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制度考 - 第 20 页/共 27 页

一、林发应完租榖八石一斗六升。   一、陈田应完租榖三石八斗四升。   一、黄德春应完租榖七斗二升。   一、林子教应完租榖一石九斗二升。   一、林恭应完租榖八石六斗四升。   以上共二十一佃,计完租榖一百零八石七斗八升。   以上本城及大甲德化社总合共庄村十八庄、佃户一百八十户,总共每年应完租榖一千二百二十六石三斗九升、租银四十三元三角二点四厘。   ●番租银年额征收(粮房应办公事)   一、竹堑社番租银六十八元。   一、中港社番租银五十一元。   共计银一百一十九元。此番租银,拨给额内外孤贫月米之需。其不敷支孤贫月米,饬县另行筹款抄详行知在案。番租给发孤贫尚有不敷,无论地方有何项公款,皆可以拨给。   给过孤贫口粮衣布姓名银数   一、给口粮银一百六十二两八钱四分。   一、应给冬夏衣布银二十五两零九分七厘六毫。   一、孤贫姓名列于左:   胡发、许陈氏、丁树、秦买、郑源、刘员、李叶氏、吴陈氏、胡刘氏、陈出、高王氏、刘陈氏、陈李氏、李张氏、麦柯氏、吴良、林陈氏、黄王氏、苏海、杨陈氏、方元、刘光明、彭桂、林凤、许扶、黄陈氏、许登、吴九、陈林氏、吴知、陈黄氏、黄连、林花水、刘林氏、骆鸦、丁燕山、苏皮、刘贤、卢双、林饶、张王氏、林得龙、许陈氏、张吕氏、林回、丁郑氏。   以上孤贫共四十六名,每名给口粮银三两五钱四分,共银一百六十二两八钱四分。又每名给衣布银五钱四分五厘六毫,共银二十五两零九分七厘六毫。   ●新竹营盘田租银   一、南崁营盘田一处,年贌租银四十元。佃人李才。   一、霄里营盘田一处,年贌租银十二元。佃人吴立。   一、高山脚营盘园,年贌租银四元。佃人古阿干。   一、杨梅坜营盘茶园又厝九间,每年厝银四元(破坏)。税厝人黄阿屘。   一、香山塘营盘田园,年贌租银十六元。佃人际奇火。   一、中港营盘一所,年贌租银三十二元。佃人方绅。   一、白沙墩营盘园,年贌租银十元。佃人陈谅、骆天金。   一、大甲营盘田一所,年贌租银四十元。   一、桃仔园营盘一所。   一、后垄营盘田并地基租。   一、后布埔营盘租税银每年五十六元。   ●营盘田园根由   查各营盘田园乃系兵丁从前内地初到之时,择其宽阔之处,为营盘驻扎之所。后因移扎别处,则另设营盘,而旧扎营地经已无用,遂将该地开辟,作为田园,贌佃耕种,收租公用。亦有因其地作为营盘之外,前后左右尚有空地可开为田园者,即陆续开辟成为田园,故名曰营盘田;并非有出本承买。   ●育婴堂递年应收各款及开销条目   收项   一、三脚寮现佃傅天富,全年实小租榖四十(?)折银四十元。   一、北门街店一座,现税林水生,全年税银六十元。   一、新庄仔戴戆九,全年园租银十三元。   一、台北八甲庄地基银全年二十四元。   一、育婴堂边小厝一间,现税麦尧巴,全年税银四元八角。   一、盛德庄现佃古阿恩,全年小租榖五十石。又家屋十一间。   开销   一、育婴堂董事傅兆祥全年薪水银三十元。   一、育婴堂董事林亦图全年薪水银三十元。   一、育婴堂堂丁傅添福、许火全年辛工银三十元。   一、育婴堂内油香全年六元。   一、育婴堂年节牲醴金烛全年十二元。   一、育婴堂内七月普度银二十二元。   一、育婴堂内香油茶炭纸张杂费全年十八元。   查育婴堂前给婴儿,系由本城糖米出口抽分项下提给,每婴儿每月给洋一元,付与本生母,自行抚养。每婴儿按给六个月,计洋六元,系由官专派司事经理。嗣抽分由官改归厘金,而每月按给婴儿之项,莫从提给,由此截止。理合声明。大约二十二多年,育婴儿截止。董事林亦图、傅兆祥现今不在家。   一、台北府育婴堂田业全年九十六元,上下忙分纳。枋寮溪洲庄民魏桐初承贌。   ●义仓榖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