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982 页/共 1125 页

班。仍自今迁补都知、押班,并三省、枢密院同取旨。」 八月四日,诏入内内侍省听御史长官若言事御史弹紏。先是,置监察御史,分六察,随所隶察省曹、寺监,而三省至内侍省无所隶,故以长官、言事御史察之。 十月十一日,诏西京左藏库使、果州刺史张允诚为内侍押班,以逮事英宗藩邸也。 十一月十八日,诏都知、押班除授归枢密院。 六年正月二十二日,大理寺言:「内侍黄门宋访下直日,入需云殿里幞被,当阑入殿门私罪徒,该赦原。」诏勒归本班。 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延福宫使、宁国军节度观察留后、入内内侍省都知张茂则为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都知,以太皇太后手诏,昨建储及祗奉皇帝即位有劳故也。 哲宗元佑元年八月十八日,诏:「入内东头供奉官、勾当御药院冯宗道见寄右骐骥使,梁惟简见寄文思副使。宗道为系随龙,惟简久在太皇太后殿祗应,各有勤绩,可与改寄正官,并特除内侍省内侍押班,(公事)更不签书内侍省公事,余人不得援例。」 同日,诏:「入内内侍省押班梁从吉久更边任,宣力居多,特与转遥郡团练使,迁入内内侍省副都知。」 十月二日,诏:「内侍押班梁惟简在太皇太后殿祗候近二十年,累有勤绩,今转出,可特带遥郡刺史,后毋为例。」 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诏:「内侍省供奉官以下至黄门,以一百人为定额。遇圣节许进子二人,与收系。额内有阙,于已收系人内从上拨二人食禄。愿依旧进借差殿侍者,听奏三人。余依着(为)令,仍自今年为始。」 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左谏议大夫梁焘言:「准朝旨差赐大宁郡王佖生日礼物,缘有书送事例,恭闻祖宗差宫省亲信左右之人,并为非次恩泽,后来颇及侍从,近年多在言官,大惧隳损朝廷故事,寖失祖宗驭臣之意。望许免行。」诏改差入内供奉官、勾当御药院阎安。 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三省奏:「刑部侍郎丰稷言,近取内臣大使臣寄资充入内供奉官不便。」上曰:「前取引此辈,但充场务差遣耳。外人不知,以为尽在左右。」吕大防曰:「禁中事,虽从官亦无缘知。然陛下恕其不知而容其直,以招来言者,此明主之事也。臣等若见诸臣,当谕以圣意。」 绍圣元年,取内侍省张士和等为入内省祗候,及选私身内侍二十人为入内黄门。 闰四月十七日,诏宣政使、忠州团练使赵世长为宣庆使,昭宣使梁从政为宣政使,吴靖方为昭宣使,落带御器械,添差勾当皇城司,六宅使周宥等各迁一官,以神宗皇帝随龙人也。 六月十二日,诏入内内侍省阙使臣差使,令本省于供奉官以下儿男私身内侍人数内迁长 立二十人,先次食禄。是年,内侍省奏阙员,请于私身选十人。诏许选五人,又诏宗室诸位都监不许指名奏差。 二年九月七日,诏内侍省人吏并行仓法。 三年四月七日,诏宣庆使、阶州防御使、内侍省内侍押班李祥,昭宣使、荣州团练使、内侍省内侍押班、权主管入内内侍省押班公事冯世宁,宣政使、瀛州防御使、内侍省内侍押班宋用臣,依例自授押班日与理磨勘。自今内臣横行初除两省押班以上如之。内臣昭宣使以上无磨勘法,唯押班以上例皆取旨,自初除理五年磨勘,故因祥等着为定法。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正月二十三日,诏内侍省官因元佑责降之人,如滕州羁管梁知新、万州监税曾焘,并与依例转官,兼内侍省见今阙官。应见责降在外监当人,已经大赦,并放还赴省供职。入内内侍省人因黜责降充前省者,悉召还。 二月二十五日,管勾御药院郝随、刘友端并与外任宫观。辅臣对,因请问郝随、刘友端所以逐。上云:「禁中营造过当,非先帝意,皆此曹所为。」因命太常少卿孙杰等驱磨两人所领后苑作书画,先诣逐处对锁文籍(则)[财]用,及拘留干系人。 二十八日,辅臣奏内臣刘瑗乞磨勘,瑗遥防,非押班,无磨勘法。上颇称瑗循理,然例不可启,遂已。 四月二十六日,取入内省祗候使臣二十员赴内侍省,以本省额百员,而见管止三十员故也。 九月十六日,诏入内内侍省都知刘 有方等各更迁一官,以故事覃恩,知内侍省官合迁两官,非止迁一官,而有(以)[方]及梁从政皆自陈,诏使额至延福宫使,遥郡至观察使,无可迁者回授。 十九日,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刘瑗等各迁一官,碍(上)[止]法者回授有官有服亲。 十月十六日,诏:「内侍裴彦臣追五官勒停,送峡州羁管,令开封府差人押送,其前降依随龙人例指挥勿行。」坐勾当御药院阎守懃在御前进呈文字,而彦臣辄扣守懃之冠,靳侮不恭,侍御史陈次升弹奏,乞正典刑,故有是责。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宣庆(侍)[使]、成州团练使、入内内侍省押班、管勾蔡王府阎安责授高州刺史,(有)[以]府吏邓铎有狂悖之言,不能伺察故也。 崇宁二年五月四日,诏入内内侍省昭宣使以上,正使以下,各系真官。谓如(谓)〔请〕俸、奏荐、恩例等,并依本官,无寄资。入内内侍省皇城使之类、内侍省依此。 八日,改入内内侍省都知为知入内内侍省事,副都知为同知入内内侍省事,押班为签书入内内侍省事。 大观三年九月十七日,诏王仲千前后在彰善阁及勾当内东门司、带御器械,如通及七年,特与依在阁条例转资施行。勘会王仲千系四方馆使、耀州观察使、带御器械,通理前后彰善阁祗候月日,计六年有零;通理勾当内东门司及带御器械月日,共七年有零。依已得指挥,特转引进使,余依旧。 政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诏带直睿思殿人系衔、序位等在 不带职人之上。 十一月十五日,诏通直大夫、保宁军节度观察留后、知入内内侍省蓝从熙特与落通侍大夫,依旧保宁军节度观察留后,罢知入内内侍省,除直睿思殿。及今后余人不得援例,虽奉特旨,亦令中书省执奏。仍令御史台弹奏。 宣和元年五月二十三日,刑部奏,入内祗候、黄门内品赵颁状:「伏为旧系黄门,蒙刑部却叙充黄门内品名目,即不复元官。及 梁毅因罪犯序充入内祗候、黄门内品,理诉旧系黄门,乞改叙黄门。承枢密院札子,特与叙入内黄门了当。切念颁与梁毅并是刑部约定只叙黄门内品之人,欲乞比类敷奏,与颁叙充入内黄门。」诏与叙入内黄门。 四年十月十一日,内侍省奏:「今后应发过入递御前文字,立定日限收附,并将金字牌子同封报省,所贵驿程不致阻滞,兼于本省易为勾考。」诏限到日三日回报。如违,以违制论。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六日,诏:「内侍转出或致仕者,通侍大夫与换武功大夫,正侍至中侍大夫换武(得)[德]大夫,自余以差降等,元带遥郡者悉去之,其已转出者依此改正。仍今后转出内侍,并至武功大夫止。 二十一日,诏:「内侍官陈乞寄资复祖宗法,除省官已降指挥外,所有转出或致仕,已立新格。缘其间参照未备,可依下项:已转出或致仕者依此,其合改正之人,令入内内侍两省具名申尚书省,给降付身。见带太尉换内客省使、遥郡 承宣使,节度使带礼官同。换延福宫使、遥郡承宣使,正任承宣使换宣庆使、遥郡防御使。曾任省官者换遥郡观察使。省官通侍大夫、遥郡承宣使,昨来减作昭宣使、遥郡防御使,今来不系省官,已别改正。其省官通侍大夫、遥郡承宣使人,依不系省官正任承宣使换宣庆使、遥郡防御使,并曾任省官依此。见带通侍大夫换武功大夫,正侍至中侍大夫换武德大夫,中亮大夫至亲卫大夫换武节大夫,拱卫大夫换武经大夫,左武、右武大夫换武翼大夫。以上见带遥郡承宣使者,与改遥郡防御使,带遥郡观察使者与改遥郡团练使,遥郡防御使、团练使者与改遥郡刺史,遥郡刺使无可换者,仍旧武功至武翼大夫。见带遥郡者止依本官转出,内有战功人,依祖宗法合除带御器械者,依祖宗法。下准此。通外官共六员。武功大夫以下不带遥郡人八阶,并换武功郎以下,将来转出或致仕,如依祖宗法合转所资官,祖宗法合寄转至副使。即依祖宗法。」 二十四日,诏入内内侍省更定御前金字牌子制度,以旧所发牌间为金贼拦截窃去,恐有仿效故也。 三月一日,诏:「每岁遣内侍一员往川路,谓之诏使,自今勿遣。」 六月二十六日,殿中侍御史胡舜陟言:「昨降旨挥,内侍领外局职事并依祖宗法,后又诏除熙丰窠阙依旧外,余并罢。今都水、将作监有承受官,非祖宗制,乞赐罢废。」从之。 高宗建炎元年十月二十七日,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今后 两省使臣不许与统制官、将官等私接见、往来、同出入,如违,追官勒停,编管远恶州郡。」 二年正月十六日,诏:「内侍邵成章不守本职,辄言大臣,自祖宗朝未尝有内侍言大臣者,可特除名勒停,送南雄州编管。」 七月六日,诏内侍(三)[王]嗣昌不可留禁中,送吏部与差遣。上谓宰臣黄巘善曰:「嗣昌见为门司,好大言议国政。朕前后屡诫其曹各恭乃职,勿预他事,嗣昌不可不斥。」巘善曰:「陛下初践作,臣便闻先以训敕内侍,致治之本也。」 三年四月十日,诏:「自崇宁以来,内侍用事,循习至今,理宜痛革。自今内侍不许与主管兵官交通、假贷馈遗、借役禁军、非所管职务擅行移文、取索贴占屋宇、陈乞提领外朝官职事、干预朝改,外朝非亲戚亦不得往还。如违,并行军法,委台谏紏察弹劾。仍许诸色人陈告,如委得实,量事加赏。」 四年六月五日,上谕宰臣曰:「比遣内侍苏渊赐韩世忠茶药回,闻世忠喜甚,渊得银二百两,奏闻。朕以往来稍劳,特许之受。朕凡遣内侍,不容辄受一毫私馈,或因使命有,但非得旨不可受。朕待此曹,每告戒约束,凡小过失或略而不问,至于故犯则必痛惩之,未尝恕免。」 七月二十四日,诏:「入内内侍省法司程僖已年满出职补承信郎,可特留充依旧祗应,应见请诸般请给等,权于本省文历内批勘。」 绍兴元年五月二十六日,诏诸陵香火并都监,令入内内侍省差。 十一月六日,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