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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时,董仲舒对策言:“选郎吏又以富赀,未必贤也。”
武帝即位,干戈日滋,财赂衰耗而不赡,入物者补官,出货者除罪,选举陵迟,廉耻相冒,兴利之臣自此始也。其後府库益虚,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及入羊为郎,始於此。
元朔五年,置赏官,命曰武功爵(《茂陵中书》有武功爵,一级曰造士,二级曰闲舆卫,三级曰良士,四级曰元戎士,五级曰官首,六级曰秉铎,七级曰千夫,八级曰乐卿,九级曰执戎,十级曰左庶长,十一级曰军卫。此武帝所制,以宠军功),级十七万,凡直三十馀万金(《索隐》曰:“大颜云:‘一金,万钱也。计十一级,级十七万,合百八十七万金。’而此云三十馀万金,其数必有误者。”顾氏按:“或解云,一级十七万,自此以上,每级加一万,至十七级,合成三十七万也。”或说:“‘七’当为‘一’,即十一级,衍‘万’字,其曰直三十馀万者,盖卖爵必级级少增其价,至直三十馀万金也。”)。诸买武功爵官首者,试补吏,先除(官首,武功爵第五也。位稍高,故得试为吏,先除用也;)千夫如五大夫(千夫,武功爵第七级。五大夫,旧二十等爵第九级也。言千夫爵秩比於五大夫,故杨仆以千夫为吏,殆谓此),其有罪又减二等。爵得至乐卿(乐卿,武功爵第八。言买爵唯得至第八也),以显军功。军功多,用越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吏道杂而多端,则官职废耗。
元狩四年,除故盐铁官家富者为吏,吏道益杂,不选,而多贾人矣。
元鼎二年,始令史得入补官,郎至六百石(师古曰:“吏更迁补高官,郎又就增其秩,得至六百石也。”)。
元鼎三年,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马,弋猎博戏,乱齐民。”乃徵诸犯令,相引数千人,命曰“株送徒”,入财者得补郎,郎选衰矣(言被牵引者为其根株所送,当充徒役;而能入财者,即当补吏)。
按:汉初,入仕之途,不加澄汰。惧民之弃本逐末而储蓄不丰也,遂立为入粟之法;惧吏之贫乏无藉而贪欲无厌也,遂立为赀算之法。虽有愧於古人任贤使能之意,然犹不过随时以救弊,而上之人初未尝利其财也。至武帝,以征伐之馀,用度不足,始立赏官,明开鬻卖之门,入者,入羊者,入奴婢者,煮盐冶铁者,皆得入仕。至株送之法行,则陷之以罪罟,以取其财,而复酬之以官,於是名器益滥矣。
西汉以赀为郎:(如淳曰:“汉制,赀五百万得为常侍郎。”)
张释之 司马相如
《杨恽传》:“恽迁中郎将。郎官故事,令郎出钱市财用,给文书,得出,名曰‘山郎’(山,财用之所出,故取名焉)。移病尽一日,辄偿一沐(言出财用者,虽非休沐,常得在外也),或至岁馀不得沐。其豪富郎,日出游戏,或行钱得善部,货赂流行,转相放效。恽为中郎将,罢山郎,移长度大司农,以给财用(长,久也。一岁之调度。言总一岁所须财物,文书调度,移司农以官钱给之)。其疾病、休谒、洗沐,皆以法令从事,有罪辄奏免,荐其贤者。郎官化之,莫不自励。绝请谒货赂之端,宫殿翕然称之。”
《贡禹传》“禹言:‘孝文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赏善罚恶,不阿亲戚,罪白者伏其诛,疑者以与民,毋赎罪之法,固令行禁止。武帝始临天下,尊贤用士,辟地广境,自见功大威行,遂从嗜欲,用度不足,乃行一切之法,使犯法者赎罪,入者补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史书,习於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奸轨不胜,则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故亡义而有财者显於世,欺谩而善书者尊於朝,悖逆而勇猛慧贵於官。故俗皆曰:“何以孝弟为?财多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何以谨慎为?勇猛而临官。”故黥劓而髡钳者,犹复攘臂为政於世,行虽犬彘,家富势足,目指气使,是为贤耳。故谓居官而置富者为雄桀,处奸而得利者为壮士。察其所以然,皆以犯法得赎罪,求士不得真贤,相、守崇财利诛,不行之所致也。今欲兴至治,致太平,宜除赎罪之法。相、守选举不以实,及有赃罪者辄诛,亡但免官,则争尽力为善,贵孝弟,贱贾人,进真贤,举实廉,而天下治矣。”
按:《杨恽传》所载,及贡禹所言,大概皆为赀郎设也。任官不以材德选,而徒择其赀力之富厚,岂理也哉!然赀郎之见於《汉史》者,惟张释之、司马相如。释之十年不得调,有“久宦减仲产”之叹;相如亦谢病免归成都,家徒四壁立。盖其初非以德选,遂为世所轻,而宦亦不达,故资产之富厚者,反因游宦而贫。虽以释之之才,相如之文,苟非一日他有以见知人主,自致显荣,则必为赀郎所累,终身坎Б矣。士之所以进身者,其发轫可不审哉!
《黄霸传》:“冯翊以霸入财为官,不署右职,使领郡钱计。”夫输财於官而得仕者,犹不以右职畀之,况徒以其家资之厚而予之官者乎?
○输财得官
卜式(武帝时,上书愿输家财半助边,不报;再献钱三十万,拜郎中。後为御史大夫,封侯) 黄霸(武帝末,以待诏入钱赏官,补侍郎谒者,坐同产有罪劾免;後复入沈黎郡,补左冯翊二百石卒史,至丞相) 杨仆(以千夫为吏。一千夫即武功赏第七级。至楼船将军,封侯)
东汉安帝永初三年,三公以国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钱得为关内侯、虎贲、羽林郎、五大夫、官府吏、缇骑营士各有差。
桓帝延熹四年,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
灵帝光和元年,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
《山阳公载记》曰:“时卖官,二千石二千万,四百石四百万,其以德应选者半之,或二分之一,於西园立库贮之。”
中平四年,卖关内侯,假金印紫绶,传世,入钱五百万。时开鸿都门,榜卖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黄绶各有差。其富者则先入钱,贫者到官而後倍输,或因常侍、阿保别自通达。是时,段闾、樊陵、张温等虽有功,勤名誉,然皆先输货财而後登公位。崔烈时因傅母入钱五百万,得为司徒,及拜日,帝曰:“悔不小靳,可至千万。”烈於是声誉衰减。
帝欲以羊绩为太尉,时拜三公者皆输东园礼钱千万,中使督之,名为左驺,其所之往,辄迎致礼敬,厚加赠赂。绩乃坐使人於单席,举袍示之,曰:“臣之所赀,惟此而己。”左驺白之,帝不悦,以故不登公位。
刘陶为京兆尹,到职当出修宫钱直千万(时拜职名当出买官之钱,谓之修宫钱,)陶既清贫,而耻以钱买职,称疾不听政。帝重陶才,原其病。
武帝、灵帝卖官之事同,而其指意则异。武帝取之於豪富之百姓,盖风以毁家纾国之公谊,故卜式、黄霸虽以赀财进身,而不害其为名士也。灵帝取之於贪饕之公卿,盖纵其剥下媚上之私心,故崔烈,张温虽以公誉登仕,而无救其为小人也。
晋武帝太康三年,问司隶校尉刘毅曰:“朕可方汉何帝?”毅曰:“桓、灵。”帝曰:“吾虽德不及古人,犹克己为治,南平吴会,混一天下,方之桓、灵,不己甚乎?”对曰:“桓、灵卖官钱入官库,陛下卖官钱入私门,以此言之,乃不如也。”
後魏明帝时,孝宣二年初,承丧乱之後,仓廪虚罄,遂班入粟之制:输粟八千石赏散侯,六千石散伯,四千石散子,三千石散男;职人输七百石赏一夫阶,授以实官;白人输五百石听依第出身,千石加一大阶;诸沙门有输粟四千石入京仓者,授本州统,各有差。
唐置公廨本钱,以诸州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人,补於吏部。所主才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岁满授官。谏议大夫褚遂良上言:“七十馀司,更一二载,捉钱令史六百馀人受职。太学高第、诸州进士,拔十取五,犹有犯禁罹法者,况廛肆之人苟得无耻,不可使其居职。”太宗乃罢捉钱令史,复诏给百官俸。又令:文武职事三品以上给亲事、帐内。以六品、七品子为亲事,以八品、九品子为帐内,岁纳钱千五百,谓之品子课钱。凡捉钱品子无违负者,满二百日,本属以簿附朝集使上於考功、兵部,满十岁,量文武授散官。
至德二年七月,宣谕使、侍御史郑叔清奏:“承前诸使下召纳钱物,多给空名告身,虽假以官,赏其忠义,犹未尽才能。今皆量文武才艺,兼情愿稳便,据条格议,同申奏闻,便写告身。诸道士、女道士、僧、尼如纳钱,请准敕回授馀人,并情愿还俗、授官勋邑号等亦听;如无人回授及不愿还俗者,准法不合畜奴婢、田宅、赀财,既助国纳钱,不可更拘常格。其所有赀财,能率十分纳三分助国,馀七分并任终身自荫,身殁之後,亦任回与近亲。又准敕纳钱百千文,与明经出身,如曾受业,粗通帖策,修身谨行,乡曲所知者,量减二十千文;如先经举送到省落第,灼然有凭,帖策不甚寥落者,减五十千文;若粗识文字者,准元敕处分;未曾读学,不识文字者,加三十千。应授职事官并勋阶号及赠官等,有合荫子孙者,如户内兼荫丁、中三人以上免课役者,加一百千文,每加一丁、中,累加三十千文。其商贾准令所在收税,如能据所有赀财十分纳四助军者,便与终身优复;如於敕条外有悉以家产助国,嘉其竭诚,待以非次;如先出身及官资,并量资历好恶,各据本条格例节级优加拟授;如七十以上情愿授致仕官者,每色内量十分减二分钱。”(时属幽寇内侮,天下多虞,军用不充,权为此制,寻即停罢。)
元和十二年,诏:“入粟助边,古今通制。如闻定州侧近秋稼方登,念切救人,不同常例。有人能於定州纳粟五百石者,放优出身,仍减三选;一千石者,无官便授解褐官,有官者依资授官;二千石者,超两资。如先有出身及官,情愿减选者,每三百石与减一选。”又敕:“入蕃使不得与私觌正员官告,量别支给,以充私觌。”
旧例,使绝域者许卖正员官十员,取赀以备私觌。虽优假远使,殊非典法,故革之。
十五年,复其制,入回鹘使仍旧与私觌正员官十三员,吐蕃使八员。
宋兴以来,所重者独进士,若纳粟授官,止赎刑而己,於民政无预也。
神宗熙宁元年,行入粟补官法,出将作监主簿、助教告敕七十道,付河北安抚司募人入粟。寻又赐河东空名敕诰。
徽宗宣和三年,臣僚言:“元丰所立进纳官法,多所裁抑,应入令、录及因赏得职官,止与监当,该磨勘者即换授降等,使臣仍不免科率,法意深矣。迩者,东南用兵,民入金,皆得补文武官,理选依限如官户,此不便也。且富而入纳者,皆尝与不入纳者均受科取,今复其户不输,是得数千缗於一日,而失数千斛於无穷也。况大户得复则移其科於下户,下户重贫,州县缓急,当责何人办事?况不注监当,不限磨勘,与士大夫泾渭并流,驽骥同皂,又弊之大者。乞改用进纳本法。”诏:“近东南捕贼,入金粟而补之官,与常平法进纳者异。可如已命毋改。该注亲民官,而有田业在所莅,其毋得注。”
高宗绍兴二十年,用吴逵言,置力田科,命江、浙、福建监司守臣募民往两淮开垦田地。岁收五百石归官庄者,免本户差役;七百石,补进义副尉;至四千石,补进武校尉,并作力田出身。其被赏後再开垦及元数,许参选如法,理名次在武举特奏名出身之上,遇科场许赴转运司应举。
孝宗淳熙二年,诏进纳补官请举年及合免举之人,许纳补授文书,直赴南省。
七年,中书门下省言:“湖南、江西旱伤,立赏格以劝积粟之家,凡出米振济,系崇尚义风,不与进纳同。一千石,补进义校尉,愿补不理选将仕郎者听;二千石,补进武校尉,如系进士,与免文解一次;四千石,补承信郎,如系进士,与补上州文学;五千石,补承节郎,如系进士,补迪功郎。
○方伎
西汉卫绾以戏车为郎,事文帝(仕至丞相)。邓通以濯船为黄头郎(佞幸)。周仁以医见,景帝为太子时,为舍人(仕至侍中)。吾邱寿王年少以善格五召待诏(仕至大中大夫)。荀彘以御见,侍中。武帝时,虞初以方士侍祠,东郭先生以方士待诏公车。武帝即位,博开艺能之路,悉延百端之学,通一伎之士咸得自效,绝伦超奇者为右,亡所阿私(《龟传》)。
丞相魏相奏言知音善鼓雅琴者赵定、龚德,皆召见待诏,伍宏以医待诏。
成帝时,言祭祀、方术者皆得待诏。又有本草待诏(《郊祀志》)。
范晔《东汉书 方伎传》论曰:“汉自武帝颇好方术,天下怀挟道艺之士,莫不负策抵掌,顺风而届焉(谓李少翁、栾大之徒)。後王莽矫用符命。及光武,尤信谶言,士之赴趋时宜者,皆骋驰穿凿,争谈之也。故王梁、孙咸名应图,越登槐鼎之任,郑兴、贾逵以附同称显,桓谭、尹敏以乖忤沦败。自是习为内学,尚奇文,贵异数,不乏於时矣。是以通儒硕生,忿其奸妄不经,奏议慷慨,以为宜见藏摈(谓桓谭、贾逵、张衡之流)。子长亦云:‘观阴阳之书,使人拘而多畏。’盖谓此也。”
※《东汉书 方术传》所载在仕路者
任文公(善天官风角,仕至司空掾) 郭宪(善术,仕至光禄勋) 许杨(善术,晓水脉,仕至都水掾) 王乔(有神术,仕至县令) 谢夷吾(善风角,仕至太守) 李(善《河洛》风星,以孝廉举,仕至司徒) 樊英(善风角、星算,《河洛》七纬,推步灾异。以隐士聘,任至光禄大夫) 公沙穆(善《河洛》步推之术,仕至弘农令) 单(善天官算术,仕至汉中太守) 韩说(善图纬,仕至江夏太守)。
按:史所载两汉士大夫明方术,善技艺,而在仕途有至大官者,如卫绾、周仁、吾邱寿王,则假方术以进,而自他有文行以取显贵者也;如李、樊英之徒,则虽善方术,而本不假此以进身取位者也。然考《东汉书 方术传》所载,则终身肥遁,不求闻达者甚多,有不应辟举者,有变姓名不知所终者,真贤士也。其与後世之以一伎自名,而奔走形势之涂,以为干名徇利之阶者,大有迳庭矣。
唐高祖以舞胡安叱奴为散骑侍郎,礼部尚书李纲谏曰:“古者,乐工不与士齿,虽贤如子野、师襄,皆终身继世,不易其业。唯齐末封曹妙达为王,安马驹为开府,有国家者以为殷监。今天下新定,建义功臣行赏未遍,高才硕学犹滞草莱,而先擢舞胡为五品,使鸣玉曳组、趋跄廊庙,非所以规模後世也。”上不从,曰:“吾业已授之,不可追也。”
故事,伎术官皆本司定,送吏部附申。谓秘书、殿中、太常、左春坊、太仆等伎艺之官,唯得本司迁转,不得外叙。若本司无阙,听授散官;有阙,先授。若再经考满者,听外叙。
唐制,凡医术不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图书、工巧、造食、音声及天文,不过本色局署令,鸿胪译语不过典客署令。
中宗神龙元年,太白山人郑普思以方术除秘书监。其年,又除方术人叶静能为国子祭酒。
元宗开元七年,敕:“出身非伎术而以能任伎术官者,听量与员外。其选叙考劳,不须拘伎术例。”
天宝十三载,吏部奏:“准格,伎术官各於当色本局署员外置,不得同正员之数。”从之。
文宗太和五年,敕:“诸色艺能授官,今後如有罪犯停职者,委本司牒报吏部,不在叙用限。”
後唐庄宗同光二年,初,胡柳之役,伶人周匝为梁所得,帝每思之。入汴之日,匝谒见於马前,帝甚喜。匝涕泣言曰:“臣所以得生全者,皆梁教坊使陈俊、内园栽接使储德源之力也。愿就陛下乞二州以报之。”帝许之。郭崇韬谏曰:“陛下所与共取天下者,皆英豪忠勇之士。今大功始就,封赏未及一人,而先以伶人为刺史,恐失天下心。”既而伶人屡以为言,帝谓崇韬曰:“吾已许匝矣,使吾惭见此三人。公言虽正,当为我屈意行之。”乃以俊为景州刺史,德源为宪州刺史。时亲军有从帝百战未得刺史者,莫不愤叹。
宋太祖皇帝开宝十年,诏:“司天台学生及诸司伎术工巧人,不得拟外官。”
教坊使卫德仁以老求外官,且援同光故事乞领郡。上曰:“用伶人为刺史,此庄宗失政,岂可效之邪!”宰相拟上州司马,上曰:“上佐乃士人所处,资望甚优,亦不可轻授,此辈但当於乐部迁转。”乃以为太乐署令。
真宗天禧元年,诏:“伎术人虽任京朝官,审刑院不在磨勘之例。”
鲁国长公主以赵自化药饵有功,请授尚食使兼医官院事。上曰:“自化顷因雍王元份以求刺郡,寻谕以方术之流不可任郡。今复有此请,命枢密使召戒之。”
乾兴元年,中书言:“旧制,翰林医官、图画、琴棋待诏转官,止光禄寺丞;天禧四年,乃迁至中允、赞善、洗马同正。请勿逾此制,惟特恩至国子博士而止。”
徽宗大观四年,并书学生入翰林书艺局,画学生入翰林图画局,医学生入太医局,而算书生则归之太史局(画学、医学等并见《学校考》)。
●卷三十六 选举考九
○举官
《虞书》:“帝!光天之下,至于海隅苍生,万邦黎献,共惟帝臣。惟帝时举,敷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皋陶曰:“都!亦行有九德,亦言其人有德,乃言曰,载采采(载,行。采,事也。称其人之有德,必举事以为验)。”禹曰:“何?”皋陶曰:“宽而栗(宽弘庄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乱,治也),扰而毅(扰,顺也。毅,果也),直而温,简而廉(性简易而有廉隅),刚而塞(刚断而实塞),强而义,彰厥有常,吉哉(明九德之常,以择人而官之)!日宣三德,夙夜浚明,有家(九德中有其三。宣,布;夙,早;浚,思也。卿大夫称家。言能日日布行三德,早夜思之,须明行之,可以为卿大夫);日严敬六德亮采,有邦(严敬其身,行六德,可为诸侯)。翕受敷施,九德咸事,俊在官,百僚师师,百工惟时。抚于五辰,庶绩其凝。”
《周官》:“举能其官,惟尔之能;称匪其人,惟尔不任。”
按:古人之取士,盖将以官之,然则举士之与举官,非二途也。三代之时,法制虽简,而考核本明;毁誉既公,而贤愚自判。往往当时士之被举,未有不入官者也。降及後世,巧伪日甚,而法令亦滋多,遂以科目为举士之途,铨选为举官之途,二者各自为防闲检校之法。至唐,则以试士属之礼部,试吏属之吏部,於是科目之法、铨选之法,日新月异,不相为谋,盖有举於礼部而不得官者,不举於礼部而得官者,则士所以进身之涂辙,亦复不一,不可比而同之也,於是立举士、举官两门以统之。然三代、两汉之时,二者本是一事,故摭其事实,原其法意之详於士者入《举士门》,详於官者入《举官门》。然大概未尝各自立法,於後世之为也,故所纪多互见,必参考然後得之。
秦自孝公纳商鞅策,富国强兵为务,仕进之涂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至始皇遂平天下。
汉高祖十一年,诏曰:“贤士大夫既与我定有天下,而不与吾共安利之,可乎?有肯从吾游者,吾能尊荣之。布告天下:其有意称明德者,御史、中执法、郡守必身劝勉,遣诣丞相府,署行、义及年。有而不言,觉,免。”(详见《举士门》)
景帝诏曰:“有市籍,赀多不得官,廉士寡欲易足。今赀算十以上乃得官,赀少则不得官,朕甚怜之。减至四算算得官。”(详及注见《赀选门》)
汉制,凡郡国之官,非傅相,其他既自署置,又调僚属及部人之贤者,举为秀才、廉吏,而贡於王庭,多拜为郎,居三署,无常员,或至千人,属光禄勋。故卿校、牧守居闲待诏,或郡国贡送、公车徵起,悉在焉。光禄勋复於三署中铨第郎吏,岁举秀才、廉吏,出为他官,以补阙员。
武帝元封五年,以名臣文武欲尽,诏曰:“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是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负俗,谓被世讥论也)。夫泛驾之马、斥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
先公曰:“汲黯常谏帝曰:‘陛下求贤甚劳,未尽其用,辄已杀之。以有限之士,供无已之诛,臣恐天下贤材将尽,陛下谁与共为治乎’?帝笑曰:‘有材不肯尽用,与无材同,不杀何施?’盖至是名臣文武欲尽,则黯之说十馀年而遂验矣。帝徒知杀之之易,而不知招之之难也,无怪乎诏下而无有应举者。虽然,帝於是春秋高而血气亦浸定矣。”
元帝永光元年,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淳厚、谦逊、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
师古曰:“始令丞相、御史举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见在郎及从官,又令光禄每岁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用知其人贤否也。”
按:西都举人之法,如孝廉及贤良方正,有未仕而举者,有既仕而举者。至是,复诏举此四科。盖未仕者则以此开选举之门,而既仕者就以此定考课之法也。
成帝阳朔二年,奉使者不称,诏丞相、御史与中二千石、二千石,杂举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观。
元延元年,诏以日食、星陨,令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哀帝建平元年,诏大司马、列侯、将军、中二千石、州牧、守、相,举孝弟淳厚能直言通政事,延於侧陋可亲民者各一人。
东汉之制,选举於郡国属功曹,於公府属东西曹,於天台属吏曹尚书,亦曰“选部”。
光武建武十二年,诏三公举茂材各一人、廉吏各一人,左右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光禄岁举郎茂材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一人,监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材各一人。改前汉常侍曹尚书为吏部尚书,其所进用,加以岁月先後之次。又诏三公以四科辟召。(见《辟举门》)
旧制,光禄举三署郎,以高功久次、才德尤异者为茂材四行(四行,淳厚、质朴、谦逊、节俭也)。
明帝永平九年,令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以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
章帝时,诏复用前汉丞相故事,以四科辟士。凡所举士,先试之以职,乃得充选;其德行尤异不宜试职者,疏於他状;举非人兼不举者,罪。
武帝因董仲舒之言立制,故事在丞相府,今复用之。第一科补西曹南阁祭酒,二科补议曹,三科补四辞八奏,四科补贼决。
和帝永元五年,诏曰:“选举良材,为政之本;科别行能,必由乡曲。而郡县举吏,不加简择,故先帝明敕在所,令试之以职,乃得充选,又德行尤异,不须经职者,别著状上。而宣布以来,出入九年,二千石曾不承奉,恣心从好,司隶、刺史讫无纠察。今新蒙赦令,且复申敕,後有犯者,显明其罚。在位不以选举为忧,督察不以发觉为务,非独州郡。是以庶官非人,下民被伤,由法不行故也。”
安帝永初二年,诏王主官属墨绶下至郎、谒者,其经明任博士,居乡里有廉清孝顺之称,国相岁移名,与计偕上尚书,公府通调,令得外补。
永初五年,诏三公、特进、九卿、校尉,举列将子孙明晓战阵任将帅者。
安帝时,三府任轻,陈忠上疏曰:“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於三公。”
延光二年,诏选三署郎及吏人能通《古文尚书》、《毛诗》、《梁春秋》各一人。
顺帝阳嘉元年,诏曰:“者以来,吏政不勤,於灾咎屡臻,盗贼多有。退省所由,皆以选举不实,官非其人。令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三公也)。其简叙先後,情高下,岁月之次,文武之宜,务存厥中。”
二年,郎ダ上疏曰:“今选举牧守,委任三府。长吏不良,既咎州郡,州郡有失,岂复不归贡举者?”书奏,帝复使对尚书,ダ对曰:“今选举皆归三司,非有周、召之才,而当则哲之重,每有选用,辄参之掾属,公府门巷,宾客填集,送去迎来,财货无已。其当迁者,竞相荐谒,各遣子弟,充塞道路,开长奸门,兴致浮伪,非所谓率由旧章。尚书职在几衡,宫禁严密,私曲之意,差不得通,偏党之恩,或无所用。选举之任,不如还在机密。”
按:自光武不任三公,事归台阁,故选举之任亦在尚书。今陈忠之说如彼,而郎觊之说复如此,要之,三公与尚书均是人也,得其人则皆能举贤,失其人则皆不免徇私。苟欲徇私,则何所不至?而谓其“职在机衡,宫禁严密,私意不得通”,疏矣。
永和三年,令大将军、三公举故刺史、二千石及见令、长、郎、谒者、四府掾属刚毅武猛谋谟任将帅者各二人,特进、卿、校尉各一人。
左雄举故冀州刺史冯直任将帅,直尝坐赃受罪,周举以此劾奏雄。雄曰:“诏书使我选武猛,不使我选清高。”举曰:“诏书使郡选武猛,不使郡选贪污也。”
桓帝时,纲纪隳紊,凡所选用,莫非情故。时议以州郡相阿,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之人,不得相临,遂有三互法(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不得交互为官。是时,史弼迁山阳太守,其妻钜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转拜平原相)。禁网益密,选用艰难,幽、冀二州久缺,而公府限以三互,经时不补。议郎蔡邕上言曰:“幽、冀旧壤,缺职经时,而三府选举,逾月不定,而坐设三互,自坐留阂。昔韩安国起自徒中,朱买臣出於幽贱,并以才宜,还守本邦,岂复顾循三互,限以未制?愿蠲除近禁,无拘三互,以差厥中。”书奏,不省。
灵帝时,吕强上言:“旧典选举委任三府,三府有选,参议掾属,咨其行状,度其器能,受试任用,责以成功。若无可察,然後付之尚书举劾,请下廷尉,覆按虚实,行其诛罚。今但任尚书,或复敕用。如是,三公得免选举之负,尚书亦复不坐,责赏无归,岂肯空自劳苦乎?”
黄琬为五官中郎将,陈蕃为光禄勋,深相敬待,数与议事。旧制,光禄举三署郎,以高功久次、才德尤异者为茂才四行。时权富子弟多以人事得举,而贫约守志者以穷退见遗。京师为之谣曰:“欲得不能,光禄茂材。”於是琬、蕃同心,显用名士,平原刘醇、河东朱山、蜀郡殷参等并以才行蒙举。蕃、琬遂为权富郎所见中伤,坐免官禁锢。
曹公初建魏府,以毛、崔为东曹掾吏,铨衡人物,选用先尚勤俭,於是天下士人皆砥砺名节,务从约损。和洽言於公曰:“天下大器,在位与人,不可以一节俭也。俭素过中,自以处身则可,以此格物,所失或多。今朝廷之仪,吏有著新衣好车者,不谓之廉洁。至令士大夫故辱其衣,藏其舆服,朝府大吏或自挈壶飧,以入官寺。夫立教观俗,贵处中庸,为可继也。今崇一概难堪之行,以检殊途,勉而为之,必有疲瘁。古之大教,务在通人情而已,凡激诡之行,则容伪矣。”
魏文帝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见《举士门》)
汉昭烈既崩,诸葛孔明秉政,惩恶举善,量能授任,不计资叙。时犍为郡守李严以杨洪为功曹,严未去郡,而洪以才能已为蜀郡守。洪门下书佐何有才策,洪未去郡,而已为广汉郡守。
孙氏有江东,选曹尚书主选举。吴郡暨艳性峭刻,好清议,为尚书,以郎署混淆,多非其人,艳欲激浊扬清,别其善否,乃选三署,皆贬高就下,降损数等,其居位贪婪,志节卑污者,皆以为军吏,置之营府。於是怨声嚣然,竞言艳用私情,亏公法,艳坐自杀。
明帝太和之後,俗用浮靡,递相标目,而夏侯、诸葛、何、邓之俦,有“四聪”、“八达”之称,帝深所嫉恶。於是士大夫之有名声者,或禁锢废黜以惩之。帝曰:“选举莫取有名,名如画地作饼,不可啖也。”吏部尚书卢毓曰:“名不足以致异人,而可以得常士;常士畏教慕善,然後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