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八家辑注 - 第 32 页/共 70 页

○○一 世祖微时,系南鸣市,狱市吏以一笥饭与之。(汪)──御览卷七一一  ○○二 伯升宾客劫人〔一〕。上避吏于新野邓晨家。(姚。汪)──范书光武帝纪注 〔一〕 范书作「多为小盗」。  ○○三 诸于绣〔一〕(汪)──范书光武帝纪注 〔一〕 范书「」作「镼」。李贤曰:「前书音义曰:『诸于,大掖衣也。如妇人之衣。』字书无『镼』字。」又曰:「扬雄方言曰:『襜褕,其短者,自关之西谓之。』郭璞注云:『俗名掖。』据此,即是诸于上加绣,如今之半臂也。」续汉志云此乃妇人衣也。  ○○四 是时上平河北,过邯郸。林进见〔一〕,言赤眉可破。上问其故,对曰:「河水从列人北流,如决河水灌之,皆可令为鱼。」上不然之。(姚。汪)──范书光武帝纪注 〔一〕 林,赵缪王元之子。五凤二年元坐杀谒者,会薨国除。又东观记里「林」作「临」。  ○○五 时冰滑马僵,乃各以囊盛沙,布冰上度焉〔一〕。(姚。汪)──范书光武帝纪注 〔一〕 时王郎势盛,移檄购光武十万户。光武自蓟南奔,乘冰得渡呼沱河。  ○○六 更始使侍御史黄党封上为萧王。(姚。汪)──范书光武帝纪注  ○○七 强华〔一〕,颍川人也。(姚。汪)──范书光武帝纪注 〔一〕 光武在长安求学时之同舍生。后自关中奉赤伏符以献光武,光武遂称帝。  ○○八 建武初,令天下系囚减罪一等,出缣赎罪,轻重有差〔一〕。──白帖卷四七 〔一〕 疑「初」系「末」之误,此诏与建武二十九年诏颇相似。  ○○九 建武二年,诏曰:「其赦天下,惟〔酷吏〕残贼〔一〕,用刑戮深刻,狱多冤人,朕甚愍之。自今已后,有犯者,将正厥辜。〔与中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郎有刑罚〕〔二〕。(姚。汪)──类聚卷五二 ○ 初学记卷二○ 〔一〕 据汪辑补。 〔二〕 据初学记卷二○补。  ○一○ 光武建武二年,野蚕成茧,野民收其絮。(姚。汪)─ ─类聚卷六五 ○ 御览卷八一九 又卷八二五  ○一一 中元元年二月,上东巡狩至山,封泰山,柴祭。禅于梁阴。夏四月,大赦天下。──书钞卷九一  ○一二 昔羿、寒浞篡夏数十年,少康生,为(牧人)〔仍牧正〕〔一〕,能修德复夏,厥勋大矣,然尚有虞思及靡、有鬲内外之助。〔二〕至于光武,承王莽之篡,起自匹庶,一民尺土,靡有凭焉 馇迹于昆阳,以数千屠百万,非胆智之至,孰能堪之?讨贼平乱,克复汉业,号称中兴,虽初兴者,无以加之矣。中国既定,柔远以德〔三〕,爱慎人命,下及至贱〔四〕,武功既〔备,抗文德,修经术〕,〔五〕勋绩宏矣。(姚。汪)──类聚卷一二 ○ 御览卷九○ 〔一〕 据御览卷九○改补。左传哀公元年伍员曰:「昔有过浇杀斟灌以伐斟鄩,灭夏后相,后缗方娠,逃出自窦,归于有仍,生少康焉。为仍牧正。」杜预曰:「牧官之长。」 〔二〕 虞思,有虞氏酋长。少康逃至有虞,虞思妻之以二女,有田一成,众一旅。见左传哀公元年伍员之语。又靡,夏之旧臣,逃奔有鬲氏,收斟灌、斟鄩二国之余烬,以灭寒泥而立少康。见左传襄公四年魏绛之语。 〔三〕 光武从耿国策,立比为南单于。故自建武二十六年起,乌桓、鲜卑保塞自守,北虏远遁,中国少事。 〔四〕 光武于建武十一年、十二年、十三年、十四年连续五次下诏,免奴婢为庶人。 〔五〕 类聚卷一二作「武功既抗,文德术修」。今据御览卷九○ 改补。   明帝纪  ○一三 明帝为光武起庙,号世祖庙。──文选卷一班孟坚东都赋注  ○一四 明帝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光武于明堂。祀毕,升灵台,望云物,大赦天下。(汪)──初学记卷二○  ○一五 永平四年,诏曰:「比来水旱饥馑,加有军旅,正旦无陈朝贺之仪。」(汪) ──御览卷二九   章帝纪  ○一六 建初五年,零陵女子傅宁宅内,生紫芝五株,长者尺四寸,短者七八寸。太守沈丰使功曹赍芝以闻,帝告示天下。〔一〕(姚。汪)──御览卷九八五 ○ 类聚卷九八 〔一〕 类聚卷九八作「章帝建初五年,零陵献芝草」。复引论衡,文与御览多同,或御览误也。  ○一七 章帝征能术者,深诸家历,以为四分之历〔一〕。── 书钞卷一五三 〔一〕 时待诏张盛、京房、鲍业、杨岑等共课之,岁余,以盛等所中多,遂于元和二年二月甲寅,颁用四分历。  ○一八 章帝元和二年二月,帝东巡狩泰山,至于岱宗,柴望,秩山川群神,大赦天下。(姚。汪)──初学记卷二○  ○一九 章和元年,安息国遣使献师子、符枝〔一〕,形似麟而无角。(姚。汪) ──初学记卷二九 ○ 御览卷八八九 范书班超传注 〔一〕 范书章帝纪章和元年作「月氏国遣使献扶拔、师子」,班超传略同 鸩息国来献作二年事,时章帝已崩。初学记所引误,又「枝」系「拔」之讹。疑「形似麟而无角」系注文,徐坚等误入正文耳。   和帝纪  ○二○ 条支国出师子、犀牛。(姚。汪)─ ─初学记卷二九  ○二一 论曰:孝和年十四,能折外戚骄横之权,即昭帝毙上官之类矣〔一〕。朝政遂一,民安职业,勤恤本务,苑囿希幸,远夷稽服,西域开泰〔二〕,郡国言符瑞八十余品,咸惧虚妄,抑而不宣云尔。(汪)──御览卷九一 〔一〕 永元四年,翦除窦宪党羽,宪及其弟笃、景俱自杀。上官者,上官桀也。其与宪均为外戚,争权跋扈,皆以谋反罪死。昭帝于元凤元年诛左将军上官桀,亦年十四,故司马彪举以相方耳。 〔二〕 永元六年,班超大破焉耆、尉犁,至此西域五十余国俱内附。   安帝纪  ○二二 殇帝崩,太后与兄车骑将军邓骘定策禁中。其夜使骘持节以王青盖车迎安帝,斋于殿中。(汪。铃木)──御览卷五三○  ○二三 安帝加元服,大赦,赐公卿金帛〔一〕。──御览卷五四○ 〔一〕 原「安帝」下尚有「灵帝」二字,「大赦」上有「并」字,乃引者并而言之,今分属二帝纪。  ○二四 鸿池在雒阳东二十里〔一〕。(姚。汪)──范书安帝纪注 〔一〕 永初三年,安帝诏以鸿池假贫民。  ○二五 永初四年诏:「比年饥,加有军旅向卫,且勿设戏作乐,正旦无陈充庭车。」〔一〕(汪)──书钞卷一五六 〔一〕 全后汉文引此诏,「向」下有「者」字,严可均注:「此诏有脱误。」又「车」原误作「军」,据严校而径改。  ○二六 永初六年正月甲寅,谒宗庙〔一〕。(汪)──范书安帝纪注 〔一〕 范书作「七年春正月庚戌」,李贤以为范书误。  ○二七 元初中,会稽大疫,使光禄大夫将医巡行〔一〕。(汪)──御览卷七四二 〔一〕 范书「医」上有「太」字,疑此脱。  ○二八 上赐卫尉冯石宝剑、玉玦、杂缯布等〔一〕。(汪)─ ─范书安帝纪注(二) 〔一〕 建光元年九月,帝幸卫尉冯石府,赐此诸物。  ○二九 安帝崩,太子前废〔一〕,后无余子,皇后与兄阎显谋,以北乡侯犊为帝嗣〔二〕。三月,立北乡侯,皇太后临朝。十月辛亥,北乡侯薨。显及江京等征济北、河间王子,欲以为嗣。中黄门孙程、王康等十九人,共讨京等,迎立济阴王。(汪)──御览卷九一 ○ 范书安帝纪注 〔一〕 延光三年九月,常侍江京等谮毁太子保,遂废为济阴王。详见顺帝纪。 〔二〕 范书「犊」作「懿」,东观记同续书。李贤曰「盖二名」。   顺帝纪  ○三○ 帝为太子,四岁避疾,当阿母王圣第新治,乳母王男、厨监邴吉以为犯上忌,不可御,与江京、樊丰及圣二女永等相是非。圣、永诬谮男、吉,皆物故。太子思恋男等,数为之叹息。圣、永惧有后害,遂与京、丰等共构太子,坐废为王。(汪) ──御览卷九二  ○三一 顺帝诏曰:「死则委尸原野。」〔一〕──文选卷五七颜延年阳给事诔注 〔一〕 严可均以为是遗诏中语。   冲帝纪  ○三二 冲帝建康元年九月,京师及太原、雁门地震,二郡沙涌裂〔一〕。(姚。汪)──书钞卷一五九 〔一〕 范书作「水涌土裂」,是。又「二郡」作「三郡」,非。续汉志仅言九月丙午京师地震,不及二郡。   桓帝纪  ○三三 时登等有玉印五〔一〕,皆如白石,文曰「皇帝信玺」、「皇帝行玺」,其三无文字。璧二十二,珪五,铁券十一,开王庙,带玉绶,衣绛衣,相署置也。(姚。汪)──范书桓帝纪注 〔一〕 登,盖登也。延熹八年起事于勃海郡,同年失败被杀。  ○三四 〔桓帝〕祠老子于濯龙中〔一〕,设华盖(八)〔之〕座〔二〕,〔用淳金釭器〕〔三〕。(姚。汪)──御览卷七○二 ○ 又卷七五六 〔一〕 据御览卷七五六补。 〔二〕 据续汉祭祀志改。 〔三〕 据御览卷七五六补。又初学记卷二四、御览卷一九七引作「 濯龙园在洛阳西北角」,当系注文,故附于此。   灵帝纪  ○三五 孝灵皇帝讳宏,章帝玄孙,河间孝王曾孙,解渎亭侯淑之孙,苌之子也。母曰董姬。苌薨,上袭爵为侯。永康元年十二月,桓帝崩。先是数有皇子,夭昏不遂,太后与父窦武定策禁中。建宁元年正月,征到,止夏门亭。〔使窦武持节〕以王青盖车迎入于殿〔中〕〔一〕,即皇帝位,太后临朝。(汪)──御览卷九二  ○ 又卷一九四 〔一〕 据御览卷一九四补。  ○三六 灵帝封河间王子庾为济南王,奉帝父孝仁祀。(汪)─ ─御览卷一九九  ○三七 置永乐宫,仪如桓帝尊匽贵人之礼〔一〕。(姚。汪)──范书灵帝纪注 〔一〕 范书注曰此引出续汉志,然续汉志无此文,疑「志」系「书」之讹。汪辑入灵帝纪,今亦从之。  ○三八 建宁四年〔正月〕〔一〕,帝加元服,大赦天下,〔赐公卿金帛〕〔二〕。(汪)──书钞卷八四 ○ 御览卷五四○ 又卷九二 〔一〕 据御览卷九二补。 〔二〕 据御览卷五四○补。  ○三九 唐珍,中常侍唐衡弟〔一〕。(姚。汪)──魏志董卓传注 〔一〕 熹平二年,太常唐珍为司空。珍,颍川人。  ○四○ 汉武帝礼登中岳,闻言万岁声三,于是以三百户封奉祠,命曰崇高邑。至后汉灵帝,复改崇高为嵩高焉〔一〕。──初学记卷五 〔一〕 此熹平五年事。范书「邑」作「山」。  ○四一 郁,中常侍孟贲之弟〔一〕。(姚。汪)──蜀志孟光传注 〔一〕 太常孟郁,河南人,熹平六年为太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