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算术 - 第 23 页/共 23 页

〔此术句股之义。〕   今有井,径五尺,不知其深。立五尺木于井上,从木末望水岸,入径四寸。   问井深几何?答曰:五丈七尺五寸。   术曰:置井径五尺,以入径四寸减之,余,以乘立木五尺为实。以入径四寸为法。实如法得一寸。   〔此以入径四寸为句率,立木五尺为股率,井径之余四尺六寸为见句。问井深者,见句之股也。〕   今有户不知高、广,竿不知长短。横之不出四尺,从之不出二尺,邪之适出。   问户高、广、邪各几何?答曰:广六尺。高八尺。邪一丈。   术曰:从、横不出相乘,倍,而开方除之。所得,加从不出,即户广;〔此以户广为句,户高为股,户邪为弦。凡句之在股,或矩于表,或方于里。   连之者举表矩而端之。又从句方里令为青矩之表,未满黄方。满此方则两端之邪重于隅中,各以股弦差为广,句弦差为袤。故两端差相乘,又倍之,则成黄方之幂。开方除之,得黄方之面。其外之青知,亦以股弦差为广。故以股弦差加,则为句也。〕   加横不出,即户高;两不出加之,得户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