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集解三家注索隐正义 - 第 105 页/共 204 页

〔三〕索隐殆不合于南郑。 〔四〕集解徐广曰:「祖者,宗之习之谓也。故智,犹前时谋计也。」 〔五〕索隐到,欺也,犹俗云「张到」。然战国策作「劲」,劲,强也。 〔六〕索隐言楚阴知秦,不为公用,亦必易为公相支拒也。 〔七〕正义施犹设也。三川,周天子都也。言韩战胜楚,则秦与韩驾御于楚,即于天子之都,张设救韩之功,行霸王之迹,加威诸侯,乃归咸阳是也。 〔八〕正义楚乃塞南河四关守之,韩不能救三川。 〔九〕集解徐广曰:「一作『唐』。」 〔一0〕集解徐广曰:「楚相国。」索隐战国策谓之昭蹴。 〔一一〕刘氏云「诈言昭鱼来秦,欲得秦官之印玺」。收即取之义也。 〔一二〕正义先以身存韩之计,而后知张仪为秦到魏之计,不如急以国合于齐楚。 〔一三〕正义恶,乌故反。公孙昧言公仲所恶者张仪到魏之计,虽以国合于齐楚,其实犹不轻欺无秦也。 〔一四〕集解徐广曰:「甘茂传云『楚怀王以兵围韩雍氏,韩使公仲告急于秦,秦昭王新立,不肯救。甘茂为韩言之,乃下师于殽以救韩也』。又云『周赧王十五年,韩襄王十二年,秦击楚,斩首二万,败楚襄城,杀景缺』。周本纪赧王八年之后云『楚围雍氏』,此当韩襄王十二年,魏哀王十九年。纪年于此亦说『楚入雍氏,楚人败』。然尔时张仪已死十年矣。」正义自此已上十二年,并是楚后围雍氏,赧王之十五年一段事也。前注徐广云「『楚围雍氏』之下,是楚前围雍氏,赧王三年事」,徐说非也。徐见下文云「先身而后张仪」及「 公之所恶者张仪也」,言张仪尚存,楚又两度围雍氏,故生此前后之见,甚误也。然是公孙昧却述张仪时事,说韩相公仲耳。 苏代又谓秦太后弟芈戎〔一〕曰:「公叔伯婴恐秦楚之内虮虱也,〔二〕公何不为韩求质子于楚?〔三〕楚王听入质子于韩,〔四〕则公叔伯婴知秦楚之不以虮虱为事,必以韩合于秦楚。秦楚挟韩以窘魏,魏氏不敢合于齐,是齐孤也。公又为秦求质子于楚,〔五〕楚不听,怨结于韩。韩挟齐魏以围楚,楚必重公。〔六〕公挟秦楚之重以积德于韩,公叔伯婴必以国待公。」于是虮虱竟不得归韩。〔七〕韩立咎为太子。齐、魏王来。〔八〕 〔一〕集解徐广曰:「号新城君。」索隐芈,姓;戎,名。秦宣太后弟,号新城君。 〔二〕索隐按战国策,公叔伯婴与虮虱及公子咎并是襄王子。然伯婴即太子婴,婴前死,故咎与虮虱又争立。此取战国策说,伯婴未立之先亦与虮虱争立,故事重而文倒也。 〔三〕索隐令韩求楚,更以别人为质,以替虮虱也。正义为,于伪反。后同。 〔四〕索隐质子,虮虱也。正义质子,虮虱。苏代令芈戎为韩求虮虱入于韩,楚不听。公叔伯婴知秦楚不以虮虱为事,必以韩合于秦楚。「楚王听入质子于韩」当云「楚王不听入质子于韩」,承前脱「 不」字耳。次下云「知秦楚不以虮虱为事」,重明脱「不」字。 〔五〕索隐令芈戎教秦,于楚索韩所送质子,令入之于秦也。 〔六〕正义言韩合齐魏以围楚,楚必尊重芈戎以求秦救矣。 〔七〕正义自此已前苏代数计皆不成,故韩竟立咎为太子也。 〔八〕正义苏代为韩立计,故得齐、魏王来。 十四年,与齐、魏王共击秦,至函谷而军焉。十六年,秦与我河外及武遂。襄王卒,太子咎立,是为厘王。 厘王三年,使公孙喜率周、魏攻秦。秦败我二十四万,虏喜伊阙。五年,秦拔我宛。〔一〕六年,与秦武遂地二百里。〔二〕十年,秦败我师于夏山。十二年,与秦昭王会西周而佐秦攻齐。齐败,愍王出亡。十四年,与秦会两周闲。二十一年,使暴〔三〕救魏,为秦所败,走开封。 〔一〕正义宛,于元反。宛,邓州县也,时属韩也。 〔二〕正义此武遂及上武遂皆宜阳近地。 〔三〕正义音捐。韩将姓名。 二十三年,赵、魏攻我华阳。〔一〕韩告急于秦,秦不救。韩相国谓陈筮〔二〕曰:「事急,愿公虽病,为一宿之行。」陈筮见穰侯。穰侯曰:「事急乎?故使公来。」陈筮曰:「未急也。」穰侯怒曰:「是可以为公之主使乎?夫冠盖相望,告敝邑甚急,公来言未急,何也?」陈筮曰:「彼韩急则将变而佗从,以未急,故复来耳。」穰侯曰:「公无见王,请今发兵救韩。」八日而至,败赵、魏于华阳之下。是岁,厘王卒,子桓惠王立。 〔一〕正义司马彪云:「华阳,山名,在密县。」郑州管城县南四十里。 〔二〕集解徐广曰:「一作『筌』。」索隐徐广云一作「荃」。战国策作「田荼」。 桓惠王元年,伐燕。九年,秦拔我陉,城汾旁。〔一〕十年,秦击我于太行,〔二〕我上党郡守以上党郡降赵。十四年,秦拔赵上党,〔三〕杀马服子卒四十余万于长平。十七年,秦拔我阳城、负黍。〔四〕二十二年,秦昭王卒。二十四年,秦拔我城皋、荥阳。二十六年,秦悉拔我上党。二十九年,秦拔我十三城。 〔一〕正义陉音刑。秦拔陉城于汾水之旁。陉故城在绛州曲沃县西北二十里汾水之旁也。 〔二〕正义太行山在怀州河内县北二十五里也。 〔三〕正义韩上党也。从太行山西北泽、潞等州是也。 〔四〕集解徐广曰:「负黍在阳城。」正义古今地名云:「负黍在洛州阳城西三十七里也。」 三十四年,桓惠王卒,子王安立。 王安五年,秦攻韩,韩急,使韩非使秦,秦留非,因杀之。 九年,秦虏王安,尽入其地,为颍州郡。韩遂亡。〔一〕 〔一〕正义亡在秦始皇帝十七年。 太史公曰:韩厥之感晋景公,绍赵孤之子武,以成程婴、公孙杵臼之义,此天下之阴德也。韩氏之功,于晋未睹其大者也。然与赵、魏终为诸侯十余世,宜乎哉! 【索隐述赞】韩氏之先,实宗周武。事微国小,春秋无语。后裔事晋,韩原是处。赵孤克立,智伯可取。既徙平阳,又侵负黍。景赵俱侯,惠(文)〔又〕僭主。秦败修鱼,魏会区鼠。韩非虽使,不禁狼虎。 史记卷四十六 田敬仲完世家第十六 陈完者,陈厉公他〔一〕之子也。完生,周太史过陈,陈厉公使卜完,卦得观之否:「是为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而在异国乎?非此其身也,在其子孙。若在异国,必姜姓。姜姓,四岳之后。〔二〕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三〕 〔一〕索隐他音徒何反。此系家以他为厉公,而左传厉公名跃,陈系家又有利公跃,利即厉也,是厉公名跃。盖他是厉公之兄,立未踰年,无谥。今此云「厉公他」,非也。他一名五父,故经云「蔡人杀陈他」,传又云「蔡人杀五父」是也。 〔二〕正义杜预云:「姜姓之先,为尧四岳也。」 〔三〕正义陈愍公,周敬王四十一年为楚惠王灭。齐简公,周敬王三十九年被田常所杀。 厉公者,陈文公少子也,其母蔡女。文公卒,厉公兄鲍立,是为桓公。桓公与他异母。及桓公病,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为厉公。厉公既立,娶蔡女。蔡女淫于蔡人,数归,厉公亦数如蔡。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林自立,是为庄公。故陈完不得立,为陈大夫。厉公之杀,以淫出国,故春秋曰「蔡人杀陈他」,罪之也。 庄公卒,立弟杵臼,是为宣公。宣公〔二〕十一年,杀其太子御寇。御寇与完相爱,恐祸及己,完故奔齐。齐桓公欲使为卿,辞曰:「羁旅之臣幸得免负檐,君之惠也,不敢当高位。」桓公使为工正。〔一〕齐懿仲欲妻完,卜之,占曰:「是谓凤皇于蜚,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卒妻完。完之奔齐,齐桓公立十四年矣。 〔一〕正义工巧之长,若将作大匠。 完卒,谥为敬仲。仲生稚孟夷。〔一〕敬仲之如齐,以陈字为田氏。〔二〕 〔一〕索隐系本作「夷孟思」。盖稚是名,孟夷字也。 〔二〕集解徐广曰:「应劭云始食菜地于田,由是改姓田氏。」索隐据如此云,敬仲奔齐,以陈田二字声相近,遂以为田氏。应劭云「始食菜于田」,则田是地名,未详其处。正义案:敬仲既奔齐,不欲称本国故号,故改陈字为田氏。 田稚孟夷生愍孟庄,〔一〕田愍孟庄生文子须无。田文子事齐庄公。 〔一〕集解徐广曰:「一作『芷』。」索隐系本作「闽孟克」。芷,昌改反。 晋之大夫栾逞〔一〕作乱于晋,来奔齐,齐庄公厚客之。晏婴与田文子谏,庄公弗听。 〔一〕索隐音盈。史记多作「逞」字。 文子卒,生桓子无宇。田桓子无宇有力,事齐庄公,甚有宠。 无宇卒,生武子开与厘子乞。〔一〕田厘子乞事齐景公为大夫,其收赋税于民以小斗受之,其(粟)〔禀〕予民以大斗,行阴德于民,而景公弗禁。由此田氏得齐众心,宗族益强,民思田氏。晏子数谏景公,景公弗听。已而使于晋,与叔向私语曰:「齐国之政卒归于田氏矣。」 〔一〕正义厘音僖。 晏婴卒后,范、中行氏反晋。晋攻之急,范、中行请粟于齐。田乞欲为乱,树党于诸侯,乃说景公曰:「范、中行数有德于齐,齐不可不救。」齐使田乞救之而输之粟。 景公太子死,后有宠姬曰芮子,〔一〕生子荼。〔二〕景公病,命其相国惠子〔三〕与高昭子〔四〕以子荼为太子。景公卒,两相高、国立荼,是为晏孺子。而田乞不说,欲立景公他子阳生。阳生素与乞欢。晏孺子之立也,阳生奔鲁。田乞伪事高昭子、国惠子者,每朝代参乘,言曰:「始诸大夫不欲立孺子。孺子既立,君相之,大夫皆自危,谋作乱。」又绐大夫曰:「高昭子可畏也,及未发先之。」诸大夫从之。田乞、鲍牧与大夫以兵入公室,攻高昭子。昭子闻之,与国惠子救公。公师败。田乞之众追国惠子,惠子奔莒,遂返杀高昭子。晏(孺子)〔圉〕奔鲁。 〔一〕集解徐广曰:「一作『粥子』。」 〔二〕索隐音舒。又如字。 〔三〕索隐名夏。 〔四〕索隐名张。 田乞使人之鲁,迎阳生。阳生至齐,匿田乞家。请诸大夫曰:「 常之母有鱼菽之祭,幸而来会饮。」会饮田氏。田乞盛阳生橐中〔一〕,置坐中央。发橐,出阳生,曰:「此乃齐君矣。」大夫皆伏谒。将盟立之,田乞诬曰:「吾与鲍牧谋共立阳生也。」鲍牧怒曰:「大夫忘景公之命乎?」诸大夫欲悔,阳生乃顿首曰:「可则立之,不可则已。」鲍牧恐祸及己,乃复曰:「皆景公之子,何为不可!」遂立阳生于田乞之家,是为悼公。乃使人迁晏孺子于骀,〔二〕而杀孺子荼。悼公既立,田乞为相,专齐政。 〔一〕索隐橐音托。橐中谓皮橐之中。 〔二〕正义音台,又音台。贾逵云:「齐地也。」 四年,田乞卒,子常代立,是为田成子。 ,弒悼公。齐人共立其子壬,是为简公。田常成子与监止〔一〕俱?鲍牧与齐悼公有为左右相,相简公。田常心害监止,监止幸于简公,权弗能去。于是田常复修厘子之政,以大斗出贷,以小斗收。齐人歌之曰:「妪乎采虬,归乎田成子!」〔二〕齐大夫朝,御鞅〔三〕谏简公曰:「田、监不可并也,君其择焉。」君弗听。 〔一〕集解监,一作「阚」。索隐上音如字,又音苦滥反。监,姓也。名止。 〔二〕索隐言妪之采虬菜皆归入于田成子,以刺齐国之政将归陈。 〔三〕索隐御,官也;鞅,名也。亦田氏之族。 子我者,监止之宗人也,〔一〕常与田氏有却。田氏疏族田豹事子我有宠。子我曰:「吾欲尽灭田氏适,以豹代田氏宗。」豹曰:「 臣于田氏疏矣。」不听。已而豹谓田氏曰:「子我将诛田氏,田氏弗先,祸及矣。」子我舍公宫,田常兄弟四人乘如公宫,欲杀子我。子我闭门。简公与妇人饮檀台,〔二〕将欲击田常。太史子余曰:「田常非敢为乱,将除害。」简公乃止。田常出,闻简公怒,恐诛,将出亡。田子行曰:「需,事之贼也。」〔三〕田常于是击子我。子我率其徒攻田氏,不胜,出亡。田氏之徒追杀子我及监止。 〔一〕索隐案:齐系家云「子我夕」,贾逵云「即监止也」。寻其文意,当是监止。今云「宗人」,盖太史误也。 〔二〕正义在青州临淄县东北一里。 〔三〕索隐需音须。需者,疑也。疑必致难,故云事之贼也。 简公出奔,田氏之徒追执简公于徐州。〔一〕简公曰:「蚤从御鞅之言,不及此难。」田氏之徒恐简公复立而诛己,遂杀简公。简公立四年而杀。于是田常立简公弟骜,是为平公。平公即位,田常为相。 〔一〕索隐徐音舒。徐州,齐邑,薛县是也,非九州岛之徐。正义齐之西北界上地名,在勃海郡东平县也。 田常既杀简公,惧诸侯共诛己,乃尽归鲁、卫侵地,西约晋、韩、魏、赵氏,南通吴、越之使,修功行赏,亲于百姓,以故齐复定。 田常言于齐平公曰:「德施人之所欲,君其行之;刑罚人之所恶,臣请行之。」行之五年,齐国之政皆归田常。田常于是尽诛鲍、晏、监止及公族之强者,而割齐自安平以东〔一〕至琅邪,自为封邑。〔二〕封邑大于平公之所食。 〔一〕集解徐广曰:「安平在北海。」索隐案:司马彪郡国志「 北海东安平,六国时曰安平」,则徐广云在北海是。正义括地志云:「安平城在青州临淄县东十九里,古纪国之酅邑。」青州即北海郡也。 〔二〕正义琅邪,沂州也。从安平已东,莱、登、沂、密等州皆自为田常封邑也。 田常乃选齐国中女子长七尺以上为后宫,后宫以百数,而使宾客舍人出入后宫者不禁。及田常卒,有七十余男。〔一〕 〔一〕索隐案:鲍昱云「陈成子有数十妇,生男百余人」,与此亦异。然谯允南案春秋,陈恒为人,虽志大负杀君之名,至于行事亦修整,故能自保,固非苟为禽兽之行。夫成事在德,虽有奸子七十,祇以长乱,事岂然哉?言其非实也。 田常卒,子襄子盘〔一〕代立,相齐。常谥为成子。 〔一〕集解徐广曰:「盘,一作『塈』。」索隐徐广云一作「塈」。音许既反。系本作「班」。 田襄子既相齐宣公,三晋杀知伯,〔一〕分其地。襄子使其兄弟宗人尽为齐都邑大夫,与三晋通使,且以有齐国。 〔一〕集解徐广曰:「宣公之三年时也。」 襄子卒,子庄子白〔一〕立。田庄子相齐宣公。宣公四十三年,伐晋,毁黄城,围阳狐。〔二〕明年,伐鲁、葛及安陵。〔三〕明年,取鲁之一城。 〔一〕索隐系本名伯。 〔二〕正义括地志云:「故黄城在魏州冠氏县南十里。阳狐郭在魏州元城县东北三十二里也。」 〔三〕正义括地志云:「故鲁城在许昌县南四十里,本鲁朝宿邑。长葛故城在许州长葛县北十三里,郑之葛邑也。鄢陵故城在许州鄢陵县西北十五里。李奇云六国时为安陵也。」 庄子卒,子太公和立。〔一〕田太公相齐宣公。宣公四十八年,取鲁之郕。〔二〕明年,宣公与郑人会西城。伐卫,取毌丘。〔三〕宣公五十一年卒,田会自廪丘反。〔四〕 〔一〕索隐案:纪年「齐宣公十五年,田庄子卒。明年,立田悼子。悼子卒,乃次立田和」。是庄子后有悼子。盖立年无几,所以作系本及记史者不得录也。而庄周及鬼谷子亦云「田成子杀齐君,十二代而有齐国」。今据系本、系家,自成子至王建之灭,唯祇十代;若如纪年,则悼子及侯剡即有十二代,乃与庄子、鬼谷说同,明纪年亦非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