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会文献汇编 - 第 179 页/共 368 页

独圣母既有孕育,犹为童身,人苦不解,常取玻璃瓶为喻。太阳正照,光射瓶中,玻璃不损;太阳既去,光出瓶外,玻璃不伤。圣体清虚,出入无碍,何以异此。 四、天主降生贫家之意 或曰:天主降生,何不即现玉霄金阙之象,径投帝王贵胄之家,威力既大,弘教尤全。胡为择取贫女,主与尔偕,虽云圣德,岂不重亵至尊? 曰:此正卑陬末俗之见不足窥穆穆深意也。显露本相,世其尊仰,既无由受难,本愿不成。且在世行事,实欲为人立表,显示威神,人力卑微,何能仿效,岂降生接引意乎? 五、圣母抱婴图解 或曰:绘像者以一女相抱一婴儿,似少庄严,何以起人肃敬? 曰:西国圣像,自有多种。有手抚天地,显化成之能者;有以身受难,成赎罪之功者;有一体三位,示无穷妙义者。而是圣母手抱,则取降生时,最初圣迹,有深意焉。 彰圣母之德 其一,彰圣母之德。凡人德行,第一是守贞,尚不如童身之贞。圣母发此誓愿,女德无比。耶稣选择为母,益加宠佑。自此奉教会者,男效耶稣,女效玛利亚。西国童修极多,则身先之效也。 显圣母之爱 其二,显圣母之爱。凡用情真切,无如母之爱子以玛利亚之圣德,钟爱耶稣之圣子,其呼吸顾复,必非人情可想,言语可明者。故西国绘像,常绘在一处,而特取初生时,欲人爱敬天主,如圣母之抱初生,方为无缺。 表圣母功 其三,表圣母之功。天人悬绝,人有祈求,何能遂达?圣母为人性人身,犹属同类,可藉之以转达。臣民章奏,必藉大纳言,始得上闻。耶稣极爱圣母,故圣母之求,耶稣无不允许;循理之求,圣母无不转达。特绘此像,导人祈求之法。 圣母之辨 耶稣初生,即是全体。全能非可小大分见,岂曰婴孩?至视圣母与俗所谓观世音者比伦,尤万不相侔也。 第十八节 三位一体 答天主有三位一体,降生系第二位费略条 一、三位一体说未易窥测 问:西士每言,天主三位一体,愿闻其说。 曰:此事过人心量,未易窥测。从古以来,无有明传,则亦难怪人之莫晓也。惟西庠学者,专务穷理;谓道之大原、理之极则,皆原于天。千圣相传,专重此事,则其究心有独至者。始缘异人异书,预揭其理;后贤发明,理益昭彻。 二、三位一体说精解 其言天主,非属虚无,实有体在。欲穷其体,妙不胜言,一位不足以尽之,盖有三位。如云有三力,有三德,总是一体一性也。然问如何为位?如何为三、为一?虽有巧舌,不能尽言。取喻设譬,不过世间所有,终于天载无当。第不从借证,益无由明。则仅取近似,听人自悟焉。一位曰罢德肋,二位曰费略,三位曰斯彼利多三多,此西国本音。罢德肋,此言父也;费略,此言子也;斯彼利多三多,此言无形灵圣也。以经论之,各位有属。全能属罢德肋,全知属费略,全善属斯彼利多三多。然以父子为言者,言子即知有父,言父即知有子,言父子即知交相爱。盖天主原为至灵,自照本体无穷之妙,内自生一无穷妙之像,与己全同。独有生於受生之分,生者为父,受生者为子。又父子相慕,共发一爱,为神圣也。故位分而为三,体合而为一,三位无大小先后之别,共一性也、一主也、一体也。 三、三位一体说譬喻 譬诸人之灵性,具有三德:一曰含记,二日明悟三曰爱欲实则一人之性。又譬诸日焉,有轮,有光,有热,总一日也。譬诸水焉,能湿,能寒,能下,总一水也。此三位一体之说也。 四、天主三教 人诚明知三位是真实理,则知巍巍天主非无思无为者。殆自开辟,以至末造,无所不照察,无所不运量者乎。既常照,又常运,故千古人性,一时俱在现前。即知上古时醇,宜性教;中古渐开,宜书教;后代人性大坏,虽圣贤书教亦难转移,非以身为教,不易行其救拔矣。故降生之事,从开辟时即默启于神人,传述于圣笔,后来一一符应,非待至其时始有其事也。 五、耶稣是天主 问:降生为第二位费略,果主何意? 又,耶稣在世,日日敬奉天主,若天主是一,岂自奉自己耶? 答曰:一体者,本不得分三位,则各有所重。罢德肋称全能者,为万化主;费略称全智者,为救世主。故罢德肋化成天地人物,而费略乃降世立表赎罪。信经云:我信其惟一费略,耶稣契利斯督,我等主。我信其因斯彼利多三多,降孕生于玛利亚之童身是也。要之罢德肋,未尝不在人世;降生之天主,未尝离得罢德肋。如树木一本三枝,其枝叶花果,虽各自敷荣生意,总由一干,无可疑者。 六、耶稣奉主之意 其耶稣之奉主,一来是以身立表;一来耶稣性兼天主之性,性与主合,如子依父,不得不事。身是圣母所生之身,身是人类,以卑奉尊,不容不事。吾教所传奉弥撒礼,是耶稣在世奉罢德肋之旨,义理最深,利益最大,学者诚不可不讲也。人只有三位难明,非可辩说而得,非可义理而通。要在信心,要在潜悟,又须耐久默求,天主加其力量,有时忽然而通,一得俱得,如上所问诸疑一朝冰释矣。 第十九节 十字架 答被钉而死因以十字架为教条 一、被钉十字架以救赎人罪 或问:上言天主降生,理已可信,至被钉十字架,天主为无能矣。无能宜亟讳之,谆谆举以为教,此心想所不到也。 答曰:据人心想,必谓天全能,宜大显威神,无可加害。即加害者,必极恶之人,何不反中其身。而自甘受刑,於理无当。嗟嗟!此正犹人之见,不足以知天主也。若欲反中於人,何如弗受於事更易。岂知耶稣出世,原为救赎人罪。兴此大事,发此夫愿,受刑受难,原其自择,非迫於不得已也。将举万方万世之罪,归并一身;而以一身之受苦受难,消尽万方万世之罪愆。此事岂同小可?奈人之罪恶,无所不有,刑罚无所不犯,则代之受者,亦宜举世间无所不有之罪苦,总萃一身,乃可偿补无歉。故当时十字架上之伤之痛笔不能尽,口不忍言,天主犹谓未足也。 二、以身相代至仁至义 或曰:天主至仁至慈,何不竟赦人罪,以身代之何为? 曰:有罪不赦,是谓不仁,不仁非主心也;有罪径赦,又为不义,不义非主法也。宁过於仁,无过于义,世法有此姑容,天网决非偏漏。欲求至当,无如身代。使人知有罪,天主不轻赦之,直自代受之,如何敢犯?仁之至义之尽也。 三、一身可以遍偿世罪 或曰:“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古只有此语,岂真一身可以遍偿? 曰:天主权衡,一毫不爽者。凡人重罪,莫过违主命。将此罪秤量,无可比度,必有与主命相当者,方足销除,则无如耶稣自身也。必有大善大福与世罪相当者,方可准抵,无如钉十字架功劳也。请详言之,有人於此,得罪国王,必力等国王者,可以解之。得罪天子,必力等天子者,可以解之。进而得罪天主,必能均天主,可以解之。耶稣一身人而天主者也,四方万国,皆天主所造成,则以耶稣与世罪较,世罪又其小小者。大可包小,岂其不能解乎? 四、十字架大善大福解 或问:十字架称大善大福,吾则未解。 曰:此非口舌能诵扬,略举数端。 (一) 尊肯降卑,为至善。语尊,谁如天主者? (二) 有德不居,为至善。语德,谁如天主者? (三) 以德为罪,忍辱不较,为至善。忍辱,谁如天主者? (四) 以死为人,为至善。耶稣之死,通是为人,毫不为己,爱人谁如天主者? (五) 能赎人罪,为至善。耶稣一死,万民宿罪全除,救世谁如天主者? (六)在世立表,为至善:耶稣三十三年,示脱罪之路,开上天之梯,立功谁如天主者? 善即福也,知大善即知大福矣。今人止知十字架为受刑之具,受刑为不得已之事,故以为下劣,为诟病。又不认钉十字架者,真实天主,故只草草看过。若明明认是天主亲身受难,出自本愿,则上所言善福数条,诚千古圣神未有之慈悲,无方之普救。 五、被钉之功过于化成天地 西经论被钉之功过于化成天地。盖化成只是用意,今亲身降临,更难也。化成万物,养人肉身;今救人灵魂,脱人心罪,更精也。万物不自专而顺主命,化成无难;惟人自专能逆主命,转移极苦,更难也。耶稣不降生,人类生者必死(指不能升天);既降生,人性死者复活(指能升天);更超越也。而大枢纽,大窽会,总统在十字架中。义理无穷,故特尊之以为教也。 六、十字架神通问答 或曰:凡教务欲流通,其益始广,十字之外,更有神通妙用,如佛经所载,岂不更易动人? 曰:会士守其师传,本教所重者,不以世之所弃而略言;本教所无者,不以时之所趋而增益。宁莫我知,何忍迁就。况如神通之说,不知有无。即诚有之,令人艳慕驰鹜,不过增长骄慢,厚集恢张,於实修奚关焉?心求日上者,德日下者也;心求日下者,德日上者也,此会士之所守也。然吾主降生,实多异迹。大抵在世,全立人表,故事多卑近,令人可师;复生而后,全是显圣,种种神工,又须别论也。 第二十节 耶稣是天主 答耶稣疑至人神人,未必是天主条 一、天主绝非至人神人 高视天主,疑其必不降生;卑视耶稣,疑其必非天主;迁就两者之间,非主,非人,则以为至人,神人。皆凡夫之臆说,非穷理之极解也。盖天主与人,其性体不同,其分量大异,犹如沧海之与一沤,千古之与一瞬,曾不得比而同之。从古至人称神者,岂不迥绝人类?然止做得人世间事,尽得为人的分量,而人事之外,不能令地生一草,天降一粟,人产一卵。即从古开天圣人,不过举已生已有之物,节宜转徙。如金木具,而圣人取以作室;水火具,而圣人取以烹饪;百谷百果具,而圣人取以供食用。谓之代终,谓之辅佐,则可;若化无为有,变死为生,即萃千古神圣于一堂,不能成一事也。曾是人可拟於主,主可混於人乎? 二、天主降生因缘验证 若降生西国,西国又从来穷理之邦,西士笃信决非偶然。在未生前,有美瑟等圣人受天主默启,预知其事,具载《玻罗弗大》之书,后来靡事不验。 (一)择大圣玛利亚为之母,童身而生。 (二)将孕时,天神嘉俾厄尔前来报期。 (三)既生后,有异星出现,其大非凡。 (四)三皇在数千里外,望星来朝。 (五)敛其全能,处於极卑、极困之处。 (六)自发大愿,代世赎罪。 (七)择取钉死之刑。 (八)死后三日,自坟墓中复出住世四十日,与人传道、说教。传毕白日上升,有目可见,有耳可闻。 (九)宗徒皆渔夫常人,初无学识,后皆灵异,走万国,作开物成务之圣人。 (十)所立教法,皆耶稣当日躬行传之后世,万圣人不可易。 (十一)生平行事,全显天主真性。瞽者命视即视,聋者命听即听,喑者命言,即言痿者命起,即起死者命生即生。 (十二)此何等事,而可云至人神人。子欲将至人、神人一语,抹煞降生因缘耶? 三、天主升天后之验 至升天之后,有不见者,尚不信之,欲毁其教。而宗徒笃信弥坚,宁舍身命以证此教之真。愈杀戮愈,感奋争死者至千万人,谓之玛而底而。然后举世大悟,一信不疑。 四、耶稣是天主以信为本 已上所言,不过圣迹中万分之一。即赞扬耶稣,举及神奇,亦圣性中,自不容掩,非以此当全能。若全能而可言,尽非天主矣。即论天主在世,平平常常不异庸人,此正以身率人极高极妙处。夫火能不热,水能不寒,汞能不流,金石能悬空不坠,此不现其能,正尔绝奇希有。世或不识,以卑浅疑之,此真凡夫之见,不足测天主,并不能 窥圣神矣。夫凡夫之见,疑骇降生,必视天主顽然不灵。民生罪福,通不关心。所云“出王游衍”,“陟降临汝”通是虚谈。即不畏天命,亦无不可,以此不信降生,名曰尊天,而实亵天矣。又拘儒执泥常理,浅律耶稣,则圣人必得其寿,何止三十三龄?圣人无死地,何至被钉十字架?圣人过化存神,成聚成都,何至遭尽谤毁?圣人不语怪神,何至复生后,叠显神奇?即称耶稣为圣神,恐亦非子心之所安矣。故能信,则当直认天主,不必更云圣神;不信,即官尽扫实见,全归灭无,圣神之名,并可不立。二者将何从耶? 第二十一节 圣公教会 答耶稣为公教诸圣相通功条 一、天主教为公教 人知中国之内,有释道异端;不知九洲四海,如此教甚多,名目各别。或一时所尊,或一方所贵,或依附名理,或殉人私意,故有此之所立不能通彼,前之所说不能信后,不得为公教。惟主一而已。万国共戴一天,共仰一主。予之形躯,为人复予之万物,以养其形躯,赋之灵性,为形躯主。兼赋之义理,以美其灵性,万国无异同焉。有生之伦,皆知为天主恩,则皆感之而不忍贰,敬之而不敢亵,若出彝性,自不可解,不教而能,此谓大公。异端起,而其教始分;异教尊,而其念始夺。乃一念顾畏上帝之忧,隐隐在中,终不可泯,晦中有明,判中常复。益知公德在人,其尊惟主。谓之公教,谁曰不宜。 二、圣神相通功 又云:圣神相通功,何也? 曰:此说似中国主未启,西教学者人人晰之。有在天之圣神,有在世之圣神,皆体备万善,不欲自私,愿分所有,与人同德。不啻磁石之恋针,琥珀之引芥也。惟人不知向慕,机缘无由契合耶。契利斯督降生,立撒格辣孟多有七端,依其教而行,悉有诸善,人类即有形之圣神。圣神即无形之善类,在世在天,通一无二,非且一方,即四海九州同在教中,修习之功德,於我同有分矣。岂惟一世,即往古来今,同在教中,已成之功德於我,均有分矣。盖缘教是耶稣所设,命是天主所定,自非思议所及。即不能通其理,天主有命,不可疑也。 三、真教之真 昔人有问:教孰为真? 答者以十二种别之。 (一)一曰真主之教为真。(谓世教皆人所立,不能无缺,惟主为真主,所立之教与人不同。) (二)二曰圣而公为真。(圣不易言矣。普天之下,咸尊一主,曰公另有全篇。) (三)三曰最先之教为真。( 自有人性,即知敬天。) (四)四曰古今不间为真。 (五)五曰多圣人之为真。 (六)六曰万状攻不能破为真。 (七)七曰经传义理归一为真。(非如别学,权实互异。) (八)八曰有真超异显迹为真。(超异不足表章,性体所露,自不容泯。) (九)九曰预言未来不爽为真。(人知降生为后来事,不知开辟之初,即预示其兆。) (十)十曰奉教者为教舍命为真。(舍命为证教之真也,故今西国无有贰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