人或违,陈戎讲武。
卷三百四十二 兵部七十三
剑上
《释名》曰:剑,检也。所以防检非常也。又敛也,以其在身拱时敛在臂内也。其旁鼻曰镡。(音寻。)镡,寻也。带所贯寻也。其末曰锋,末之言也。
《韵集》曰:镡,(音覃)剑口也。《方言》曰:鞘,(音肖。)谓之室。
《说文》曰:韬,谓之衣。(亦曰礻尧,礻尧音绕)《字林》曰:彘,(直例反。)剑鼻也。
《礼记》曰:武王克商後散军而郊射。左射狸首,右射驺虞,而贯革之射息也,裨冕笏,而武贲之士脱剑。
又曰:进剑者左首。(尊也。)
又曰:受弓剑以袂。(敬也。)
《周礼》曰:周官桃氏为剑,腊广二寸有半寸。(腊谓两刃,音猎。)两从半之,(剑脊两面杀趋锷者。)以其腊广为之,茎围长倍之,(茎谓剑夹人之所握钅覃以上。)中其茎设其後。(谓从中以却稍大之。)身长五,其茎长重九锊,(音刷。)谓之上制,上士服之。身长四,其茎长重七锊,谓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长三,其茎长重五锊,谓之下制,下士服之。(今之匕首也,各以形貌大小带之。士,勇士也。)
又曰:郑之刀,宋之斤,鲁之削,吴越之剑,迁乎其地而勿能为良,地气然也。
《左传》曰:初,虞叔有玉,(虞叔,虞公之弟。)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以贾害也。”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无厌,将及我。”遂伐虞,故虞公出奔共池。(洪池,地名。)
又曰:莒子庚舆虐而好剑,苟铸剑必试诸人,国人患之。又将叛齐,乌存帅国人以逐之。(乌存,莒大夫也。)
又曰:吴公子光伏甲于掘室而享王,(掘地为室。)使甲坐於道。及其门,门阶户席皆王亲也,夹之以铍。羞者献体,改服於门外,(进羞者献体解衣也。)执羞者坐行而入,执铍者夹承之。(承执羞者也。)光伪足疾,入於掘室,(恐难作王党杀,已预避之也。)专诸剑鱼中以进,遂杀王。
又曰:吴将伐齐,越子率其众以朝。吴人皆喜,惟伍子胥惧曰:“是豢吴也。”吴王闻之,使赐之属镂以死。属镂,剑也。
又曰:楚太子建为郑人杀之,其子胜在郑。晋人伐郑,楚救之,与之盟。胜怒曰:“郑人在此,雠不远矣。”胜自厉剑,子平见之曰:“王孙何以自厉也?”曰:“将以杀汝父也。”
又曰:宋杀申再,楚子闻之,剑及寝门之外。(怒也。)
《家语》曰:子路戎服见孔子,拔剑舞之,曰:“古之君子以剑自卫。”子曰:“古之君子忠以为质,仁以为卫,不出环堵之室,而知千里之外,有不善则以忠化之,寇暴则以仁圉之,何必持剑?”子路曰:“由乃得闻此言也,请摄齐以受教。”
又曰:颜回曰:“愿铸剑戟为农器。”
《战国策》曰:韩卒之剑皆出于冥山棠溪。墨阳宛冯、龙泉、太阿皆陆断马牛,水击鸿雁,当敌於甲盾耳。此天下名器也。
《国语》曰:齐桓公问曰:“齐国寡甲兵,为之若何?”管子曰:“小罪讠以金,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夷,试诸壤土,乃甲兵大足也。”
《史记》曰:吴季札之初使,北过徐君,好季札剑,口弗敢言。季札知之,为使上国未献。还至徐,徐君已死,乃解其宝剑系徐冢树而去。从者曰:“徐君已死,当谁予乎?”曰:“不然。始吾心已许之,岂以死背吾心哉?”
又曰:平原君及毛遂与楚合从,言其利害。日出而言,日中不决。遂按剑而上请平原君曰:“从者利害两言而决耳。今日出而言,日中不决,何也?”楚王谓平原君曰:“客何为者也?”平原君曰:“是胜之舍人也。”楚王叱之:“胡不下?吾乃与君言,汝何为者也?”毛遂按剑而前曰:“今十步之内,王不能恃楚国之众也,王之命悬於遂。且遂闻汤以七十里之地而王天下,文王以百里之壤而臣诸侯,今楚地方五千里,持戟百万,此霸王之资也。白起小竖子耳,率数万之众兴师以与楚战,一战而举鄢郢,再战而烧夷陵,三战而辱王之先人,此百世之怨而赵之所羞。而王弗知,恶合从者为楚非为赵也。吾君在前,叱者何也?”诸侯乃定从。
又曰:《范睢传》云:秦昭王临朝叹息。应侯进曰:“臣闻主忧臣辱,主辱臣死,今大王中朝而忧,臣敢请其罪。”王曰:“吾闻楚之铁剑利而倡优拙。夫铁剑利则士勇,倡优拙则思虑远。大以远思虑而御勇士,恐楚之图秦也。”
又曰:李斯上书云:“今陛下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
又曰:陈平间行杖剑,亡渡河。船人见其美丈夫独行,疑其亡将,腰中当有金宝。目之,欲杀平。平恐,乃解衣裸而佐刺船,船人知无有,乃止。
又曰:邹阳上书梁王云:“臣闻明月之珠,夜光之璧,以ウ投人于道路,人无不按剑相眄者。何则?无因而至前也。”
又曰:高祖送徒骊山,夜径泽中,令一人行前。行前者还报曰:“前有大蛇当径,愿还。”高祖曰:“壮士行,何畏。”乃前,拔剑斩蛇。
又曰:高祖置酒雒阳宫。曰:“吾有三杰而能用之,故吾以布衣提三尺剑取天下也。项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所以为吾擒也。”
又曰:高祖击英布时,为流矢所中。高祖问医曰:“病可治於?”医曰:“可治。”于是,高祖慢骂之曰:“吾以布衣提三尺剑取天下,此非天命乎!命乃在天,虽扁鹊何益。”
又曰:伍员奔吴,船人济之。员感其德,解宝剑赐之。船人曰:“子达吴勿相忘,剑则不敢以当。”
又曰:魏相为丞相,好武。令诸吏有奏事者带剑而前奏,或有不带剑者入奏事,乃借错剑而方敢入。
又曰:荆轲,卫人。之燕,燕人谓之轲卿。轲卿好读书,学击剑,以术说元君,元君不用。
又曰:司马相如好读书,学击剑。故母名曰:“犬子”。
《汉书》曰:隽不疑,字曼倩,渤海人。治《春秋》,为郡文学,进退必以礼,名闻州郡。武帝末,暴胜之为直指使者,衣绣衣素。闻不疑贤,至渤海遣吏请与相见。不疑冠进贤冠,带扌具剑。(应劭曰:扌具,В首之。扌:磊落壮大之貌。)
又曰:时中国初定,尉他平南越回,王之。高祖使中大夫陆贾赐他印为南越王。王赐贾橐中装千金。贾有五男,乃出所使橐中装,卖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贾常乘安车驷马、从歌鼓瑟、侍者十人、宝剑值百金。谓其子曰:“与汝约:过汝,汝给人马酒食,极欢十日,而更约所。死家得宝剑。”其游汉庭,名声籍甚。(言狼籍甚盛也。)
又曰:朱博奏王莽为庶人,莽就国。南阳太守以莽贵重,选门下掾孔休守新都伯。休谒见莽,莽尽礼自纳,休亦闻其名。莽後病,休候之。莽缘恩意进其玉具剑,欲以为好,休不肯受。莽因见诚:“见君面有瘢,美玉可以灭瘢。”休复辞让。莽曰:“君嫌其价耶”。遂椎碎自裹以进,休乃受之。
又曰:朱□曰:“臣愿请上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首。”上问谁,对曰:“安昌侯张禹。”上怒。
又曰:龚遂为渤海太守,务农。劝人卖剑买牛。曰:“可为佩牛乎!”
又曰:沛公从百馀骑,见羽於鸿门。羽因留沛公饮,范增数目羽击沛公,羽不应。范增起出,谓项庄曰:“君王为人不忍,汝入,以剑舞,因击杀之。”庄入为寿,寿毕,曰:“军中无以为乐,请以剑舞。”因拔剑起舞。项伯亦起舞,常以身翼蔽沛公,获免。
又曰:孝景帝赐卫绾,绾曰:“先帝赐臣剑凡六,不敢奉诏。”上曰:“剑,人之所施,独亦至今乎!”绾曰:“具在。”上使取六剑,尚盛未尝服之也。
又曰:质氏以治削而鼎食。(注:治刀剑也。)
又曰:王莽使武贲以斩马剑挫(音М。)董忠。
又曰:梁冀带剑入省,尚书张凌呵叱令出。冀跪谢,凌不应,因劾奏。诏以一岁俸赎罪。
《楚汉春秋》曰:上过陈留,郦生求见。使者入通,公方洗足,问如何人。曰:“状类大儒。”上曰:“吾方以天下为事,未暇见大儒也。”使者出告,郦生目按剑入言:“高阳酒徒,非儒者也。”
《後汉书》曰:韩棱为尚书令,与仆射郅寿、尚书陈宠同时俱以才能称。肃宗尝赐诸尚书剑,惟此三人,特以宠剑自手署其名曰:“韩棱楚龙泉”、(《晋太康记》曰:“汝南西平县有龙泉,可淬刀剑,特坚利。”汝南即楚分野也。)郅寿蜀汉文”、“陈宠济南椎成。”(椎,音直追切。《汉官仪》椎成作锻成。)时论者为之说:以棱深有谋故得龙泉,寿明达有文章故得汉文,宠敦朴善不见外故得椎成。
谢承《後汉书》曰:延熹中,诏应奉曰:“蛮夷叛逆作难,积恶放恣,镬中之鱼,火炽汤尽,当急焦烂,以刷国耻。朝廷以奉昔守南土,威名播越,故复式序重任,奉之兴废期在于今。赐俸钱十万,驳犀方具剑、金错把刃剑、革带各一,奉其勉之。”
又曰:吴郡张业,字仲叔,为郡门下掾。逐太守归乡里,至河内,遇贼,业拔剑与贼交战而死。子武,时幼不识父,伤父丧不还。每至节日,持业遗剑至河内,到业死处,酒悲哀,感动路人。
《东观汉记》曰:世祖十三年,王国有献名马、宝剑,直百金。马以驾鼓车,剑以赐骑士。
又曰:冯石袭母公主封获嘉侯亦为侍中,稍迁卫尉,能取悦当世,为安帝所宠。帝尝幸其府,留饮十数日,赐犀具剑、紫艾绶、玉各一。
又曰:建武二年,遣冯异西击赤眉,平关中,上自河南赐异乘舆、七尺玉具剑。
又曰:光武有骇犀之剑,以赐陈遵。
《魏志》曰:文帝为太子时,与邓庶饮酣,论及剑术,不决。时方食甘蔗,因以习之,下殿数交,三中其臂。
《魏略》曰:严翰,字公仲。器性重厚,笃好击剑。
《魏氏春秋》曰:魏武过城皋故人吕伯奢。伯奢不在,家人为供。王闻其食器声,疑其图已。夜手剑杀八人。既见食饮而凄怆曰:“宁我负人,无令人负我。”
《吴书》曰:太史慈临亡叹息曰:“丈夫生世当带七尺之剑,以升天子之阶。今所志未从,奈何而死乎!”权甚悼惜之。
《晋书》曰:上公九命,则剑履上殿。
又曰:张轨遣主簿令狐亚聘南阳王模,甚悦,遗轨以帝所赐剑。谓轨曰:“自陇已西征伐断割悉以相委,如此剑矣。”
又曰:武库火,历代之宝孔子履、汉高斩白蛇剑、王莽头皆失所在。张华见龙剑排户而飞去。
又曰:何攀除兖州刺史,锡班剑、赤舄。
又曰:王如初聚众作逆,败。王敦弟棱爱骁武,请敦配麾下,棱甚加宠遇。如数与敦将角射斗争为过,棱杖之,如甚以为耻。初,敦有不臣之迹,棱每谏之,敦常怒异色。乃密使人激怒如,劝令杀棱。因棱闲宴,如请剑舞为劝,棱从之。如于是舞刀为戏,渐来前,棱恶而呵之,不止,遂直前斩棱。敦闻而佯惊,亦捕如诛之。
又曰《张华传》:吴之未灭也,斗牛之间常有紫气。道术者皆以吴方强盛,未可图也。惟司空张华以为不然。及吴平之後,紫气愈明,华闻豫章人雷焕妙达纬象,乃要焕宿。屏人曰:“可共寻天文,知将来吉凶。”因登楼仰观。焕曰:“仆察之久矣,惟牛斗之间颇有异气。”华曰:“是何祥也?”焕曰:“宝剑之精,上彻于天耳。”华曰:“君言得之。吾少时,有相者言吾年出六十,位登三事,当得宝剑佩之,斯言效欤?”因问曰:“在何郡?”焕曰:“在豫章丰城。”华曰:“欲屈君为宰,密共寻之,可乎!”焕许之。华大喜,即补焕丰城令。焕到县,掘狱屋基,入地四丈馀,得一石函,光华非常,中有双剑并刻题,一曰龙泉,一曰太阿。其夕,牛斗间气不复见焉。焕以南昌西山北崖下土以拭剑,光芒艳发,大盆盛水置剑其上,视之者精芒炫目。遣使送一剑并土与华,留一自佩。或谓焕曰:“得两送一,张公岂可欺乎?”焕曰:“大朝将乱,张公当受其祸,此剑当系徐君墓树耳!灵异之物,终当化去,不永为人服也。”华得剑,宝爱之,常置坐侧。华以南昌土不如华阴赤土,报焕书曰:“详观剑文,乃干将也,莫邪以复不至。虽然,天生神物终当合耳。”因以华阴土一斤致焕,焕更以拭剑,倍益精明。华诛,失剑所在。焕子华为州从事,持剑行经延平津,剑忽于腰间跃出堕水,使人没水取之,不见剑,但见两龙各长数丈,蟠萦有文章。没者惧而返。须臾,光彩照水,波浪惊沸,於是失剑。华叹曰:“先君化去之言,张公终合之论,此其验乎!”华之博物多此类。
又曰:《载记》云:刘曜自以形质异众,恐不容於俗,隐迹管涔山,以琴书为事。尝夜闲居,二童子入跪曰:“管涔王使小臣奉谒赵皇帝,献剑一口。”置前再拜而去。以烛视之,剑长二尺,光泽非常,赤玉为室,背有铭云:“神剑服御除众毒。”曜遂服之。剑随四时变为五色。
崔鸿《後赵录》曰:张宾阔达有大节,尝自谓昆弟曰:“吾自言智算鉴识不後张子房,但不遇高祖耳。”勒与诸将下山东,宾曰:“吾历览诸将,独胡将军可与共成大事者。”乃提剑军门,大呼请见。
《宋书》曰:初,世祖尝赐谢庄宝剑,庄以与豫州刺史鲁爽别。後爽反叛,世祖因宴集问剑所在。答曰:“昔以与鲁爽别,窃为陛下杜邮之赐。”上甚悦,当时以为知言。
《梁书》曰:天监五年,卢陵太守王希聃于高昌县获铜瑞剑二口。以闻曰:“薄伐凶丑,而龙渊耀质;匈奴将灭,白旗表征。”
又曰:七年,会稽太守衡阳王元简上言,馀姚县掘地得剑二口,又於县东江水中得剑一口,文漫若雌雄。
又曰:羊侃初为尚书郎,以勇闻。魏帝尝谓曰:“郎官谓卿为虎,岂羊质虎皮乎?试作虎状。”侃因以手抉殿柱没指。魏帝壮之,赐以珠剑。
《三国典略》曰:侯景篡位,迁豫章王拣别官。白虹贯日,三重;其夜,月入太微掩帝坐,景所带剑水精标无故坠落,景身自俯拾,心亟恶之。
《五代周史》曰:郑仁诲字日新,晋阳人。父霸累赠太子太师。仁诲幼事唐骁将陈绍光。绍光恃勇使酒,尝乘醉抽佩剑将事刂刃于仁诲,左右无不奔避。惟仁诲端立以俟,略无惧色。绍光因掷剑於地谓仁诲曰:“汝有此气度,必当享人间富贵。”
卷三百四十三 兵部七十四
剑中
《吴越春秋》曰:越王允常聘欧冶子作名剑五枚,三大二小,一曰纯钩,二曰湛卢,三曰豪曹,或曰盘郢,四曰鱼肠,五曰钜阙。秦客薛烛善相剑,王取豪曹示之,薛烛曰:“非宝剑也,夫宝剑五色并见,今豪曹五色黯然无华,殒其光,亡其神矣。”王复取钜阙示之,烛曰:“非宝剑也。夫宝剑金锡和同,气如□烟,今其光已离矣。”王复取鱼肠示之,薛烛曰:“夫宝剑者,金精从理,至本不逆。今鱼肠倒本从末,逆理之剑也。服此者臣弑其君,子弑其父。”王取纯钩示之,薛烛矍然而望之曰:“光乎如屈阳之华,沈沈如芙蓉始生于湘,观其文如列星之芒,观其光如水之溢塘,观其色涣如冰将释,见日之光,此纯钩者也。”王曰:“是也。客有买此剑者,市之,乡三十、骏马千匹、千户之都二,其可与乎?”薛烛曰:“不可。臣闻王初造此剑,赤堇之山破而出锡,若耶之溪涸而出铜,雨师洒道,雷公发鼓,蛟龙捧炉,天帝壮炭,太乙下观。於是,欧冶子曰:天地之精,悉其伎巧,造为此剑。吉者宜王,凶者可以遗人。凶者尚直万金,况纯钩者耶。”取湛卢,薛烛曰:“善哉!衔金铁之英,吐银锡之精,奇气托灵,有游出之神。服此剑者,可以折冲伐敌。人君有逆谋则去之他国。”允常乃以湛卢献吴。吴公子光杀吴王僚,湛卢去如楚。昭王寤而得之,召风胡子问之。“此剑值几何?”对曰:“赤堇之山已合,若耶之溪深而不测,群神上天,欧冶已死,虽有倾城量金珠玉不可与,况骏马万户之都乎!”
又曰:越王问范蠡用兵行阵。对曰:“越有处女出于南林之中,愿君王问以手战之道,立可见也。”处女将见,道逢老人自称袁公,袁公曰:“闻子善为剑,愿一观之。”女曰:“妾不敢有隐。”袁公即跪拔林之竹,处女即捷其末,公操其本而刺处女,处女因举杖击之,袁公即飞上树变为白猿。女别去,见越王。越王大悦,乃命五校之队长高才习之以教军人。当此之时,皆称“越女剑。”
又曰:干将者,吴人。与欧冶同师,俱作剑。前献剑一枚,阖闾得而宝之。以故使干将造剑二枚,一曰干将,二曰莫邪。莫邪者,干将之妻名也。干将作剑采五山之精,合六合之英,候天伺地,阴阳同光,百神临观,天气下降,而金铁之精未流。莫邪曰:“子以忄喜为剑闻於王,王使子作剑三年不成者,其有意乎?”干将曰:“吾不知其理。”莫邪曰:“夫神物之化,须人而成,今夫子作剑得无当得人而後成?”干将曰:“昔吾师之作冶也,金铁之颖不消,夫妻俱入冶炉之中。”莫邪曰:“先师亲烁身以成物,妾何难也。”於是干将夫妻乃断剪指投之炉中,使僮女(一作“子”。)三百鼓橐装炭,金铁乃濡,遂以成剑。阳曰干将,而作龟文;阴曰莫邪,而作漫理。干将匿其阳出其阴而献之阖闾,阖闾甚惜之。
又曰:伍子胥过江,解剑与渔父曰:“此剑中有七星北斗文,其直千金。”
《越绝书》曰:楚王召风胡子而问之曰:“寡人闻吴有干将,越有欧冶子,此二人寡人愿赍邦之重宝,皆以奉。子因吴王请此二人为铁剑,可乎?”风胡子曰:“善。”於是,乃令风胡子之吴见欧冶子、干将,使之为铁剑。欧冶子、干将凿茨山,泄其溪,取其铁英为剑三枚:一曰龙渊,二曰太阿,三曰工市。剑成,风胡子奏之楚王。楚王见之,精神太悦。见风胡子问之曰:“此三剑其名为何?”风胡子曰:“一曰龙渊,二曰太阿,三曰工市。”楚王曰:“何为龙渊、太阿、工市?”风胡子曰:“欲知龙渊,观其状如登高山,临深渊。欲知太阿,观其锷巍巍翼翼如流水之波。欲知工市,观其锷从文间起至脊而止,如珠而不可枉,文若流而不绝。”晋郑闻此三剑而求之不得,兴师围楚之城,三年不解。仓尽,库无兵革,於是引太阿之剑,登城而麾之,三军破败,士卒迷惑,流血千里,晋郑之头毕白。楚王於是大悦,曰:“此剑威耶?寡人力也。”风胡子对曰:“剑之威也,因大王之神。”楚王曰:“夫剑,铁耳。固能有精神如此乎?”风胡子曰:“神农以石为兵,黄帝以玉为兵,禹以铜铁为兵,天下皆服,此亦铁之神也,王之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