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会文献汇编 - 第 156 页/共 368 页
第八节 天主无所不知
客曰:天主无所不知,何也?
答曰:天主无所不知,乃全知之谓也。凡已过、现在、未来事物,并神人思念言动,天主了然明达,无一不知。天主为造生万物之主宰,则以造保存统治他,必定该知道各物之事情。天主是至公之主,而赏善罚恶之权惟在天主之手,则必知神人心思言行之善恶,以赏罚者。天主不独知已过、现在、未来之事物,且其知为无际之知。天主从无始至无终常见万有,如人登高楼,地下之人或有已过者,或有现过者,或有未到者,一举目而即见,天主超越乎万事物之上,所以事物之前后现在,一举目而无不知焉。
第九节 天主全善全美
客曰:天主是万善万美之原,何也?
答曰:天主乃为万善之善,无善不备;万美之美,无美不全是也。天主赋赐各类本性之事情,譬如天主赋各人一妙灵魂,其灵魂包涵明悟、爱欲、记含三妙之司,赋太阳其美光,亦赋各物其本性之处,如吾人常看见。如此天主,必定为万善万美之原,不然赋赐不得各物本性之妙处,犹光无一不发于太阳,河水无一不出于大海,万物之美善亦无一不出于天主者。
第十节 天主保存万物
客曰:天主为保存万物,何也?
答曰:天主时时不断保存万物,若一舜息中不保存,则万物就灭而归于原旧全无矣。犹火热,水亦保存其热,若火离于水,其水就归于原旧本冷者,天主保存万有亦然。又犹太阳光照天下,若一时不照,即都归暗也,天主俾生万有并存其有亦然。可见万有并其保存,都系于天主之圣意也。
第十一节 天主无形质
客曰:天主无形质,何也?
答曰:天主至灵纯神之性,缘无形质也。凡有形质之物,必有限际,而为彼所汪容者,既为彼所包容,其所必大于其形质,如刀藏于鞘内,刀为质,鞘为所,其鞘必大于刀。天主玄妙之性为无际,岂有所可以容载?既无所能容载,必无形质矣。
又天主无所不在,处处在,若天主有形质,人人都看见他,自开辟到今,无一人看见得天主,则其无形质也。此理甚明,无容多赘。
第十二节 天主三位一体
客曰:天主止有一个,何能包涵三位乎?
答曰:此为天主圣性之奥,超越人性之上,吾人安能知也哉?但欲略知其意者,非譬之不能也。天主第一位为父,天主第二位为子,天主第三位为圣神,虽位有三,而实一个天主。因三位共是一能、一善、一福、一体也。即三位何有先后大小之分耶?如人止有一个灵魂,但包涵三司,即明悟、爱欲、记含也。明悟不是记含,爱欲不是明悟,亦不是记含。盖有多事物,人能通明其理,或忘记他,或恨爱他,但通明其理不是爱恨,亦不是记得他;而恨爱事物者,不是通明,亦不是记得。因通明事物,惟明悟之本分;记得事物,惟记含之本分;爱事物,惟爱欲之本分。如此,三司者不同焉。但三司只为一灵魂也,明悟是灵魂,爱欲是灵魂,记含是灵魂,但不是三灵魂,止一灵魂也。如是止有一个天主,包涵三位焉。其父之位不是子位,圣神位不是父之位及不是子之位,虽父是真主,子是真主,亦圣神是真主,不是三个天主,止是一个天主也。
第十三节 天主父生天主子
客曰:天主父生天主子,何也?
答曰:夫天主第一位曰父,第二位曰子,与人父母之生子大相远绝。何则?所谓天主第一位生第二位者,系于自己本体之所生,犹太阳生光,此光非由别物而生,系于太阳本体而生也,则无先后之别可知矣。因一有太阳即有光,天主父生子亦然。
又可比之人对镜,即见自己本像在镜中,纤悉无异,此相从何来乎?缘发于自己之本体,岂有费力时刻传类之事哉,一照而即有也。但人之能止可生虚像,而不能生实体之活像,因照掩而像灭耳。若天主父照见自己之全能全善全福,如人照镜,与己不殊,故生出之像与自己全体相同,只像又非虚像也,真实与父全能善福同为一体,所谓第二位子矣。
又可比于人之想念,如我胸中想自己之体像、自己之才德,即胸中生一肖己之像。若有生活像之能,则此像便是第二位我矣,何有异乎?但人无其能,即想念之虚像尚有能存,因想存而像成,想止而像止也。天主不然,天主一想自己之全能善福,其所生之像又为灵活真实全能善福,与己无异焉。若此,何有先后之殊,天主父从无始照见与想念本体,故从无始生出子也。
第十四节 天主父子共发圣神
客曰:天主父与天主子发出圣神何也?
答曰:第三位为圣神者,系于天主父与天主子互相亲相爱之情,欲明其理,先当明人亲爱之情何如,方可自悟也。如父母爱子,何人不愿其子才智、尊荣、寿乐等乎?但人之爱,徒有其愿而不能全施其志也。天主不然,天主圣爱本为实体之爱,天主父与天主子互相亲爱,本体之妙、本体全能善福即从本体之全能善福实实发出,是所谓第三位圣神也。天主父与子从无始互相亲爱,本体之妙故从无始亦发第三位圣神。由此观之,虽位有三,而共是一能、一善、一福、一体也,则何有分于先后、大小、贵贱乎?引三位一体之奥,虽人之明悟不能究,而实为至理存焉。若云天主从无始独有一位,并无别位互同其福乐者,则天主之福乐似孑然孤立,便缺而不全。若云有多天主,又非至尊无匹、至高无上而为万物之主宰也。
第十五节 天主造物之意
客曰:天主造天地万物有何意也?
答曰:天主造天地万物有二意:第一意是发显其圣妙事情者,第二意是为人。天主造天地万物不是为自己用,天主是纯神,用不着有形之物。又其本体有万好万福,全备无缺,都不须外物者。有天地神人万物,天主之福毫无加增;无天地神人万物,天主之福毫无减少。其造天地万物,都是为我们而用,天主更爱我们人于父母爱儿女者。父母为儿女,先造房屋,预备田地家具财物,然后交与儿女享用。天主亦是如此,造天盖我们,造地载我们,造日月诸星光照我们,生五谷、百果、六畜、禽鱼养育服事我们,生金、银、铜、铁、线、麻等物皆畀与我们费用者也。
第十六节 天主生天神之意
客曰:天主生天神有何意也?
答曰:当初天主造天地之后,未生人之前,从无中化成无数神以奉敬天主,顺其圣命,听遵其旨,并令天神立功后享天堂之永福。其本体无形相,是灵体无杂,明悟极高,其神无数,分为九品,时时不断在天主之前,如天子朝内有百职以听天子之命。天神为天主使用者,或要加恩于人,或出令以显现人,皆是天神降来报于人者。又天主命天神为护守人类,凡人从母胎中,有一位天神至死常在身傍护守其灵魂;并肉身之生,即引导人为善,若人有善念头,皆系护守天神指引。但人听随其默启之事,不敢为恶,死后同其升天堂,共享无穷福乐者也。
天主从无中化成神,即显现其圣意,则天主为其本造主,神之本分为服侍而听命,则顺其圣意。而奉敬者,赏其享天主无尽之福乐,逆其圣命而自恃者,罚其下地狱受无穷之苦。
天神中有一神明悟极高,才能极大极美好,其名称路际弗尔,其见自己之妙,即生骄傲妄想,能与天主相似,欲诸神俱归于伊。三分神其中大约有一分顺之,其二分之心极忠极谦,尊天主圣命,认其为本造之主,此神称天神也,天主即赏其在天堂,报其尊敬之心,坚定于善,永不变易;其余顺路际弗尔者,天主俱革天神之位,罚为魔鬼,俾下地狱,受其骄傲永远之苦,其心已定于恶矣,永不能改移也。
第十七节 天主生路际弗尔之因
客曰:天主既为全知全善,为何而生骄傲之路际弗尔乎?知而生之,陷之地狱,似未仁也;不知而生之,是未全知也。斯二者何居?
答曰:子当将此言自悟也。子之所信,非佛即天,若佛与天既为全知全善,为何而生贵国人多为恶而不善者,如盗贼、贪妬、嗜杀、光棍等乎?知而生之,陷于地狱,似未仁也;不知而生之,是未全知也,二者何居?子亦当解明其理也。此言何异孩童顽耍,仰吐口水,自回其面。
嗟乎!天主交付神人本主意,以用他立功恭敬天主之圣意然。神人用好其本主意能升天堂,享天主之荣福乐;若神人用不好其主意,天主罚其丢弃于地狱,受无穷之苦。天主初生神人,即发明其圣意者,后神人各用本主意,逆天主之命,所以刑罚之,只罪全系于神人自主意,原来都不系于天主圣意也。孔子曰:“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则为善或不为善都在人之主意耳。天主若生神人无主意,则无功无罪,岂有赏罚乎?所以天主生神人,赋其主意,以立功后赏其功;若有过犯,罚其罪恶。天主既甘心生神人,赋其主张,不该阻碍其主张。若天主强迫神人主意,天主岂非空赋其主意耶?如有人白白畀财帛我用,顺我主意,若我用其财帛,彼即阻之,岂非空畀我耶?所以吾人无主意则无罪无功,不然亦该赏罚禽兽之动作,则人本身之动如少则壮,壮则老,行走等动作,亦该赏罚者。又天主要神人顺本意者,正发显其全善,因不要强迫神人之主意,而赏罚神人之功罪,始发明其至公,不然天主岂赏罚他乎?再欲究明其理,请详看上卷十四端可也。
天主从无中化成无数天神,其中有一个头品天神名称路际弗尔,看见其本性美妙才能最大,用本主意即生骄傲之罪,天主即革天神之位,罚做魔鬼,其美妙变为丑恶,丢弃于地狱,受其骄傲当罚之刑。若路际弗尔要谦让,奉敬天主之命,在其主意之上如别天神焉。
犹国君甘心举一下民,立为众臣之首,然此民不独不谢其君之隆恩,且自夸而逆命,要与国君并其位,同其尊,国君罚其罪,去其位,可乎?不可乎?曾子论圣帝之本分曰:“此谓唯仁人为能爱人,能恶人。”可,则天主刑罚路际弗尔,去其位,俾下地狱,必为至公之事;不可,则臣民不当顺其国君之命,且当与国君并其位,同其尊,岂有此理乎?
第十八节 天主许魔鬼诱人之意
客曰:天主使魔鬼引人为恶,复又致人于地狱之苦,岂非天主爱人下地狱也乎?
答曰:子信天或信佛,因何他使魔鬼引人为恶,复又致人陷于恶之罪,岂非天佛爱人陷于恶也乎?噫!子言大错矣。天主岂有使魔鬼引人为恶乎?且天主用魔鬼以罚人之罪,如天子用侍卫百官、用皂颖以罚不法之徒,不然天子百官是不公,天主不形罚恶人亦然,岂有此理,因天主是万公之原也。
又恶人常爱行奸歹之事,所以天主许魔鬼引其行恶之事也。又天主许魔鬼诱善人,因其人虽善,常有小过,亦许魔鬼诱之。善人知觉其诱,乃更加谨慎奉敬天主,痛悔其过失。如父亲爱善子,欲其希圣希贤,虽有小过,皆警责而无恕。由此观之,天主不使魔鬼引人为恶,惟用以刑罚人罪而已矣。
第十九节 天主许魔鬼在世之意
客曰:魔鬼既会害人,天主何不禁止其在世害人乎?
答曰:天主禁止魔鬼容易之极,能禁而不禁者,有多深意焉。但讲两端:世人或有真为善者,或有伪为善者,其内不同而外动作相似,天主固知之,但用魔鬼试探其为善之真伪。若真善,魔鬼诱之,人德行愈坚愈密;若为假善,魔鬼诱之,人德行必散而消灭。犹金、铜外面相似,用锻炼分其真伪,若金愈锻其色愈光,若铜在金中,火锻之必为消灭。天主用魔鬼试探人,以显明别人其善为真或假者。
天主又许魔鬼在世,以加圣人之功劳。善人在世功劳愈大,死后赏报更大。善人战胜魔鬼诱惑,功劳愈大。譬如当兵,无仇相战无功,有战得胜后天子始赏其功,更勇更大赏。天主用魔鬼以增圣人之功,若无魔鬼诱惑,人何有得胜,无胜无赏。魔鬼诱圣人,令其愈恳切奉敬天主。可见天主许魔在世,亦为加恩于圣人,并许罚恶人者。如天子有侍卫以罚恶人,天主用魔鬼在世亦然。
第二十节 魔鬼诱惑世人之因
客曰:魔鬼诱惑于人,有何意也?
答曰:魔鬼看见天主生人,俾升天堂,以补其缺,满其空位焉。并见自己本性为尊,人性为卑,能得其所失之永福,所忘之尊位,发怒不已,故生嫉妒,以陷人类,所用千般百计,诱惑扰乱人心,阻人为善。或诱人立邪教,做伪经,以祭礼崇敬魔鬼如本主,求其降福免祸,人陷于罪,升不得天上,受享其失之荣福,且下地狱,共受无限量之苦。
犹若藩王谋反,天子必罚之,并革去其位。倘天子将其位赐与一卑贱之人,那藩王自然极怒,其人必用多样之计,以令其不能得其所失之位,且得天子之怒,如同其得谋反之罪。魔鬼恨人者亦然。魔鬼虽在世上,常带地狱之永苦。
第二十一节 天主许魔鬼在世诱人
客曰:魔鬼既下地狱,必不能出此世间,何以在此诱引于人,此是难解?
答曰:魔鬼虽下于地狱,若天主命或许他出得在于世,以刑罚人之罪,其常带地狱之永苦,犹天子命。凡恶人常在监中,若天子几次命他出来,以用他顺天子之意,有何不便乎?
又曰:魔鬼下地狱,既出不得,世间有多魔鬼,不曾下地狱,但此魔鬼亦常带地狱之苦,天主常用此魔鬼以罚人之罪,前已有答,无容再辩。
第二十二节 天堂真福
客曰:天堂之福如何?
答曰:天主造天有两样:一样是我们人目能见之天,日月星辰□其上,此为盖人之天。第二样之天,今人目不能见,称天堂也,为赏善之本所,万福充满,天神及圣人、圣女灵魂在此,亲见天主,享无量无穷之福乐。人在世为善,顺守天主圣教规训,死后皆升其上,又享永远之福。天主造天堂,预备万福有上,以勉励人行善,逆损气血之偏情,多加肉身以苦功,若无赏可望,谁欲为善耶?如当兵者无望爵禄之赏,谁愿奋其白刃之难;读书者无望希圣希贤、图谋荣贵,何愿受寒窗之苦;若死后无天堂福乐之赏,谁人在世甘受贫贱而为善乎?又因天主报赏不在于世,世上之赏罚有尽故。现世有顺守十诫之训,而未蒙赏者,有多为恶及爱富贵未受其罚,岂非赏罚之必在死后乎?不然天主忘人为善之功,任人为恶之便,何得云天主至公、无善不赏、无恶不罚乎?岂有此理!
天堂永福,世上无福可比,人目从来未见,耳从来未闻,心思从来想不到。天主所预备善人之福乐,即将普世之人所享快乐,并各人聪明想像奇乐,并归享于一人之身,亦难比天堂福乐纤毫耳。另为无穷之福也,世上之福皆为伪福,而且不我自主,不我久享,何能称之为福耶?并其中藏有多苦焉。何则?其福不过三者而已,一曰多子女,二曰多寿,三曰多财帛。不知多子女,多其养育之劳;多年岁,多其衰弱之病;多财帛,多其营谋得失之苦。即革封之祝帝尧之辞可知矣,曰:“嘻!请祝圣人!使圣人富贵,多男子。”帝曰:“多男子则多惧,富则多事,寿则多辱,福乎?否乎?”即天子日有万机之苦,而况于奔逐者乎?呜呼!其年不过百岁,快乐几何?财帛无益,声名何保?所以天堂之福乐,彼所无苦、无病、无痛、无阙,灵魂升至其所,安乐无比,因已得其向。明悟亲见天主玄妙事情,爱欲得享天主荣福,常时爱天主在万有之上,万美积聚,满足其愿,无别可望,因皆得了其可定之向;又无别所惧,因已得天主宠爱,永不能忘失。即天主之爱胜于父母爱儿女,永永再不能得罪天主,永不死而常生,虽历亿万年亦然,此为天堂无穷之真福乐也如此。
第二十三节 地狱永苦
客曰:地狱之苦何也?
答曰:地狱在地中间,为受罚之本所,万苦充满,魔鬼同为恶之人共罚此处。其狱中之苦不可胜言,世上无苦可比,因今世苦如画苦,地狱之苦乃为真苦。何则?世苦虽大,不能久,亦不为全苦。地狱之苦,内外皆备。内苦者何?想天主无尽之善、无穷之福、无比之美,皆永失无穷之福乐,不得见天主之至善至美,时刻独结此想,其苦无比。外苦者不止一端,因地狱充满酷毒之火,魔鬼百计之害,其火永炽不灭,魔鬼之害永不息,人之灵魂永不死。受其永苦,虽亿万年,尚如初起,永远无尽,昏黑无光,其中火炽烈热,又有寒冻,惨极!魔鬼或拿人在火中,或拿在冰霜之内,口常吞毒秽难吞之味,鼻常嗅臭气,目常见魔鬼怪异丑像,耳常闻残酷涕泣之声,其身无肢无节不受其苦。因人在世遍体得罪天主,死后遍体无不一受其罚,理之当然,地狱之苦如此。
第二十四节 天堂地狱之凭据
客曰:天堂地狱有何凭据?
答曰:此为甚合理之事,即人之明悟可想也。因天主至公,无善不赏,无恶不罚,赏善无穷福,罚恶无穷苦。人得罪天主,其罪重大无穷,罚以无穷之苦,理之当然。若天主无赏善罚恶之权,不是天主也。如天子无权以赏罚臣民,何得为天子?若此,则无人顺其命,畏其威,所以天子必有权以赏贤能在于职位,以罚恶人于监牢与桁杨耳。天主亦然,所以造天堂以赏人之善,造地狱以罚人之罪,并警惕人为恶耳。既天子有赏罚之权,若有善不赏,有恶不罚,不是公道之主。天主无赏罚亦然,岂有此理乎?则该有赏罚之所在,即天堂地狱也。如天子有爵禄以赏善之人,亦有监牢等苦以罚为恶之人,此理详载次端,观之而愈明。
第二十五节 天堂地狱为赏善罚恶之所
客曰:天堂地狱,不过警惕愚夫愚妇之意。作善降祥,作不善降殃,乃现世之天堂地狱也。
答曰:天上有主否?无主则古圣贤归功于天,天子祭天地皆不着有主。此主公否?不公,则上帝为不公,及古圣贤皆是不公,因皆归功于不公之主;若公,则该赏人之善,罚人之恶。曾子云:“唯仁人放流之进诸四夷,不与同中国,此谓唯仁人为能爱人,能恶人。”何况上主无赏善罚恶乎?既有,则当有定处以赏善人,就是天堂;亦该有定所以罚恶人,就是地狱。只两所在,岂止警惕愚夫愚妇之意乎?不公必无赏罚,何《汤誓》曰:“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请问,成汤亦为愚夫愚妇乎?又《书》曰:“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此赏罚不独是现世之天堂地狱也,不然上主不但不公,且古圣贤不能受其赏,不能受赏,何《诗》云:“文王陟降,在帝左右。”又曰:“三后在天。”《书》曰:“乃命于帝庭。”又曰:“兹殷先多哲王在天。”夫在上、在天、在帝左右,非天堂而何?有天堂,必有地狱可知矣,不然在上、在天、在帝左右,不止于文王三后等。且凡善恶之人皆在上、在天、在帝左右耳,则上帝为不公也,因赏恶人如赏善人,岂有此理?则该有赏罚之所,就是天堂地狱也。
依典藉有善而未蒙报,恶而未加谴者,即颜子之夭而贫,盗跖之寿而富。若非天堂之福、地狱之苦,何以报颜子、盗跖之不爽也乎!
第二十六节 天主造人类元祖
客曰:天主造人,用何物以造之也?
答曰:天地万物齐备后,天主始用土做成人身,即赋一妙灵性,即灵魂也。其灵魂与肉身相结合,赋肉身之生活,即有人性,全就成为人,其名称亚当,译言天下万有之皇也。天主俾亚当睡熟,取其肋一骨,化成一女肉身,即赋一妙灵魂,其女名称厄襪,译言万人之母。只两人为我们之元祖,普天下万民皆由此两人生出也。
第二十七节 天主生人之意
客曰:天主生人有何意也?
答曰:天主不是造我们在世间但为生儿女,相传本类,即聚财帛,留扬名声,饮食宴乐等,天主原生人类在世间行善去恶,诚心奉敬天主,为本造之恩主,爱慕如本父,报其洪恩,死后赏在天堂,享天主本体永远之福乐。人在世不久,不过为暂居,天堂乃是我们本家。我们今在世间,如行路一般,故世上之物要看路旁经过者,不要留恋在心。我们在世间,又如兵马在战阵中,当发其勇力,战胜立功,后有赏兵马。当交战时不受赏,俟战胜之日,始赏其功劳。世人常有不明此意者,想望进教后赏其富寿、多男子,以定他心,劝勉他行善。如此想头,犹如要做官之人想望朝廷先赏他金帛,引导其受职一般。天主原许天堂之福,岂有天主赏金帛买尔心,请尔升天堂,受永远福乐,世间岂有此理耶?
第二十八节 灵魂之理
客曰:有灵魂何凭据也?
答曰:若子要明其据,先该知道灵魂之事情,始能明得有灵魂之凭据也。灵魂虽人人止有一个,但其事情并其效验有多分也。称灵魂,因其交付肉身之活命,不然肉身不能生活也。犹或日或火,交付凡物其热,不然别物无热者。活者,解说自己里面动作也。
灵性解说灵魂之本体性,体不是灵魂,体之付外,其灵魂如为神体,称灵神也,气者止为性体付外之形躯也,形躯不能推论,不然凡形躯推论得既是,因何禽兽等形躯不能推论乎?灵魂为人之神尊体也,肉身为人之下形体也,其体虽下为,更尊于气。盖气是体之付外者,气止为体之效验如热者,不过或日或火之效验耳。即问之博学之士,何有曰热?即为火与日之体乎?况灵性体为尊,与气不同甚远也,不然气为人体,则气该成人之性体,谁可云热?该成日与火之本性体乎?可见人则有灵魂焉。其灵魂如同身,该成人全性,称灵模也。如推论亦通达道理,称明悟也。如有愿或爱或慕或有恨,称爱欲也。如有主意,称主张也。如有记得,称记含也。如真实判断,分别邪正之事,称理也。如清明通达凡道理,称神明也。灵魂虽止是一个,有多名字,盖其事情并其效验为多也。犹一人有多手艺,如裁缝、木匠、铁匠等,虽是一人,有多艺名焉。又如一人有多子女,所称皆为个个子女之父。气岂有只事情并效验乎?盖气不是体,亦无生活。不然,凡气有生命也。若欲其详,请看上卷第十一、十二及十九端可也。
或曰:心者身之主也,凡身之动,咸听命焉。是心即为身之所以然,岂心之外别有所谓灵魂乎?曰:既心身之主也,而无别所以然,何圣贤云人有灵性,则岂非心之外别有所谓灵魂乎?或曰:灵性与心同然也。曰:人死有心,因何不推论耶?或曰:因其神已散。曰:若此,心与神明有分也,不然何心不散耶?呜呼!神明不能散灭焉,试为子言之。
又曰:既性与心同然也,朱子云:“性即理也。”又曰:“天即理也。”又云:“理为法则也。”《易》曰:“太极者,道也。”又曰:“理即太极也。”程子曰:“心也、性也、天也,一理也。”如此,心是理、天、法则、太极、道也。上古圣贤皆归功于天而已,则皆归功于心而已,归功于心则皆归功于自己而已,盖各人有心也。又《易》曰:“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则心生两仪等,各人有心,则各人生两仪等。又曰:朱子云:“道者,日用事物当行之理,皆性之德,无物不有,无时不然。”则心者,日用事物当行之理等,子解放只迷路园也。
又曰:朱子云:“理为法则也。”法则不过为事物之次序,次序止为天理效验,如此太极、道、心、性、天止为天理效验也,岂有理乎?则神明、心、性、道等都相分开也。
又曰:神明为神体,心者为形躯也。神体无形相,不消不灭常常在,盖不系于四行,而无相克之情;形躯消灭,因属于四行,而有相克之敝,则神明与心有分开也。
《家语》有云:“宰我问鬼神于孔子,孔子曰:‘人生有气有魂,气者神之盛也。夫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而魂气归天,此之谓神。’”《礼记》曰:“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宋儒云:“人死则魂升而魄降。”非言灵魂而何盖依子言,人死其心之神亦散,何孔子、《礼记》等云,人已死,其魂升于天,则人另其心者,有灵魂可知矣。
第二十九节 三魂之别
客曰:有闻魂有三样,不知是否?
答曰:然。但有三等,各不同焉。下等称生魂,则草木之魂也。其能扶草木生长,若草木被砍枯朽,其魂即灭。中等称觉魂,则禽兽之魂也。其能扶禽兽生长知觉运动,而不能推论道理,因无明悟,禽兽死,其魂消灭,盖草木禽兽之魂全系于本身也。上等之魂称灵魂,包涵生觉二魂之德,所以其能扶人生长、知觉、运动,复能推论道理,透达万事物之情。只灵魂不倚赖肉身,所以身死而灵魂常在,不死不灭。盖天主之所付,而全不系于父母也。男人在母胎大约四十日成胎,天主即赋一灵魂;女人在母胎大约八十日成胎,天主即付一灵魂,其灵魂与肉躯相结合,即有人全性,就成为人。生觉二魂,倚赖于形体,所以身死其魂随之亦灭。灵魂不死不灭之凭据,不必再述之,前端已略言其凭据。请问,若灵魂能消灭,何贵国自天子至于下愚,皆拜祖宗之位及佛、菩萨乎?拜既无其肉躯,非拜其灵魂如何?不然,何凭曰某佛、菩萨灵感,及牌位曰某公神主耶?
又曰:天下人不畏死禽兽,而畏死人。何也?岂非其人虽死,尚有未死之分,如惊惧者非灵魂而何?灵魂既不死不灭,后世定有安顿之所止有两处,因人灵魂止有两样,或为善,或为恶。为善死后受赏,在安乐之所,则曰天堂;为恶死后受罚,在苦难之所,则曰地狱。灵魂或得二者之罚赏,乐则永其乐,苦则永其苦,而无息日也。犹天子举一人于朝,或罚于监。天子不革其位,何人敢革?天子不赦其罪,何人敢赦乎?则何轮回之谬哉!
第三十节 天主不劳于造生灵魂
客曰:灵性既天主所赋,一日所生,吾不知其几许。然天主日日畀以灵性,天主不亦劳乎?
答曰:《太甲》曰:“顾视天之明命。”《书》曰:“维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则人之明德、恒性,非天之明命,上帝之降衷而何然?一日有生,吾不知其几许。然上帝日日俾以明命,上帝不亦劳乎?噫!子以天主与人同也,误矣!天神本为纯神,无所不知,无所不在,无所不能,自有万德万福,圆满无缺,并无福德可加,常生常王,无有终尽,其妙处无穷,予述之不一也。若天主造化而任其劳,岂有玄妙之事乎?天主从无中生出万有,不劳心力,不费时刻,不用材料,一命即有,若要另造千百天地,比现在天地更大更妙,亦一命即有;若要灭现在天地神人万物,亦一命即灭,皆归于原旧全无矣。由此观之,则天主日日所付,虽亿万灵性,时时不断,岂有劳乎?请看次端而愈明。
第三十一节 天主不苦于审判人灵
客曰:人死其灵魂皆归于天主,则天主终日不闲,拿此灵魂,何其苦也?
答曰:天主既不劳于畀人灵魂,又何苦于判其灵魂耶?问既同,则答亦同也。
又曰:人死时节,天主即付其灵魂一大光,以通明其工者,或善或恶。斯时,虽有亿万之灵魂,个个一瞬息中通明本工,则天主岂有苦耶?不观之太阳,虽无灵觉,有限之物,天主付其极光,能照四方,亦人人明白见。凡物在其面前,太阳照临天下,有六千八百九十三年,其光无变无损,不朽不烂。况其造物者,虽时时不断,或俾或交付,凡灵魂光以自明其本工,岂有苦耶?子当猛然自反,开其明悟,以力想本之妙事焉。
第三十二节 灵魂受得赏罚
客曰:纵有灵魂为恶,天主必罚;既无肉身,灵魂何所藉以为痛耶?
答曰:子意以为死后无赏罚,此妄言也。请观论天堂地狱之赏罚可知矣。
又曰:依儒教,神明同肉身相结合,身是形躯,神明是神体,何得相结合成人之全性耶?因何人死后其神明已散,即归得其旧阴阳乎?阴阳是形躯也,为何神明受得各形物之像,以认得其物?因何神德受得快乐耶?《礼》曰:“五者备当,上帝其飨。”《易》曰:“圣人烹以享上帝。”既神受得享,则受得苦矣。
又曰:既神受不得乐,为何贵国人献香茶、五牲等形之物于死人乎?噫!虽有形之物罚不得神,则亦畀不得乐于神,但天主赏罚得他。盖天主不止是纯神,且为全能至公,则赏罚得善恶之神。灵魂受得善恶,依理受得其善恶之所当报也。
第三十三节 天主降生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