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会文献汇编 - 第 242 页/共 368 页
第五节 天主无始,安有生无始者之无无始
第六节 耶稣是天主降生为人
第七节 天主宰制非正一国
第八节 天主无时无处不在
第九节 天主降生之时,非人可以私意拟议
第十节 天主降生在世,未尝离天
第十一节 天主降生,不由人道
第十二节 圣母童贞,允宜称述
第十三节 天主赏罚,确有天堂地狱,非如释氏所云
第十四节 悔过迁善,必得罪之赦
第十五节 天释是非迥别
第十六节 天主降生事迹
第十七节 耶稣赎罪事迹,诬谤无一实证
第十八节 耶稣复活,确有实据
第十九节 耶稣救赎人罪,受难皆有至意
第二十节 十字架义多端
第二十一节 天主之恩,人自不识其大
第二十二节 耶稣救赎人罪,跪祷确有深意
第二十三节 耶稣受难日食,非中国所能见
第二十四节 西儒书理服人,不由粉饰
第二十五节 西儒书籍之多,傲者不屑寓目
第二十六节 天主堂由价得
第二十七节 天教辟邪,允合韩文公意
崇正必辩后集中卷
第二十八节 穷理岂是穿鑿
第二十九节 天主之称,即六经所称上帝
第三十节 理与天,判然非一
第三十一节 理之大原,出于天主
第三十二节 天主非鬼神可谓
第三十三节 天与帝判然非一
第三十四节 上帝是天地主宰
第三十五节 尊天地之主宰,不同于尊天地
第三十六节 天教明君父之大
第三十七节 耶稣即是上帝,因天主降生而称
第三十八节 耶稣救赎有生死,天主之性无生死
第三十九节 耶稣救世之功,非人事可比
第四十节 耶稣救世功毕,其理可得详明
崇正必辩后集下卷
第四十一节 西儒书理之正,谤者实未经目
第四十二节 西儒据理斥二氏,何云不足为轻重
第四十三节 西儒进呈书像,普扬救世主之心
天主正道解略
第四十四节 耶稣是天主降生,非可以圣人视之
第四十五节 耶稣身教立表,久已行于万国
第四十六节 西儒行止之正,历历分明
第四十七节 西器皆日用之常,不足为奇
第四十八节 西儒学问在性理,非以器数见长
第四十九节 正人正教所由合
第五十节 西儒品行无可訾
第五十一节 西儒历法之精,古今历有证据
第五十二节 天学教人敬主,有何隐祸之可言
第五十三节 西儒利玛窦一人,安能建城十六座
第五十四节 中国治历召用西儒,有何踞嶴之端
附后
呈稿
疏题
杨光先恶死事实
御祭文
《崇正必辩》序
岁壬子。今上御极之十有一年。时维暮春,余寄迹在京,客有自江南来者,袖出何子公介《崇必正辩》一编,请正于余,丐余序言,以弁其首。余曰:“是亦不可以已乎!”昔者余有《不得已辩》,略举数端,折之以理,久已行世,孰是孰非,必有能论之者。矧乎杨光先之罪案,定自皇朝,炳如列眉,他说俱可不辩。是诚不可以已乎。迨余展阅斯编,则援引经史,证据圣贤,其条分缕答,较余《不得已辩》尤至详。夫士君子读书明理,以正人心为己任,淫辞在所必放,邪说在所必息。何子博古名儒,究心天学有年,故其腹笥便便,足以崇正抑邪,为后世虑,至深远也。殆亦效余不得已之辩也夫,即安得执是编而止之曰:“是亦不可以已乎!”余因序其所必辩,以辩夫后日之为杨光先者。
康熙十一年五月
远西利类思谨叙
崇正必辩自序
或有问于余曰:“受谤不辩,天教攸崇,何为而作《崇正必辩》也?”余应之曰:“然。抑又有说谤之辱我身者不必辩,谤之亵天主者则必辩。”昔者耶稣当受难时,恶党百诬,无一实证,耶稣默不置一言。然天为之昏,地为之震,日月为之惨黯,鸟兽为之哀鸣,何一不为天主辩乎?嗣是西儒接踵,敷教万方,必证救赎大恩,引人爱慕天主,靡不险可历,苦可受、身名可杀可辱,而语以天主正教必不可抑辩之,弗明弗措也。余自奉教以来,指余为迂者,认之以为迂;指余为愚者,认之以为愚;独谓余崇奉邪教,则必便便焉,辩论不休。此岂因《辟邪论》而然乎?夫杨光先之有《辟邪论》也,由心中有佛氏,不有天主故也。善乎!杨龜山之答吴国华书曰:“儒佛之不两立久矣。此是则彼非,此非则彼是。”又云:“所贵乎知道者,谓其能别是非审邪正也。如是非邪正无所分辩,亦乌在其知道哉?”自习俗移人,贤者不免,儒言而墨行者,往往有之。终日戴天,而不知天之有主;终日受造物生养洪恩,而不知造物之有主,由辩之不早辩也。则余之崇正必辩者,为普世之人心不知有天主虑,为后日之人心不知有天主虑,并为我奉教之人心其初知有天主,其后仍不知有天主虑。夫不知有天主,谁不当以杨光先为鉴者。而谓余之辩论不休,止为《辟邪论》而然哉!虽然,辩之以言,不若辩之以行;辩之以行,不若辩之以心。诚使天下之人,皆以崇正之心为心,时时知有天主,则余之《崇正》一书,真可以不存矣。余且朝夕拜礼,祈主开牖而望之。
康熙岁次壬子荷月立秋前三日
古虞何世贞公介氏敬述
辩例
一、天学诸书,义理真实,足以提正抑邪。人或未经博览,不免惑于邪说。余研穷天学,采而辑之,编为前集,以便先观要理,次观辩论,当必心目豁然。
一、天学钦崇天主,与吾儒昭事上帝,心同理同。杨光先傲妄存心,不识造物有主,反以正为邪。余中国人,辩中国人语,每引四书五经、性理国史,与夫名儒正论,以醒沉迷,言非无据。
一、辩论以义理为主,义真则辞婉而无怒言,理正则意深而多格论,乌用愤詈之词取办于口?
一、天载深微,正言不足以起悟,或得解于喻言,故罕譬必致精切。
一、杨光先之论,有一事而叠见者,有一言而重出者。辩析既详于前,持议可略于后。惟事关切要,不惮重言以申明之。
一、西儒受谤不辩,或偶一辩论,亦属天学要理。兹按杨光先之《辟邪论》三卷,条分缕答,无一遗句。曰《崇正必辩》,盖亦不得已也。
一、杨光先谋害汤若望,诬以职官谋叛,几置重辟。维时星变地震,若望得释,旋复通微教师嘉名。廷议光先处斩,备见《熙朝定案》一书,皆余之所不必辩。惟光先恶死事实,若望昭雪恤典,具载于后,以见善恶之报,□ 世已不□ 云。
崇正必辩原总目
前集
一卷
辑天学诸书要理以证天主宰制权能之至尊
二卷
辑天学诸书释疑以证天主降救恩功之至大
三卷
辑碑记奏疏以证教理之至正
四卷
辑序文赠言以证铎德之至真
后集
上卷
辩杨光先论二十七条
中卷
辩杨光先论一十三条
下卷
辩杨光先论一十四条
附后
和硕康亲王等议杨光先斩罪奏疏
杨光先恶死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