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990 页/共 1125 页

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军头司言:「所管承局,昨在京日年及七十,许指射看管养老,即今别无指射看管养老去处。缘为久在殿庭祗应,欲乞自今后如有年及七十之人,特与依旧支破请给,额外执役养老,指教新差到人殿内引见公事仪范。」从之。 二十六年闰十月十三日,诏:「军头司使臣、人吏系殿内引呈射射等公事,日逐趁赴朝殿祗应,与依客省、四方馆使臣、行首、承受例,令步军司差破兵士,使臣、职级依使臣例,手分依承受例。其钱米就本司大历内批勘。」 十一月十五日,诏:「〔干〕办军头司、知合门官每日轮差等子二人、承局二人随逐,宣赞舍人已下各一名。内等子止合趁赴朝殿祗应,归营止宿。余依已降指挥,不得借使及过数差拨。」 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军头司言:「等子每遇车驾行幸,收接唐突人,除宗室宗子、宗女、宗妇外,余人自合便行殴击。比来诸官司人乱有询问,急于得知,擅行指约,不得殴击,理宜禁止。」诏自今后除亲从仗行接表当询问、八厢入殿御前祗应许殴击讫量问事因外,余人不得询问。如尚敢违戾及本司人漏泄,并依无故(辙)[辄]入通进司法断罪,仍令本司觉察闻奏。 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诏:「军头司承局今后遇阙,如殿前司无年五十岁以上人,特令军头司于军马司上四军内指名踏逐年五十岁已下识字人填阙。」 十二月四日,诏:「军头司踏逐捧日充等子,自今后可于殿前、马、步军司据人数均差。」 三十年二月五日,诏:「军头司见趁赴后殿起居祗候军员,今后遇忠佐,并作一班起居。」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九月二日,诏:「干办军头司知合门官兼,改作提点,请给等依干办旧例,今后兼者准此。」以合门宣赞舍人、祗候充干 办司,知合门官一员亦乞干办名称一同,遂改易之。 四日,诏:「军头引见司窠阙,见差宣赞舍人及合门祗候充干办司,为有奏陈文字例差知合门官一员兼管,亦称干办,与宣赞舍人、合门(官)[祗]候称呼一同,可将兼干办知合门事官改作提点,其请给等只依旧干办例,仍自今后差知合门官兼者准此。」 十四日,诏:「军头司人吏已补官人,如转至保义郎,除有引见公事合赴殿内祗应外,依内诸司有官人吏例,与免每日朝参。」 隆兴元年二月二十日,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言:「本司人吏额管二十七人,见管二十五人外,有后行并贴司共二名,自建炎年间交番,至今存留逐人名阙,欲乞开落使阙施行。」从之。 四月十七日,军头引见司言:「检会绍兴八年转员后,引呈诸班直年代上名,合出职长行共七十九人,奉旨作两日引呈,续奉旨作一日引呈。勘会今来殿前司开到诸班直年代上名,合出职长行共一百一人,欲乞依逐次体例作一日引呈。」从之。 七月十六日,诏:「军头司踏逐等子,可自今后遇阙,十分为率,殿前司踏逐六分,马、步军司各踏逐二分,拣选填阙。」 二年六月六日,军头引见司言:「臣僚言,州县民户寻常讼诉事不当冒干清跸,今后许诣登闻鼓院进状,敢邀驾唐突者,依法断罪。已获旨依。本司欲乞今后遇有收接到唐突人,更不责状闻奏,径送临安府依已降指挥施行。」从之。 十一 日,诏军头司:「今后如遇收接到唐突人,依自来条例责状闻奏。」 干道元年十月十五日,枢密院言:「军头司自今后补忠佐,乞令并遵大观三年、宣和七年逐次指挥施行。」从之。检准大观三年十二月八日指挥,补御前忠佐:一、除随龙人御前幕士察视亲从文字、外库巡视谓须班直禁军转员应补者。并许补充及许转行外,余并不得迁补。一、免体量并养老,除系随龙人并御前幕士察视亲从文字、外库巡视可依已降指挥特免外,余并依条体量。宣和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指挥,补御前忠佐除依旧法外:一、皇城司亲从亲事官、大小园子、化成殿乐艺监作、诸军巡视等,并诸局工匠一时特转入者,给见诸俸给、傔从之半。奏补子孙,间岁许一次奏补。一、辇官、车子、官健,翰林仪鸾司、太官局等处转入者,并请俸、傔从并给三分之一。奏补等切并只依元来处都虞候或指挥使法,如愿请元来处旧俸者听。一、养老人并给半俸,奏补亦(在)[如]之。 三年五月十七日,诏:「干办军头司王正臣已降指挥令赴新任,军头司(关)[阙]更不差人,今后提点、干办官共以四员为额。」 四年四月三日,诏今后押等子人员遇阙,更不于军马司差取。 二十六日,诏:「御前忠佐步军都军头张成年老有劳,依条补(乞)[充]临安府崇节第一指挥马步军副都指挥使,与支半分请给,不令管人,送军头司祗候,依旧本司居住。」 八月二十四日,诏:「军头引见司 所管等子系扈卫祗应,等子长行神卫沈胜逃走,令步军司、临安府捕捉,候获更不得令充等子祗应,送步军司依条施行。」 十二月四日,臣僚上言:「军头引见司奏,寿圣太上皇后亲侄秉义郎、合门祗候吴玫特添差干办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臣契勘添差文武官及宗室、戚里、归明并恩例或特差之人,并不厘务,已有近降指挥。吴玫以戚里恩例与添差,于近制自不合厘务。此门一开,攀例者众。欲望圣慈将上件特令干办指挥更不施行。」从之。 五年三月三日,军头司言:「勘会等子人员阙,自来系于上五对内差填,内事艺精强之人沉压在下,无缘升进。欲乞遇阙,将上五对依公争拣填阙祗应,其上五对阙,将正额人争拣,正额阙却令准备人争拣,剑棒手依此。如五次争拣,不中正额,委是事艺生疏,发归元来去处。」从之。 二十六日,诏:「将来引呈诸班直年代上名出职换官,射弓弩下项:射两石力弓人,如射不得,依格补将校;射一石七力弓恩例人,如射不得,更不射以次力弓,依一石五力弓免引呈例推恩换官,展二年磨勘;射六石力弩,如射不得,依格补将校。」 七年八月十一日,军头引见司言:「本司人吏自今遇后行阙,乞将贴书拣试行遣五道,取优长者充。」从之。 十月九日,诏军头司:「自今后收接到唐突人,除事干机密利害、实负冤抑外,有所诉事不经次第、(辙)[辄]敢唐突之人,令所属从 杖一百断罪。」 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军头司官依旧堂除。 五年闰六月一日,诏:「自今军头司踏逐三司禁军充等子,于逐月已拣填班直外,方许踏逐。其输者同家属遣还本处收管,不得额外占留。」以殿帅王友直言:「军头司踏逐等子,每阙一名(还)[选]二人,同家属前去,其赢者拨填作等子,输者临时降留作额外祗应,更不遣还。」故有是诏。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军头司减手分、正贴司、守阙贴司共三人,承局三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 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翰林院天头原批:「翰林院,宜入内侍省。」, 在宣佑门内东廊,掌供奉(国尽)[图画]、奕鸉、琴阮之事,常以翰林司兼领,待诏艺学,无定员,有书画,琴阮、棋、合香、装画、捏塑等名。《两朝(图)[国]史志》:翰林院掌天文、御书,供奉图画、奕棋、琴阮之事,以执授事上,待诏、艺学、装銮、捏塑,无定员。元丰改制,具载《职官志》。旧置提举官一员,以内侍官充,今置同。旧置前、后行九人,今置前行一名,后行四人,贴书二人。本院旧总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今掌行管辖翰林医官局、天文局事务。分四窠,承行医官二十阶酬奖、磨勘转官、奏荐遗表致仕恩泽,拟差诸州军驻泊参局拨额、改换服色及陈乞入品,并依省记政和格出给医官翰林祗候、医学、医候、医诊、医证、医愈六阶付身,兼直承御前降下圣旨指挥,差诊御脉御医等医官之类。 祥符六年十二月,诏祠祭用香,令太府寺要用香前一月具数牒翰林院,差内侍一人与监官修合,勾本寺手分一人封印,送寺封掌供用。 《神宗正史 职官志》:翰林院勾当官一人,以内省押班、都知充,掌艺学供奉之事,总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天文局掌瞻候卜筮以参质太史之异同,日具所占事季定星图以进。有天文官局生、学生。书艺局掌书诏命赐目及供奉书籍、笔墨、琴奕。有待诏、艺学、书学祗候学生。图画局掌以绘事应奉,若塑造则课工为之。有待诏、艺学、祗候学生。医官局掌以医药入侍及承诏诊疗治众疾。有使、副使、直局、〔尚〕药奉御、太医丞、医官医学祗候。副使以上五年一迁。虽历东班使、副,亦兼领本资,其赐服、叙品、选任有法,而翰林院皆统隶焉。分案四,设吏五。《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绍兴二年八月十一日,诏内侍省押班蓝珪差提举翰林院。 绍兴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诏:「自今后应奉试补授翰林名目之人,限五年许到局供职。及有乞改换科目者,并依太史局生附省试法,仍令试所各逐名色分场引试。」 淳熙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翰林院减后行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翰林御书院,在崇政殿东北横门外,掌御制御书及供奉笔札图籍之事,以内侍三人勾当。御书待诏以同正官充,亦有正官在院祗候者,皆不常置。又有翰林书艺在院祗候,迁翰林待诏者则隶学士院,后亦有依前祗候者。祗候十七人,笔匠十七人,装界匠九人,印碑匠六人,雕字匠五人。 嘉佑五年正月,诏省御书院并翰林图画院待诏以下额外所增员。 二月六日,诏宣徽院勘会御书院、图书院见今 额外人内有合系请受者,即且令依旧,候额内有阙拨填。其额外未有请受人,即依三司详定所奏并减罢,仍今后不得额外添人。 英宗治平元年七月二十二日,以翰林书艺时君卿为太常寺奉礼郎,以旧在藩邸祗应故也。 熙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以明州鄞县草茅王为御书院祗候。进所篆《证宗要览》三卷并印样一轴,故有是命。 绍兴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诏:「御书院建炎三年罢,可依祖宗法复置,依旧隶翰林院。」本院今省记到:一、干办官一员,系差睿思殿祗候。一、印以「绍兴御书院印」六字为文。一、书写待诏掌行书写三元、八节奏献祖宗神御表词,并大礼毕奏谢诸宫观寺院表词、道场醮仪玉简,及书写国书,御试举人主行升降进卷,题写诸王字头春贴子、端午贴子。待诏以下每季进呈所习书札并书写锡赐牌额等事务。一、置局旧在崇政殿门里,次迁临华门北,次迁拱宸门,次迁阊阖门里北城下。一、押宿官二员,于书待诏出职人内奏差。一、伎术官直长充书待诏三人,书艺学七人,书学祗候一十四人,书学生不限人数,并无请给。一、诸色祗应弹琴一名,着鸉四人,擘阮一名,鑴字三人,点笔班一名,猫边花一名,装界三人,造墨一名,雕字二人,画细文一名,打碑二人,硾纸兼印书二人,系笔三人,系飞白笔一名,造琴阮一名,裁缝一名,漆作一名,小木一名,镞作一名,剪字一名,镞镂作一名,钑作一名。一、专知官一名,前行一名,兼副知后行二人,贴司二人,库子四人,背印、守门、投送(送)文字、亲事官共四人,翰林司二人,杂役兵士一十人,内节级二人。一、书学待诏等资级依年限出职,补授合得官资。书学祗候满一十五年补承信郎,书艺学满一十年补保义郎,直长充书待诏满五年补(保)成忠郎,诸色待诏祗应转祗候,次转艺学,次转着绿待诏,次转赐绯待诏,次转赐紫待诏,到院十年差充庙令差遣。待诏四等职名,遇有阙,取旨申翰林院选日拣试。书学生试五体书札,王书、虞书、锺繇书、真小字书、批答;书学祗候试六体书札,王书、虞书、锺繇书、真小字书、批答、勾勒;书艺学试七体书札,王书、虞书、锺繇书、真小字书、勾勒、批答、玉柱篆;直长充书待诏试七体书札,王书、虞书、锺繇书、真小字书、勾勒、批答、玉柱篆。三等待诏申吏部给告,艺学祗候由翰林院给帖。 十七年四月十七日,翰林院言:「御书院近降指挥于皇城宫门里资善堂后修盖置司去处,今欲了毕,本院应押宿官并诸色祗应人等合分番本院止宿。及造作合用头刃,逐旋据合用数目,欲乞关入在院收掌,祗备制造御前所须物色使用。今后遇有修整头刃等,放令入出,并通进司许令收接本院人宿奏牓子投进。乞指挥皇城司 等处。」从之。 二十二日,御书院言:「据押宿官骨正臣等状:近降指挥内书学待诏至书学生试法,考试官系初覆审详定四次考校,合差书待诏出职人并本院待诏艺学别无妨碍人考校。契勘日近选试书学生,缘自建炎三年后来,至今即无本院待诏艺学,目今虽有旧书待诏出职人,止有七人。近取到投试人亲戚师弟状,拖照得逐人往往有师弟,若将来差试官已见妨碍,委是阙人考校。」诏特权免回避,应所差考校官如有不当,从徒二年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