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文集 - 第 20 页/共 53 页
外族同
化主
权, 专
制力甚
强。
雍正、乾
隆谿以刻
阴险威群
下。
战败
后, 平
和时代
稍长。
士以考据、词章自
遁,不是知学,其黠者,以腐败矫伪之朱学文其奸。
颇苏。
庸懦,卑怯,狡诈。
现今
文明
[明]
四十年
来,主权
内乱未
已, 外旧学澌灭,新学未成,青黄不接,谬漏巵既甚,
而世界生
混浊达于极
点,诸恶俱
之外族
侵入,
主权无
存。
者以压制
敷衍为
事,近而益甚。
患又
作, 数
败之
后, 四
海骚
然。
想重迭。计竞争风潮侵来,全国憔悴。
备。
三私德之必要私德者,人人之粮,而不可须臾离者也。虽然,吾之论著,以语诸大多数不读书不识字之人,莫予喻也;即以语诸少数读旧书识旧字之人,亦莫予闻也。于是吾忠告之所得及,不得不限于少数国民中之最少数者。顾吾信夫此最少数者,其将来势力所磅礴,足以左右彼大多数者而有余也。吾为此喜,吾为此惧,吾不能已于言。
今日踸踔俊发有骨鲠有血性之士,其所最目眩而心醉者,非破坏主义耶?破坏之必能地于今之中国与否,为别问题,姑勿具论。而今之走于极端者,一若惟建设为需道德,而破坏则无需道德,鄙人窃以为误矣。
古今建设之伟业,固莫不含有破坏之性质;古今破坏之伟人,亦靡不饶有建设之精神。实则破坏与建设,相倚而不可离,而其所需之能力,二者亦正相等。苟有所缺,则靡特建设不可得期,即破坏亦不可得望也。
今之言破坏者,动引生计学上分劳之例,谓吾以眇眇之躬,终不能取天下事而悉任之,吾毋宁应于时势而专任破坏焉,既破坏以后,则建设之责,以俟君子,无待吾过虑也。此其心岂不廓然而大公也耶?顾吾以为不惟于破坏后当有建设,即破坏前亦当有建设。苟不尔者,则虽日言破坏,而破坏之目的终不得达。何也?群学公例,必内固者乃能外竞,一社会之与他社会竞也,一国民之与他国民竞也,苟其本社会本国之机体未立、之营卫未完,则一与敌遇而必败,或未与敌遇而先自败。而破坏主义之性质,则以本社会本国新造力薄之少数者,而悍然与彼久据力厚之多数者为难也。故不患敌之强,而惟患我之弱。我之所恃以克敌者何在?在能团结一坚固有力之机体而已。然在一社会、一国家,承累年积世之遗传习惯,其机体由天然发达,故成之尚易。在一党派则反是,前者无所凭借,并世无所利用,其机体全由人为发达,故成之最难。所谓破坏前之建设者,建设此而已。
苟欲得之,舍道德奚以哉!
今之言破坏者,动曰一切破坏。此讏言也。吾辈曷为言破坏?曰:去其病吾社会者云尔。如曰一切破坏也,是将并社会而亦破坏之也。譬诸身然,沈疴在躬,固不得不施药石,若无论其受病不受病之部位,而一切针炙之、攻泄之,刚直自杀而已。吾亦深知夫仁人志士之言破坏者,其目的非在破坏社会,而不知“一切破坏”之言,既习于口而印于脑,则道德之制裁,已无可复施,而社会必至于灭亡。吾亦深知夫仁人志士之言破坏者,实鉴于今日之全社会,几无一部分而无病态也,愤慨之极,必欲翻根柢而改造之。
斯固然也。然疗病者无论下若何猛剂,必须恃有所谓“元神真火”
者,以为驱病之原,苟不尔者,则一病未去,他病复来,而后病必更难治于前病。故一切破坏之言,流弊千百,而收效卒不得一也。何也?苟有破坏者有不破坏者,则其应破坏之部分,尚可食破坏之利,苟一切破坏,则不惟将来宜成立者不能成立,即目前宜破坏者亦卒不得破坏,此吾所敢断言也。吾畴昔以为中国之旧道德,恐不足以范围今后之人心也,而渴望发明一新道德以补助之(参观第五节《论公德》篇),由今以思,此直理想之言,而决非今日可以见诸实际者也。夫言群治者,必曰德、曰智、曰力,然智与力之成就甚易,惟德最难。今欲以一新道德易国民,必非徒以区区泰西之学说所能为力也,即尽读梭格拉底、柏拉图、康德、黑智儿之书,谓其有“新道德学”也则可,谓其有“新道德”也则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