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983 页/共 1125 页
差内侍省押班岑筌充主管迎奉温州景灵宫等处神御,其应行移文字,并与(同)[向]宗厚同衔由发。其余内侍并依已降指挥,不得一面行移由发文字。
十二月十五日,诏遇内殿日,有急速事,令入内内侍省引对。
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诏今后内侍官不许出谒及接见宾客,令敕令所立法。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自今后内侍并不得收养禽虫等,并市肆游行。如违,以违制科罪。」
五年四月七日,诏入内内侍省使臣今后遇泛恩,特许转武功郎止,并寄资。
六年二月二日,敕令所看详:「内客省使至昭宣使,东、西头供奉官至内品,靖康元年已降指挥,内侍官称一遵祖宗旧法。今参照元丰、绍兴法官品、杂压修立,诸内客省使至内侍省内品为内侍官。」从之。先是,入内内侍省言,本省官称于元丰条令备载,今来《绍兴新书》即未该载,故有是命。
七月十一日,诏:「内侍官已裁减外,各有定额,今后不得额外增添。」
七年十二月二日,诏约束本省使臣,不得将分毫销金翠毛入内,令互相觉察奏闻。
九年六月二十三日,诏内侍省寄班祗候依元丰法,今后以十五员为额。
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诏已降指挥,本省使臣冠带出入皇城门,仍今后不得依旧系犀带。
十八年闰八月二十八日,诏入内内侍省听唤使臣,今后以六十人为额。
二十二年十二月八日,诏:「睿思殿祗候见系二十人为额,今差慈
宁殿使臣二人充睿思殿祗候,今后以二十三人为额。」
二十三年六月一日,上谕宰执曰:「近差内侍往盱眙军赐北使宴,却擅买北地物货,实为不便,已令拘收没官,庶少惩诫。」
二十七年十月十一日,诏:「今后差往川中赐夏、腊药内待,经由去处,如敢收受例外馈送,及非理须索买卖骚扰,仰守臣具申尚书省、枢密院,取旨施行。」
三十年九月二十五日,诏:「内侍省所掌职务不多,张官置吏,徒有冗费,可废,并归入内内侍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十月二十二日,左奉议郎、殿中侍御史张震言:「干德间,内臣年及三十以上,兼见在朝廷系职,方许养一子。至皇佑五年,始诏内侍省自今内侍供奉官至黄门以一百八十人为额。熙宁中,每年止许进五人。自渡江以来,一时草创,人数阙少,故权免试,便行勾唤供职。近年人数比旧寖多,宜立为定制,使久远可行。欲令入内内侍省立定员额,限以官品年格,遇有阙依条施行。」从之。先是,震上殿论此事,读札方数行,上曰:「朕有此意久矣。祖宗以来,止许进一子,朕意欲依祖宗法。」震读毕,上曰:「此曹人多则党盛,今人数已不少,若平居无事犹可,设使当母后少主之时,岂不能为祸,汉、唐之事是已。」震曰:「陛下圣虑及此,天下之福也。」因奏曰:「祖宗时,圣节许其进子。今年天申节已进子矣,将来会庆节乞且住罢。」上曰:「固然。岂可再也!」又曰:「此事当即施行。」
隆兴元年十一月十五日,入内内侍省奏:「自朝廷调发大军,节次承发过御前降下军期机速金字牌文字共二千余封,并无稽 。」诏:「官吏委是勤劳,可各特转一官资。内碍(正)[止]法人依条回授,白身人吏候有名目或出职日,作一官资收使。如不愿转资人,支绢二十匹。」
干道三年正月二十七日,诏内侍以二百五十员为额。先诏:「内侍昨以二百员,近缘差赴德寿(官)[宫]四十四员应奉朝殿传宣抚问、赍降香表,阙人数多,可自今以二百五十人为额。」以臣僚奏请故也。
六年闰五月十四日,诏令入内内侍省今后差官抽摘诸食支遣军米料,于临安府差拨级前去盘量,如有少剩数目,取旨施行。
七年七月十七日,诏入内内侍省,今后本省祗候班使臣转至入内祗候殿头,如因恩赏得转一官,止与落「祗候」二字。
【宋会要】
内东门司,掌受机密实封奏牍,及取索库务宝货之名物、贡献之品数、市易之件直以纳于内中,并给皇亲赐衣节料之物,内中修造、筵宴之事。旧止名内东门取索司,景德三年二月改今名。勾当官二人,以入内内侍充。后或增差,踰旧制也。
《两朝国史(忠)[志]》:内东门司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宫禁人物出入,周知其名数而讥诃之。承接机密实封奏牍,内外功德疏,回赐僧尼道士恩泽。凡宝货名物、贡献品数、市易件直,咸宣索于有司,受而纳于禁中。凡禁中须索、修造、宴设,皆先期排办。若太医诊视则引押入内。凡皇亲衣物节料,则以时给之。押司官二人,前行五人,后行八人,典四人。
真宗景德三年二月,诏内东门司每承受尚书等处降出御宝凭由及内降札子,取索钱帛赐与等,即翻写札子,于诸库务取索应诸州府及在京诸处进奉物,并收接上历进呈。若支皇亲院俸钱、衣赐、节料,并降御宝支散。
三月十九日,诏内东门于诸军务取索物,乞破凭由,于通进司投下。
二十三日,诏铸内东门司印给之。旧行文字无印验,至是始给之。
《神宗正史 职官志》:内东门司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宫禁出入之事,凡人物关由,以法式进止之。若承诏有所须索、锡予,则誊报所隶而留其底。贡奉之物则受注籍以进,奏封干机速亦如之。太
医诊视则为之帅。宫中庆赐则视其名数等差,以时颁给。凡七年进一官。分案四,设吏十有九。《哲宗 职官志》置吏九。
神宗熙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御史中丞吕诲言,乞下三司取索内东门司自大长公主而下请受则例,编入禄令。诏令三司于内东门等司取索文字详定以闻。
八年九月六日,诏今后勾当内东门使臣满七周年,与转一官,仍不隔磨勘。
元丰三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医官入内祗应并看验病证医官,隶内东门司。
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诏:「会通门承传文字并祗候使臣,委内东门司责本番上名。内中不犯赃盗、请求、献遗、卖买,同罪保明状。经保明后改节,事未发,许经内东门司陈首。上名亦责相保明状,并许递相觉察陈告施行。上名三年无遗阙,酬奖外更减磨勘三年。」
哲宗元佑六年闰八月十四日,诏:「今后管勾内东门司使臣年满合该转官,如未系皇城使者,非有特旨不许改转遥郡。」
高宗绍兴二年四月八日,提举内东崇政殿等门梁邦彦等言:「本司职事自来系入内省官提点,皇城司官提举。在京日,旧例差皇城司第一房人吏兼行遣文字。缘本司在京额管使臣、人吏、专副共六十一人,分隶诸房主行事务,昨因巡幸,旧人止有三五人见在。即今事务比旧繁重,若令皇城司人吏兼行,委是相妨。」诏令入内内侍省人史兼行遣文字。
二十七年三月二十日,诏:「宫中首饰衣
服并不许铺翠销金,仰干办内东门司常切觉察,不得有违。若失觉察,以违制论。如有违犯之人,令会通门捉获,先于犯人名下追取赏钱一千贯。如不及数,令内东门司官钱内贴支,将犯人取旨重作施行。其元经手转入院子、仪鸾等,从徒三年科罪。」
绍兴三十二年八月十七日,孝宗即位未改元。诏:「太上皇后生辰物色,令内东门司并依元丰令数,全取索本色供奉。」
孝宗干道元年九月六日,诏:「皇太子合取赐生日等物色,令内东门司比亲王例三分增一分取赐。」
三十日,诏:「皇太子妃钱氏请给,令内东门司依婉容禄式则例,出历支破供纳。」
合同凭由司,
在宣佑门内东庑,掌禁中宣索所须之物而给其要验。监官二人,以入内内侍省充。
《两朝国史志》:合同凭由司,监官二人,以入内内侍省充,掌禁中宣索之物而给其要验。典四人,主管官二 ,以内侍充。人吏五人。通掌御前及宫禁取索并破除金银宝货钱帛合同事。
淳熙六年正月十一日,太社令叶大廉言:「内侍省遇有宣索之物,合依旧法给合同凭由二本,一本付传宣使臣取索,一本省画时实封。差人置历,付所取库务官勘验支供,仍将合同缴奏,降下户部除破,南库封桩库下提领所,庶绝奸弊。」从之。
二十一日,诏:「自今取索(稿)[犒]赏军须并非泛物色等,并出给合同凭由司合同,付所属支取。」从臣僚所请也。
十四年七月七日,诏合同凭由司减亲事官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主管往来国信所
主管往来国信所
【宋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