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会文献汇编 - 第 115 页/共 368 页
《大学首章》大甲曰:顾諟天之明命。
《日讲》:伊尹告大甲曰:人之明德,乃天所昭然付予之理,所谓天之明命也。人多忽而不察,惟成汤时存於心,故常目见之,而无一时之敢忽焉。
五、天理至诚无息
《中庸二十六章》:故至诚无息。
《日讲》:天理具在人心,但因私欲间断,常有止息之时。至诚之心,浑然天理,无不诚时,安有止息之时?
第九节 人当畏唯一上帝
上主为万物之本,万民之大父母,至尊无对。自天子以至於庶人,所当敬畏以报本者,惟一而已。
一、先王享帝
《易涣卦》:先王以享於帝。
《日讲》:先王享帝於郊,以明父天母地之礼。
天施地承,乃主宰生人养人大德之像。故古之先王借天地为上主生养至神、至明德之两大像,共之、祭之,以报生养万民上主惟一大父母之功。
二、至尊无二
《书舜典》:肆类於上帝。
《日讲》:上帝乃天神之至尊者。
《礼曾子问》: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
《礼坊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
《纲目》:宋徽宗立上帝后土,尊无二上之二号,发明深责之云。
《易》曰:帝出乎震。帝者天之主宰,其尊无对,讵必加以徽号云乎?获罪於天,无所祷也。
三、获罪於天,无所祷也
《论语第三》:获罪於天,无所祷也。
《日讲》:媚奥媚灶,吾皆以为不然。奥灶之上,至尊无对,莫过於天。顺理而行,则天降之祥;逆理而行,则天降之灾。倘所行不能安分,不能循理,即为得罪於天。天之所罪,将何所祷以求免哉?
四、圣人亨以享上帝
《易鼎卦》:圣人亨,以享上帝。
《日讲》:报功之典,莫大於享帝。
五、赋之牺牲以共上帝
《礼月令》:次诸侯之列,赋之牺牲,以共皇天上帝。
《月令》:凡在天下九州之民者,无不咸献其力,以共皇天上帝。
六、郊社之礼以事上帝
《中庸十九章》: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
冬至、夏至祭天地之二礼,皆郊之祭也,皆以祭惟一上帝也,故礼云祀帝于郊。
第十节 敬畏至神至灵之上帝
自古合经典之旨,所敬畏事之天,非有形无灵之天;真为至神至灵,至上而临下,有心有意有思,而无所不照见之天主。
一、上帝日监在兹
《诗周颂》:敬之敬之,天维显思,命不易哉。无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日监在兹。
《注》:敬之哉,敬之哉!天道甚明,其明不易保也。无谓其高而不吾察,当知其聪明明畏,常若陟降於吾之所为,而无日不临鉴於此者,不可以不敬也。
二、汉文帝日食求言
《渊鉴古文》:日食求言诏,汉文帝二年。
《御批诗》曰:不显亦临,昭事上帝之心,无时可懈。因日食而克谨天戒,亦倍凛於平日尔。
《日讲书经御序》:朕仰法前代圣王,志勤道远。然夙夜兢兢,思体诸身心,措诸政事,以毋负上天立君之意。
三、惟天聪明
《书说命中》:惟天聪明。
《日讲》:惟天高高在上,至虚至公,至神至灵。不庸聪而聪无不闻,不需视而明无不见。不惟政令之得失,民生之休戚,举不能逃天之鉴。即暗室屋漏之中,不睹不闻之地,亦皆照察遣焉。天之聪明如此。
四、畏天之威
《诗我将》:畏天之威。
《春秋左传》:畏天之威,于时保之,敬主之谓也。
《注》:此言君以天为主,成王畏天,即是敬主。
据此古传,明知敬天畏天之本义,乃敬畏天主也。
五、燔烈以与嗣岁
《诗大雅生民篇》:载燔载烈,以兴嗣岁。
《十三经注疏》定本云:孟春之令曰无月字,元日谓善日,上辛也。祈谷即郊天也。引此以证郊祭,而云嗣岁之意内郊天主,为祈谷故也。
第十一节 圣洁之人方可祀上帝
惟圣德克敬克飨,而乐上主之心。在恶者,若能痛改洗心更善,亦可敬飨。
一、惟圣人能飨帝
《礼祭义》:惟圣人为能飨帝。
二、上帝居歆
《诗大雅》:其香始升,上帝居歆。
《注》:其香始升,而上帝已安而飨之,言应之疾也。
三、上帝时歆
《书大诰》:予嘉乃德,日笃不忘,上帝时歆。
《日讲》:以此德而祀上帝,自然天鉴其德,而随时歆享。
四、恶人痛悔亦可祀上帝
《孟子离娄下》:虽有恶人,斋戒沐浴,则可以祀上帝。
《日讲》:虽有丑恶之人,苟齐戒沐浴以自洁,亦可以祀上帝。
第十二节 每事必请命于上帝
有圣德者,凡事告於上主,敬祭祈祷。而求常生真福,必以心为主。
一、请罪有夏
《书汤诰》:敢用玄牡,敢昭告於上天神后,请罪有夏。
《日讲》:汤为天吏,每事必请命於天。
二、天子祈谷于上帝
《礼月令》:天子乃以元日祈谷於上帝。
三、以旦代某之身
《书金滕》:以旦代某之身。
《十三经正义》:周公请命於天。
《祈讲》:君命於天。
四、丘之祷久矣
《论语第七》:丘之祷久矣。
《日讲》:夫所谓祷者,乃悔前非,以禳灾患耳。若丘平日敬畏天命,一言一动,皆不敢得罪於鬼神,自祷於心者,亦已久矣。
五、诚敬为祈天之本
《易既济卦》: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礿祭,实受其福。
《日讲》:惟诚敬之心,为祈天永命之本。若此心一衰,非所以格天心而膺多福也。
据天主《圣经》,上主乃万根之原,常生真福永命之本。故有形有灵之人,杀牲共物,诵诰敬畏,尽己身心之力,以祭之祷之,当然之理也。但以身不如以心求之。若丰财厚禄之人有罪,虽用牺牲宝物之盛,奏乐诵诰以求,百不得一;若无辜虽无物贫家,空手虚心,惟以诚实敬畏,无声之意以求,则百求百获。无辜圣德者如此。至於最恶者,若反於己,醒悟痛悔,改过洗心,而惟一心之洁求之,百祷百获,无不然。凡求莫若於心求如此。
第十三节 不可乱用祭祀之物
谷酒、牺牲、礼乐、燔柴等,祭祀之大用,原特为敬上主。若为自用而无节,大背天命。
一、天子亲耕以事上帝
《礼表记》:天子亲耕,粢盛秬鬯,以事上帝。
二、用酒以祭祀
《书酒诰》:祀兹酒,惟天降命,肇我民为元祀。
《注》:惟祭祀则用此酒。天始令民作酒者,为大祭礼祀而已。
三、用玄牡昭告于皇皇后帝
《论语第二十》: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
四、用牛羊祭祀天
《诗我将》:我将我享,维羊维牛,维天其右之。
五、用五畜祭祀上帝
《礼月令》五者备尝,上帝其飨。
六、祀帝於郊
《礼礼器》:祀帝於郊,敬之至也。
七、柴於上帝
《礼大传》:柴於上帝。
八、用盛乐祭祀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