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康稗史笺证 - 第 28 页/共 38 页
诏云:「□□□□□□□□□□□□□□□□□□□□□□□□□□□□□□□□□□□□□□□□□□□□□□□□□□□□□□□□□□□□□□本月二十三日、二十六日各举男子一人。眷念产孕之劳,宜酬衽席之费,可各赐白金十锭。赵□、赵□让美不居,推恩锡类,可并赐时衣各两袭。庶念新恩,益捐躯以图报;用加奖谕,尚续进其所私。敕到赵□,驰谕赵□□□□□□□□□□□□□□□□□□□□□□□□□□□□□□□□」
谢表:「臣□言,伏奉敕谕,并赐时衣各两袭,随表上贺称谢者。伏以尧仁泽物,华祝多男;舜德及人,苍生衣被。臣托居宇下,久荷殊施。结茑萝于天家,自惭非分;采葑菲于寒族,受宠若惊。兹者纶綍下颁,衣裳载锡。省识天颜有喜,并呈嘉瑞于凤麟。剧思献曝矢忱,再贡登仙之鸡犬。惟臣去家万里,未达尺书,虽无恤乎顶踵,遑论其外。恨远离乎豢犬,未悉所私。此盖伏蒙皇帝陛下烛照无遗,海涵有量。乾坤覆载,恩莫报于涓埃;襁负偕来,心自邀夫鉴眷。临笺虔贺,望阙衔恩。」
△金史卷三太宗纪:天会九年「六月壬辰,赐昏德公、重昏侯时服各两袭。」此作「赠太上、康王」,疑「康王」乃「靖康」之误。
▲虏主征取留徙燕山、中京、韩州、咸州宋宫宗室妇女,并赎兵士浮掠为奴、未嫁典质为奴、不知情而嫁奴,建炎二年分赐诸王郎君、万户、大僚家为奴,凡得二十四岁以下妇女一百十四人入宫。
△燕人麈曰:声色移情,英雄不免。天会三年,诸王子郎君俘契丹女乐,太宗不正魂饰。契丹后妃随海滨王献俘,太宗见锦绣繁华,怒令撕去,以赤体献庙。朝罢大宴,徇诸王子意,令侍酒。醒而悔之,悉以分赐,不录一人。自俘宋女入洗衣院,王子得乘其间,怂恿献俘,取三百人入院。兀朮既败,怒取十人入宫。自此浣院日空,宫院日盛,土木脂粉,所费不赀。九年以后,日荒于色,不三年而崩。
▲五月二十二日,太上生子檀,郑昭媛出。
△宋俘记:昏德「入国后,又生六子八女……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郑媚娘出。」
▲七月十八日,瀛国公薨。
△宋俘记:「赵樾即瀛国公……九年四月十八日自戕于五国。」此作「七」月,异。
▲九月,景王生子成章。
△宋俘记:「赵杞即景王……九年九月生成章于五国。」
▲十一月,虏迁咸州道中近支宗室仲恭、仲瑥五百余人至上京。
△金史卷三太宗纪:天会九年「十一月己未,迁赵氏疏属于上京。」
▲十二月,信王次女生。
△宋俘记:「赵榛即信王……榛天眷二年六月十九日殁五国,曾娶田氏,天会六年、九年、十年、十二年、天眷元年历生五女。」
▲绍兴二年 【 即金天会十年】 六月,少帝生女,狄夫人出。
△宋俘记:少帝「入国后生子二……女二,七年四月,十年六月生,皆狄玉辉出。」
▲二十四日,沂王■〈木咢〉、驸马刘文彦首告太上左右及信王谋叛,千户孛堇按打曷即习古国王接其词。七月,遣使诘问,太上遣莘王植、驸马宋邦光渡河往辨。坚请太上自往,又遣少帝及信王榛、驸马蔡鞗、内侍王若冲往议,始许在行宫引问。沂王、刘文彦承诬。使者请太上处置,却之,使者宣命赐死。
△金史卷三太宗纪:天会十一年二月「戊子,赵■〈木咢〉诬告其父昏德公谋反,■〈木咢〉及其壻刘文彦伏诛。」按此处所记乃事发之时日,正史所载乃处理完毕之时日。
▲九月,信王三女生。
△按参见本卷「十二月信王次女生」条所引宋俘记。
▲十月二十八日,昌国公薨。
△宋俘记:「赵柄即昌国公……十年十月殁五国。」
▲绍兴三年 【 即金天会十一年】 九月初四日,阎婉容薨。
△宋俘记:昏德妾「阎宝瑟十一年九月初四日殁。」
▲初五日,信王四女生。
△按宋俘记,信王榛四女当生在天会十二年。
▲虏库帑藏甚富,君臣相誓,非军需不启库。吴乞买嗣位后,多耗费。是冬,诸臣扶之下殿,声背誓之罪,梃杖二十,复扶上殿,谢罪。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六五绍兴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引赵子砥燕云录追述曰:「金国置库收积财货,誓约惟发兵用之。至是,国主吴乞买私用过度,谙版告于粘罕,请国主违誓约之罪。于是羣臣扶下殿,庭杖二十毕,羣臣复扶上殿,谙版粘罕以下谢罪,继时过盏。」
▲绍兴四年 【 金天会十二年】 夏,粘罕、兀室入朝,虏主遂解兵柄。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六六绍兴五年正月十三日引金虏节要曰:「亶立,置三省六部,改易官制,升所居曰会宁府,建为上京。封左副元帅粘罕晋国王、领三省事。除元帅府右监军兀室尚书左丞相。 【 粘罕、兀室乃亶所忌者也。】 故以相位易其兵柄耳。然二酋皆桀黠之魁,而亶遽能易其兵柄者何哉?盖二酋于四年夏自白水泊入见虏主吴乞买,值刘豫有寇江□之请,闲居本土,故至是亶能徙而易之;加之二酋在燕、云则有众,乞买虽欲易之不可得也。」
按从以上数据看,粘罕、兀室易兵柄在熙宗继位之后,此处时序似有误。
▲绍兴五年 【 金天会十三年】 正旦,吴乞买困迷酒色,瘫痪已久,倩近侍扶起受朝,共见东方一佛,随日而出。未几,殂于明德宫,时年六十一。诸酋皆抛盏烧饭以吊。吴乞买当金太祖朝尝使汴京,其貌绝类我太祖皇帝塐象,众皆称异。嗣位后,车马服御与臣下无别。干元殿外四围栽柳,名曰「御寨」。有事集议,君臣杂坐,议毕同歌合舞,携手握臂,略无猜忌。甚至契丹献俘,醉酒聚麀。近年称尚汉仪,朴茂之风亦替。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六五绍兴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引神麓记曰:「吴乞买先患中风疾,手足无力,半身不遂。约又一年,至天会十三年乙卯岁正旦,近侍扶掖而行,早见佛自东方随日出而现,从者皆视而瞻礼。吴乞买问,汝等见甚?皆云见佛像在日傍云间。言未讫,吴乞买昏困,再病中风,僵仆,殂于明德宫。时年六十一。」
又同书卷一六六绍兴五年正月十三日引金虏节要曰:「初,女真之域尚无城郭,星散而居。虏主完颜晟(按即太宗)常浴于河,牧于野。其为君草创,斯可见矣。盖女真初起,阿骨打之徒为君也,粘罕之徒为臣也,虽有君臣之称,而无尊卑之别,乐则同享,财则同用,至于舍屋、车马、衣服、饮食之类,俱无异焉。虏主所独享惟一殿,名曰干元殿。此殿之余,于所居四外栽柳行以作禁围而已。其殿也,遶壁尽置大炕,平居无事则锁之。或开之,则与臣下杂坐之于炕,伪后妃躬侍饮食。或虏主复来臣下之家,君臣晏然之际,携手握臂,咬头扭耳,至于同歌共舞,莫分尊卑而无间……」
▲二十五日,虏主完颜亶即位。亶通识汉语,尝受读于韩昉,知诗文,宗室大臣目为汉儿,亶亦鄙宗室大臣若异类。
△金史卷四熙宗纪:天会「十三年正月己巳,太宗崩。庚午,即皇帝位。甲戌,诏中外。」按是年正月丙午朔,庚午乃二十五日。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六六绍兴五年正月十三日引金虏节要云:「今虏主完颜亶也,自童稚时金人已寇中原,得燕人韩昉及中国儒士教之。其亶之学也,虽不能明经博古,而稍解赋诗、翰墨,雅歌儒服、分茶焚香、奕棋战象,徒失女真之本态耳。由是与旧功大臣君臣之道殊不相合,渠视旧功大臣则曰:无知夷狄也。旧功大臣视渠,则曰:宛然一汉家少年子也。既如是也,欲上下同心不亦难乎?」
▲二月,韦后等七人出洗衣院,柔福帝姬归盖天大王赛里,名完颜宗贤。后嫁徐还。纯福帝姬归真珠大王[设]野马。后嫁王昌远,一名成棣。韦后至五国。
开封府状:「柔福帝姬十七岁,即多富嬛嬛。」
△宋俘记:「赵嬛嬛即多富,未嫁。自真珠大王寨二起北行……嬛嬛入洗衣院。十三年,入盖天大王寨,遣嫁徐还。」按开封府状,纯福帝姬北行时年仅四岁,据宋俘记记载,年幼之帝姬皆入洗衣院,未详以后之事。
宋俘记:「韦(后)二起北行,入洗衣院,十三年遣至五国。」
▲四月二十一日甲子,太上薨于五国,遗命葬内地。虏主徇宫中意,欲许之,廷议不可。
△金史卷四熙宗纪:天会十三年四月「丙寅,昏德公赵佶薨,遣使致祭及赙赠。」按是月甲辰朔,丙寅乃二十三日,与甲子差二日。
宋史卷二八高宗纪:绍兴五年四月「甲子,太上皇帝崩于五国城。」
宋俘记:昏德「八年七月流五国城,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亡。」
燕人麈云:昏德公薨于天会十三年四月丙寅,年五十四。宋汴之祸,昏德与金太宗实相终始,四月之间,相继上仙,殆冤业已清,具相释手。
▲五月,虏主封令福、华福、庆福三帝姬为夫人。
△按开封府状,北行时,令福十岁,华福九岁,庆福七岁,以后之事宋俘记记载不详。
▲信王五女生。
△宋俘记:「赵榛即信王……曾娶田氏,天会六年、九年、十年、十二年、天眷元年历生五女。」此乃天会十三年,所记未合。
▲六月,祁王生子成范。
△宋俘记:「赵模即祁王……天会十三年六月生子成范。」
▲八月,相国公生子成茂。
△宋俘记:「赵梴即相国公,以李浩为代……李浩十七岁娶耶律氏,生女于五国。八年,敕以梴聘妻韩氏配浩;十三年八月,生子成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