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 - 第 8 页/共 63 页

《传》十二年注“孔子”至“节制”疏“大夫之吊服弁绖”。“弁”此不误“牟”。   《传》十五年《传》“是公孙也”。“也”字,此不脱。   《传》十六年《传》“得祏於橐中”。“橐”与《记》所出同。重刊本误“橐”。   《传》二十一年“唯其儒书”注“言鲁据周礼”。“周”此不误“用”。   《传》二十四年“以寡君之在行”注“在军行”。“军”此不误“车”。“行”下不衍“间”字。修版本“行”下作墨丁,重刊本乃从闽、监、毛本增“间”字,非也。   《传》二十五年“卫侯出奔宋”疏“盖卫侯出近宋竟”。“竟”此不作“境”。   《传》二十六年“宋乐茷”疏“宋司城子潞”。“潞”此不误“纳”。“以城至为此”疏“乃还城鉏”。“乃”此不作“退”。   《传》二十七年“言及子赣”注“思子赣”。三字此不脱。重刊本补“赣”误“贡”。“余及死乎”注“问己可得以寿死不”。“己”字、“以”字此不脱。“不”此不作“否”。“因孙于邾”。“于”此不作“於”。“将门”注“攻郑门”。“攻”上此不衍“将”字。“何以为子”注“简子废嫡子伯鲁而立襄子”。“废”上此不衍“奔”字。“嫡”此不作“敌”。“伯鲁”,此不脱。又“何故立以为子?”“何”下此不脱“故”字。“立以”不倒为“以立”。   △附释音春秋左传注疏三十卷(宋刊本)   此明代修版本也。版心有“正德十二年”字,或称正德十六年,或但称正德年,或为黑口,或全叶重刊,或剜改数字,或连行皆作墨丁,即所存原刻,亦多模糊,笔画欹斜,迥非前所录明以前印本可比。然以阮校所据本核之,则此本修版尚少。即如《春秋序正义》,阮本“此序大略”,“略”作“略”:“明义以春秋”,“明”误“名”:“先儒错谬之意”,“谬”作“缪”;及“《毛诗》、《逸礼》、《春秋》”,“诗”误“氏”;而此本皆不误。此类不胜枚举,视阮本直远过之。而修版中亦颇多互异,如卷三第四叶版心有“正德年”三字,《正义》,“舍奠於墓左”之“墓”字不书:“葬然则由不赴”之“葬然”二字,“二事既然则由不袝”之“则由”二字,此本皆作墨丁,而阮《校》皆不言阙。阮《校》“出故不言葬也”,此作“书”,不误“言”:“至於《书经》”宅本作“至书於经”。“於书”二字,此作墨丁,而阮氏无校。“顺经之先後为文也”,“经”字,此误“已”,不误“记”。即此半叶,而其不同已如此。盖其初因原板漫漶,阙而未刻,後复补阙,而任意剜嵌。故凡原本模糊,此本犹多作墨丁,而阮有字,必多舛错。阮氏所谓递有修补者,其迹显然可见也。又昭十九年《传》注“盖为大夫时往聘蔡”,阮校云,初刻“为”误“亦”。案:所谓“初刻”,即此初修版本,原版实作“为”。此本“亦”字未改,而版心有“正德十二年”字,不知重改“为”字,又在何时?盖其版至明末犹存,故印本多前後互殊,此犹是修版本中最初之本,存之以备参证焉。   △春秋公羊经传解诂十二卷(宋刊本)   卷第一,首行题:“《春秋公羊经传解诂隐公》第一。”次行下数格题:“何休学。”馀卷并同此式。前有汉司空掾任城樊何休序。序後有余氏题识云:《公羊》、《穀梁》二书,书肆苦无善本,谨以家藏监本及江、浙诸处官本参校,颇加釐正。惟是陆氏《释音》字或与正文字不同,如此序“酿嘲”,陆氏“酿”作“讓”;隐元年“嫡子”作“適”,“归含”作“唅”,“召公”作“邵”,桓四年“曰蒐”作“廋”,若此者众,皆不敢以臆见更定,姑两存之,以俟知者。绍熙辛亥孟冬朔日建安余仁仲敬书。凡六行。每半叶十一行,行大字十九,惟序行十八字。小字廿七。“殷”、“匡”、“贞”、“桓”、“完”、“慎”皆阙笔。《经》下即接《传》文,不加“传”字。注双行。《释文》分附注後。每卷末,俱有《经》、《传》及《注》及《音义》字数。卷一末有“余氏刊於万卷堂”一行,卷二末曰“余仁仲刊于家塾”。卷三,字数三条,刊置格阑外。自卷四以下,或曰“仁仲比校讫”,或曰“余仁仲刊于家塾”。阮氏《校勘记》称:鄂州官书《经》注本最为精美。今考此本,足以考订鄂本者颇多:如桓十年,《传》“内不言战”节注“当戮力拒之”,《记》以鄂本作“戮”为是,谓《释文》“戮力”字多作“戮”。然《释文》云,“戮”字亦作“戮”。则《释文》正作“戮”也。十有八年,《经》“公夫人姜氏遂如齐”,《记》以鄂本“公”下有“与”字为是。谓《左》、《穀》皆有“与”。然庄元年注及疏引此《经》皆作“公夫人”。孔检讨广森《公羊通义》亦谓通检前後《经》例,但有“暨”及“更”,无“与”文。知此直言“公夫人”是也。庄八年,“师次于郎”《传》注“陈蔡称人者略以外国辞称人微之”,《记》以鄂本“人”作“知”为是,谓当独“知微之”三字为句,然僖二年“盟于贯泽”《传》注亦云“知以远国辞称人”,则作“人”者是也。僖三十有一年,“取济西田”《传》注“班者,布遍还之辞”,鄂本空“遍”字,然《释文》出“布遍”,则鄂本脱也。《记》谓《经》注本盖作“布还”,此合并为一,此谓十行本。此语未详其意。案:“布”字当句,班,布也,见於《周礼》“宫伯”注,《左》襄廿六年“班荆”注可证。《释文》摘字为音,不尽如句读。但此云“布,遍,音遍,下文同”,寻下文,更无“遍”字,而有二“还”字,疑此本作“遍还”。“还”亦有音,“下文同”者,谓“还”音,而今本脱之也。文三年,“雨螽于宋”《传》注“朝廷久空”,《记》以鄂本作“久虚”为是。然此下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传》注亦言“朝廷久空”,与此文同。宣十年,“齐人归我济西田”《传》注“据有俄道”,《记》以鄂本“俄”作“我”为是;然此据桓二年《传》“俄而可以为其有矣”为问,故云,“俄道”,解引彼注云“俄者,须臾之间,制得之顷也”,则作“我”者“误”也。昭二十有六年,“天王入于成周”《传》注“不言京师者,起正居在成周”,《记》以鄂本作“王居”为是,然此下三十有二年“城成周”《传》注亦云“言成周者,起正居”,盖以天子不居王城,嫌非正,故言成周以起之,而西周之非正亦明矣。若作“王居”,则天子所居皆是,王居何所起乎?诸条似皆此本为长。观《记》中别载数条,并言有阙叶两处,此本不阙。似获见此本,不知何以未经备录?且引据各本,《目录》中亦不载及,殊不可解。扬州间礼堂汪氏近有翻本,款式相同,惟一经传刻,不无讹脱。其句读圈法,失去大半,斯固无关宏旨。而讹字未经订正,且复转据他本多所刊改,是正固多,沿讹亦不少。用悉校录於後,并略加辨正,俾览者无惑焉。   隐公元年“大郑伯之恶也”注“以弗克纳,大郤缺之善”。“郤”误“卻”。○上宋本,下汪本,後仿此。《释文》“郤缺去逆反”,同上○案:《说文》:郤,晋大夫叔虎邑也,从邑,谷声。卻,节欲也。从卩、谷声。文义俱别。然此本下亦俱误“卻”,惟此正耳。“母欲立之”注“段无弟文”,“段”误“叚”。“仲子微也”注“王者据上”,“上”改“土”,非。“所见异辞”节《释文》“《说文》大也”。“大”误“式”,行末误增。   五年“始僭诸公”节注“故从末言,初可知”。“末”误“未”。   六年“隐公获焉”注“为郑所获”。“获”误“壤”。   八年“辛亥宿男卒”注“宿本小国”。“本”误“卒”。“无骇卒”注“嫌上贬主起入为灭”。“主”误“王”。   九年“侠卒”《释文》“《穀梁》云所侠”。“云”误“六”。   十有一年《传》末《释文》“去、起居反”。“去”误“夫”。   桓公元年“鲁朝宿之邑也”注“四年,又使大夫小聘”。“夫”误“大”。   二年“宋始以不义取之”注“宋始以不义取之,不应得,故正之,谓之郜鼎。”脱“不应得故正之”六字。○此行於“谓之郜鼎”止。“俄而可以为其有矣”注“诸侯土地”。“土”误“士”。   三年“春正月”注“未无王也”。“未”误“末”。“九月”注“姑姊妹不出门。”“姊妹”误“媡姝”。   五年“离不言会也”注“至所闻之世”。“世”误“出”。“葬陈桓公”注“知君父有疾”。“疾”误“族”。   十有五年“夺正也”注“故复於此名者其夺正”。“者”改“著”。   庄公四年“缘恩疾者,可也”注“不当取有有”。上“有”改“而”。   七年“一灾不书”注“明君子不以一过责人”。“责”误“贵”。   八年“讬不得已也”注“同心人国远”。“人”误“乂”。○案:他本“人”作“又”,盖改从他本而误“乂”也。   九年○八月脱上“○”。“曷为不与公复雠”。“雠”下衍“辞”字。   十有二年“秋八月”《释文》“复,扶又反,年末同”。“末”误“未”。“手剑而叱之”注“叱骂之”。“之”误“乏”。“冬十月”。注末衍“○”。   十有四年“冬”。下衍“○”。   十有六年“邾娄子克卒”。注末衍“○”。   十有七年“书甚佞也”注“伯当远之而已”。“伯”改“但”。   十有八年“此未有言伐者”。“伐”误“我”。“大其为中国追也”注“知为中国追也”。“知”误“如”。   二十有四年“腶修云乎”注“见女姑以暇修为贽”。“暇”改“腶”。《释文》“锻脯加姜桂曰脩”。“锻”改“腶”,非。○案:此当从“金”。   二十有五年“夏五月”《释文》“故去,起吕反”。“去”误“夫”。“以朱丝营社”《释文》“营社,一倾反”。“一”误“二”。   二十有七年“大归曰来归”注“妇人有七弃”。“妇”误“归”。“世有刑人不娶”。“世”误“出”。《释文》“长女,丁丈反。”“丁丈”误“下文”。   三十有二年“公子庆父如齐”《释文》“暴,步卜反”。“卜”误“下”。   闵公元年“齐无仲孙”《释文》○“子女,子音汝”。脱一圈五字。   二年“立僖公而城鲁”注“美大齐桓继绝于鲁”。“于”误“干”。   僖公元年“诸侯之义”注“此道大平制”。“平”误“乎”。“桓公召而缢杀之”注“疾夫人淫二叔”。“二”误“三”。   三年“其言来盟者何”注“白事于王”。“于”误“干”。   四年“春王正月”《释文》“下恶其专并”。“下”误“丁”。“有俟也”注“不顿兵血刃”,“刃”误“刀”。“喜服楚也”注“辞之复”。“辞”误“乱”。“後此者有事矣”注“谓城缘陵是也”。“是”误“见”。“其辟君之道奈何”。“奈”改“柰”是也,然当作“奈”,此书通例,从《石经》也。“桓公曰诺”注“渐洳曰泽”“渐”误“斩”。“葬许缪公”注“得卒葬於所传闻世者”。“传”误“虙”。《释文》“传,丈专反”。“丈”误“大”。   八年“先王命也”注“衔王命会诸侯,诸侯当北面受之”。“命”误“者”,“面”误“而”。   九年“为襄公讳也”注“使若非背殡也”。“背”误“皆”也。   十有一年《释文》“■〈不上十下〉,普悲反”。“普”误“曾”。   十有四年“曷为不言徐莒胁之”《释文》“并注臣为同”。“注”误“遂”。   十有六年“霣石”注“故曰劣及是月也”。“及”误“乃”。   十有七年“代英氏”注“伐国而舍氏言之者”。“舍”误“含”。   二十有一年“为襄公讳也”注“宋几亡其国”。“宋”误“未”。“为公子目夷讳也”注“有解围存国免主之功”。“有”误“子”。“十有二月”注“不序者”。“者”误“老”。   二十有五年“宋荡伯姬为逆妇”注“荡氏,宋世大夫”。“世”误“出”。“宋三世无大夫”注“三世,谓慈父、王臣、处臼也”。“臼”误“白”。又“疾其末”。“末”误“未”。“两之也”注“微者不别遂但别两耳”。“两”下剜增“称”字,非。   二十有六年“曷为重师”注“据泓之战不重师”。“泓”脱水旁。“秋楚人灭隗”《释文》“二传作夔”“二”误“一”。   二十七年“十”下剜增“有”字。   二十有八年“楚杀其大夫得臣”注“子玉得臣楚之骄蹇臣”。“玉”误“王”。“为叔武讳也”《释文》“及注而为深,为皆同。”“及”误“反”。   三十有一年“曷为或言免牲”注“鲁卜郊不吉免之”。“吉”误“言”。   文公元年“冬十月”注“又责臣子当讨贼也”。“当”误“常”。“公孙敖如齐”注“吉凶不相干”。“干”误“于”。   二年“故以灾书注”“此禄去公室”。“禄”误“录”。“其逆祀奈何”注“隐、桓与闵、僖”,“桓”误“相”,下“隐桓及闵僖”,误同。   三年“雨螽于宋”《释文》“而队,直类反”。“队”误“■〈阝录〉”。   六年“阳处父谏曰”《释文》“不说,音悦。下同”。“下”误“不”。   七年“何以不言师败绩”注“据秦师败绩”。“秦”误“蔡”,“绩”误“缉”。“公失序也”《释文》“眣,音舜”。“音”误“者”。   九年“缘孝子之心”注“以听冢宰三年”。“冢”误“家”。“何以书记异也”注“四方叛德”。“德”误“得”。“葬曹共公”《释文》“○共,音恭”。脱一圈、三字。   十年“夏秦伐晋”注“晋先眛以师奔秦”。“眛”误“昧”。   十有三年“欲天下之一乎周也”注“命使遥供养”。“供”误“俱”。又“所以一天下之心于周室”。“之”误“人”。   十有四年“公至自晋”《释文》“为臣,于伪反。”“于”误“千”。“齐侯潘卒”《释文》“潘,普干反”。“干”误“千”。“有星孛入于北斗”《传》注“吴楚更谋”。“吴”误“具”。“貜且也长”注“既两不得正性”。“两”误“雨”。“不得专废置君也”注“本当言卻娄接菑”。“卻”改“邾”。   十有五年“筍将而来也”注“故取其尸置编舆中”。“故”误“放”。“日有食之”注“宋人弑其君处臼”。“臼”误“曰”。   十有六年“然则曷为不言公无疾不视朔”。此下增“有无疾不视朔”六字,非。“公子遂及齐侯盟于犀邱”《释文》“左工作郪邱”。“邱”误“立”。   宣公元年“三年待放”注“刳胎焚夭”。“夭”误“天”。又“《易》曰,系用徽墨”。“墨”改“纆”。   六年“使诸大夫皆内朝”注“虽有富贵者以齿”。脱“有”字。○案:此衍“富”字,当去。去“有”字,非也。“有人荷畚”《释文》“荷,胡可反,又音河”。“河”误“同”。“遂刎颈而死”注“明约俭之卫也”。“明”误“用”。   八年“有疾也”《释文》“难辞,乃旦反”。“旦”误“且”。“日有食之既”注“屈服彊楚之应”。“彊”误“疆”。   十年“饥何以书”注“开仓廪赡振乏”。“乏”改“之”。又《释文》“赡,常艳反。”“赡”误“胆”。   十有二年“君之不令臣”注“言君之不善臣”。“君”误“吾”。“庄王亲自手旌”注“缁广充幅长寻曰旐”。“充”误“允”。“厮役扈养死者数百人”注“炊亨者曰养”。“亨”改“烹”,非。“要其人而不要其土”注“不顾杅皮”。“杅”误“杆”。   十有五年“平者在下也”注“等不物贬”。“物”改“勿”。“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注“瓜果种疆畔”。“疆”误“彊”。   十有八年“自是走之齐”注“逐弑君本当绝”。“逐”改“遂”。又“又不当逐”。“又”改“父”,非。   成公三年“宣宫则曷为谓之新宫”注“易其西北角”。“北”误“比”。   四年“郑伯坚卒”。“坚”从《释文》改“<臤”,非。   八年“其馀皆通矣”注“道遥术”。“道”改“逍”。又“当劳来与贤师良傅”。“傅”误“传”。   十有五年“宋世子成”。“成”改“戌”。   十有六年“易也”注“易故末言之”。“末”误“未”。“外治诸京师而免之”注“讼治于京师”“于”误“子”。   十有七年“然则郊曷用”注“鲁郊博卜春三月”。“博”改“传”,非。   襄公五年“盖欲立其出也”注“主者者善之”。上“者”改“书”。   九年“大者曰灾”注“大者,谓正侵”。“侵”改“寝”。   十年“公至自会”注“开道彊夷灭中国”“彊”误“疆”。   十有三年“夏取诗”《释文》“亟,去兾反”。“兾”误“异”。   十有六年“于湨梁”。“湨”误“溴”。“君若赘旒然”注“《礼记玉藻》曰”。“玉”误“王”。“甲子地震”注“是时湨梁之盟。”“湨”误“溴”。   二十有九年“刑人也”注“古者肉刑,墨、劓、膑、宫与大辞而五”。“膑”误“摈”。   昭公五年“戊辰叔弓,帅师”注“以兴兵战斗”。“兴”误“与”。   十年“宋公戌卒”《释文》“宋戌读《左传》者,音成,何云,向戌与君同名,则宜音恤。”“成”改“城”,下“戌”亦作“城”,误。   十有二年“其会则主会者为之也”注“不改更信文也”。“文”改“史”。   十有三年“君子不耻不与焉”注“故云尔”“云”误“去”。又“时不受盟也”“盟”改“赂”。“不与诸侯专封也”注“故使若有国自归者也”。“若”误“君”。又“无君所责”“君”下剜增“无”字。   十有七年“楚人及吴战于长岸”注“据於越败吴于醉李”。“醉”改“檇”。   二十年“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注“据始出奔未有言此者”。“此”改“自”。“畔则曷为不言其畔”注“如邾娄庶期”“期”改“其”。“或为主于国”《释文》“《说文》云,絜,缊也”。“云”误“去”,“絜”改“絮”。   二十有一年“宋华亥”注“宋乐大心自曹入于萧”。“大”改“世”。“蔡侯朱出奔楚”注“意背中国而与楚”“意”改“恶”。   二十有二年“言不及外也”注“不言成周”。“言”改“曰”。   二十三年十下剜增“有”字。“吴少进也”注“髡楹下云灭者”。“云”误“去”。“著有天子也”注“天王失位徒居”。“徒”改“徙”。   二十有四年“大雩”注“时年叔倪出会”。“时”改“明”。   二十有五年“玉戚”。“玉”误“王”。“君无多辱焉”注“故云尔”。“云”误“亡”。“赐之以死”注“即所锡之以死”。“锡”改“赐”。   二十有六年“不嫌也”注“起正居在成周”。“正”改“王”,非。○案:正居,犹正位也。故注又云“为天下喜,录王者反正位”。各本皆同,独鄂本误作“王”。   二十有九年“君存焉尔”注“不讳者责臣子当忧而纳之”。“责”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