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要 - 第 6 页/共 32 页
是年,改山川坛名为天地神只坛。天神坛在左,南向,改序云雨风雷凡四坛。地只坛在右,北向,五岳、五镇、五陵山、四海、四渎凡五坛。从祀:京畿山川,西向;天下山川,东向。以辰、戌、丑、未年仲秋,皇帝亲祭。余年,遣大臣摄祭。(《明会典》。 )
隆庆元年,礼臣言:“天神、地只已从祀南、北郊,其中秋神只之祭,不宜复举。”今罢之。(《礼志》。 )○先农
吴元年十一月,太祖欲举行田礼,谕廷臣曰:“古者天子田千亩,所以供粢盛,备馈膳。自经丧乱,其礼遂废,上无以教,下无以劝。夫欲财用之不竭,国家之常裕,鬼神之常享,莫先务农。”遂命以来春举田礼。(《大训记》。 )
初,御史寻适请行耕享先农礼。上命礼官钱用壬等议,谓:“先农与社异,当以耕日祭之。《国语》:‘农正陈礼,’卫昭《注云》:‘祭其神,为农祈也。’汉以田之日祀先农,其礼始著,由晋至唐、宋相沿不废。政和间,命有司享先农,止行亲耕礼;南渡后,复亲祀;元虽议耕,竟不亲行。其祀先农,命有司摄事。今议:耕之日,皇帝躬祀先农;礼毕,躬耕田,以仲春择日行事。”从之。(《春明梦余录》。 )
洪武二年二月,帝建先农擅于南郊,在田北。亲祭先农,以后年轻化配。祀毕,行耕礼。御耒耜二具,韬以青绢;御耕牛四,被以青衣。礼毕,皇帝还大次。应天府尹及上元江宁两县令率庶人终亩。是日,宴劳百官耆老于坛所。(《礼志》。 )
八年,遣应天府尹祭先农,不设配(《春明梦余录》。 )
十年二月,遣官享先农,命应天府官率农民耆老陪祀。(《礼志》。 )
二十年二月,上躬耕田遣官享先农。礼成,宴群臣于坛所。(《明通纪》。 )二十一年,更定祭先农仪,不设配位。(《礼志》。 )
永乐中,建坛京师,如南京制,在太岁坛西南。每岁仲春上戊,顺天府尹致祭。后凡遇登极之初,行耕礼,则亲祭。(同上。 )
宣德元年,礼部进春耕田仪注。上观之,谓侍臣曰:“先王制田以供粢盛,以率天下务农。天子公卿躬秉耒耜,贵有实心耳!不然,三推五推,何益于事?”(《通典》。 )
弘治元年二月丁未,耕田。礼毕,宴群臣,教坊杂伎进。都御史马文或厉声曰:“新天子当知稼穑艰难,岂宜以此渎乱宸璁?”即斥去之。耕之礼,自成祖以后,唯登极一行之。至是,始定于每岁仲春,上躬自行礼,定为制。(《三编》。 )
嘉靖元年,命终亩农夫照例引见。人赏布一疋。(《图书编》。 )
九年二月,礼部上耕仪,帝以其过烦,命来岁别议。(《实录》。 )
十年正月,更定耕仪。(同上。 )又命恳西苑隙地为田,建殿曰无逸;亭曰豳风,又曰省耕,曰省敛;置仑曰恒裕。贮田之所入,以供祀事。(《会典》。 )
十六年谕:凡遇亲耕,则户部尚书先祭先农;皇帝至,行三推礼。三十八年,罢亲耕,惟遣官祭先农。(已上《礼志》。 )四十一年,遣顺天府尹祭先农,免乐舞。(《图书编》。 )
降庆元年,罢西苑耕种。诸祀皆取之田。(《礼志》。 )
二年二月己亥,耕田。以礼部言,增上中下三等农夫各十人于耆老之后,如弘治中例。(《通纪》。 )
崇祯十五年二月,亲祭先农,行田礼。科臣沈迅言:“教坊承应歌词俚俗,宜改正。”上谕阁臣:以后耕,宜歌《豳风无逸》之诗。教坊俚俗之词,斥令改正。(《春明梦余录》。 )
◎先蚕洪武二年二月,命皇后率内外命妇,蚕于北郊。(《通纪》。 )
嘉靖九年正月丙午,作先蚕坛于北郊。(《本纪》。 )初,给事中夏言请皇后亲蚕;以为耕、蚕礼本并行,不宜偏废。帝召礼官详考古制。大学士张璁等,请于安定门外建先蚕坛。从之。三月丁巳,皇后亲蚕于北郊。礼毕,亲诣采桑坛,公主及内外命妇从之。赐宴毕,还宫。逾月,蚕事告成,复行浴茧礼。(《三编》。 )
十年,改筑先蚕坛于西苑仁寿宫侧。四月丁巳,皇后行亲蚕礼于西苑。十六年,诏罢之,仍命进蚕具如常仪,遣女官祭先蚕。三十一年,罢亲蚕礼。四十一年,并罢所司奏请。(《通典》。 )
◎高
嘉靖九年,张璁疏:“顷者生员李时扬,监生张岑各疏请举祀高之礼,以祈圣嗣。夫古后稷之生,祈于郊;孔子之生,祷于尼山。乞祷之说,古礼有之。虽《大雅既醉》之诗曰:‘公尸嘉古。’曰:‘君子万年,永锡祚允。’曰:‘厘尔女士,从以孙子。’夫公尸之告,皆祖考之锡福也。愿值兹慎选淑女之时,以广求嗣续之诚,告于太庙、世庙,以祈祖考之,以慰圣母之心。”上嘉其请,于是建木台于皇城东永安门北震方,择十二月二十四日行礼。夏言充祈嗣醮坛监礼使。(《春明梦余录》。 )
十一年十一月,复于钦安殿建祈嗣醮。以夏言充监礼使,湛若水、顾鼎臣充迎嗣导引官。(《实录》。 )○城隍洪武二年,封京师及天下城隍。(《图书编》。 )
是年,以城隍止合祀于城南诸神享祀之所,未有坛,非隆敬神只之道,命礼官考古制以闻。礼官言:“国家开创之初,尝以京都城隍及天下城隍祀于城南享祀之所,即非专祀,又室而不坛,非礼所宜。今宜以城隍及太风雨等合为一坛,春秋祀之。”诏可(《春明梦余录》。 )
三年,诏去封号,止称某府、州、县城隍之神,命从祀于山川坛。(《会典》。 )九月戊子,京师城隍庙成,改东岳行祠为之。(《大政记》。 )永乐中,建庙都城之西,曰大威灵祠。(《礼志》。 )
弘治中,倪岳疏:“岁以五月十一日为神之诞辰,及万寿圣节,各遣官致祭。夫庙祀城隍之神,本非人鬼,安得诞辰?可谓谬妄。况每岁南郊大祀坛,八月山川坛,俱有合祭之礼,事体已重,与天下府州县之祭不同。所有前项祭告,烦渎无据,俱各罢免。”(王圻《通考》。 )
嘉靖九年,罢山川坛从祀,岁以仲秋祭旗纛日,并祭都城隍之神,凡圣诞节及五月十一日神诞,皆遣太常寺堂上官行礼。国有大灾则告庙。在王国者,王亲祭之;在各府、州、县者,守、令主之。(《礼志》。 )
卷九 礼四(吉礼 )
◎宗庙
吴元年九月甲戌朔,太庙成。四世祖各为一庙:中德祖、东懿祖、次仁祖、西熙祖、皆南向。每庙:东西有夹室,帝两庑、三门、门设二十四戟,缭以周坦,如都宫之制。(《吾学编》。 )
洪武元年正月,制太庙祭器。太祖曰:“近世泥古,好用古笾豆之属,以祭其先。先既不用,死而用之,甚无谓也!其制宗庙器服御,皆如事生之仪。”于是造银器,以金涂之。酒壶盂盏皆八,朱漆盘、碗二百四十,及军施枕簟箧笥帏幔浴室皆具。后又诏:以金涂银者,俱易以金。
八年七月辛酉,改建太庙。前正殿,后寝殿,殿翼皆有两庑。寝殿九间,间一室,奉藏神主,为同堂异室之制。中室奉德祖,东一室奉懿祖,西一室奉熙祖,东二室奉仁祖,皆南向。
十五年,以孝慈皇后神主享太庙。其后皇后庙仿此。
建文即位,奉太祖神主庙。正殿:神座次熙祖,东向。寝殿:神主居西二室,南向。(已上《礼志》。 )
永乐十八年,建庙北京,如南京之制。前正殿九间,翼以两庑。后寝殿九间,间一室,皆南。(《春明梦余录》。 )十九年正月甲子朔,奉安五庙神主于太庙。(《本纪》。 )
洪熙元年二月丙寅,太宗神主太庙。(同上。 )
成化二十三年八月,宪宗将升,而九室已备,始奉祧懿祖。熙祖而下,皆以次奉迁。乃奉宪宗神主于寝殿西第四室,南向;正殿神座右第四位,东向。先期告宪宗几筵。祭毕,奉迁懿祖神主衣冠于后殿,床幔仪物俱暂贮于神库。(《会典》。 )
弘治十七年三月癸未,定太庙各室一帝一后之制。(《本纪》。 )
嘉靖五年七月壬午朔,享太庙,遣驸马崔元代。给事中章侨言曰:“庙享重礼,无故不宜遣代。元虽亲属贵臣,终非气烦相感,安能致祖宗之享?况临时差遣,仑皇就位,诚敬何存?”上以侨妄言,夺俸三月。(《章侨传》。 )
十年正月甲午,更定庙祀,奉德祖于祧庙。(《本纪》。 )敕谕礼部,以太祖高皇帝重辟宇宙,肇运开基,四时享祭,压于德祖,不得正南向之位。命祧德祖,而奉太祖神主居寝殿中一室,为不迁之祖。太宗而下皆以次奉迁。每岁孟春特享,夏秋冬合享。改择季冬中旬大裕。而以岁除为节祭,归之奉先殿。特享,则奉太祖居中,太宗而下以次居左右,各设一幄,南向。合享,则奉太祖居中南向,太宗而下以次东西向。大,则奉德祖于太庙,居中,南向,懿祖而下皆以次东西向。(《会典》。 )
十三年六月甲子,南京太庙灾。上以南京祖宗根本之地,令礼部择日,上易服亲诣太庙祭告,专遣大臣一人往南京祭告。先是,上欲更营京师太庙,命夏言等相度规制。会南京太庙灾,礼部尚书湛若水请:权将南京太庙香火并于奉先殿,重建太庙,补造列圣神主。上召言会廷臣集议。言等言:“国有二庙,自汉惠始;神有三主,自齐桓始。周之三都三庙,乃迁国立庙,去国载主,非二庙二主也。子孙之身乃祖宗所依。圣子神孙既亲奉祀事于此,则祖宗神灵自当陟降于此。今日正当专定庙议,一以此地为根体。南京原有奉先殿,其朝夕香火,当合并供奉如常。太庙遣址当仿古坛单遗意,高筑墙垣,谨司启闭,以致尊严之义。”(王圻《续通考》。 )帝欲改建九庙。夏言又言:“京师宗庙将复古制,而南京太庙遽灾。殆皇天列祖启佑默相,不可不灵承者。”帝悦,诏春和兴工。诸臣议:于太庙南,左为三昭庙,与文祖世室而四;右为三穆庙。群庙各深十六丈有奇,而世室殿寝稍崇。具图进。帝以世室尚当隆异,令再议。言等请增拓殿寝,视群庙崇广。报可。
十四年正月,谕阁臣:“今拟建文祖庙为‘世室’,则皇考‘世庙’字当避。”张孚敬言:“世庙著《明伦大典》颁诏四方,不可改。文世室宜称‘太宗庙’。其馀群庙不用‘宗’字,用本庙号。他日递迁,更牌额可也。”从之。二月己亥,作九庙。尽撤故庙更建之。诸庙各为都宫,庙各有殿有寝。太祖庙寝后有祧庙,奉祧主藏焉。太庙门殿皆南向。群庙门东西向;内门殿寝皆南向。
十五年十二月辛卯,新庙成。乃奉安德、懿、熙、仁四祖神主于祧庙,太祖神主于太庙,太宗以下神主于群庙。(已上《礼志》。 )
十七年九月辛巳,上太宗庙号成祖,献皇帝庙号睿宗。(《本纪》。 )
二十年四月辛酉,九庙灾,毁成祖、仁宗主。上亲祭告南北郊、宗庙;青服,御西角门亲事。(《实录》。 )
二十二年十月壬戌,上以旧庙基隘,命相度规制。议三上,不报。久之,乃命复同堂异室之制。谕曰:“太祖肇基之初,首建四亲庙。其后更制,特奉殷荐,同乎一堂。当其始事,岂不博采遐观?卒从同堂异室之规,以示酌古准今之义。暨我成祖定鼎于兹,庙寝之营,率遵其旧。百数十年以以享,缉于纯嘏;则有由然。夫萃之为享,其则不远。曩因廷臣之议,咸称七庙之文。是用创兴,以从周典。乃所司讨论不详,区画失当。成祖以六世未尽之亲,而遽迁世室,不获奉于三昭。仁宗以穆位有常之主,而移就左宫,遂致紊于班。武宗,朕兄也,不得用为一世;顾居七庙之中,有妨十世之祀。揆之古义,斯为戾矣。往者回禄之警,天与祖宗实启朕心。兹当重建之辰,所宜厘正,以图新制。又我皇考睿宗,庙于都宫之外。朕每事庙中,考庙未备。虽于祀同享,而奉主往来,深为渎扰。兹礼官会议,欲奉处于孝宗同庙。虽为兄弟同世之义,然题扁各殊,终未为安。朕是究是图,惟遵先制,其永无愆。夫礼非天降,乃起人情。祖考列圣惟聚一堂,斯实时义之顺者。兹当建立新庙,仍复旧制。前为太庙,后为寝,又后为祧,以藏迁主。太祖居中,群庙分为左右。每时祭享,奉太祖正位南向,而奉迎成祖及群庙及皇考庙神主俱同堂而序祭。祭毕,奉列庙主归寝。”(《春明梦余录》。 )
二十四年六月壬辰朔,新太庙成。礼部奏上奉安神主仪注,先期祭告。从之。御史周冕言:“大典初成,皇上宜于奉安之日,亲致孝享。不宜更遣官代摄,以负神人之望。”帝怒,下诏狱。
七月辛酉朔,奉安太祖列圣神主于太庙。太祖居中;左四序:成、宣、宪、睿;右四序:仁、英、孝、武;皆南向。德、懿、熙、仁四祖为祧庙,亦南向。于是奉睿宗于太庙之左第四序,跻武宗上,而罢特庙之祀。
二十七年十一月丙子,诏议孝烈皇后庙,既而罢之。先是,部臣以后丧且期年,神主宜享,乃援孝洁皇后故事,请权奉先殿东夹室。上曰:“非正也。可即太庙。”于是严嵩等请设位于太庙东,皇妣睿皇后之次;后寝藏主,则设幄于宪庙皇祖妣之右;以从于祖姑之义。上曰:“安有享从此而主藏彼之礼?其祧仁宗,以新序,即朕位次,勿得乱礼。”嵩曰:“新序,非臣下所敢言。”上命姑已之,且俟再期以闻。二十八年十一月甲申,命藏孝烈神主于皇妣献皇后之侧,而上终欲孝烈入庙,自为一世。二十九年十一月,复下礼部议。尚书徐阶抗言:“女后无先入庙者,宜祀之奉先殿。”给事中杨思忠亦以为然。上大怒,阶等惶恐谢罪。会孝烈忌日,请祭。上曰:“孝烈继后,所奉者又入继之君,忌不祭亦可。”于是阶等上祧仪注,如上指。遂祧仁宗,而孝烈于太庙之第九室。(已上《实录》。 )
隆庆元年正月,礼部尚书高仪等言:“孝洁皇后,肃皇帝元配也。太庙享,惟一帝一后,后惟元配。今孝烈先,若奉孝洁同,则二后并配,非制。若以孝烈先而孝洁遂不,舍元配而继后,亦非制。请考洁享,移孝烈于宏孝殿。”从之。(《会典》。 )
六年八月,穆宗将庙,敕礼臣议当祧庙室。部议:“宣宗世次尚近,祧之未这发。但于寝殿左右各增一室,则尊祖敬宗,并行不悖。”帝命如旧敕行,遂祧宣宗。(《礼志》。 )
万历九年,礼科给事中丁汝谦奏:“列圣尝君临天下,睿皇帝北面事之,一旦与之并列,非礼。跻武宗之右,又非礼。且世庙常尊,百世不迁,宜以睿宗专祭于世庙。”(《太常纪》。 )
天启元年七月,光宗将庙。太常卿洪文衡请无祧宪宗而祧睿宗,不听。(《礼志》。 )
《通典》云:“按明庙制:太祖首建四亲庙,世宗定太祖南向之位,皆得礼之正。其阙而未备者:建文祭享无闻,景泰庙号不立。神时,礼科都给事中万象春尝上疏极言,未获俞允。而睿皇帝以私亲跻武宗之上,终明之世,莫之或改,亦失礼之甚者矣。”
◎庙议
洪武元年,命中书省集儒臣议祀典。李善长等言:“周制:天子七庙。而《商书》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则知天子七庙,自古有之。太祖百世不迁,三昭三穆以世次,比至亲尽而迁,此有天下之常礼。若周文王、武王以有功当宗不祧,故皆别立一庙,谓之文世室、武世室,亦百世不迁。汉每帝辄立一庙,不序昭穆。又有郡国庙及寝园庙。光武中兴,于洛阳立高庙祀高祖及文、武、宣、元五帝;又于长安故高庙中祀成、哀、平三帝;别立四亲庙于南阳舂陵,祀父南顿君以上四世。至明帝遗诏: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后帝相承,皆藏于世祖之庙,由是同堂异室之制,至于元莫之改。唐高祖尊高曾祖考,立四庙于长安。太宗议立七庙,虚‘太祖’之室。玄宗创制,立九室,祀八世。文宗时,礼官以景帝受封于唐,高祖太宗创业受命,百代不迁,亲尽之主,礼合祧迁,至则合享如常。其后以敬、文、武三宗为一代,故终唐之世,常为九世十一室。宋自太祖追尊僖、顺、翼、宣四祖,每遇则以昭穆相对,而虚东向之位。神宗奉僖祖为太庙始祖。至徽宗时,增太庙为十室,而不祧者五宗。崇宁中,取王肃说,谓二祧在七世之外,乃建九庙。高宗南渡,祀九世。至于宁宗,始别建四祖殿,而正太祖东向之位。元世祖建宗庙于燕京,以太祖居中,为不迁之祖。至泰定中,为七世十室。今请追尊高曾祖考四代,各为一庙。”(《礼志》。 )
孝宗即位,宪宗将升。时九庙已备。礼部尚书周洪谟言:“国家自德祖以上,莫推世次。德祖视周后稷不可祧,太祖、太宗视周文、武,百世不迁。宪宗升,当祧懿祖。宜于太庙寝殿后,别建祧庙,如古夹室之制。岁暮,则奉祧主合享,如古祭之礼。”吏部侍郎杨守陈言:“《礼》:‘天子七庙,祖功而宗德。’德祖可比商报乙、周亚圉,非契、稷比。议者习见宋儒尝取王安石说,遂使七庙既有‘始祖’,又有‘太祖’。太祖既配天,又不得正南向之位,非礼之正。今请并祧德、懿、熙三祖,自仁祖下为七庙。异时祧尽,则太祖拟契、稷,而祧主藏于后寝,祭行于前殿。时享尊太祖,祭尊德祖,则功德并崇,恩义亦备。”帝竟从礼官议。(同上。 )
杨守陈疏云:“往者钦蒙敕谕,以宪宗纯皇帝将太庙,当定九庙祧迁之制,命文武大臣下逮臣等会议。臣愚无识,以为当据古礼而定七庙。祧德祖、懿祖、熙祖三庙,以仁祖、太祖、太宗、仁宗、宣宗、英宗、宪宗为七庙。别为殿于太庙之后,以奉三庙神主。三岁一。以后,仁祖及仁宗以下,亲尽而祧,皆祧于三祖之庙。而太祖、太宗皆百世不迁,庶无悖礼。臣议若此。众议建别殿,以藏祧主,而行礼,与臣议同。唯以明诏言九庙,德祖当为始祖不迁,但请祧懿祖,与臣议异。臣退而思之,窃以为诏书九庙,容或犹可;若德祖不祧,以为百世之祖,则有不可。孔子曰:‘祖有功、宗有德。’此万世不易之论也。天子七庙:太祖之庙,百世不迁;余皆祧毁。此四代帝王之成法也。请详陈之。唐虞之文祖尚矣。夏之时,颛项既帝,而鲧无功,故以禹为始祖。殷之始祖曰契,周之始祖曰稷,皆有大功,故号‘太祖’而郊祀配天,其庙不迁。汉及魏、晋上祖无功,皆以创业之君为‘太祖’。李唐祀四世,谥其高祖曰宣简公,曾祖曰懿王,祖曰元皇帝,而其考谥景皇帝,有功,实号‘太祖’。赵宋亦祀四世,号其高曾祖考为僖、顺、翼、宣四祖,而以艺祖开国,庙号‘太祖’。凡号‘太祖’者必以配天。此皆据理以定名号,以示当祧与不迁之意矣。故魏、宋之庙,‘太祖’以上,亲尽皆祧,而‘太祖’历世不迁,时无议者。唐至中宗,既祧宣简于夹室,玄宗仍复宣简而谥为献祖,并谥懿王为懿祖。至肃宗,并祧献、懿。德宗又祧元帝,于是太祖居东第一室矣。然至之时,则献祖居尊东向,而太祖在昭穆之列,当时人心犹慊,议者纷然。卒迁献、懿之祖于兴圣庙,不与祭,而太祖正东向之位,为不迁之祖。终唐之世,无复议者。宋至神过,已祧僖祖于夹室。及王安石用事,仍复僖祖,且定之为始祖,而居累朝祭所虚东向之位,迁顺祖于夹室。当时名臣韩维、司马光、孙固、王介、张师颜者,群议力争,莫能回也。哲宗既祧翼祖,徽宗又祧宣祖;而僖祖犹居尊位,太祖犹列昭穆,人心亦慊。故高宗以来,如董、王晋之伦,屡尝论列。宁宗乃用赵汝愚、郑侨、楼钥、陈傅良诸臣之义,并祧僖、宣二祖,别建四祖殿以奉祧主。时唯一朱熹;争之不胜。于是太祖始居第一室,而祭东向之位,终宋世不迁,无复议矣。此则凡号‘太祖’而配之者,必居尊位,而百世不迁,然后合乎典礼,协于人心,而无可议也。国初,追帝高曾祖考为德、懿、熙、仁四祖,亦但以为四亲庙而已,初无祖功之意。故郊祀配天则以仁祖,亦唯取严父之义耳。固未尝以德祖拟商、周之稷、契而辄以配天也。太宗嗣位,乃尊高皇帝为太祖而遂以配天,仁祖亦不得预;则其意亦以四祖亲尽当祧,而太祖有功不迁,当如夏之以禹为‘始祖’,汉以下以创业之君为‘太祖’者也。在礼:‘太祖’即始祖。高皇帝既号太祖,复号德祖为始祖,岂先王之礼祖宗之意哉?且古者一帝一庙,庙皆南向。后世同堂异室,亦皆南向。时享,则诸帝皆南面而各尊。唯祭则始祖独尊,余则左右分向,皆卑也。我朝时享之礼,则惟德祖南面独尊,余皆东西向而卑,已如之仪矣。今祧懿祖,则以德祖为始祖,而百世不迁,永成南面之位而常尊,太祖永居西向之位而常卑。后世臣子瞻之,孰无憾怅?必有博闻达礼之儒,昌言正议,而群臣和之,天子从之,卒祧德祖而尊太祖,然后已耳。唐、宋之事,是明鉴也。若祧德祖,则异日以次祧尽,而太祖可居南面之尊,以称其名实。此天下人心之同愿,虽传万世,必无易也。况别殿密迩太庙,而祭则德祖犹居南面之位,太祖诸帝皆列左右,不失其尊。非若唐迁献祖于兴圣庙,宋迁僖祖于四祖殿,而远隔别享,伸孙之尊废祖之祭也。亦何嫌哉!今之议者,率谓:德祖犹宋之僖祖,王安石尝议尊僖祖为始祖,其后朱熹庙议实取之,今尚敢有异议乎?臣以为不然。安石谓:‘僖祖有庙,与稷、契疑无以异。’熹亦谓:‘莫若以僖祖为稷、契,而祭于太庙之初室。’曰‘疑’曰‘莫若’,则其意岂真以僖祖为稷、契而合于礼之祖有功者哉?盖其说以为:若祧僖祖,不可于孙之夹室,又不可别立一庙,故为是不得已之词耳!然宋亦卒祧僖祖于别殿,以艺祖为‘太祖’而后已。盖祖有功之礼,终不可泯也。况时异制殊,尚有执其说之不可行于宋者,而必欲行之于今乎?今太庙既无夹室,若执其说,虽立别庙亦不可也。祧主将安置乎?今既立别殿以奉祧主,无所谓下于孙者,德祖之祧,何不可之有?而必强无功者以为始祖,而始有功之太祖乃不得如夏之禹,汉以下创业之君,何哉?孔子明言:‘祖有功宗有德。’安石但论本统,而不论功德,已戾乎孔子。而朱子有取之者,其说虽若得其要,亦但如前之所云者耳。今议者不察定礼,不从孔子,而犹以朱子为辞。庙祀不祖有功,而以无功者强拟。上不当祖宗之意,下不惬臣子之愿。名与实乖,文与情乖。安可为典而垂世哉?陛下若姑存近制,则存九庙,祧德祖可矣。虽从今议,而每岁一,亦无不可。盖古礼:四时毕三岁一。今四时之外,实多岁暮一祭。故佥议改岁暮时享为,乃礼之从宜而近理者,亦可从也。若务遵古典,则当全用臣议,并祧三祖,但存七庙,三岁而一。乃协四代之典,足垂万世之法也。”时不能用。(王圻《统通考》。 )
文彬按:文懿此疏,详明曲鬯,《明史本传》不载其事。《礼志》所载止四五行,与此意同词异,中有“退而思之”云云,想前疏不行,复为此疏。其谓“后世臣子必有博闻达礼之昌言正义,卒祧德祖而尊太祖然后已”焉者,至嘉靖十年,而其言果验。以是徵天理之不容终泯也。《礼志》书“吏部侍郎”,《通考》书“少詹事”,盖兼官也。
弘治十七年,孝肃周太后崩。先是成化时,预定周太后葬祭之议。至是,召辅臣议庙礼。刘健等言:“汉以前,一帝一后。二后,自唐始;三后,自宋始。曩时定议:慈懿太皇太后居左,今大行太皇太后居右,用唐、宋故事。”帝曰:“事当师古,末世不足法。祖宗来,惟一帝一后;今若并,是变礼从朕始也。”乃援孝穆纪太后别祭奉慈殿为言,下廷臣议。英国公张懋等言:“《春秋》:‘考仲子之宫,’胡安国《传》云:‘孟子入惠公之庙,仲子无祭所。’以此观之,神庙无二配。而《周礼》有祀先妣之文,疏云:‘姜原也。’唐、宋推尊太后,不配食者,皆别立庙祀之,亦得《宫》之义。宜仿故事,于奉先殿外建庙奉祀为宜。”帝然之。将建庙,钦天监奏:年月不宜。廷议:暂祀太皇太后于奉慈殿正中,徙孝穆居左。终明世皆用其制。(《三编》。 )
正德十一年十月,御史徐文华条上宗庙礼仪:祧庙、、特享、出主、食凡五事。末言:“僖、懿二祖既祧,太庙享诸王宜罢祀。”皆考证经义可施行者。帝责其出位妄言,黜为民。(《徐文华传》。 )
嘉靖十一年,上欲复七庙制。议未决,会中允廖道南疏请建九庙,上喜,下廷议。礼官上言:“太庙垣外,左右隙地不盈数十丈。若依古制,昭穆六庙在太庙前,以次而南,则今太庙都宫之南至承天门墙不远,即使尽辟其地为左昭右穆,犹恐势不能容。若欲稍减规模,不必别门异寝,又恐礼未必协。况古七庙九庙,制度皆同;今太庙巍然宏壮,而群庙聩然湫隘,亦恐于义未安。议者欲就太庙两庑即分群庙;不惟去尊即卑,不足以称圣孝;而迁就一时,裁损庙貌,尤非细故。且有庙无寝,神将安栖?诸王功臣,置之何所?议者又欲藏主夹室。夫夹室者,侧室也。以藏祧主,可也;以藏亲庙未毁之主,情理舛矣。至谓周人庙制约俭,宜仿为之。夫周庙门大扃七个,闱门小扃三个;则大门实容二丈一尺,小门实容六尺。其制过于今庙,乌在其为俭约也?今损于太庙、群庙,可又损于世庙乎?且太宗功业,比隆太祖。宪宗,献皇父也。又可减于世庙乎?今之庙主,太宗之下凡有七庙,将如古制三昭三穆而止六庙乎?抑如商、周以太宗为百世不迁之宗而加立七庙乎?即使庙宇既成,皇上冠冕佩玉,执圭服衮,循纡曲之途,遍历群庙,而行兴俯拜起奠献之礼。非独筋力不逮,而日亦不给矣。古者‘宗伯代后献’之文,谓在一庙中,而代后之亚献,未闻以一人而主一庙之祭者也。且古诸侯多同姓,今陪祀执事者,皆可拟古诸侯乎?皇上仁孝诚敬,可以终岁举祭止对越太祖之庙,而不一至群庙乎?且规制仪文既分为各庙,不得不降从简易,欲尊之而反卑,祗见其贬损,未见其隆重矣。大学士邱浚谓:‘宜一日间祭一庙,历十四日而遍。’此盖无所据而强为之说耳。夫自东都以来,同堂异室,未可尽以为非也。皇上以皇考专厚世庙,而太祖,列圣乃不得专庙,以全其尊。然列圣同享太庙,已极尊崇,而皇考专居世庙,犹为逊避。若庙制大小不伦,行礼亲摄或异,则尊卑厚薄之间,不足以称皇上孝敬之诚。”疏入不允,竟从道南议。(《春明梦余录》。 )
二十二年十月壬申朔,上欲更新太庙,诏廷臣会议庙制。廷议:孝宗、睿宗同居一庙,同为昭。帝责诸臣不竭忠任事,寝其议。已而左庶子江汝璧请迁皇考于穆庙,以当将来世祖,与成祖庙并峙。明年四月,赞善郭希颜言:“周建四亲庙,我太祖创造之初,因之。今宜立太庙以祀太祖,立世室以祀成祖。成祖世室居左;其右则但立四亲庙,祀皇高祖以下,至皇考睿宗;而祧孝宗、武宗。”礼臣力斥其妄。上以希颜所陈,亦臣子之心,然庙制已定,毋庸更议。(《实录》。 )
隆庆元年三月,给事中王治言:“先帝追崇皇,大备尊称,诚万世不刊之典。至入庙称宗,在今日当议更正。盖献皇虽贵为天子父,实未尝南面临天下;虽亲为武宗叔,然尝北面事武宗。今与祖宗诸帝并列,设位于武宗右,揆诸古典,终为未协。臣以为献皇帝太庙,不免递迁;若专祀世庙,则亿万世不改。乞敕廷臣博议,务求至当,以光先帝大孝。”(《纪事本末》。 )
万历二年五月,穆宗将庙,敕礼臣议当祧庙室。礼科陆树德言:“宣宗于穆宗仅五世,请仍睿宗于世庙,而宣宗勿祧。”(《礼志》。 )于慎行言:“古七庙之制,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刘歆、王肃并以高曾祖祢及五世、六世为三昭三穆。其兄弟相传,则同堂异室,不可为一世。国朝成祖既为世室,与太祖俱百世不迁;则仁宗以下,必实历六世,而后三昭三穆始备。孝宗与睿宗兄弟,武宗与世宗兄弟,昭穆同,不当各为一世。世宗升,距仁宗止六世,不当祧仁宗。穆宗升,当祧仁宗,不当祧宣宗。”引晋、唐、宋故事为据,其言辨而核。(《于慎行传》。 )并下礼部。部议:“宣宗世次尚近,祧之未安。因考古者以一世为一庙,非以一君为一世。故晋之庙,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庙,十一室而九世;宋自太祖上追始祖,至徽宗始定为九世十一室之制,以太祖、太宗同为一世故也。其后徽宗,以与哲宗同一世;高宗,以与钦宗同一世;皆无所祧。及光宗升,增为九世十二室。今自宣宗至穆宗凡六世,上合二祖仅八世,准以宋制,可以无祧。但于寝殿左右各增一室,则尊祖敬宗,并行不悖矣。”帝命如旧敕行,遂祧宣宗。(《礼志》。 )
卷十 礼五(吉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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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元年三月丁未,享太庙。德祖皇考妣居中,南向;懿祖皇考妣东第一位,西向;熙祖皇考妣西第一位,东向;仁祖皇考妣东第二位,西向。(《礼志》。 )
七年,御史答禄与权请举祭,言:“古之有天下者,既立始祖之庙,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祀之于始祖之庙,而以始祖配之。故曰‘’。周祭大王为始祖,推本后稷以为自出之帝。今皇上受命已七年,而祭未举。宜令群臣参酌古今,以成一代之典。”诏下礼部、太常寺、翰林院议。以为:“虞、夏、商、周四代,世系明白,始祖所自出,可得而推,故礼可行。汉唐以来,莫能明其始祖所自出。当时所谓祭,不过已祧之主,序昭穆而祭之。乃古之大,非也。宋神宗尝曰:‘者,所以审谛始祖之所自出。’是则莫知祖之所自出,礼不可行也。今国家追尊四庙,而始祖所自出者未有所考,则难遽行。”寝。(王圻《通考》。 )
弘治元年,宪宗升,祧懿祖,乃建祧庙于寝后殿。岁莫,奉祧主至太庙,行祭礼。(《通典》。 )
嘉靖十年,世宗以义询大学士张璁,令与夏言议。言撰《义》一篇,略言:我祖宗之有天下,以德祖为始祖,百六十年居中南向,享太庙岁时之祭。今陛下定大之祭,又以德祖统群庙之主。若使主之祭仍尊德祖,夫既身为太祖之始祖矣,而又为始祖之所自出,恐无是理。朱子亦曰:‘自始祖之庙,推所自出之帝,设虚位以祀之,而以始祖配。’夫三代以下,必欲如虞、夏、商、周之黄帝、帝喾,则既无所考;若强求其人,如李唐之祖聃,又非孝子慈孙之所忍为。臣以为宜设初祖虚位,而以太祖配。盖太祖初有天下,实始祖也。”帝深然之。会中允廖道南谓皇姓为颛顼裔,请以《太祖实录》为据,颛顼。遂诏礼部会议。诸臣咸谓:“称虚位者,茫昧无据;尊颛顼者,世远难稽。庙制既定高皇帝始祖之位,当德祖为正。”帝意主虚位,令再议。而言复疏论:“德祖有四可疑。且今所定太祖为太庙中之‘始祖’,非王者立始祖庙之‘始祖’。”帝卒从言议。乃于太庙设虚位以皇初祖,南向;奉太祖配,西向;行礼如南郊仪。定以丙、辛岁行,敕礼部具仪。(《通典》。 )
四月甲子,於太庙。(《本纪》。 )
是年冬,谕礼部曰:“太祖以恩隆德祖,今日当以义尊太祖。祭,奉四祖同太祖皆南向,庶见太庙为特尊太祖之意。”夏言奏:“《礼》:合群庙之主祭于太祖之庙,是为大。亦以尊太祖也。‘太庙’,太祖之庙,不当与昭穆同序。‘太祖’,太庙之祖,不可与子孙并列。自今大,宜奉德祖居中,懿、熙、仁三祖及太祖东西序,皆南向。列圣左右序,东西向如故。不惟我太祖列群圣之上,足以伸皇上之心,而懿、熙、仁三祖得全其尊,尤足以体太祖之心。”帝称善焉。(《通典》。 )
十二月丁酉,享太庙。是时罢岁除之祭,以冬季中旬行大礼。设德祖位于太庙正中南向,懿祖而下以次东向。(《实录》。 )
十五年,复定庙享制:立春直享各出主于殿,立夏立秋立冬出太祖、成祖七宗主,飨太祖殿,为时;季冬中旬卜日出四祖及太祖、成祖七宗主,飨太祖殿,为大裕;祭毕,各归主于其寝。(《礼志》。 )
四月丙申,行大礼于太庙。(《大政记》。 )定五岁一。每遇丙、辛年孟夏,大举祭之礼于太庙,以祀皇初祖,而奉太祖配焉。先令中书官书皇初祖帝神牌位于太庙。至日,设太庙殿中,祭毕燎之。(王圻《通考》。 )
二十年十一月,礼官议:岁暮大,当陈祧主,而景神殿隘,请暂祭四庙于后寝。诏可。(《礼志》。 )
二十四年,罢季冬中旬大,仍以岁除日行大礼同时享。(同上。 )○时飨
洪武元年,定宗庙之祭,每岁四孟及岁除凡五享。学士陶安等言:“古者四时之祭,三祭皆合享于祖庙,惟春秋祭于各庙。自汉而下,庙皆同堂异室,则四时皆合祭。今宜仿近制,合祭于第一庙,庶适理之中,无烦渎也。”太祖命孟春特祭于各庙,三时及岁除则祭于德祖庙。(《礼志》。 )
二年正月癸丑,更定太庙时享日期,用清明、端午、中元、冬至祭之,岁除如故。(《大政记》。 )
三年八月己卯,礼部尚书崔亮言:“孟月者,四时之首。因时变,致孝思,故备三牲黍稷品物以祭。至仲、季之月,不过荐新而已。既行郊祀,则时享仍宜改荐制。”从之。(《通典》。 )
九年十月,新建太庙成。凡时享,神座俱不奉神主,止设衣冠,礼毕藏之。孟春择上旬日,三孟用朔日及岁除,皆合享。自是五享皆罢特祭,而行合配之礼。(《礼志》。 )
十一年秋,享太庙。太常奏:“栗未熟,请以桃代。”上曰:“诸祭,果食不必常品,有即用之。”著为令。(郑晓《今言》。 )
二十五年,定:时享,若国有丧事,乐备而不作。(《礼志》。 )二十六年,祥定时享礼仪。
正统三年正月,享太庙。礼部言:“故事:先三日,太常寺奏祭祀,御正殿受奏。是日,宣宗皇帝忌辰,例不鸣钟鼓,第视事西角门。”帝以祭祀重事,仍宜升殿。
天顺六年,以皇太后丧,阁臣请改孟冬时享于除服后。从之。
成化四年,以慈懿太后丧,礼部请改孟秋享庙于初七日。不从。(已上《通典》。 )
嘉靖五年十月辛亥朔,时享太庙及世庙。先是礼部议:“祭世庙用太庙次日。”太常寺言:“斋戒省牲,先期难于两用。又岁暮之祭,次日既元旦也。”部臣复议:“岁暮权与太庙同日。”制曰:“可俱用同日,次第举行。”(《实录》。 )
十三年四月丁酉朔,时享太庙,遣武定侯郭勋摄行。上久不亲祀事,给事中张选言:“宗庙之祭,惟诚与敬。孔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孟春庙享,遣官暂摄,中外臣心,知非得已。兹孟夏祭,倘更不亲行,则迹涉怠荒。如或圣体未复,未任趋跄,亦宜静处斋宫,以通神贶。”帝大怒,命执选杖阙下,帝出御文华殿听之。是夕不入大内,绕殿走,制《祭祀记》一篇,一夕锓成,明旦分赐百官。削选籍。(《三编》。 )
十四年四月辛卯朔,时享太庙。时方修建宗庙,暂于奉先殿、崇先殿行礼。(《实录》。 )
十七年,定飨礼。凡立春特享,亲祭太祖,遣大臣八人分献诸帝,内臣八人分献诸后。立夏时,各出主于太庙。太祖南向,成祖西向,序七宗之上;仁、宣、英、宪、孝、睿、武宗东西相向。秋冬时如夏礼。
二十四年,复定:享止设衣冠,不出主。
隆庆元年四月丙戌朔,享太庙。时以世宗几筵未撤,遵正德元年例:先一日,帝常服祭告几筵,祗请诸庙享祀。其后时享,祭在大祥内者,皆如之。(已上《礼志》。 )
二年正月,飨太庙。帝将遣代,高仪偕僚属谏,徐阶等亦以为言,乃亲祀如礼。(《大政记》。 )
万历七年二月,诏更定时享祝文。因阁臣张居正等奏言:“时享之制,止于九庙。太祖、成祖百世不迁,其余则以亲序,而祧庙不与焉。先朝祝文:弘治中,自宪宗而上称八庙;嘉靖初,自孝宗而上称六庙;至孝烈皇后升,仁宗奉祧,始称五庙。隆庆年间,因而不改,盖其时世宗新之位,即孝烈之序,世数未增也。我皇上嗣统,则世次异矣。乃时享祝文,自宪庙至穆庙已备六庙之数,而太祖、成祖、英宗三庙犹仍五庙之称。揆之世数,名义未协。请如岁莫大礼,将时享祝文通列九庙帝后圣号,不必更称五庙。其大配享,寿春等王,亲属已远,宜称本爵。其‘皇高伯祖’等称,尽行裁去,庶得情理之当。”从之。(《通纪》。 )
◎荐新
洪武元年二月,定太庙月朔荐新仪物,其礼皆天子躬行,未几,以属太常。(《礼志》。 )二年五月辛酉,诏:凡时物,太常先荐宗庙,然后进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