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会文献汇编 - 第 230 页/共 368 页

一、孔子为集大成者 中国自尧舜以来,集大成归之孔子。故汉儒董仲舒策:“言非在孔子之经者,绝不使进。”而人咸知有孔子矣。当是时,岂有释老二教哉? 二、佛老二教皆系邪教 佛教大盛 自后汉明帝引佛入中国,而中国遂有佛氏之教,然终汉之世亦无事佛者。六朝兵戈扰攘,杀伐相寻,佛图澄、鸠摩罗什、达摩至中国,於是佛教大盛。 道教兴起 道士自汉武帝求仙终身不获,见佛氏之盛也,遂尊老子为元始天尊。 道教以无为主 夫老子之《道德经》具在,其言有醇有驳。如云“失道而后有德,失德而后有仁,失仁而后有义。”朱子以为不成说话。盖以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故也。又言:“轮辐三十六轴,当其无,有车之用;诞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是一以无为主也。晋室崇无,遂至遗落世事,中原板荡,则道教讵可尚哉? 佛教狂诞不经 佛氏大话谩人,以为天上天下,惟吾独尊。夫人必有父母而后有身,必有上帝降衷而后有心性。今佛氏一切不顾,非大傲魔而何?狂也,诞也!朱子云:“佛氏兴,五伦绝;达摩来,义理灭。”夫人无人伦、无义理,不使斯世沦於禽兽,斯人变为禽兽不止。以是知释道二教,皆系邪教,岂可与孔子并列哉? 佛道盛行之因 乃世称三教而不灭此二氏之教者,何耶?盖亦有故。凡人皆有灵魂,死必不灭。孔子但言生之后死之前,至于死后,孔子未尝言及。且孔子无赏罚人之权能,赏罚人生死者,唯有主宰天地神人万物之真主上帝,即天主是也。佛老僭天主之权,人不知辨。故归二氏者,如鸟投林,如兽走圹。治世者之君以为阴助王化也,故存之弗去耳。 三、天教超儒之处 今天教行于我中国,如日月中天,佛老自无容置喙矣。独吾儒以有孔子在其胸中,故漫不加省。不知此皆阳儒阴佛之人横执己见,此甚不可也。试平心辨之,予既有儒教合天,天教补儒之说矣,今切思之犹未尽也。天教实有超儒之处,此天主亲立之教,岂可与人立之教同类而并观哉?今即天教超儒数款详列于后,使孔孟与董韩周程张朱而在今日,亦必首肯。莫以予素从孔子而复改弦易辙也,盖予为世道人心计,不得不力言之耳。 第一节 天教相传不绝 一、孟子殁而儒失传 考孔子三十五而弟子益进,后七十三岁卒。自三十五至七十三约三十馀年,行教不为不久矣。今所传者,身通六艺者七十二人,乃七十二人姓氏虽存,事行大半无考。十哲为最杰出者,乃冉有则附私门,夫子欲鸣鼓以攻矣。子路不能守孔子不知为不知、阙如之戒,而妄死卫事矣,孔子亦听之而已。仅曾子、子贡获传一贯。子夏设教西河,疑於孔子。孟子得统于子思之门人,而圣道大明,孟子殁而后无传焉。 二、天教代代传授不绝 若天教则不然。生平未尝学问,十二龄即与高年博学之士讲论天主事理,人皆欣服。自后十数年,皆隐居寂处。至三十岁受难之期已至,乃始招徒行教。所招之徒皆椎鲁朴拙之人,一经天主指示,即聪明才辨优入圣域。其亲灸天主止三年耳。乃天主升天之后,四出行教,变化殊俗,不可胜计。守死奉教代代传授,迄今教皇嗣位相传不绝,非天主而能若是乎?此天教之超儒者一也。 第二节 天教泽被万邦 一、儒教圣贤寥寥 孔子设教七十三岁卒,至今二千馀年,人皆知有孔子。然读孔子书者知之,不读孔子书者不知也。即读孔子书者,亦未尝身体力行也。入孔子之殿,从祀两庑之先儒,能有几人?此孔子之所无如何也。 二、天主教泽被万邦 若天主则不然,行教三年,成材不可胜数。天主升天后,行教四方,不远百千万里,不畏风涛寇患,不辞异方逆俗。遐迩文蛮之地,善恶智愚无不化导。天下万邦全被魔术迷诱,以所闻真教之理诲之改迁,今兹弃邪归正,皆宗徒相传之功也。乃吾观程子之门人,尹和靖向观音而稽首,云彼亦贤者也。此岂辨邪正卫圣道者乎?此天教之超儒又一也。 第三节 天教能教化妇女 一、儒教难以教化妇女 人类之中,惟妇人女子为难化,虽圣贤与之,俱未易变其心志也。故孔子三世出其妻,而四书五经训妇女之文字固少。而妇女之知读经书以自修治者更少也。 二、天教不遗妇女 天主则不然,其立教也,领洗圣水不遗妇女,故亚达肋纳及亚加大等皆成圣品宗徒。教皇代代敷训圣女节妇,不可胜纪。此天教之超儒又其一也。 第四节 天教知鬼神之别 一、天教明鬼神之别 鬼神的区别 鬼与神不同。鬼者,邪魔;神者,天神。鬼专妒人,惟欲人死;神则益人,惟欲人生。吾身有鬼神,一记过者,鬼也;一纪功者,神也。有护州县之神,非有姓名可知,是天主所遣使也。故天神非天主命不至人间,而魔鬼遍满人世,往往诱人为恶,其详《超性学要》,书有数十卷。 天神下降为魔鬼 此其故何也?缘天主造物之初,先造群神。神之中有露际拂尔者,天主予以绝大聪明。彼乃自负颖异,背主强天神归己。天主谪之,下降为魔鬼也。 魔鬼诱人犯罪 更造人类男女二人,居之地堂,令其功修圆满,天主命之升天,以补天神之位。地堂各种物类俱命之食,独有一辨善恶之树所生之果,天主不许食,必得主命而后食,食即升天;若不守主命,非时食之,则必死亡遂至,诸苦毕集。邪魔妒人欲补天堂之位,乃诱地堂中女子厄袜食之,云食此果,聪明与天主齐。厄袜误听其言,即采食之。天主知之,逐出地堂。其子孙皆戴原罪,不得升天。夫一果虽微,背天主而欲并主,其罪大矣。虽自主之心之罪,但为魔诱,天主许其后来躬自降生救赎其罪,予之自新。此一宗公案,开辟天地时有之,详记於册,而我中国人不知也。回回教知之至今,犹仰望天主降生,非诬也。此神与鬼之所由来也。 二、儒学不明鬼神之理 孔子不细分别,而曰:“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诸儒纷纷解说,不得要理,或曰:“往而屈者为鬼,来而伸者为神。”或曰:“天曰神;地曰祗,人曰鬼。夫人不能为鬼神,人之正者近于天神;人之邪者,同于魔鬼;其灵魂不灭,自有天堂地狱以处之,不在人间与人杂处也。其或有奇冤异枉,或天主命之至世,以儆示人,或未可定。天教《超性学要》辨之最明。此天教之超儒又一也。 第五节 天主能起死回生 一、孔子不能去疾病 天以下,地以上,万汇芸芸皆天主所生,以供人日用者,人与物不能自生自长也。故人之生死,莫非天命。昔地堂中,无寒暑疾病,无患难生死。自元祖犯主命,乃有疾病生死。孔子尝疾病,唯慎之,不能去之也。己之疾不能去,安能去人之疾哉? 二、天主能起死回生 乃天主则不然,行教三年,人之瘫聋喑癞,一求天主,无不立愈。即至已死,尚能命之即生。观西史所载,非天主而能然乎?此天教之超儒又一也。 第六节 天主生化万物 一、天主能化造万物 目前万汇,皆天主所生。《诗》云:“诞降嘉种”,言五谷,天主特生之以养人也。自后种垂於世,传生不绝,赖人播种而后不绝。若天主则不然,命之有即有,不需时刻也,不烦播种渐成也。西史载天主行教至诸国,徒众三千人从,行旷野中乏粮。徒有带饼鱼者。天主祝祷于圣父,即化成亿万饼鱼,三千人皆饱饫,尚余十几筐篚。此可信其真天主,能化造万物矣。 二、孔子绝粮,佛氏乞食 岂如孔子之在陈绝粮,从者病,莫能兴乎?若彼佛氏,既称为天中之天,何以不生一粒米,必待乞食于舍卫城中,次第乞,己乃得食乎?此天教之超儒教及各教者又一也。 第七节 天主救赎世人 一、孔子之死不能为后人谋 孔子当晏驾时,负手曳杖逍遥于门,歌曰:“泰山其颓乎,梁木其坏乎,哲人其萎乎!”谓子贡曰:“明王不作,而天下其孰能宗予,予殆将死也。”寝疾七日而殁。夫孔子虽死日,不能为后人谋也。虽删述纂修微言奥义,百代犹新。而人之读其书率其道者被其泽,不能尽人而迪之也。 二、天主之死能救赎世人 天主不然,其为赎人罪而受苦受难以死也。 赦免人罪 自甘一死以救亿万人之生。故於复活之时,立七圣事迹,以永远救人世之人。知天主以身为祭品,以解天主父之怒。又以身为祭品以使人领受,予人以升天之券。人自遑然惕然,不敢违犯十诫矣。况又有告解之礼,以使人复于无罪乎。 引人升天 故天主之死,其恩德最大,西国造天地万物之功不及也。何则?造天地万物之功,止能养人以百年,人死则已矣;若引人升天免堕地狱,则永远恩德,宁有尽时?自天主降生,至今一千七百馀年。教皇代继考选,分行天下,救人灵魂,自西徂东,周行大地,泽人无算。虽妇人女子,愚盲废疾,犹不遗之。千万世、千万国如一日也。此岂孔子之删述纂修所可拟其万一哉?夫父母死,其产遗于子孙,有时而尽,若天主之恩泽永无尽也。此天教之超儒又一也。 第八节 天教管人灵魂 一、师儒未尝亲督诸生 儒教设立学校,置师儒,凡府州县皆有学。其教职,有教授、教谕、学正、训导诸官,以教育后进。唯宋胡安定先生(讳瑷)、明曹月川先生(讳瑞)克尽厥职。胡有经义、治事二斋,经义阐明理学,治事使知庶务,如兵农礼乐之类。曹留心圣道,作《行夜行烛》一书,辟邪崇正,霍蒲二州争求为师。明时,每一学设三教职,今省去一训导,惟二人而已。所职者不过月课诸生文义,收掌岁科册籍,需索新进贽礼,或补增,或补廪,或丁艰起复,告老游学,皆例有馈献,如是而已。未尝亲督诸生,而教以身如何修,心如何正。 二、天教教官专管人灵魂 而西国之教官则不然,专管人灵魂。教皇代天主之位统率诸官,分行天下,以天主正教训诲万民。有违理者,虽尊为王候,直言切责,不畏其怒;有抱德者,虽卑为穷独,怀以亲爱,不弃其贱。惟欲人迁善改过,同登天国而已。自教皇以至司铎,不与国事,人之思言行有犯七克十诫者,谕之改悔,代求天主免其永罚,使之补赎。以天主遗命:“吾降世,为赦宥人罪”,故司铎所宥者,主即宥之。若傲狠自是,不奉教者,司铎不为之解,主即不宥之也。此教官治人之心曲,与中国仅司文义册籍者大不侔矣。此天教之超於儒教者又一也。 第九节 天教以天堂地狱教人 一、孔子不明天堂地狱 孔子教人,各随其性之所近而语之。如颜渊问仁,告以四勿;仲弓问仁,告以敬恕;司马牛问仁,告以訒言。问政亦然。其或不因人问而立说者,俱精深奥妙,人能体而行之,自可成圣成贤。但不标出升天入地之旨,则人之为善为恶听其自为,而未有欣惧之意。虽有君子上达,小人下达之意,而天堂地狱之说尚未明也。 二、天教示人升天之路 夫为善而示以天堂之可乐,虽怠者必喜;为恶而惕以地狱之可畏,则虽愚者必惧也。何则?为善难,而趋恶易,故昔人有从善若登,从恶若崩之喻。世有为善之人或终身坎轲,世有为恶之人或终身逸乐。使无天堂地狱以处之,则人之为善者为徒苦,而肆志于恶者反为得计矣。此皆不知天主之有赏罚故耳。夫人之灵魂亿万世不灭者也。自天主降生宣明此理,欲人人而引之以升天之路也。故循孔子之教,则未知生,焉知死,而善恶听其自便;从天主之教,则凡上下贤愚,惟有善之一途可为,而不得徇私自便,以陷于永火之中。天教之超儒又一也。 第十节 天主无所不知 一、孔子无奈乎心术不正者 人之善恶,所系唯心,心藏隐而实为作善作恶之本。凡人有心,以为他人之不我窥也,而往往纵之;圣人以为莫见莫显也,而谨之。故《大学》、《中庸》俱言慎独,《中庸》言:“戒慎不睹,恐惧不闻”,则静存之际,尤为吃紧。夫人之所为不善,士师之刑罚得而及之;心之起念不善,士师之刑罚不得而及之也。孔子欲正人心,言“兴於诗”,欲人之思无邪也。然人之能思无邪者,有几哉?且有肆于恶者,曰:“男子不能留芳百世,亦当遗臭万年。”则孔子亦无如之何矣。心之不正,此无忌惮之小人所以接踵于世也。 二、天主能罚人隐慝之恶 若天主则不然。其降世也,有众人送一不洁之妇至,欲天主判其罚,而击杀之。天主曰:无瑕者可以戮人,命众人退,云我呼一人至乃至。及呼其人至,则其人隐微之过恶,天主一一书之于地,其人惭而退,易一人亦然。至众人皆去,天主谓此妇曰,欲击杀汝者皆去矣,尔自今痛悔前非,改过迁善可也。可见人有隐慝,天主无所不知。吾惟心存敬畏,令此心纯粹无私,则动无过举,稍有违离,速行告解,时时与天主相为对越,较之儒教欺孔子无赏罚之权者远矣。此天教之超于儒者又一也。 第十一节 天教事天之功详备 一、当以敬爱事天 人生在世,惟恃天主予我以灵性,赖天主予我以生养。戴天履地,食天食、饮天气,无一息之非天主之予我以生也,而可不思敬爱以事之乎?犹臣民在朝廷之宇下,赖朝廷以治我护我也,而可不纳贡税乎? 二、佛老不知尊天 佛氏惟吾独尊,固天壤之大傲魔,所当深斥矣。老氏之天尊杂出,亦不知有至一至尊之上主也。 三、儒教事天之学隐而未详 独儒家孔子言:“获罪于天,无所祷也。”此天字即指上帝也,可谓深切著明矣。孟子言,存心养性以事天,最为明通。但孔孟之时,天主尚未降生,故事天之学隐而未详。 四、天教事天之功详细 自西师行教至此,其事天之功修节目朗朗有条,人能遵之,呼吸可与天通。盖人之死后日长,在生日短,可贪目前之微利,而贻祸于无穷乎?故有一人一日一念一事不以天主为心者,必沦于永火之中,人亦可以自儆矣。此天教之超于儒又一也。 第十二节 天教是宠教 一、孔教是书教 人生世间,要知原本。天主上帝赋我灵性,是我之大原本也。孔子曰:“天命之谓性”,又曰:“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又曰:“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此教人以原本之学也。乃后儒不察不悟其旨,不知天主之为人大父母,不悟我人灵性为不灭之物,不知死后之有功罪赏罚,於是冥行犯罪者多矣。盖孔子之教,书教也。若人不读书,或读书而不悟书之至理者,固无与于书之教也。 二、天教是宠教 天主圣教则不然。天主之教,宠教也。天主降生,以天上之至理训人。其山中圣训字字真切,所云八真福皆引人以升天之路。不拘贤愚男女,皆可修持。此天教之超儒又一也。 第十三节 天教教人爱仇敌 一、孔子教人以直报怨 老子曰:“以德报怨,宽身之仁也。以怨报德,刑戮之民也。”孔子曰:“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可谓称物平施矣。 二、天主训人爱仇敌 今天主之训曰:“仇尔者,宜加爱焉;恶尔者,宜加恩焉;诽尔、詈尔者,尔其祷其安吉焉;其妄证窘迫尔者,宜求天主施福于彼焉。人待尔如是,尔加人不必如是。盖爱爱尔者,恶人亦能之,爱亦何功?加恩于恩我者,异端亦能之,何见其仁?惟爱不爱我者,爱功大矣。恩亦如是,诚如是,为天主爱一切人乃天主之义子也。盖天主命日普照一切人,雨露普润一切地,不以善恶殊也。”人能遵天主之言,则宇宙内一切皆相安相乐,狱讼衰息,兵革不兴,同归和睦,以升天国,不亦善乎?此天教之超于儒又一也。 第十四节 天教刑罚救人灵魂 一、儒教刑罚并杀人灵魂 孔子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夫欲使民免罪,已非三代以后之治可及,况耻且格乎?地大人众,贤奸错出,贤者少而不肖者多,以至犯法者日烦,有司之刑诛而不止也,安能使民获免以几刑措之风乎?夫民之犯法者,死此国法也,无可贷也。然中国之刑则并其灵魂而杀之,亦惨甚矣何也。民之罹于罪者,由上失其道。故民犯罪,非失于不获知,则出于不得已,此其中心未有不自悔者。奈士师深刻,民遂怨愤抵赖,身服重刑心无愧怍,则身死而灵魂亦死矣。此孔子与诸圣王之所无如何也。此亦中国儒教之疏略也。 二、天教刑罚杀其身而不杀其魂 若天教则不然,民不幸而罹于法,则论之痛悔,国法不得不诛,天法尚可祈赦。能痛悔则主必赦之。故有罪之民皆自知罪戾,不敢遮饰,引颈受刃,无中国口衔麻核桃之法也。此杀其身,而不杀其魂。故西国教官极多,刑官极少,民皆重犯法,庶几有耻且格矣。此天教之超于儒教者又一也。 附西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