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993 页/共 1125 页
十五年九月十日,诏:「比年医官少精方脉,可自来年为始,令内外州县白身医人各召文武臣选人、医官一员委保,具状经礼部陈乞,于省试前一年附铨试场,随科目试脉义一场三道,以二通为〔合〕格,就本所拆卷,出给公据照会,赴次年省试场,试经义三场共一十二道,将五通为合格,以五人取一名,令礼部给帖,补充习医生。候次举再赴省试场,试经义三场共一十二道,以五人取一名,八通补翰林医学,六通补祗候。今后特补,许有司执奏不行。其臣僚已奏试医人,更不收试。仍仰礼部、太常寺更参照太医局试补旧法,条具申尚书省取旨。」十二月初六日,礼部、太常寺乞令大方脉科、风科、小方脉科依今降指挥试脉义三道,其眼科以下依旧法试大道二道,假令法一道,以二通为合格。其次年省试经义一十二道,依旧法以六通为合格。从之。
翰林图画院,雍熙元年置,在内中苑东门里,咸平元年移在右掖门外,以内侍二人勾当。待诏等旧无定员,今待诏三人、艺学六人、祗候四人、学生四十人为额。旧工匠十四人,今六人。
至和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勾当翰林图画院李从正等言:「当院额管待诏三人,艺学六人,学生四十人,近来诸处造作去处,使臣下院抽差待诏、学
生等五七人至十人以上,占留动经岁月,未遣归院,深虑有 诸处造作及御前生活。欲自今后应有诸处使臣赴院抽取待诏、学生等往外处祗应,乞从本院相度,量差一二人往彼计料外,有合要画造人数,令下三司抽差画行百姓同共画造了当。若或内有制造神御去处,即许依合要人数差拨应副。」(沼)[诏]直送入内侍省,令告报入内供奉官以下,各遵守施行。
嘉佑六年四月八日,翰林待诏杜用和等言:「自来每年差拨押送诸路衣袄,昨于康定年中,诸路权罢,后来却蒙再行十路押送衣袄,唯有图画院不蒙差拨,欲乞检会旧例施行。」诏依旧轮差。(抽)[押]赐衣袄提举所勘会,乞依康定元年九月内所降条诏,若入仕及二十年未经差送衣袄者,逐年轮差一名。从之。
熙宁二年十一月三日,翰林图画院祗候杜用德等言:「待诏等本不递迁,欲乞将本院学生四十人立定第一等、第二等各十人为额,第三等二十人,遇有阙,即从上名下次挨排填阙。所有祗候,亦乞将今来四人为额,候有阙,于学生内拨填。其艺学元额六人,今后有阙,亦于祗候内拨填。已曾蒙许立定为额,今后有阙,理为递迁。后来本院不以艺业高低,只以资次挨排,无以激劝。乞自今后将元额本院待诏已下至学生等有阙,即于以次等第内拣试艺业高低,进呈取旨,充填入额。续定夺到拣试规矩,每预令供报所工科目,各给与印绢车工之孟切子,令待诏等供到名件,点定一般监试。画造至了当,即差待诏等定夺高下、差错去处多少及合与不合格式,编类等第。」从之。
熙宁六年正月一日,中书言,欲以翰林图画院隶都大提举诸司库务,从之。
翰林天文院,掌察天文祥异,与司天监互相关防,以质同异。事具备于司天监。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召河北召:原无,据《长编》卷七一补。、陕西诸路祗候翰林天文院归阙归阙:原无,据《长编》卷七一补。又,上引无「院」字。,以边防无事故也。
仁宗天圣五年八月,上封者言:「先朝以司天监与测验浑仪官凡奏灾祥多商议(上方)[方上],或非摭实,遂别立翰林天文院,每天象差忒,各得以闻,使相关防,庶明儆戒。近来却令判监提点历书、知算造,兼翰林天文院占验,颇异旧制。」事下开封府,判官李应言与内殿承制、提举司天监天文院王克让同定,各分归逐司祗应,免致扶同。从之。
宣和二年九月,诏翰林天文局测验浑仪刻漏所合台节级与卒伍同例,自今后改作司辰。
宣和四年九月,诏翰林天文局书写局学生以四人为额,专一书写奏报御前文字,别无酬赏。自今后及七周年,与依司辰条例试补出职。
宣和七年五月八日,诏翰林天文局天文官食直钱可不给,每月止给添支钱一十贯文。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罢待诏额外人。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二十日,诏:「今不讳之朝,明目达聪之时,天文局尚习旧风,隐蔽谄佞。今后应天文变异,具以实闻,上天谴诫,朕当克己省过,庶销灾祥。如敢更似日前,国有典刑,朕不
(货汝)[汝贷]。」
七月七日,诏:「翰林天文官见趁赴朝参,可依祖宗旧法,与免趁赴。」
十十七日,诏:「天文院、太史局自今后应诸处勾唤并取索,事干天文文字等,先具奏闻,听旨前去。」
闰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天文局:「翰林天文官系属应奉御前天文休咎之人,并不许诸司踏逐,指名抽差。虽备到不拘常制特旨等许差指挥,并不发遣。」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六日,诏:「今后如有天文休咎,令翰林天文局依经书实具闻奏。如敢隐蔽,当从军法。」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诏:「翰林天文局瞻望学生见阙颇多,可于太史局等处逐急指名抽差,依条支给例物。所有逐局已取窠阙,仰太史局于额外人内踏逐补填。」
三年四月十三日,诏翰林天文局并归太史局。
五月十四日,诏太史局天文官今后许将带学生内中上宿,祗备御前宣问天象。
绍兴元年七月八日,诏依旧置翰林天文局,专一奏报天象。太史局言:「翰林天文局旧额天官四员,见今四员;司辰、太史学生共二十四人,见今十八人;玉漏额外司辰、局学生共十二人,见今六人;手分一名,见今一名;把门亲事官二人,见阙;仪鸾司工匠二人,见今二人;洒扫灵台、投送文字剩员八人,见今阙。」诏除把门亲事官更不差破外,洒扫灵台、投送文字剩员差四人,余并以见在人数为定额。
二年九月十日,诏:「翰林天文局见祗应学生不曾经试之人,并限半年习学,依法比试,不合格人发遣归元来去处,其阙于诸局试选充填。其先降免试差取指挥更不施行。」
三年十二月一日,诏天文院学生以十人为额。旧法各以三十人为额,分两番祗应,至是省之。
六年十一月二十日,诏翰林天文局学生、诸色人等传报漏泄天象,并依太史局见行条。
七年六月十九日,诏诸司辰、太史生学生、玉漏学生擅离局所杖八十,为首诐引(家)[众]人者加二等,仍奏裁。
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诏翰林天文局瞻望天象学生可特(与)[于]太史局天文院额外学生内指差填阙。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天文局
天文局
【宋会要】
翰林天文局。淳熙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翰林天文局言:「已降指挥,太史局天文院、浑仪所、锺鼓院曾经试中额内学生,祗应实及五年,与补局生。所有翰林天文局不曾该载。乞将本局曾经试中额内正名学生祗应实及五年,仍依太史局等处与补局生。」从之。
六年四月七日,翰林天文局生杨源差充书写奏报御前天象文字,实及年,依司辰条例补出职。从之。
七年六月十二日,诏:「翰林天文局官循习弛慢,掌事不专,可于太史局官四员内差置谙晓天文主管官一员为额,专一提督本局职事,务要整肃。可改差太史局直长、翰林天文刘思义充翰林天文局主管,请给、酬赏、人从等并依同判太史局则例支破。自今除主管翰林天文局官一员外,天文官止以三员为额。」
九月十三日,诏:「天文局额内局学生年及七十以上愿养老者,听带本身请给养老。退下名阙,依条补填。」
绍熙二年二月十六日,诏:「天文局玉漏学生特与依太史局体例,年及七十愿养老者,听与带本身请给。所有退下名阙,依条补填。其书写学生刘照特与依司辰体例试补出职。」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技术官
技术官
【宋会要】
医官院,有使、副使、直院、医官、医学、祗候。使、副使以尚药奉御充,或有加诸司使者。医官、医学加同正官,至尚药奉御者或加检校官。其直院则奉御及同正官皆为之。医学则加(化)[流]外簿尉。祗候未加命不得服袍笏,诸书艺、艺学、祗候亦同。御书院,有书待诏、书艺、艺学、祗候。书待诏以同正官充,诸待诏亦同书待诏,祗候有以正员充者。翰林院,有内供奉、待诏、鸉琴阮待诏、艺学、祗候。内供奉或以道释充。翰林天文院,有翰林天文。以司天监官充。翰林图画院,有画、装銮、捏塑待诏,艺学、祗候、学生,学生同祗候。皆执伎以事上者,无定员。医官、医学、待诏、书艺、艺学皆以服色为差。
太祖开宝八年四月,以教坊使卫得仁为太常寺大乐局令。时得仁以年老求外官,且引后唐庄宗时事希领一郡。太祖谓宰相曰:「用伶人为刺史,此乱世事,焉可效邪!」宰相即曰:「拟上州司马。」帝曰:「此辈止宜于乐部中迁转,上佐官亦不可轻授。」故有是命。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二月,制以翰林御书祗候、赐紫僧清润号奉真大师。
雍熙元年十一月,以翰林祗应、著作佐郎张符为左赞善大夫。
四年三月,以翰林画学赵伟等七人并为翰林书待诏。先是,太宗留心笔札,召善书者十余人于后殿,日习锺、王书,而伟等为工,故有是命。
端拱元年十一月,以翰林画待诏、光禄寺丞夏侯延佑为庐州巢县令。
十二月,以翰林书学、少府监主簿何允元为汉州绵竹县令。允元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