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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书辩证》二十卷(一名《纠谬》) 晁氏曰:皇朝吴缜撰。缜字廷珍,成都人,仕至郡守。数《新书》初修之时,其失有八类,其舛误二十门,凡四百馀事。缜不能属文,多误有诋诃。如《新书 张九龄传》云:武惠妃陷太子瑛,遣官奴告之曰:“废必有兴,公为援,宰相可常处。”九龄奏之,故卒九龄相而太子无患。缜以为时九龄已相,而太子竟以废死,以为《新书》似实而虚。按史之文谓终九龄在相位日,太子得不废也。岂谓卒以九龄为相,太子终无患乎?初名《纠谬》,其後改云《辩证》,实一书也。 王氏《挥麈录》曰:嘉中,诏宋景文、欧阳文忠诸公重修《唐书》。时有蜀人吴缜者初登第,因范景仁而请於文忠,愿预官属之末,上书文忠,言甚恳切。文忠以其年少轻佻拒之,缜鞅鞅而去。逮夫《新书》之成,从其指摘瑕疵,为《纠谬》一书。至元中,缜游宦蹉跎,老为郡守,与《五代史纂误》俱刊行之。绍兴中,福唐吴仲实元美为湖州教授,复刻於郡庠,且作《後序》,以谓“针膏盲,起废疾,杜预实为《左氏》之忠臣”,然不知缜著书之本意也。 陈氏曰:其父师孟,显於熙、丰。此书绍圣初上之。 ※《注唐记》十卷 晁氏曰:题曰樊先生,而不详其名。近代人所著《新书 纪》也。 ※《唐书列传辩证》二十卷 陈氏曰:端明殿学士玉山汪应辰圣锡撰。专攻列传,不及纪、志,以元名贤谓列传记事毁於镌削,暗於藻绘,故随事辩证之。 ※《新唐书略》三十五卷 陈氏曰:吕祖谦授徒,患《新史》难阅,摘要抹出,而门人钞之。盖节本之有伦理者也。 ※《唐史要论》十卷(一作《论断》二卷) 晁氏曰:皇朝孙甫之翰撰。欧阳永叔、司马温公、苏子瞻称其书议论精,以为旧史所不及。终於天章阁待制。 《朱子语录》:司马温公《书孙公唐史後》云:孙公之翰昔著此书,甚自重惜。尝别缄其藁於笥,必盥手然後启之。谓家人曰:“万一有水火兵甲之急,他货财尽弃之,此笥不可失也。”公私少,则增损改易,未尝去手。其在江东为转运使,出行部亦以自随,过亭休止,辄取修之。会宣州有急变,乘ㄞ遽往,不暇挈以俱。既行之後,金陵大火,延及转运廨舍,弟子察亲负其笥,避於沼中岛上。公在宣州闻之,亟还,入门问曰:“《唐书》在乎?”察对曰:“在”。乃悦,馀无所问。自壮年至於白首乃成,亦未以示人。文潞公执政,尝从公借之。 又曰:伯恭晚年谓人曰:“孙之翰《唐论》胜《唐鉴》。”要之,也是切於事情,只是大纲不正了。 陈氏曰:甫以《唐书》烦遗略,多失体法,乃修为《唐史》,用编年体。自康定元年逮嘉元年,成书七十五卷,为论九十二首。甫没,朝廷取其书留禁中,其从子察录以遗温公,而世亦罕见。蜀有刻本,末有之。今惟诸论存焉。 ※《唐鉴》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范祖禹醇夫撰。醇夫为温公《通鉴》局编修官十五年,分掌唐史,以其所自得,著成此书。取武后临朝二十一年系之中宗,其言曰:此《春秋》“公在乾侯”之义也,虽得罪於君子,有所不辞。观此则知醇夫之从公,决非苟同者。凡三百六篇。 《朱子语录》曰:范太史《唐鉴》第一段论守臣节处不圆。要做一书补之,不曾做得。范氏此文字草草之甚。其人资质浑厚,说得都如此平正。只是疏,多不入理,终守臣节处,於此亦须有些处置,岂可便如此休了?如此议论,岂不为英雄所笑!又曰:《唐鉴》有疏处,孙之翰《唐论》精细,说得利害,如身亲历之,但理不及《唐鉴》耳。又曰:《唐鉴》多说得散开,无收杀,如姚崇论择十道使,患未得人,他自说得意,不知范氏何故贬其说?又曰:《唐鉴》白马之祸,欧公论不及此。 又曰:《唐鉴》有缓而不精确处,如言租庸调及杨炎二税之法,说得都无收杀,只云在於得人,不在乎法,有这般苟且处。他是见熙宁详於制度,故有激而言。只那有激,便不平直。 陈氏曰:元初上此书。 ※《唐史评》三卷 晁氏曰:题曰“先生”,不详何人。门人谯孝宁为编次。 ※《五代史纂误》五卷《杂录》一卷 晁氏曰:皇朝吴缜撰。凡二百馀事,皆欧阳永叔《新五代史》牾舛讹也。按《通鉴考异》证欧阳《史》差误,如庄宗还三矢事之类甚众,今此书皆不及之,特证其字之脱错而已。又善本未必皆然。 陈氏曰:宇文时中守吴兴,郡庠有二史板,遂二书刻之,後皆入国子监。初,郡人思王氏刻《藏经》,有馀板,以刊二史郡庠。中兴,监书多阙,遂取其板以往。今监本是也。 ※《典故辩疑》二十卷 儒林郎主管尚书吏部架阁文字李大性撰。淳熙十三年投进。自为序略曰:仰惟皇朝,圣明相绍,明良之懿,著在青史,坦然明白,信以传信。而缨绅相属,亻占毕益繁,私史荐兴,说令蜂午,朱紫苗莠,混为一区。熙朝盛美,未免蒙翳。请略举数端言之:如梅尧臣《碧》,非尧臣所撰;孔平仲《杂录》非平仲所述。《建隆遗事》以王禹名,而实非禹;《志怪集》、《括异志》、《倦游录》以张师正名,而实非师正。《涑水记闻》虽出於司马光,而多所增益;《谈丛》虽出於陈师道,而多所误。以至王安石《日录》、蔡《国史後补》,又皆不足以取信。儒者俱尝言之,而未之详辩也。矧其言者乎?盖尝推其畴品,为说滋夥,数其差舛,不见殚述。虽云爝火之众於大明何伤,而微尘纤埃,非全镜所宜有也。然则丹铅点勘,寤疑辩惑,匪书生职欤?臣大惧私史舂,或为正史之蠹,辄撷其事而正之。伏自忖念:衡茅之下,多未见之书,朴之材,无奇特之见,固不当自於五不韪之域。以奸严诛,而孤忠拳拳,所欲辩明,怀不能已,非敢远慕昔人,作指瑕纠谬之书,以诒攻诃之诮。独取熙朝美事,及名卿才大夫之卓卓可称,而其事为野史语录所翳者,辩而明之,参其岁月,质其名氏、爵位,而考证焉。其或传闻异词,难以示信,以意逆志,虽知其非而未有晓然依据,则姑置弗辩。其所辩者,必得所证而後为之说焉。所辩凡二百条,为二十卷,名之曰“典故辩疑”。 右史评史钞。 ●卷二百一 经籍考二十八 ○史(故事各门总 故事) 《隋 经籍志》曰:古者朝廷之政,发号施令,百司奉之,藏於官府,各其职,守而弗忘。《春秋传》曰:“吾视诸故府,”则其事也。《周官》:御史掌治朝之法,太史掌万民之约契与质剂,以逆邦国之治。然则百司庶府,各藏其事,太史之职,又总而掌之。汉时,萧何定律令,张苍制章程,叔孙通定仪法,条流派别,制度渐广。晋初,甲令巳下,至九百馀卷。晋武帝命车骑将军贾充博引群儒,删采其要,增律十篇。其馀不足经远者为法令,施行制度者为令,品式章程者为故事,各还其官府。缙绅之士,撰而录之,遂成篇卷,然亦隋代遗失。今据其见存,谓之旧事篇。 《宋三朝艺文志》曰:西汉有掌故之吏,以主故事,则名之所起不其远乎?魏相为丞相,务在奉行故事,孔光领枢机,亦守法度修故事耳。然则师古之学,当世之要务。隋、唐载故事数十家,皆台阁府署旧制及诸遗风曩迹之事。今所存惟二三书,又取後之纂类附近者著之。 《隋志》二十五部,四百四卷。 《唐志》十七家,四十三部,四百九十六卷(失名姓二十五家,裴矩以下不著录十六家,九十卷)。 《宋三朝志》十六部,八十六卷。 《宋两朝志》六部,六十三卷。 《宋四朝志》六十四部,九百二十卷。 《宋中兴志》一百七十家,一百八十九部,一千九百九卷。 右故事。 《隋 经籍志》曰:古之仕者,名书於所臣之策,各有分职,以相统治。《周官》:冢宰掌建邦之六典,而御史数凡从政者。然则冢宰总六卿之属,以治其政御,史掌其在位名数,先後之次焉。今《汉书 百官表》列众职之事,记在位之次,盖亦古之制也。汉末,王隆、应劭等以《百官表》不具,乃作《汉官解诂》、《汉官仪》等书。是後相因,正史表、志,无复百僚在官之名矣。绅之徒,或取官曹名品之书,撰而录之,别行於世。宋、齐已後,其书益繁,而篇卷零叠,易为亡散;又多琐细,不足可纪,故删。其见存可观者,编为职官篇。 《隋志》二十七部,三百三十六卷(通计亡书,三十六部,四百三十三卷)。 《唐志》十九家,二十六部,二百六十二卷(失姓名十家,《六典》以下不著录二十九家,二百八十卷)。 《宋三朝志》三十四部,二百一十三卷。 《宋两朝志》八部,三十二卷。 《宋四朝志》十二部,一百三十二卷。 《宋中兴志》三十六家,四十二部,四百一十三卷。 右职官。 《隋 经籍志》曰:刑法者,先王所以惩罪恶,齐不轨者也。《书》述唐、虞之世,五刑有服,而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周官》:司寇掌三典,以刑邦国;司刑掌五刑之法,丽万民之罪;太史又以典法逆於邦国;内史执国法以考政事。《春秋传》曰:“在九刑不忘。”然则刑书之作久矣。盖藏於官府,惧人之知争端,而轻於犯。及其末也,肆情越法,刑罚僭滥。至秦,重之以苛虐,先王之正刑灭矣。汉初,萧何定律九章,其後渐更增益,令甲已下,盈溢架藏。晋初,贾充、杜预删而定之,有律,有令,有故事。梁时,又取故事之宜於时者为《梁科》。後齐武帝时,又於麟趾殿删正刑典,谓之《麟趾格》。後周太祖又命苏绰撰《大统式》。隋则律令格式并行,自律以下,世有改作,事在《刑法志》。《汉律》久亡,故事议,又多零失。今录其见存可观者,编为刑法篇。 《隋志》三十五部,七百一十二卷(通计亡书,合三十八部,七百十六卷)。 《唐志》二十八家,六十一部,一千四卷(失姓名九家,自《开元新格》以下不著录十三家,三百二十三卷)。 《宋三朝志》四十三部,六百九十四卷。 《宋两朝志》三十四部,三百七十七卷。 《宋四朝志》一百一十二部,一万七千三百卷。 《宋中兴志》八十七家,九十四部,三千九百三十卷。 右刑法。 《隋 经籍志》曰:昔者先王之化民也,以五方土地,风气所生,刚柔轻重,饮食衣服,各有其性,不可迁变,是故疆理天下,物其土宜,知其利害,达其志而通其欲,齐其政而其教。故曰广谷大川异制,人居其异俗。《书》录禹别九州,定其山川,分其圻界,条其物产,辨其贡赋,斯之谓也。周则夏官司险,掌建九州之图,周知山林川泽之阻,达其道路;地官诵训,掌方志以诏观事,以知地俗;春官保章,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之域,以观妖祥;秋官职方,掌天下之图地,辨四夷、八蛮、九貉、五戎、六狄之人,与其财用、九、六畜之数,周知利害,辨九州之国,使同其贯;司徒掌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教,以佐王扰邦国,周知九州之域,广输之数,辨其山林、川泽、邱陵、坟衍、原隰之名物,及土会之法。然则其事分在众职,而冢宰掌建邦之六典,实总其事。太史以典逆冢宰之治,其书盖亦总为史官之职。汉初,萧何得秦图书,故知天下要害。後又得《山海经》,相传以为夏禹所记。武帝时,计书既上太史,郡国地志固亦在焉。而史迁所记,但述河渠而已。其後刘向略言地域,丞相张禹使属朱贡条记风俗,班固因之作《地理志》。其州国郡县,山川夷险,时俗之异,经星之分,风气所生,区域之广,户口之数,各有攸叙,与古《禹贡》、《周官》所记相埒。是後,载笔之士,管窥末学,不能及远,但记州郡之名而已。晋世,挚虞依《禹贡》、《周官》,作《畿服经》。其州郡及县分野封略事业,国邑山陵水泉,乡亭道里土田,民物风俗,先贤旧好,靡不具悉。凡一百七十卷,今亡。而学者因其经历,并有纪载,然不能成一家之体。齐时,陆澄聚一百六十家之说,依其前後远近,编而为部,谓之《地理书》。任又增陆澄之书八十四家,谓之《地记》。陈时,顾野王钞撰众家之言,作《舆地志》。隋大业中,普诏天下诸郡,条其风俗、物产、地图,上於尚书。故隋代有《诸郡物产土俗记》一百五十一卷,《区宇图志》一百二十九卷,《诸州图经集》一百卷。其馀记注甚众今任、陆二家所记之内而又别行者,各录在其书之上,自馀次之於下,以备地理之记焉。 《隋志》一百三十九部,一千四百三十二卷(通计亡书,合一百四十部,一千四百二十四卷)。 《唐志》六十三家,一百六部,一千二百九十二卷(失姓名三十一家,李播以下不著录五十三家,九百八十九卷)。 《宋三朝志》九十五部,二千三百二十九卷。 《宋两朝志》二十八部,一百八十三卷。 《宋四朝志》四十二部,六百七十七卷。 《宋中兴志》三百二十二家,三百三十六部,三千四百七十一卷。 右地理。 《宋中兴艺文志》:前史时令皆入子部农家类,惟《中兴馆阁书目》别为一类,列之史部,以诸家之所载,不专为农事故也。今从之。凡十七家,十八部,一百九十九卷。 右时令。 《隋 经籍志》曰:氏姓之书,其所由来远矣。《书》称:“别生分类。”《传》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周家小史定系世,辨昭穆,则亦史之职也。秦兼天下,除旧迹,公侯子孙,失其本系。汉初,得《世本》,叙黄帝以来祖世所出。而汉又有《帝王年谱》。後汉有《邓氏官谱》。晋世,挚虞作《族姓昭穆记》十卷。齐、梁之,其书转广。後魏迁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又有三十六族,则诸国之从魏者,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者,并为河南洛阳人。其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及周太祖入关,诸姓子孙有功者,并令为其宗长,仍撰谱录,纪其所承,文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其《邓氏官谱》及《族姓昭穆记》,晋乱巳亡,自馀亦多遗失。今录其见存者,以为谱系篇。 《隋志》四十一部,三百六十卷(通计亡书,合五十三部,一千二百八十卷)。 《唐志》十七家,三十九部,一千六百一十七卷(王元感以下不著录二十二家,三百三十三卷)。 《宋三朝志》五十三部,一百五十四卷。 《宋两朝志》九部,六十二卷。 《宋四朝志》十六部,七十九卷。 《宋中兴志》五十三家,五十九部,二百二十三卷。 右谱系。 《隋 经籍志》曰:古者史官既司典籍,盖有目录,以为纲纪,体制湮灭,不可复知。孔子删书,别为之序,各陈作者所由。韩、毛二《诗》,亦皆相类。汉时刘向《别录》、刘歆《七略》,剖析条流,各有其部,推寻事迹,疑即古之制也。自是之後,不能辨其流别,但记书名而已。博览之士,疾其浑漫,故王俭作《七志》、阮孝绪作《七录》,并皆别行。大体虽准向、歆,而远不逮矣。其先代目录,亦多散亡。今总其见存,编为目录篇。 《隋志》三十部,二百一十四卷。 《唐志》十九家,二十二部,四百六卷(失姓名二家,毋以下不著录十二家,一百五十四卷)。 《宋三朝志目录》十六部,一百四十一卷。 《宋两朝志》十一部,九十二卷。 《宋四朝志》六部,三十卷。 《宋中兴志》四十六家,五十一部,五百二十一卷。 右目录。 ※《贞观政要》十卷 晁氏曰:唐吴兢撰。以唐之极治,贞观为最,故采时政之可备劝戒者,上之於朝。凡四十篇。 陈氏曰:前题卫尉少卿兼修国史。按《新》、《旧书》列传,兢未尝为此官。而书亦不记岁月。但其首称良相传中安阳公、中书令河东公,亦未详为何人。《馆阁书目》云神龙中所进,当考。 ※《翰林盛事》一卷 陈氏曰:唐剡尉常山张著处晦撰。记儒人盛事,自武德中,迄於天宝。首载张文成七登科者,即著之祖也。 ※《衣冠盛事》一卷 陈氏曰:唐武功苏特撰。 ※《太和辩谤略》三卷 晁氏曰:唐李德裕撰。先是,唐次录周、秦迄隋忠贤罹谗谤事,德宗览之不悦。後宪宗以为善,命令狐楚等广之,成十卷。太和中文盛上之。 陈氏曰:李德裕以令狐楚所著删其繁芜,益以唐事,裁成三卷。集贤裴为之序。元和书今不存,《邯郸书目》亦止有前五卷。 ※《秦传玉玺谱》一卷 陈氏曰:题博陵崔逢修,协律郎严士元重,河东少尹魏德谟润色。 ※《国玺传》一卷《传国玺记》一卷 陈氏曰:《传》无名氏所记,止唐肃宗。《记》称严士元,与前大同小异。 ※《玉玺杂记》一卷 陈氏曰:徐景撰。乾元元年七月记。《唐志》有徐景《玉玺正录》,即此书也。 ※《楚宝传》一卷 陈氏曰:杜确撰。肃宗乾元二年楚州尼真如献宝事。 ※《八宝记》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