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会文献汇编 - 第 180 页/共 368 页

(十一)十一曰能释罪救人为真。(卷内另有全篇。) (十二)十二曰能主张内外赏罚为真。(内谓灵性,外谓肉身另有全篇。) 知此为真,疑亦无从着矣。 四、圣神之功 或问:如何谓圣神之功? 曰:闻之人有三种性光。良知、良能,谓之本性之光,即不在教,人人有之。既奉圣教,笃信勤行,天主又加宠,名阨辣济亚,明悟爱欲,益增力量,谓之超性之光,惟善人有之。至死候,天神降接,又加四种德力,为升陟阶梯,谓之真福之光,惟至死不犯诫人有之。此三种光,皆圣神自具,人能信奉,与圣神同德同德,则机神自合,如万灯相照,重重摄入,应有相通之理,非待人力强为之合也。世人妄恃己能,不祈主佑,自同魔属,其为堕落,固亡足论。称性修为,不信若启若翼,如龙不乘云,豹不泽雾,鹏不借风,必不能成其变化。不进此解,虽穷年矻矻劳苦无成。所以通功之义,西士甚珍,非同臆说。况学者自验,有一分信力,得一分宠佑,随试辄见。如答桴鼓,如配影形,非敢自诬诬人。则死候神人相接,自同一理,通功何必疑哉。 第二十二节 罪得赦免 答遵其教者,罪过得消除条 一、天主教赦罪之法 问:有罪必罚,理无虚赦,故天主宁身受刑,代人赎罪,何其严也。今西教有撒格辣孟多,奉其教者,即得赦除诸罪,何其易也。设过狡者,知有此法,尽力为非,为讫又解,解讫又为,不几以解悔为戏侮,而与於不仁之甚乎? 天主赎人原罪 曰:是皆不然,前后皆主命,毫忽无差焉。先之代赎,赎其首祖以来所遗之原罪,即坏性之根,造罪之种者是。赖十字圣架之恩,已免此罪。 告解赦人本罪 而既免之后,能保人性之不复犯乎?再犯而无以拯之,则已醒复迷,已超复堕,救世前功几於尽弃。则又为将来人类,更立一法。耶稣在世,亲定教规,有撒格辣孟多之七端。其中有名拔弟斯摩者,是初入圣教,付其圣水,以洗其从前之罪。有名白泥登济亚者,是既入教后,再有犯戒,圣水既难再领,前美又难弃捐,则容人痛悔,誓不重犯,审其意念果真,则为之诵经,及致罚以解之。 告解之法真实可信 此法既耶稣所定,万品受成,如是者能解乎,不能解乎?迨耶稣期满升天,又于宗徒中选第一圣德者,代居己位,谓之教化皇,位在国王之上,代代传贤,有官天下之风。既是天主所命,又第一圣德,则依法解罪,非教主赎之,天主赎之也。如是能解乎,不能解乎?又教化皇止于一人,岂能传教万国?则又择圣德副己者,立为畀斯波。畀斯波又择极有学术、有行谊者,命为撒责尔铎德,以行教於万国。入中华者,如利玛窦以后诸人,皆中铎德之选者也。其人皆教皇之所选择,其德即天主之所简在。彼依经依教,为人忏解,非口吾力能脱恃,天主有命云尔。如是者能解乎,不能解乎?既一心求解,誓不重犯,己先改除矣。犹必量其所犯、重轻,或令刻责自己或限届出财济贫,或多诵经茹斋,以劳苦其身心,使人常念解之非易,犯之亦不容轻也。 二、天主教告解非同佛教忏法 或曰:佛教中亦有《忏经》,有拜忏法,与此同否? 曰:不同。凡忏罪要先取自心,要祈天主宠宥,要导告解。定规三者,缺一罪不可忏。今不责人定心,亦不专忏某罪,止沿袭旧仪,殉情陪奉,其积垢隐愆,通未举以对越,是输情伏罪之小耻,尚嫌不为,望其一断永断,尽灭前非,定无是理。故有跪拜终日,忏礼巳毕,茫不知所忏为何事也。是谓增罪,非云解罪。至所靠福力,则梁武造成之《忏经》,所奉导师,不皆学行双全之宿德,则其能解与不能解,世必辩之。欲与西教同类,而称恐不然也。 三、定心忏悔以消罪 问:人果定心为忏某罪,罪可消否? 曰?此当全以理论。凡人未领圣水,其旧罪必多,既领圣洗,其新罪必少。罪少,故明知某罪,历历在心,自不能容。若洗而犹多,多而冥然不知,是有意犯戒,不但前功尽弃,其罪甚於不在教者,明理之士必不敢也。惟人定心摘拣某罪,悉心倾吐,更无不实不尽之处,即此一念,全与天主相合,天主安得不赦之?若言知有此法,解而又犯,犯而又解,以解犯为戏侮,即此正是极大罪恶。解罪时,必明言之,必深悔痛改之,安得再犯乎?此皆不信者,设为此论,妄相驳难果以真信入门,虽甚恶人,无敢作此狡狯者,请姑试之可也。 第二十三节 临终告解 答命终时解罪,获大利益条问 一、临终告解为救人灵性 西士言无妄证,人服至诚,独遇人病厄,许为救解,往往即得死亡,何云能救,不几以空言示虚惠乎? 心病与身病不同 曰:会士所谓解,解其心病,非解其身病也;所谓救,救其罪过,非救其死亡也。如受病应死,则死乃天主所命,谁能改移。设寿心求延,死必求活,是与造化争衡,外道异端,容有此说,西教无是也。 灵性与身体之喻 盖天主生人,付有二分,一分为肉身,风寒暑湿能中之,是为身病;一分为灵性,世俗、肉身、魔鬼三仇能中之,是为心病。二者截然不相混乱,不知者误认为一。西教则设为多喻,身如舟,性如长年,舟载长年,长年去而舟亦随敝矣。身如屋,性如主人,屋庇主人,主人亡而屋亦就颓矣。是二物原可合可分,合则生,分则死。世人惟认做一物,故忙忙碌碌,一生只照顾肉身,而至尊至贵之灵性,反撇却一边,犹之舍长年以奉舟,弃主人而殉屋,岂不哀哉? 耶稣立教,为来救人灵魂 耶稣立教,专来救人之灵魂,凡三十三年,在世之所亲讲,复生后四十日之所亲谕,十二宗徒传教与千圣万贤之所阐绎,无非将人已坏之灵性,刮除洗涤,复还原初。而肉身之可长延,疾病之可不死,未尝不在,卒无一言及之。 临终解罪极为重要 解罪之事,平日固是谆谆,临终尤宜汲汲。盖一息尚存,犹可发心祈求。悔改有一分之至信,即有一分之解力。故撒责尔铎德每依教规,及时解之。一藉天主降生福力,二藉本人自新诚恳,三藉司教奉命解释。如别篇所详者,不问罪轻罪重,皆可得免,得免如甚小孩孺,纯然洁净,生固无愧,死得生天,故以为极幸云。惟过此一会,咽喉气绝,再无可为。何论侯王之富贵,何论圣贤之子孙,无力挽回,骈首就狱。故临死之候,系人鬼关头,福祸吃紧,是以西士极重之。有可从事,虽极寒极贱,下至病丐残废,臭秽不可近之人,一有所闻,摄衣从之,雨夜远途,徒步之劳,不惜也。原为救其灵性,而昧者认为肉身。肉身不救,遂谓解之无益,岂不愚甚矣哉? 二、人身与灵魂之别 或曰:人身只有这个,在目为视,在耳为闻,在口啖食,在鼻嗅馨,在手执持,在足运奔,形神总是一物。古德已有明言,判然离岐,恐无定据。 形神判然不同 答曰:如上所云,人与禽兽同之,皆肉身之一分,灵性不与焉。所谓灵性,不徒见色,且别所见为何色,色中所具为何理,及我处此色者,有可否从违之不齐。此与一照而俱尽者,其分大不同也。推之口耳等皆然。禽兽有觉魂,故与人同;无灵魂,故与人异。正缘人混一形神,究竟必混一人物,学术大缪,皆原于此。 当以神役形 然又有说,神之与形,其体判然二物,其用递相为君。 何谓判然二物?形血气,神虚灵;形嗜欲,神义理;形滞浊,神升清;形一往,神万变;此不可得同者也。何谓递相为君?如凡夫认定肉身役神以从形,则形为君,流为恶类,生同禽兽,死归地狱者是也。君子认定灵性役形以随神,则神为君,究成善类,生为圣贤,死为天人者是也。二之相去远矣,而递为君臣,颇似不分,故人误以为一耳。 三、命终解罪,获大利益 西士以肉身之修短,听之主命;以病疾之去留,听之良医;惟以心病之当痊,听人之自浣濯、自针砭,并听能医心病之铎德。心病解,而生顺死安,无复遗憾,所谓夕死可矣。故命终解罪,获大利益,实事实言,总无妄证也。 第二十四节 十字架之功 答十字架威力甚大,万魔当之立见消陨条 一、圣体在架,功德全备 以世法言,十字架,刑人之具,人所畏恶也。乃西国独珍此事,谓之上善圣迹,无过十字。此自有说,盖刑及恶人,谓之平常;施之无罪,则骇矣;施之善人君子则大骇矣;施之圣人神人,则骇不可言矣;况等而上之乎?无罪之刑,加之平人,已为非常;加之士大夫,则骇矣;加之公卿,则大骇矣;加之国王天子则骇不可言矣;况等而上之乎?绝世希有之事,至十字而极。后世对此架,谓之圣体在架,万世犹新。感动人心,莫切于此;万全功德,莫备於此。 二、西国之教以十字为号 西国之教,即以此架为号。一日之间,凡作事用功,必先书“十”字於额、於口、於胸,以净其身口意,而后有营为。经籍所载,皆十字起首。今观释经卷首,皆有“卍”字,亦见“十”字流传西竺,未尝不共尊也。 三、十字威力可以理测事验。 万魔当之,无不立陨。此非窽言,一者可以理测一者可以事验。 理测 理测者,世间惟正邪二途,正则自与正合,邪即不能胜正。如寒冰不能当烈火,目力不可敌太阳,自然之理也。 事验 事验者,百闻不如一见,人言不若亲历。善人在患难中,矜持“十”字,甚有得力处,往往奇验;庸愚被魔附体,转念持号,魔即立遁;或己力不能,敦请主教会士,洒水持号,应手而除,此百试而百不爽者。今人不信西教,只用此一事,便可勘对虚真,此所谓事验也。 四、十字之功难以尽述 惟人见事验而信,不若不见事验而信。故会士每有神奇,通不置颊,恐人专信显应,失立教初意耳。若西经称扬“十”字,功难尽述。有用之阐法,而万神百灵,无不拱手听命者矣;有用之临阵,而猛将雄兵,无不屈首受降者矣;有用之降大灾,施大福,而城廓人民,时有顷刻变化者矣。诸如此类,更仆难宣,盖天主降生之功,胜於开辟天地。其功之得成,由於受难;难之所罹,由十字架。则自应有威力,第恐人妄用,济其私欲,天主断然不许。又不可以验不验,信其理之有无也。 代疑篇下卷终 代疑续篇 武林杨淇园先生著 崇祯乙亥 晋江景教堂绣梓 代疑续篇题解 《代疑续篇》是杨廷筠所著明末天主教护教著作。杨廷筠,字仲坚,号淇园、郑圃居士、泌园居士,生于年,杭州仁和人,万历二十年 进士,官至监察御史及咀尹,年受洗于杭州,洗名弥格尔(Michel),凉庵子李之藻为代父,卒于年。明末天主教文人中反对佛教最力者莫如廷筠。霞漳释行元所著《非杨篇》(载《辟邪集》)等反教文献中出现的“弥格子”是为杨氏入教後所取号,以纪念其领洗圣名弥格尔,又自称弥格居士。今底本,年晋江景教堂刊,王徵序 ,张赓跋,共面,藏在法国国家图书馆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 ,古郎(Maurice Courant)编目为号。 反教文人林启陆谈接触天主教书籍的情况,指点列出本书为妖书之一,如:“其书译入华地不能遍阅适逢崇祯八年 利妖遗毒,艾儒略辈入丹霞送余有《天主实义》、《圣水纪言》、《辨学遗牍》、《鸾鹄不并鸣说》、《代疑续篇》诸妖书等。”(《诛夷论略》,载《破邪集》,卷六) 代疑续篇目录 代疑续篇题解 代疑续篇目录 代疑篇序 代疑续篇跋 代疑续篇卷上 第一节 原同 第二节 崇一 第三节 贵自 第四节 明超 第五节 峻操 第六节 淡原 第七节 分等 第八节 破习 第九节 定基 第十节 引驳 第十一节 安诽 第十二节 信独 代疑续篇卷下 第十三节 茹苦 第十四节 识祈 第十五节 蹠实 第十六节 别似 第十七节 寡俦 第十八节 善因 第十九节 知德 第二十节 区爱 第二十一节 德仇 第二十二节 味罕 第二十三节 祛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