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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盗案、钉一书□。先将原呈录上。再将原呈有名人证。取具口供、略节开写。然后将首获盗犯。供出盗名。一一写上。每名约存白纸二三张。续有拿获。随到随审。随审随写。先写某日拿获。次写口供略节。次写入巳赃物。下注或现起在库。或供寄某处。或巳花销。次写所执器械。次写有无行奸伤人。次写扳出人氏。差某役缉拿。逐名细开。册后仍余白纸数十张。将某月日、申报某某衙门。某衙门如何批驳。某日研审。某日审定。某日申解。此案某日具题。某日部议。议得如何。逐次开写。直写到结案而止。盖盗卷、最多吊查凌杂。有此书册存在内衙。开卷便明。 【册式附后】
审盗情、勿许捕役用刑。捕役刑酷。愚懦畏惧。多有顺口承认。以免一时苦楚。希图当官暴白。不知捕役用刑之时。取□口供。呈缴问官。问官则以先入之言存于胸中。研审之时。一有不合。即便加刑。重刑之下。何词不得。上司以为初招。部寺以为成案。罗织非命者不少。即供赃不合。致成疑狱。庾死囹圄。深为可悯。切宜慎察。
审盗贼。止问现今行刼之事。不必问曾经行刼几处。不独现在之事。反致隐讳。抑□枝蔓太多。牵连无巳。难以归结。当先诘其窝主何人。引线何人。何时立谋。引线与失主。是何往来。何人为首。共勾引几人。各执何械。从何处进去。如何拷刦。刦何赃物。曾否行奸杀人。退归何处。如何分赃。器械今藏何所。得分赃物。今在何所。或巳变卖。买主可是知情。逐一细问。众口相同。分注各人名下。以便起赃。
盗扳窝主、不宜轻拿。一经捉拿。家资半费。审系无辜释放。则无妄受祸。情实可矜。盖捕役扬言起赃。便乃肆恶乘机抢散为多。故积捕、多令盗口仇扳、以为居奇之路。不可不知。
捉获真窝。不许捕役先扫其家。宜着地方两邻。恊同捕人。将家业封记。必俟审实。方对口供。指地起取。 【起赃单式附后】 本盗既获。盗妻不必禁狱。止宜取保。盖强盗、罪止及身。盗妻入狱。狱卒易加污辱彼亦人子也宜怜之。
盗案牵连。不可拘解妇女。即有仇板。亦宜开释。
非真正得财行刼。不可遽定大辟。盖人命至重。当实心求出。不可轻忽入罪。更有事属窝引。与坐地真窝不同。乃恐末减拟流。致多起解烦费。故入窝分真斩。大是残忍。
凡起获赃物。与盗逐件问明。确是原刼失主之赃。然后唤主识认。如失主不认。再审盗口。确是何人之物。审明贮库。务必起出真赃。方可定拟。盖捕役起赃。多有以旧换新。以贱换贵。若失主不认。盗又实无别件。此是捕人作奸可知。必严加追究。究出重处。则盗真赃实。始有一定之案。
盗犯惧获自尽。必令亲属识认。如无亲属。须令伙盗近邻识认。取供详报。不可只凭地方捕人呈词转申。至烦驳议。强盗若来自首。须问明行刼次数。曾否于何年月日杀人。行奸。烧人房屋。然后详解。盖自首虽准免死。而律例处分。各有不同。故宜详审明白。使发落能别。上司方不目为胡涂。
窃盗与捕人再无不相通识者。捕以盗为生息。盗以捕为泰山。此地有贼。既具缉捕。果有失单。即拘应捕。限以日期。按限比较。若果上官认真。盗贼断无不获之理。
捕人获贼。一限即获者。新贼也。新贼当儆劝令改。数限始获者。积贼也。积贼当芟除绝引。盖新贼与捕相通。必为积贼积贼捕与相奸。旋为大盗。故宜亟除积贼劝化新贼也抢夺强类也。当问人之多寡。伤人与不伤人。掏摸窃类也。当问赃之多少。初犯与再犯。其所攸分。详求律例。
盗案书册式
盗犯始末
起赃单式
△盗案书册式 【面书某案失盗始末□】
见图
△盗犯始末 【每名一帙同钉。】
见图
△起赃单式 【一犯一张】
见图
○理逃人
凡查审逃人最为紧要事件。非与平常词讼一般。所辖地方有逃人拿到。□便上堂。拿解之人。或是捕快。或是里地。先要讯问逃人是何方人氏。今从何处获着。何以便知他是逃人取明的实口供。发在一边。若有窝家再问窝家。来拿之人。与你有仇隙否。逃人是你何项亲友。来你家中住几日了。只住十日之内方好。盖窝逃十日之内例犹免罪也。再问两邻甲长你们既知他家住宿逃人。因何不报。一一将口供取明。然后将逃人唤上细问你系何处人。何年归旗。或是卖身。或是入官分给旗下。是何旗色。本旗佐领 【牛彔即称佐领】 何人。本主是何姓名官职。若系卖身。曾否契上用印得价若干。于何时逃出。同逃共有几人。人皆现在何处。逃时曾否携带财物。历来寓居何处。逃出在外。曾否娶妻。生养子女。审问明确例或径解督捕。例或申解本府复审。转解司院领文逓解不可致有脱逃违限之患
逃人不宜实有窝主供有窝主非的确不可轻拿盖有窝主即有排邻地方波连无巳若于道路拿获。供称沿途乞食。古庙斩栖。并无常住之处。便免牵累多人不必过为搜求实迹。盖本处不供窝主。即到部到旗。改供有窝以佼口难、凭。获审并无供窝。今所指窝主。本地无此姓名之人。具文申覆可耳。
若逃人供有偷盗财物现在。起取并解
若逃人供有妻子立速拿审。查例分别报解。供有同逃非在本治。关拿审讯。
逃人不可轻忽加刑则例开载甚明若加刑法。则起解难于行走且结其怨多到部反供驳议受累
解逃人须差原捕之外。再加的当之役严加锁杻。
有逓解逃人文书到。只拆外封。封内又有另封文书。系申送旗主部堂者。不可扯损封套。
逓解逃人到。立添的当人役。解交前途。取收、管。不可刻缓。若日巳薄暮。前途难到。则寄监过夜。明晨起发。看守谨慎凡做解逃看语不宜论杀确是逃人。但即据口供叙完。略□一二语申详。倘有紫诈仇害。上司审虚原未论煞庶不遗讥??参妄至于口供必要简凈无枝词
凡旗下买人。文书送地方官用印必要拘齐卖主并中保讯问果系情愿。方与用印立簿挂号。断不可狥情畏势。轻忽印发倘有威逼准折告发未便若非本治人民勿印
督部则例专为逃人。内中不时更改。宜取新者时加详看。捕逃宜严着地方乡保查察。若马头杂处之所。更宜另着数役。专司访缉。严责失察。重赏能获。则可无虞而且克纪功但不许指逃生事 【□责成地方赏罚格】
获逃劝惩示章获鹿稿
△获逃劝惩示章获鹿稿
为严缉逃人。以安地方事。照得窝留逃人。
功令严切。久将定例刊示。给牌在案。但恐尔民日久生玩。慢不经心。现今新奉
宪颁缉逃循环印簿计月换查无非欲安靖地方以保尔民身家性命。今本县再立一劝惩之法。通晓合邑居民人役。以公赏罚。以副
上宪爱民至意。自示之后。凡拿获逃人。除遵
钦颁则例定罪之外。若有原无窝家。并留住不出十日者。
亦照后开条约奖赏惩儆。法在必行。决不狥爽。特示。
计 开
一乡保地方。十长而邻。拿获逃人一名者。赏给花二枝。红一疋。劳以酒菓。鼓乐导送。以示优奖。其解逃路费。本县□给不许长解人役需索骚扰。若一年之内获五名者。乡保给匾一面。地邻免轮地方一次。令窝留之家代当。
一该路巡役。获逃一名者。除给赏花红外。入簿记功。准免责一次。一年之内。获五名者。岁终计算。赏钱三千文。以奖勤慎。获至十名者。拔充次年役头。
一乡地巡役。一同拏获者。乡地仍准奖赏。巡役不。准计功。
一乡地拿获巡役失察者廵役责二十板有功准免责。
一巡役拿解。乡地失察者。系过路逃人。乡地责二十板。系在村居住逃人。乡地责三十板。十长两邻责四十板。仍着料理起解
○理赃私
犯赃律例多条。而正赃唯六。刑书中所谓六赃是也。其余以准诸欵附入者也风宪边海分出者也衙役犯赃。以至过付引送。凡因赃入罪者。皆必定所犯本赃是何色□。然后依律拟断按数给没其中又要分别人之有禄无禄与赃之当并当计。方能定议。 【附释六□并引律秤断。□】
释六赃
引律科断诀
△释六赃 【详节临民□镜】
一曰监守盗监者监临。谓经管之人也。守者主守。谓经收之人也。凡经管经收。及临时差遣。管领提调人员。并佐贰首领官。同署文案者。私用所收所管之物。皆是监守盗。
如库子、收头、粮长。经收钱粮。侵欺借贷。俱为主守、盗。若监放应给等物尚未给与。有侵克者。引律中官物当给与人句。巳给散军人。而科取入巳。则引军人钱粮赏赐句。各项违禁货物与应入官之赃物。侵匿者。引私物当供官用。守掌侵欺句。 【各句俱系律文】
凡称以监守盗论者。无入巳之赃。虽百两。止科其罪。不得引例充军。
一曰常人盗原系官物。非监临主守之人。取受侵欺借贷。及擅取官造什物。珠地内珠。官山内树木皆是。不必专于偷盗也。
若盗库内给主之赃物。虽非官用亦系盗官物。犯盗官物。盗时。不知是官物止依窃盗巳行得则律支取军人钱粮。军人现在者。为□支。军人逃故者。即为盗官物。易买军人支粮票帖。下仓支领。系出财货买。止问不应。
监守常人盗出官物被职役应捕人私搜得。受贿不告。问受财枉法。无职役。非捕人。止问知盗后分赃。
监守人通同常人盗取。各照本条论。
同监守之人。搜出监守所盗之物而分之。以监守之人。诈取所守之物论。
一曰枉法赃受人财物。而为之曲法是也。
各主通算全科分有禄无禄人。 【凡支月俸一石以上为有□】
一曰不枉法赃受人财物。不曾违法是也。亦有有禄无禄之分
各主通算。折半。科罪。 【如一人得十人财并算折半】 系一主者不折 【如上人得一人之财。各计入巳之赃论不可分首从又或未分受则并拟之】 若因公科敛入巳。律虽称以枉法者。与接受之赃不同。即至满数。亦宜引行止例盖实无枉之事也。
一曰窃盗赃潜形隐而盗人财物。无分白日与黑夜皆是或剜人衣囊而取人财物。则为掏摸。罪等窃盗。各分窝主造意行而不分赃。分赃而不行律例引拟。若强盗得财。乃属刼杀。不待以赃为断也。
窃盗掏摸等犯。俱刺字。若先犯窃盗。右臂。巳刺又犯掏摸。右臂再剌。不得剌左。必重犯窃。方换刺左也。诸赃应剌字者皆如此。
一□坐赃除正条之外。如新任新役。受所部所属拜见银两。及诸色人员。无故受人馈送。如受伤医药之外。偷损财物。赔偿之外。多有所取。或因公科敛。赃非人巳。或造作虚费。皆是也。其送受土宜者勿论。共主通算。折半科罪。
若取而受者。不分财物土宜。俱为求索矣。
审犯赃人犯。有证者。赃必尽数审出。然又不必多方罗织。以图赃数繁多。逄迎上意。盖追赃多着。原问地方官若本。赃石实无可追没乃。自贻难结之案。矣
本管衙役有犯赃者。本官即有失察之处分。断乎不可不防果有访闻则必立一卷案轻则革役重则拟罪方能□身立于无过之地。
引送之人。见付过付。情罪悬远。见付者。彼诈此请巳定。但付财之时。在彼看见局中局外罪可出入若过付。□此于此中说合。线索实在其手罪有重于受赃之人者不可不别也若非说合。即曾经手。亦当入以见付字様。以开一面之生。
过付人。虽有应得之罪。然亦要问其有无入巳之赃。以使开豁有路。
凡赃私审定。申详批追者。须令该承另置一簿。立限比较或有陆续完纳。一一填上。若奉催提。宜将巴追数目报明。或先解交。以免怠弛之嫌。
人犯赃难尽完将远年债负。指称问抵者不可准行。若准一次。则奸徒幸有诿卸。蔓害无辜。必致受害不甘。奔告上司。大损官箴。更有以为居奇之薮者。故将□赃延缓。飞诈取利是纵虎食人为害不浅
△引律科断诀
六赃监守共常人盗取官家米物银枉法窃盗不枉法坐赃科罪重分轻。
监守两下杖八十。二两五钱各逓增。二十两流二千里。四十杂斩实非真。
常人两下杖七十五两一等逓相加。五十五两三千里。八十杂绞罪无差。
枉法起算照常人。但于有禄绞为真。若为无禄通从减。百二纔科真绞刑。
窃盗得财杖六十。每逄十两逓加增。赃盈百两三千里。以上三犯俱绞真
不枉法赃如窃盗。为因有禄成同调。若为无禄不其然。罪止于流无死道。
坐赃两下笞二十。每逄十两逓加之。一百两外以百论。罪止于徒当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