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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安传》:“吴元年,初置翰林院,首召安为学士。时徵诸儒议礼,命安为总裁官。” 《钱用壬传》:“初官御史台经历,寻与陶安等博议郊庙、社稷诸仪。其议释奠、田,皆援据经文及汉魏以来故事,以定其制。洪武元年,拜礼部尚书,凡礼仪、祭祀、宴享、贡举诸政,皆专属礼官。又诏与儒臣议定乘舆以下冠服诸式。时儒生多习古义,而用壬考证尤详确。” 《詹同传》:“初迁考功郎中,直起居注。会议礼,同议当,遂用之。” 《朱升传》:“洪武元年,进翰林学士,定宗庙时享斋戒之礼。” 《崔亮传》:“初亮居礼曹时,即位、大祀诸礼,皆其所条画,丞相善长上之朝,由是知名。及为尚书,一切礼制,用壬先所议行者,亮皆援引故实以定其议,考证详确,逾于用壬。又请:大祀前七日,陪祀官诣中书受誓戒,戒辞如《唐礼》。又依《周礼》定五祀及四时荐新、裸礼,圭瓒郁鬯之制。并言:‘旗纛月朔望致祭,烦而渎,宜止行于当祭之日。‘皆允行之。帝以日中有黑子,疑祭天不顺所致,欲增郊坛从祀之神。亮执奏:‘汉唐烦渎,不宜取法。’乃止。” 《牛谅传》:“谅三迁至礼部不收,更定释奠及大祀分献礼,与詹同等议省牲冠服。又奏:三皇立庙京师,春秋时祭;汉、唐以下,就陵立庙。帝为更定行之。” 《刘仲质传》:“洪武十五年,拜礼部尚书。命与儒臣定释奠礼,颁行天下学校。” 《陶凯传》:“洪武三年,与崔亮并为礼部尚书,各有敷奏。军礼及品官坟茔之制,凯议也。” 《任昂传》:“十五年,为礼部尚书,请更定冕服之制及朝参坐次;又奏毁天下淫祠,正祀典称号。” 《李原名传》:“为礼部尚书,以帝命行养老之政,申明府、州、县多寡之数,定官民巾服之制,皆著为令。凡郊社、宗庙、社稷、岳渎诸制,先后儒臣论定,时有详略,帝悉令原名更正之。” 《刘三吾传》:“时天下初定,典章关略。帝锐意制作,宿儒凋谢,得三吾晚,说之。一切礼制及三场取士法,多所刊定。”建文三年闰三月,《礼制》成,颁诏天下。(《明纪》。 ) 永乐中,颁《文公家礼》于天下,又定巡狩、监国及经筵日讲之制。 世宗以制礼作乐自任。其更定之大者,如分祀天地,复朝日、夕月于东、西郊,罢二祖并配,以及祈、大雩、享先蚕、祭圣师、易至圣先师号,皆能折衷于古。独其排众议,睿宗太庙,跻武宗上,徇本生而违大义,以明察始而以丰昵终矣。(已上《礼志》。 ) 嘉靖四年十二月,《大礼集议》成,颁示天下。 七年六月,《明伦大典》成,颁示天下。(已上《本纪》。 )○祭祀总叙 明初,以园丘、方泽、宗庙、社稷、朝日、夕月、先农为大祀;太岁、星辰、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历代帝王、先师、旗纛、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寿星为中祀;诸神为小祀。后改先农、朝日、夕月为中祀。 天地、太庙、社稷、山川诸神皆天子亲祀。国有大事,则遣官祭告。若先农、城隍、旗纛、马祖、五祀、京仓、先贤、功臣合祀皆遣官致祭。而帝王陵寝及孔子庙则传制特遣。(王圻《续通考》。 ) 正月三祭:上辛祈,立春享太庙,祭司户。 二月九祭:惊蛰祭太岁、月将、风、云、雷、雨诸神,春分朝日于东郊,上戊祭太社、太稷,上戊之明日,祭帝社、帝稷,上丁祭先师孔子,上甲祭三皇,祭历代帝王庙,祭先农,祭司马之神。 三月三祭:清明祭奉先殿,祭岳镇、海渎之神,祭泰厉。四月三祭:孟夏享太庙,大雩,祭司灶。五月二祭:夏至祀皇地只于丘,前期祭告太庙。六月一祭:季夏祭中溜。 七月二祭:孟秋享太庙,祭司门。 八月十祭:秋分夕月于西郊,上戊祭太社、太稷,上戊之明日,祭帝社、帝稷,上丁祭先师孔子,上甲祭三皇,祭历代帝王庙,祭城南旗纛庙,祭都城隍之神,祭天神、地只于山川坛,祭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神,望日祀灵神。 九月三祭:季秋大飨,霜降祭岳镇、海渎之神,祭旗纛于教场。十月三祭:孟冬享太庙,朔日祭泰厉,祭司井。十一月二祭: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前期祭告太庙。 十二月三祭:季冬享太庙,岁暮大,祭旗纛于承天门外。○省牲 牲四等:曰犊,曰牛,曰大牢,曰少牢。色尚も或黝。大祀入涤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吾学编》。 ) 涤牲,立神牲所,设官二人牧养神牲。祀前三月,付廪牺,令涤治如法。其中祀涤三十日,小祀涤十日者,亦如之。(《明集礼》。 ) 洪武二年,帝以祭祀省牲于神坛甚迩,人心未安。尚书崔亮乃奏考古省牲之仪,远神坛二百步。(《崔亮传》。 ) 三年,帝以郊祭之牲与群祀牲同牢刍牧,不足以别祀天之敬。乃因其旧地改作而加绘饰,中三间以养郊祀牲,左三间养后土牲,右三间养太庙、社稷牲,馀屋养山川百神之牲。凡大祀牺牲,前一月,帝躬视涤养,继命群臣更日往视,岁以为常。(《实录》。 ) 崔亮言:“大祀,帝亲省牲;中祀小祀之牲,当遣官代。”帝命:“亲祭者皆亲省牲。”(《崔亮传》。 ) 六年,御史台言:“吏部尚书吕本奉职不谨,郊坛牲角非茧栗,功臣庙坏不修。”诏免官,罚役功臣庙。(《明会典》。 ) 七年,定制:大祀,皇帝躬省牲。中祀小祀,遣官。(《礼志》。 ) 十三年九月,溧水县祭社稷,以牛醢代鹿醢。礼部言:“定制:祭物缺者以他物代。”帝曰:“所谓缺者,以非土地所产。溧水固有鹿,是有司故为苟简也。百司所以能理其职而尽民事者,以其常存敬惧之心耳。神犹忽之,于人事又何惧焉?”命论如律。(同上。 ) 凡郊庙牺牲已在涤者:或有伤,则出之;死则埋之;其有疾者,亦养于别所,待其肥盾,以备小祀中祀之用。若未及涤或有伤疾者,归所司别用。(《春明梦馀录》。 ) 景泰四年,令礼部铸造“牲”字、“牢”字火印各一,会同太常寺及御史,印记各处解到牛羊。(同上。 ) 正德十五年三月戊戌,清明节,太常寺奏:“陵寝祭牲已有定制,豕为必用之物,请驰其禁。”从之。(《实录》。 ) 嘉靖十一年,更定冬夏至祈,俱祭前五日亲视;后俱遣大臣。圜丘苍犊,方丘黄犊,配位各纯犊。(《礼志》。 ) 隆庆元年五月,太常寺卿邹应龙省牲北郊。东厂太监冯保传呼至,导者引入,正面热香,俨若天子。应龙大骇,劾保僭肆。保深衔之。(《邹应龙传》。 ) 万历四十四年八月,南京太常寺少卿桂有根言:“孝陵元旦、清明、长至三大祭,交物俱备。中元、孟冬两忌辰及万寿节五祭,向止陈设酒果;应加用牲帛祭文。”从之。(《实录》。 ) ◎斋戒 洪武元年,翰林学士朱升等奉敕撰斋戒文。大祀七日:前四日戒,后三日斋。上曰:“凡祭祀天地、社稷、宗庙、山川等神,为天下祈福,宜下令百官斋戒。若自有所祷,不关民事者,不下令。”又以致斋七日、五日,为期太久,人心易怠;止临祭斋戒三日,务致精专。(《通典》。 ) 又诏:“大祀前七日,陪祀官诣中书省受誓戒,各扬其职;不共者,国有常刑。”从礼部尚书崔亮请也。(同上。 ) 三年,谕礼部尚书陶凯曰:“人心操舍无常,必有所警而后无所放。”乃命礼部铸铜人一,高尺有五寸,手执牙笏;大祀则书“致斋三日”,中祀则书“致斋二日”于简上。太常司进置斋所。(《礼志》。 ) 陶凯又奏:“凡亲祀:皇太子宫中居守,亲王戎服侍从。皇太子、亲王虽不陪祀,一体斋戒。”(《通典》。 )五月,建斋宫于圜丘之西、方丘之东。(《实录》。 ) 四年,礼官奏定:天子亲祀,斋五日;遣官代祀,斋三日;降香,斋一日。 二十一年,定制:斋戒前二日,太常寺司官宿于本司;次日,奏请致斋;又次日,进铜人,传制谕文武百官斋戒。(已上《礼志》。 ) 宣德七年,大祀南郊。帝御斋宫,命内官、内使:饮酒食荤,入坛唾地者,罪之;司礼监从容者,同罪。斋之日,御史检视各官于斋次。(《会典》。 ) 嘉靖九年,定前期三日,帝御奉殿,百官朝服听誓戒。(《礼志》。 ) 世宗以旧存斋宫在圜丘北,是踞视圜丘也,欲改建于丘之东南。夏言言:“更起斋宫于圜丘之旁,似于古人扫地之义,未为允协。且秦、汉以来,并无营室者,正谓质诚尊天,不自崇树,以明谦恭肃敬之旨,故惟‘大次’之设,为合古典。愿寝其议。”报闻。(《春明梦馀录》。 ) 卷七 礼二(言礼 ) ◎亲郊 太祖祀上帝于圜丘九。(洪武元年十一月庚子,二年十一月乙巳,三年十一月庚戌,四年十一月丙辰,五年十一月辛酉,六年十一月丙寅,冬至,改卜郊壬午,七年十一月辛未,八年十一月丁丑,九年十一月壬午。 ) 合祀天地于奉天殿一。(十年十一月丁亥。 ) 大祀天地于南郊二十。(十二年正月己卯,十三年正月癸卯,十四年正月乙未,十五年正月乙未,十六年正月乙卯,十七年正月丁未,十八年正月辛未,十九年正月甲子,二十年正月甲子,二十一年正月辛卯,二十二年正月丁亥,二十三年正月己卯,二十四年正月癸卯,二十五年正月乙未,二十六年正月辛酉,二十七年正月乙卯,二十八年正月丁未,二十九年正月壬申,三十年正月丙寅,三十一年正月壬戌。 ) 惠帝大祀天地于南郊二。(建文元年正月庚辰,三年正月辛未。 ) 成祖大祀天地于南郊十七。(建文四年七月壬午,永乐元年正月辛卯,二年正月乙卯,三年正月庚戌,四年正月丁未,五年正月丁卯,六年正月辛酉,七年正月乙卯,九年正月甲戌,十年正月丁酉,十一年正月辛卯,十五年正月丁丑,十九年正月甲戌,二十年正月辛未,二十一年正月乙未,二十二年正月戊子。 ) 皇太子摄祀天地于南郊一。(八年正月己卯。 )仁宗大祀天地于南郊一。(洪熙元年正月丙戌。 ) 宣宗大祀天地于南郊九。(宣德元年正月丁未,二年正月庚子,三年正月甲午,四年正月己未,五年正月癸丑,六年正月丁丑,七年正月癸酉,八年正月丁卯,九年正月辛卯。 ) 英宗前纪,大祀天地于南郊十。(正统五年正月己未,六年正月庚戌,七年正月甲戌,八年正月丁卯,九年正月辛酉,十年正月丙戌,十一年正月己卯,十二年正月癸酉,十三年正月丁酉,十四年正月甲午。 ) 景帝大祀天地于南郊七。(景泰元年正月丙戌,二年正月庚戌,三年正月丙午,四年正月辛未,五年正月甲子,六年正月戊午,七年正月壬午。 ) 英宗后纪,大祀天地于南郊六。(天顺二年正月甲戌,三年正月乙未,四年正月丁亥,五年正月庚戌,六年正月丁未,七年正月丙午。 ) 宪宗大祀天地于南郊二十二。(成化元年正月己未,二年正月乙卯,三年正月己卯,四年正月甲戌,五年正月乙丑,六年正月己丑,七年正月丙戌,八年正月庚戌,九年正月丁未,十年正月丁酉,十一年正月癸亥,十二年正月辛亥,十三年正月庚戌,十四年正月甲戌,十五年正月丁卯,十六年正月甲午,十七年正月丙戌,十八年正月壬午,十九年正月丙午,二十年正月庚寅,二十一年正月甲申,二十二年正月己未。 ) 孝宗大祀天地于南郊十八。(弘治元年正月丙午,二年正月辛未,三年正月甲子,四年正月己丑,五年正月壬午,六年正月己卯,七年正月丁酉,八年正月乙未,九年正月壬辰,十年正月庚戌,十一年正月丁未,十二年正月辛未,十三年正月己丑,十四年正月己未,十五年正月丙戌,十六年,改卜郊,二月戊申,十七年正月甲戌,十八年正月乙未。 ) 武宗大祀天地于南郊十五。(正德元年正月己丑,二年正月乙酉,三年正月丁未,四年正月丙午,五年正月丁卯,六年正月甲子,七年正月己未,八年正月壬午九年正月丁丑,十年正月戊辰,十一年正月乙未,十二年正月己丑,十三年正月庚戌,十四年正月甲辰,改卜郊,二月丁丑,十五年正月癸巳,改卜郊,十二月丁酉。 ) 世宗大祀天地于南郊九。(嘉元年正月己未,二年正月乙卯,三年正月丁丑,四年正月辛未,五年正月乙未,六年正月己丑,七年正月丙戌,八年正月庚戌,九年正丁酉。 ) 祀昊天上帝于南郊一。(九年十一月辛巳。 ) 祀天于南郊六。(十年十一月甲寅,十一年十一月庚申,十三年十一月庚午,十四年十一月乙亥,十五年十一月辛巳,十七年十一月辛卯,十八年十一月丙申。 ) 穆宗祀天于南郊四。(隆庆元年十一月癸亥,二年十一月戊辰,三年十一月甲戌,四年十一月己卯。 ) 神宗祀天于南郊三。(万历三年十一月乙巳,六年十一月辛酉,十四年十一月癸卯。 )熹宗祀天于南郊一。(天启三年十一月丁巳。 ) 庄列帝祀天于南郊四。(崇祯元年十一月癸未,八年十一月庚申,十二年十一月辛巳,十三年十一月丁亥。 )○亲祀北郊 太祖祀地于方丘三。(洪武二年五月癸卯,三年五月戊申,五年五月戊午。 ) 世宗祀皇地只于方泽二。(嘉靖十年五月壬子,十四年五月癸酉。 )穆宗祀地于北郊一。(隆庆元年五月辛酉。 )神宗祀地于北郊二。(万历四年五月戊申,七年五月癸亥。 ) 熹宗祀地于北郊一。(天启五年五月乙丑。 ) 庄烈帝祀地于北郊四。(崇祯二年四月癸未,十三年五月甲申,十四年五月戊子,十五年六月甲子,皆《本纪》。 )吴元年八月癸丑,圜丘成。(《本纪》。 ) 十一月甲午,太祖初观圜丘,顾谓起居注熊鼎等曰:“此与古制合否?”对曰:“小异。”帝曰:“古人于郊,埽地而祭,器用陶匏,以示俭朴。周有明堂,其礼始备。今予创立斯坛,虽不必尽合古制,然一念事天之诚,不敢顷刻少怠。”(《大训记》。 ) 十一月乙巳,有事于圜丘。礼官请罢礼成诣太庙躬谢之仪,唯先祭三日诣太庙,以配享告。从之。帝欲增郊坛从祀之神。崔亮奏:“汉唐烦渎,不宜取法。”乃止。(《通典》。 ) 洪武二年八月,建望祭殿。(《实录》。 )帝虑郊社诸祭,坛而不屋,或骤雨沾服。亮引宋祥符九年南郊遇雨、于大尉厅望祭、及《元经世大典》坛内外建屋避风雨故事,奏之。遂诏建殿于坛南。 帝一日问崔亮曰:“朕郊祀天地,拜位正中,而百官朝参,班列东西,何也?”亮对曰:“天子祭天,升自午陛,北向,答阳之义也;祭社,升自子陛,南向,答阴之义也。若群臣朝参,当避君上之尊,故升降皆由卯陛,朝班分列东西,以避驰道,其义不同。” 亮又言:“《郊特牲》曰:‘器用陶匏。’《周礼疏》:‘外祀用瓦。’今祭祀用瓷,与古意合;而盘盂之属,与古尚异。宜皆易以瓷,惟笾用竹。”从之。(已上皆《崔亮传》。 ) 三年,增祀风、云、雷、雨于圜丘,天下山川之神于方丘。(《礼志》。 ) 二月,太常少卿陈昧言:“《周礼天府》:‘孟冬礼司民、司禄,而献民数、数,则受而藏之。’今圜丘郊祀,宜以户口钱粮之籍陈于台下,礼异,藏之内府,以见拜受民数、数于天之义。”从之。(《实录》。 ) 六年正月,选朝天宫道士供事郊坛。(《三编》。 ) 《御批辑览》曰:“郊坛理宜诚肃,骏奔执事,岂宜司以羽流?当时议礼诸臣如刘基、宋濂、詹同辈,俱博古而达于政体,何不闻一言匡正耶?至嘉靖时,而斋醮事兴,益以崇尚道教为务,此其滥觞矣。” 七年冬至,词臣撰南郊祝文,用“予”“我”字。帝以为不敬。桂彦良曰:“成汤祭上帝曰:‘予小子履。’武王祀文王之诗曰:‘我将我享。’古有此言。”帝色霁曰:“正字言是也。”(《桂彦良传》。 ) 是年,增设天下神只于南北郊。帝谓詹同曰:“大祀:终献毕,始行分献;礼未当。”同乃与学士宋濂议以上:初,奠玉帛将毕,分献官即行初献礼;亚献、三献皆如之。(《礼志》。 ) 八年十一月,学士乐韶凤等奏定大祀祭坛脱舄之仪,谓:“古者以履不上堂为敬。汉魏朝祭皆洗蔑,惟萧何‘剑履上殿’,以为异数。宋南郊,皇帝至南阶,脱舄升坛,入庙脱舄升殿,所以崇敬也。今议于郊祀庙享前期一日,有司以席藉地,设御幕于坛东南门外,设执事官脱履之次于坛门外西阶侧。祭曰,大驾入幕次脱舄,始升坛殿行礼。分献陪祀官皆脱舄于外,协律郎、乐舞生皆洗蔑上。”诏行之。(《实录》、《春明梦馀录》。 ) 九年,定郊社大事,国有三年丧,不废。(《吾学编》。 ) 十年八月,帝感斋居阴雨,览京房灾异之说,谓分祭天地,情有未安,欲举合祀之典。命即圜丘旧址为坛,以屋覆之,命曰大祀殿。十一月冬至,以殿工未成,乃合祀于奉天殿。(《续通典》。 ) 文彬案:太祖厘正祀典,革除天皇、太乙、六天、五帝之类,去岳镇、海渎、城隍诸神封号,改从本称,尽洗汉、唐以来陋习;又分祀天地,举千数百年相沿之误,一旦整饬,洵足为万世法守。未几,感齐居阴雨,仍改天地合祀,立大祀殿,屋而不坛,合圜丘明堂为一制;此失礼之尤者。揆其意,不过欲省烦而趋便耳!彼时礼部长贰官如朱梦炎、李冕辈,庸暗不识大体,未能抗疏力争。沿谬百六十年,至嘉靖始复旧典。然非夏言辈力排群议,亦未能赞成其美。则甚矣复古之难也。 十二年正月己卯,始合祀天地于南郊。(《本纪》。 )又建神乐观于郊坛之西,以处乐舞生。(《实录》。 ) 永乐十八年,京都大祀殿成,规制如南京。南京旧郊坛,国有大事,则遣官告祭。(《礼志》。 ) 洪熙元年正月丙戌,南郊誓戒毕,帝进分献官谕之曰:“事神之道,岂独临事之际,务致诚敬;要其奉天子民之心,积累于平日者,孚达鬼神;所以祭则受福。”(《大训记》。 ) 正德十年正月戊辰,帝有事于南郊,逮暮成礼。给事中王良佐言:“郊庙之祀:天子必省牲,必誓戒,散齐、致斋有常期,有专所;当祭之日,夙驾而往;行礼之际,无贰尔心;期昭格也。迩者正月五日,躬祀太庙,薄暮方出行礼。十日郊祀,七日当誓戒,臣等导驾与百官俱朝服,候至夜漏下,忽传闻免朝,不知旨从何出?九日,车驾当临斋宫,百官莫不晨趋以俟。乃薄暮方往,仓猝至坛;行礼甫毕,旋即下营。臣愚,不知陛下此行,果事天耶?抑游幸也?及次日驾还,复至夜分。城门失启闭之期,禁闼纵驰骋之乐,一切非时与制。乞自今祭祀朝贺之期,经筵讲书之候,起居寝兴之节,务各及时遵制举行。”不报。 十二年正月戊寅,召百官至左顺门,告以“己丑郊竣,将幸南海子观猎”。廷臣极谏不听。及期,速蒇祀事,遂往畋。 十三年正月丙午,帝至自宣府。庚戌,当南郊,以初至不及致齐,遂行礼。(已上《三编》。 ) 十四年正月甲辰,改卜郊。先是,太常寺奏以是月十二日郊祀;至是,以圣驾未回,请改卜。内批“改次日”。既又命改卜。于是礼科给事中邢寰等言:“祖宗以来,郊祀必于正月上旬,所以重一岁之首,昭莫大之敬也。今改而又改,日复一日,不惟隳祖宗相循之制,亦且非祗畏天地之道。请如期返跸,以成大礼。”礼部尚书毛澄等驰疏谏曰:“皇祖之训曰:‘凡祀天地,精诚则感格,怠慢则祸生。’今六龙遐骋,旋轸无日。万一冰雪阻违,道途梗塞,元正上日,不及躬执玉帛于上帝前,陛下何以自安?伏乞趣驾速还,躬亲裸享宗社,臣民幸甚。”俱不报。壬戌,钦天监奏拟郊祀日期。传旨,令择二月上旬以闻。太常寺奏:“仲春当释奠先师及祀社稷,而郊礼未成;请俟郊后,择丁、戊日行礼。”报可。 喜靖十年九月丙辰,罢南京郊祀。初,上命修辑郊社诸坛,未成。南京太常寺卿黄芳等言:“天地、社稷、山川既统祀于京师,其在南京者,可弗举也。若有时祭告及灾变修理等事,因事行之,亦非常祭之比。宜祭告孝陵及山川诸神,不必备物,酒醴脯醢而已。”上以为然,遂罢之。(已上《实录》。 ) 十一年冬至,尚书言:前此有事南郊,风寒莫备。乃采《礼》书,“天子祀天张大次、小次”之说,请作黄毡御幄为“小次”。每大祭,所司以随;值风雪,则设于圜丘下。帝就幄中对越,而升降奠献,以太常执事官代之。命著为令。(《礼志》。 ) 十七年十一月辛未朔,诣南郊,上皇天上帝号。(《本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