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信编 - 第 15 页/共 37 页
人命有真有假。真命不离乎七杀。假命必由于自尽。至于久病自故。捏词诬命此则全是。吓诈并不得。以假命目之所当研究真情坐诬以弭刁风者也然有真中之假。则过失杀是也。有假中之真。则因奸威逼是也。其死则同。而罪有天壤之异理断必须得情使生死俱无遗憾 【附释七杀】
释七杀
△释七杀 【详节临民实镜】
一曰刼杀强盗打刼人财物。或谋杀人而得其财物总之意在得财皆为刼杀
一曰谋杀因有宿仇潜图谋害。积虑于心。或谋于人。无分刀刃毒药。驱陷打死凡有嫌隙先定计策而后杀害者皆是也
一曰故杀事有怨恨心无宿谋。逞怒一时。径情杀之者未尝谋画故次于谋杀有死之心故重于鬪杀也
一曰鬪杀、尔我月杘雄谓鬪。彼此交打。无打死之心。或当时。或限内打有致命之伤而死者无分手足他物。皆为鬪杀。
设有争鬪不过持刀刃他物赶去。实时杀死。便是故杀不得以鬪杀拟罪。
故杀不得有从若有从。是巳知故杀之情。□系共谋人死从而加功之人。宜坐绞者矣。本犯安得仍拟故杀之条。若本犯实坐故杀或有助打者。止问不应杖罪。
鬪杀亦无从盖鬪可有从死无先知虽知殴之之情实乃同谋共殴之余人也罪应坐杖元谋者方流俱须玩索条例中真正造意首恶字
理鬪杀。当以威力主使人殴打致死及以鬪杀论者。参证骵认。庶无差错。
聚众打人。意起一时。打死了人。俱问同谋共殴人因而致死。以下手伤重者绞。如系喝令。以威力主使之人为首。不曾下手。亦在聚众之内。律无文。应分情节笞杖。
鬪殴有折伤巳上者。招内须分别辜内曾否平复以使定议。盖辜内平复。有减等之例也。
鬪殴堕三月以内孕止问殴人至内损见血。云堕胎者。必孕九十日以外。成形始坐并将育之胎因殴而□辜内子死。若堕而不死亦不得拟以堕胎之条。因堕胎而立保辜者。保母非保其子也。限内限外。止以母之生死定罪。殴亲属贵贱胎落者。各从本条加减。若殴姊堕胎流三千里。
凡有殴咬重伤。各依本律先定伤罪外。须着明甲殴乙伤重。巳经保辜。除将乙先行摘发。印监人乙限内平复。依律发落若有别故从重问结。
一曰误杀本欲害甲。错中于乙也。要查欲害之人之尊卑。并谋故之犯由皆从重科断
若父谋杀人而误。杀子当除故杀子罪。问以谋杀人巳行而未曾伤人条盖谋杀未伤之徒重于故杀巳子之徒也弟因与人鬪。误杀兄当以殴杀兄论。因谋杀兄而误杀侄当以谋杀期亲尊长论。为从重科断。
一曰戏杀如立约相打。以决胜负及于危桥险船。水火兵刃之推戏因而致死也
一曰过失杀实无害人之意偶然致死如投掷传瓦。弹射禽兽。不期杀人升高履险。足有跌失。累及同伴。驾船乘马。势不能止。共举重物。力不能制。损及他人或雇人扛台木石。毁垣坏屋压堕身死。或毒药虫鼠亲属误食。罪人拒捕。捕人格之而误着傍人皆思虑不及故曰过失也
凡卑幼过失杀尊长除有正条外。皆同凡人论过失杀。俱依鬪杀拟罪照老幼笃废收赎。若一人过失杀二人。止收一人之赎。分给二人之家。二人杀一人。各令赎罪。将一人之赎给尸亲。一赎入官。
真命虽有谋故殴之分。此自成招定罪而言若其初死之时其告真命必是一样。准状条内。巳定粘单状式果系状单合式宜急准理即照状上伤仗人等。每项□写一页。钉成册子存于内衙审后填注巳到未到。有无虚实。□后仍多钉白纸。□列前件。逐日登记申详批驳。以便查看。
谋故殴杀罪止及身于凶犯家产无与也即十恶中不道。有给产流属之条。然必罪定始正国法私下之凌逼不可也每见事涉人命。则尸亲百十成群光棍结党打鬪将凶身之家穿房入内。攫抢财物。甚至拆屋毁器形同大盗、百般拷诈更有辱及妇女老少大非法度若不禁止则借命居奇肆其鸱张者宁有底止故于准状之后即差的当一役协同里甲邻佑持告条一纸上书状上无名之人擅到尸场。并将尸抬移。希图生事者。先以抢夺□□□□人命另结实贴尸所即将凶犯拘来收监止令尸亲与地方守尸。候官看验。其余干证邻里状上有名之人。在家守候。验时唤质如有闲人混扰者立拿枷儆
遇有人死地方不许不报不报则地方宜责既报之后又。不可即便行拘盖责其不报所以发隐匿之□不□行拘所以塞生事之窦待至苦主状至。则宜立拘立念立取口供凶器立即收尸将尸棺严封。着落地方尸亲守宫。凶犯收禁。以候细审检抵稍加迟缓不但身尸暴露为可悯而原被之刁诈百出矣
人命非身首异处。肢骵拆割者。不检不偿、看验收尸之次日。即挂牌细审。审实口供即将尸棺吊至历来检尸场上。示日候检。检真一面详上司。一面覆审定拟。若苦主不愿检拆尸骸。亲逓栏词非立时惨杀者。令其议明断给烧埋。若奉上行者。即具详请。详文内口供看语须要轻活庶望上司批允使从民便其拦词公议烧埋领状粘卷存案
审供之后方与检尸。若尸上虽有微伤既非致命。又与口供告伤单不符。即系他故偶死。或自尽转诈。除病死坐诬外即自尽亦不抵偿无。致死重情者便速依律发落不宜。久累干连
人命抵偿全在尸伤仵作惟利是图。往往指发変为真伤。真伤为发変以相朦混在检验之时。原被亲属扰乱尸场而官坐香烟缥缈之中听报填单。作作信口轻重若单一填定即再检三检纵吊至他处另检仵作各有暗号。必然场场如初故初检之时要驱逐闲人近临亲看□重精详方有确案
仵作报伤只许报方圆分寸。不许擅分木石。并不许报尽处难量。致得游移轻重。
尸身左右有两穴如太阳额角等类者各有受伤不同。屡见尸单有两穴混填者。岂有一击两伤之理俱要分开左右各填明确 【检验事理伤痕色状附辑指南如左】
检验指南
验尸事理
检尸事理
□肉尸
尸格式
杀死
刎死
殴死
吊死
水溺
火烧死
汤泼死
中毒死
冻饿死
惊死
煤炭熏并魇死
跌死
碾压死
闷死
杖毙
雷震死
虎咬死
蛇犬伤死
脱阳
醉饱死
病死
检骨
附滴血
△检验指南 【详节洗冤无冤平冤三录。并明律□释请律□□诸本】
检验乃系两项大命方始发觉。须先将身尸。查看一番。备棺暂殓方可质审谓之验尸验者勘其大略也审质虽明必得真伤为据。又将身尸。或骨殖细细查看以便定罪谓之检尸检者勘其详确也验则仵作只具伤痕结状。检则检官按格切注以为成案然血肉之伤发変即属游移初时一验亦当与检并加慎重者也
△验尸事理
尸有四缝。如右所列。验时须依后开次序看验。几有伤损即令仵作指报抄记如顶心顖门。脑角。额角。太阳。眦鼻山根耳根结喉血盆胸前乳胁软肋心腹小腹。乘□。杀道。阴囊。妇女阴户乳傍皆系要害致命尤宜详审伤色以紫黯微肿为最重次重紫赤肿又次者赤与青。红紫为新青黑则久所关非细。必须分别。
正面
头面 【看有无瘢□胡须】 发 【量长短】 顶心 顖门
发际 额角 两眉 两眼 【看开合】 日眦
鼻 山根 口 【看开闭】 齿 【全否】 舌 【有无抵齿】
颜 喉 胸 两乳 【妇人乳傍】 胁
□ 心 腹 脐 小腹
玉茎 阴囊 【妇人阴户】 肾子 【看全否】 两大腿 膝
两臁 两腿腕 两脚□ 十指 十指甲
背面
脑后 □枕骨 两胛 □脊 腰
两臀 【有无杖痕】 □道 两腿 两■〈月曲〉■〈月秋〉 两腿肚
两脚根 两脚板
左侧
脑角 大阳穴 左耳 左耳根 左颊
项 肩 膞 肘 腕
臂 手 五指 五指爪
右侧 【与左同】
验身首异处之尸。先令尸亲辨认身首。量尸处四至后。须量首与身相离左右远近。或去肩脚若干尺。支解者手臂腿脚各量相离远近。开写讫。俱凑成尸收殓验缢死尸。现在悬挂当声说悬空高下。悬吊处胜任不胜任。或不悬空。有无蹬踏器物。项下系何绳帛。系围经若干。缢痕粗细若干方解尸置验处若巳经解下者当声说项下有无原系绳帛或绳帛现在尸、傍或尚留原吊处者须比对缢痕是否同异。若当泥雨时。须看死者。脚着何様靴鞋。踏上处有无印迹
溺死尸。尚在水中者。看尸染尸沉。热则一二日即浮寒则必经数日。量水底深浅。水面阔狭。并浮尸去岸若干尺。
永内尸。男仆女仰盖因男子阳气聚面。故面重而仆。女子阴气聚背。故背重而仰。不独人溺。兽有牝牡。亦皆然也。
浮于水者。须查何时见尸在水内。或是他处流至此处或是此间浮起。
溺死尸须问落水有人见否。果有人见即问如何情由。并曾否有人捞救。
巳捞上岸之尸须问何人何时捞起。死于水中。死于捞后。
溺井者。若尸未出井。须问如何便知井内有人。盖井内有人。水面必有浮沬。但恐谋人入井。反作报人。故宜以此诘之。
自投入井。脚在下若头在下。宜有人赶廹推送。更须看脚迹。失跌处痕。
验烧死尸看身尸有无屋瓦茅灰压衬盖火焚屋宇。被烧死者尸在瓦茅之下若在瓦□之上便是被人推送入火矣。
烧死尸。在灰火中先扫除周围灰烬。然后将尸翻动验勘地上痕迹。身尸伤损
验身死不明之尸。却无伤损者。妇女须看阴门。恐自此入刃于腹 【□皮浅则脐上下微有血沁深则并无】 以平头烧钉钉顶心。及以他物入鼻与粪门。皆可匿伤也。
辩是否处女令稳婆用绵子扎指头。探入阴门中有黯血者是。无则非处女也
辨是否孕妇令稳婆以手拍心下至脐肚有孕则坚无则软
凡胎孕伤堕须令稳婆定胎月数。巳未成形取供附卷 【胎形一月如露珠。二月如桃花。三月分男女。四月形象具五月骨节成。六月毛发生。七月动左手。八月动右手。九月三转身十月满足。】 若形象未足者。止有血块。久烂则化为恶水而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