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八家辑注 - 第 52 页/共 70 页
〔二〕 据论语泰伯篇改。
〔三〕 语出孟子尽心下。
〔四〕 据范书丁鸿传论补。惠栋曰范此论皆华峤之辞。
〔五〕 同右。
〔六〕 据范书丁鸿传论补。
〔七〕 「乎」字原误置上文「哉」字之上,据范书径改。
〔八〕 范书丁鸿传论末句作「异夫数子类乎徇名者焉」。
孝子传
○九九 孔子曰:「夫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一〕子路曰:「伤哉贫也!生无以养,死无以葬。」子曰:「啜菽饮水,孝也。」〔二〕夫锺鼓非乐云之本,而器不可去〔三〕;三牲非致孝之主,而养不可废〔四〕。存器而忘本,乐之遁也〔五〕;调器以和声,乐之成也。崇养以伤行,孝之累也;修己以致禄,养之大也。故言能大养,则周公之祀,致四海之祭。言以义养,则仲由之菽,甘于东邻之牲〔六〕。夫患水菽之薄,干禄以求养者,是以耻禄亲也。存诚以尽行,孝积而禄厚者,此能以义养也。
〔一〕 见孝经圣治章。李贤曰:「配天,谓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二〕 语出礼记檀弓下,文稍略耳。
〔三〕 论语阳货篇曰:「乐云乐云,锺鼓云乎哉?」马融曰:「乐之所贵者,移风易俗,非谓锺鼓而已。」
〔四〕 孝经孝行章曰:「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故华峤作如是语。
〔五〕 「遁」,袁纪卷一一引作「过」,皆训作失。
〔六〕 易既济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其意以「黍稷非馨,明德惟馨」,修德者虽不杀牛而行薄祭,以其有德而实受其福。
孔子称「孝哉闵子骞,人不间于其父母兄弟之言」〔一〕,言其孝皆合于道,莫可复间也。先代石氏父子称孝,子庆相齐,人慕其孝而治〔二〕,此殆所谓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也〔三〕。
〔一〕 语出论语先进篇。陈群曰:「言子骞上事父母,下顺兄弟,动静尽善,故人不得有非间之言。」疏曰:「间,谓非毁间侧。」
〔二〕 汉书石奋传载:奋恭谨,举莫与比。其长子建,次甲,次乙,次庆,皆以驯行孝谨,官至二千石,故号奋为万石君。庆为齐相,齐国慕其家行,不治而齐国大治,为立不相祠。
〔三〕 语见论语为政篇,乃孔子之言。又尚书君阵曰:「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又按此段范书失载,据袁宏纪卷一一补入。黄辑脱,汪辑转引于惠氏补注,而不详其所出。
中兴,庐江毛义少节,家贫,以孝行称。南阳人张奉慕其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适至,以义守令,义奉檄而入,喜动颜色。奉者,志尚士也,心贱之,自恨来,固辞而去。及义母死,去官行服。数辟公府,为县令,进退必以礼。后举贤良,公交车征,遂不至。张奉叹曰:「贤者固不可测。往日之喜,乃为亲屈也。斯盖所谓『家贫亲老,不择官而仕』者也〔一〕。」建初中,章帝下诏褒宠义,赐谷千斛,常以八月长吏问起居,加赐羊酒。寿终于家。
〔一〕 乃韩诗外传第一章曾子之语。
安帝时,汝南薛包孟尝,好学笃行,丧母,以至孝闻。及父娶后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欧杖。不得已,庐于舍外,旦入而洒扫,父怒,又逐之。乃庐于里门,昏晨不废。积岁余,父母惭而还之。后行六年服,丧过乎哀。既而弟子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奴婢引其老者,曰:「与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庐取其荒顿者,曰:「吾少时所理,意所恋也。」器物取朽败者,曰:「我素所服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数破其产,辄复赈给。建光中,公交车特征,至,拜侍中 瘘性恬虚,称疾不起,以死自乞。有诏赐告归,加礼如毛义。年八十余,以寿终。若二子者,推至诚以为行,行信于心而感于人,以成名受禄致礼,斯可谓能以孝养也。若夫江革、刘般数公者之义行,犹斯志也。撰其行事着于篇〔一〕。(汪。黄)──范书刘赵淳于江刘周赵传序 ○ 袁宏纪卷一一 御览卷一八一 又卷五一二
〔一〕 史通序例篇曰:「迨华峤后汉,多同班氏。如刘平、江革等传,其序先言孝道,次述毛义养亲。此则前汉王贡传体,其篇以四皓为始也。」又列传篇曰:「亦有事迹虽寡,名行可崇,寄在他篇,为其标冠。若商山四皓,事列王阳之首;庐江毛义,名在刘平之上。」据此则诸孝子合为一传,始自华峤书也。范晔因而不改,自沈约以下,遂相沿成习。今从黄辑,标目孝子传。
一○○ 刘平为全椒(令)〔长〕〔一〕,掾吏五日一朝,罢门阑卒署,各遣就农,人感怀,至或增赀就赋,或减年从役,刺史行部,狱无囚徒,民各自以为职,不知所问,唯班诏书而去。先是县多虎为害,平到修政,选进儒良,黜贪残,视事三月,虎皆渡江而去。(姚。汪。黄。铃木)──御览卷二六七 ○ 书钞卷七八
〔一〕 据书钞卷七八改。
一○一 孝报云:「三日至矣。」〔一〕(汪。黄。铃木)── 范书本传注
〔一〕 王莽时,以父普为田禾将军任为郎。尝告归,过邮亭,不自名。亭长闻孝当过,洒扫以待,不肯内,且问孝当何时至,孝遂作如右答。范书本传作「寻到矣」。
一○二 赵孝字(常)〔长平〕〔一〕,拜长乐卫尉,弟礼为御史中丞。上嘉孝兄弟治行,欲宠异之,常使礼十日一至卫尉府,太官送供具,令相对尽欢。礼终,孝以卫尉官属送丧归葬,天下荣之。(姚。汪。黄。铃木)──书钞卷五三
〔一〕 据东观记、袁纪、范书改。
一○三 语以避兵道〔一〕。(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时江革负母逃难,或语以避兵道,遂免于难。范书作「或乃指避兵之方」。
一○四 临淄令杨音高之,设特席,显异巨孝于稠人广众中,亲奉钱以助供养。(姚。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五 终不报书,一无所受〔一〕。(姚。汪。黄。铃木)─ ─范书本传注
〔一〕 时帝宠遇江革,京师贵戚马廖、窦宪等各奉书致礼于革。
一○六 致羊一头,酒二斛〔一〕。(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元和中,革谢病归,帝诏县常以八月长吏存问,且致羊酒。
一○七 与脱田同罪〔一〕。(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作「夺田」。时郡国牛疫,遂令行区种法以增耕。而吏举度田,欲令多前,至于不种之处,亦通为租。故刘般上疏建言,若吏度田不实,使与脱田同罪。
一○八 刘恺字相豫,为太常,论议囗囗,常引正大义,诸儒为之语曰:「难经伉伉刘太常。」(姚。汪。黄。铃木)──书钞卷五三 ○ 类聚卷四九 御览卷二二八
班彪传子固
一○九 班彪字叔皮,辟司徒掾〔一〕。彪既才高,而专心述作在史籍之间。(铃木)──书钞卷六八
〔一〕 司徒者,王况也。王音肃。
一一○ 班固拜为郎中,使终成前所著书,学者莫不讽诵〔一〕。自为郎中,遂见亲近,读书禁中,或连日继夜。每行巡狩,辄献上赋颂。朝廷有大议,使难问,赏赐恩宠甚渥,然二世位不过郎中。(姚。汪。黄。铃木)──书钞卷六三
〔一〕 「讽」原误作「庄」,径改。
一一一 大将军窦宪拜班固为中护军,与参谋议。(铃木)── 书钞卷六四
一一二 论曰:司马迁、班固父子,其言史官载籍之作,大义粲然着矣。议者咸称二子有良史之才。迁文直而事核,固文赡而事详。若固之序事,不激诡,不抑抗,赡而不秽,详而有体,使读之者亹亹而不厌,信哉其能成名也。彪、固讥迁,以为是非颇谬于圣人。然其论议常排死节,否正直,而不叙杀身成仁之为美,则轻仁义,贱守节愈矣。固伤迁博物洽闻,不能以智免极刑,然亦身陷大戮。(汪。黄)──范书班固传论
第五伦传曾孙种 卫羽
一一三 盖延代鲜于褒为冯翊,多非法。伦数切谏,延恨之,故滞不得举〔一〕。(姚。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书钞卷七四引华书曰:「孟延为左冯翊,视事四岁,民敬其威。」天游按:东观诸书无孟延其人。范书盖延传注引续汉书曰:「
视事四年,人敬其威信。」两载文同,则「孟」系「盖」之误无疑。华书既言延「多非法」,不当复言「民敬其威」,书钞引书误书续书为华书矣。
一一四 上复曰:「闻卿为市掾,人有遗母一笥饼者。卿从外来见之,夺母笥,探口中饼,信乎?」伦对曰:「实无此。众人以臣愚蔽,故为生是语也。」(姚。汪。黄。铃木)
──范书本传注
一一五 章帝初,第五伦擢自远郡,征代牟融为司空。第五伦奉公守法,每上事草,(不亦)掾吏臣奏记辄封上之〔一〕,曰:「臣任忧深,责者多无私心。」自陈老病,以〔二〕千石俸终身〔二〕。(
铃木)──书钞卷五二
〔一〕 「不亦」语不辞,恐有脱误,或系衍文,故删而存疑。
〔二〕 据范书补。
一一六 第五伦虽峭直,然常以中兴已来,二主好(更)〔吏〕化〔一〕,俗尚苛刻。政化之本,宜先以宽和。及为三公,值章帝长者多恕,屡有善政,伦上疏褒称盛美,因以劝成德风也。(汪。黄。铃木)──初学记卷一一 ○ 御览卷二○
八
〔一〕 据御览卷二○八改。
一一七 第五种字兴先〔一〕,少厉志议,通经学。以司徒掾诏使冀州,廉实灾害,举奏刺史、二千石以下,所刑免甚多,弃官奔者数十人。还以奉使称旨,擢拜高密侯相〔二〕。(铃木)──职官分纪卷五 ○ 书钞卷六八
〔一〕 书钞卷六八作「仲与」,恐误。下仅有「以司徒掾举奏刺史二千石」一句,铃木辑稿从之。
〔二〕 「擢」原误「权」,「侯」原误「使」,皆据范书径改。
一一八 卫羽为〔兖〕州从事〔一〕。时中常侍单超兄子匡为济阴太守,负其势,大为贪放。刺史第五种欲取之,闻羽素抗厉,乃召羽谓曰:「闻公不畏强御,今欲相委以重事,若何?」对曰:「愿庶几于一割。」羽出,遂驰至定陶,闭城门,收匡宾客亲吏四十余人〔二〕,七日中,起发其臧五六千万。种即举奏,一州震栗。(姚。汪。黄。铃木)──御览卷二六五 ○ 书钞卷七三(二)
〔一〕 据书钞卷七三补。
〔二〕 书钞卷七三作「三十人」。
锺离意传乐崧
一一九 意字子阿,辟大司徒侯霸掾。诏送徒诣河内。时冬寒,病徒不能行,意辄移属县便作徒衣,县不得已与之。(铃木) ──书钞卷六八
一二○ 锺离意除堂邑令。民起市肆,起工兴役。意祝曰:「兴工,令也,百姓无罪。如有祸,令自当之。」吏民皆感之也。(铃木)──书钞卷七八
一二一 明帝性褊察,尝以事怒郎乐崧,以杖撞崧。崧走入床下,上怒甚,疾言曰:「郎出!郎出!」崧曰:「天子穆穆,诸侯皇皇,未闻人君,自起撞郎。」上乃赦之。(汪。黄)──御览卷九一 ○ 书钞卷六○ 御览卷二一五
一二二 乐崧为人朴素,家贫为郎。尝独直宿台上,无被枕,食乃糟糠。明帝〔每〕入台〔一〕,辄见崧,问〔其故〕而嘉之〔二〕。〔帝推被与之〕〔三〕。〔自此诏给帷被皁袍〕〔四〕,〔给太官食〕〔五〕。(姚。汪。黄)──书钞卷六○ ○
又卷三八 御览卷七○七 又卷六九三 又卷八五四
〔一〕 据书钞卷三八补。
〔二〕 同右。
〔三〕 据御览卷七○七补。
〔四〕 据御览卷六九三补。
〔五〕 据御览卷八五四补。以上三条黄辑均作注,汪辑径入正文。
宋均传
一二三 宋均字叔庠,为郎中。时年十五,好经书,常以休〔沐〕日受业博士〔一〕,通诗书,善论难。(姚。汪。黄。铃木)──书钞卷六三
〔一〕 据汪辑补。
一二四 宋均迁九江太守,五日一听事。先是九江多虎,数伤民。均曰:「咎在贪残,均今退贪残。」虎远渡江,不为民害〔一〕。(
姚。汪。黄。铃木)──书钞卷七五(二)
〔一〕 姚辑据范书多有增益。汪、黄二辑不详所出,俱本姚辑。汪辑又妄注出类聚,失之尤甚。今从孔本。
一二五 永平七年,宋均字叔庠,为尚书令,忠正直言,数纳策谋,每会议,未尝不合上意。常剪起〔一〕,上未喻其意,以为奸,大怒,缚即着格之〔二〕。尚书郎皆叩头,服有奸。均顾叱之曰:「
夫惟忠臣执义,守正畏威,人臣以二事主,国主当谁据?均惟据约,虽死不易志。」小黄门在旁,具以闻〔三〕,上善之,即遣归台,悉责诸尚书郎。(汪 黄
铃木)─-书钞卷五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