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 第 183 页/共 334 页
陈氏曰:三司使梁国张方平安道等修定。前一卷为条贯敕,後二卷为则例令。官吏、帮支、驿券、衙官、亻兼从之类,皆据此也。
※《元丰广案》二百卷
晁氏曰:皇朝元丰初置新科明法,或类其所试成此书。
※《元丰刑部叙法通用》一卷
陈氏曰:末载《申明》,至绍兴、淳熙以後。
※《诸路将官通用敕》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崇宁中修。
※《刑统赋》两卷
晁氏曰:皇朝傅霖撰。或人为之注。
※《决狱龟鉴》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郑克编次。五代和凝有《疑狱集》,近时赵仝有《疑狱事类》,皆未详尽。因增广之,依刘向《晏子春秋》,举其纲要,为之目录,分二十门。
陈氏曰:克因和氏之书分二十门推广之,凡二百七十六条,三百九十五事。起郑子产,迄本朝。
※《律心》四卷
晁氏曰:未详撰人。纂《刑统》纲要也。
※《宣和军马司敕》十三卷《令》一卷
陈氏曰:宣和时所修。
※《绍兴敕》十三卷,《令》五十卷,《格》三十卷,《式》三十卷,《政和以後赦》十五卷
晁氏曰:皇朝张守等绍兴中被旨编修。
※《绍兴刑统申明》一卷
陈氏曰:开宝以来累朝订正与《刑统》并行者。
※《庆元敕》十二卷,《令》五十卷,《格》三十卷,《式》三十卷《目录》一百二十二卷《随敕申明》十二卷,总二百五十六卷
陈氏曰:丞相豫章京镗仲远等庆元四年表上。国朝自建隆以来,世有编敕,每定,号为“新书”,中兴至此,凡三矣。其有续降指挥,谓之“後敕”,以待他时入云。
※《绍兴贡举法》五十卷
陈氏曰:丞相万俟等绍兴二十六年表上。
※《绍兴监学法》二十六卷,《目录》二十五卷,《申明》七卷,《对修正条法》四卷,共二十六卷
陈氏曰:宰相秦桧等绍兴十三年表上。
※《嘉泰条法事类》八十卷
陈氏曰:天台谢深甫子肃等嘉泰二年表上。初,吏部七司有《条法总类》,淳熙新书既成,孝宗诏仿七司体,分门纂,别为一书,以“事类”为名,至是以庆元新书定分攵降。此书便於检阅引用,惜乎不并及《刑统》也。
※《嘉定吏部条法总类》五十卷
陈氏曰:嘉定中,以开禧重修《七司法》,并《庆元海行法》、《在京通用法》、《大宗正司法》参定。凡改正四百六十馀条,视淳熙《总类》增多十卷。七年二月分攵行。
※《役法撮要》一百八十九卷
陈氏曰:提举编条宰相京镗等庆元六年上。自绍兴十七年正月以後,至庆元五年七月以前,为五十五门,又八十二小门,门为一卷,外为参详目录等。卷虽多而文甚少。其书於州县差役,极便於引用。
右刑法。
●卷二百四 经籍考三十一
○史(地理)
※《山海经》十八卷
晁氏曰:大禹制,晋郭璞传,汉侍中、奉车都尉刘秀校定。表言:“禹别九州,而益等类物善恶著此书。皆圣贤之遗事,古文明著者也。”大父尝考之於书,有曰:“长沙、零陵、雁门,皆郡县名,又自载禹、鲧,似後人因其名参益之。”
陈氏曰:汉侍中、奉车都尉臣秀所校秘书。秀即刘歆也。晋郭璞注。按《唐志》,二十三卷,《音》二卷。今本锡山尤袤延之校定。世传禹、益所作,其事见《吴越春秋》,曰:“禹东巡,登南岳,得金简玉字,通水之理,遂行四渎,与益共谋,所至使益疏而记之,名《山海经》。”此其为说,恢诞不典。司马迁曰:“言九州山川,《尚书》近之矣,至《禹本纪》、《山海经》所书怪物,余不敢言之也。”可谓名言。孰曰多爱乎!故尤跋明其非禹、伯翳所作,而以为先秦古书无疑。然莫能名其何人也。洪庆善补注《楚辞》,引《山海经》、《淮南子》以释《天问》,而朱晦翁则曰:“古今说《天问》者,皆本此二书,今以文意考之,疑此二书本皆缘解《天问》而。”作此可以破千载之惑。古今相传既久,姑以冠地理书之录。
※《山海图经》十卷
晁氏曰:皇朝舒雅等撰。雅仕江南,韩熙载之门人也。後入朝,数预修书之选。闽中刊行本或题曰“张僧繇画”,妄也。
※《水经》四十卷
晁氏曰:汉桑钦撰。钦,成帝时人。本经三卷,後魏郦道元注。史称道元好学,历览奇书,撰注《水经》行於世。
陈氏曰:钦,《邯郸书目》以为汉人,晁氏言成帝时人,当有所据。按《唐志》注,或云郭璞撰。又杜氏《通典》按,《水经》,晋郭璞注,二卷;後魏郦道元注,四十卷。皆不详所撰者名氏,亦不知何代之书。佑谓二子博赡,解释固历精当。然其《经》云济水过寿张,则前汉寿良县,光武更名;又东北过临济,则前汉狄县,安帝更名;又云菏水过湖陆,则前汉湖陵县,章帝更名;又云汾水过河东郡永安,则前汉彘县,顺帝更名,故知顺帝以後纂序也。详《水经》所作,殊为诡诞,全无凭据。按《後汉 郡国志》,济水,王莽末因旱渠塞,不复截河南过。统顺帝时所撰,都不详悉,其馀可知。景纯注解又甚疏略,亦为迂怪,以其僻书,人多不睹,谓其审正未之精也。
※《十道志》十三卷
晁氏曰:唐梁载言撰。唐分天下为十道。所载颇详博。其书多称咸通中沿革,盖唐末人也。
陈氏曰:其书广记备言,颇有可采。载言不见於史,未定为何朝人。此书有太和以後沿革,当是唐末人。
※《唐十道图》一卷
陈氏曰:唐宰相赵郡李吉甫弘宪撰。首载州县总数、文武官员数、俸料。《唐志》云十卷,今不分卷。
※《元和郡县志》四十卷
陈氏曰:李吉甫撰。自京兆至陇右,凡四十七镇。篇首皆有图,今图不存。
※《太平寰宇志》二百卷
晁氏曰:皇朝乐史等撰。太平兴国中,尽平诸国,天下一统,史悉取自古山经地志,考正讹谬,纂成此书上之。
陈氏曰:其书起自河南,周於海外。
※《图经》
晁氏曰:皇朝李撰。
※《九域志》十卷
晁氏曰:皇朝王存被旨删定。总二十三路,京府四,次府十,州二百四十二,军三十七,监四,县一千一百三十五。
陈氏曰:存与曾肇、李德刍等共删定,名《元丰九域志》。
※《舆地广记》三十八卷
晁氏曰:皇朝欧阳纂。自尧、舜以来,至於五代地理沿革离合,皆系以今郡县名。或云无所谓欧阳者,特假名以行其书耳。
陈氏曰:政和中作。其前三卷,以今之郡县,系於前代郡国之下。其序曰:“以今州县求於汉,则为郡;以汉郡县求於三代,则为州。三代之九州散而为汉之六十馀郡,又分而为今之三百州。虽或离或合,不可讨究,而吾胸中则已了然矣。”汉郡国一百三,今云六十馀郡,不可晓也。当是文忠族孙,行名皆连心字。
※《春秋地谱》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杨编。十三国地皆释以今州县名,并为图於其後。盖常氏已尝有此书,而增广焉。
※《洽闻记》三卷
晁氏曰:唐郑常撰。记郡国旧事,故附之地理类。
※《职方机要》四十卷
晁氏曰:不题撰人姓名。序云:“本新、旧《九域志》,上据历代史,旁取《左氏》、《水经》、《通典》,且采旧闻,参以小说,黜谬举真,纟由成此书。”其载政和事,盖当时人也。
※《地理指掌图》一卷
陈氏曰:蜀人税安礼撰。元符中欲上之朝,未及而卒。书肆所刊皆不著名氏,亦颇阙不备。此蜀本有涪右任忄造序,言之颇详。
※《历代疆域志》十卷
陈氏曰:临川布衣吴撰。
※《舆地纪胜》二百卷
陈氏曰:知江宁县金华王象之撰。盖以诸郡图经节要略,而山川景物、碑刻诗咏,粗无所遗,行在、宫阙、观寺实冠其首,关河版图之未复者,犹不与焉。眉山李说斋季允为之序。
※《舆地图》十六卷
陈氏曰:王象之撰。《纪胜》逐州为卷,《图》逐路为卷,其搜求亦勤。至西蜀诸郡尤详,其兄观之漕夔门时所得也。
※《皇朝方域志》二百卷
陈氏曰:东阳布衣王希先撰。凡前代谓之“谱”,十六《谱》为八十卷;本朝谓之“志”,为一百二十卷。《谱》叙当时事实,而注以今之郡县;《志》述今日疆理,而系於古之州国。古今参考,《谱》、《志》互见,地理学之详明者,无以过此矣。嘉熙二年上於朝,得永免文解。其父合,本建宁人,己未进士,试词科不中,颇该洽。希先述其遗藁,以成此书。
※《六合掌运图》一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凡为四十四图,首列禹迹,次为中兴後南北二境,其後则诸边关险要以及虏地疆界亦著之。
※《燕吴行役记》二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大中九年,崔铉镇淮南,诸镇毕贺,为此记者,燕帅张允伸所遗僚佐,道中记所经行郡县道里及事迹也。
※《南行记》三卷
晁氏曰:王仁撰。晋天福二年,仁被命使高季兴,记自汴至荆南道涂赋咏,及饮宴、倡酬,殆百馀篇。
※《江行录》一卷
陈氏曰:真州教授句颖绍圣三年所序云,太守张公所修也。张不著名。自真而上,直抵荆南,自岳而分,旁徵衡、永,自湖口而别,则东入鄱阳,南至庐陵。程期岸次、风占候、时日吉凶,与夫港派滩碛矶γ,莫不具载。行江者赖焉。
※《三辅黄图》三卷
晁氏曰:按《经籍志》,有《黄图》一卷,记三辅宫观、陵庙、明堂、辟雍、郊等,即此书也。不著撰人姓名,其颇引刘昭《汉志》,然则出於梁、陈也。
陈氏曰:按《唐志》一卷,今分上下卷。载秦、汉宫室、苑囿甚详。多引用应劭《汉书解》,而如淳、颜师古复引此书为据,意汉、魏人所作。然《中兴书目》以为《崇文总目》及《国史志》不载,疑非本书也。程氏《雍录》辩之尤悉。
※《长安志》十卷
晁氏曰:皇朝宋敏求撰。敏求因韦氏所记,搜采群书,罔有遗轶,二纪而成。凡府县之政,官尹之职,河渠关塞之类,至於风俗物产、宫室道弄。无不详备,世称其博。赵若彦为之序。
陈氏曰:与《河南志》二书凡例微不同,然汉、唐旧都遗事详矣。
※《河南志二》十卷
晁氏曰:宋敏求撰。以韦述《西京记》为未备,演之为《长安》、《河南志》。司马光为之序,以为“考之韦《记》,其详不啻十馀倍,开编粲然,如指诸掌,真博物之书。”
※《关中记》一卷
陈氏曰:晋葛洪稚川撰。所载殊简略。
※《长安图记》一卷
陈氏曰:丞相汲公吕大防知永兴军,以为正长安故图,著其说於上。今信安郡有此图,而别录其说为一篇。
※《雍录》十卷
陈氏曰:吏部尚书新安程大昌泰之撰。周、秦、汉、隋、唐五代皆都雍,故以名《录》。前史及《黄图》、《宋志》异同,往往辩订。其辩《黄图》有唐县名,且晋灼所引《黄图》皆今书所无,盖唐人续成之,非见汉事者。
※《游城南记》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