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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六 皮剥所
皮剥所
开宝二年置,一在嘉庆坊,一在延禧坊。掌割剥马牛驴
骡诸畜之死者,给诸司工匠、亲从角抵官、五坊鹰犬之食,以三班殿侍二人监领,剥手十五人。
真宗咸平五年四月,诏:「皮剥所自今后收官私死马,委使臣当面收剪鬃尾,秤数上历送纳,不须定十四两为额,勒人陪填。」
景德三年二月,诏:「皮剥所每疋死马收炼脂油七两送皮场,充熟皮之用。」
四年七月,诏:「殿前马步军司每鞍马病死,当日内印帖子,勒马主送剥马务,画时纳下给(抄)[钞],不得擅邀乞钱物。」
大中祥符七年五月,诏:「皮剥所断买肉屠户,除元定头疋钱外,岁每纳净利钱千二百贯,逢闰又加百千。句当以三年为满。如未满,不得诸色人陈状添课 夺。」
天禧二年十一月,三司言:「皮剥所每旬上殿,奏收到死畜头疋肉脏数,元无许上殿指挥。检会编敕,不得将带常程公事上殿闻奏。已令本所将合奏文字逐旬于银台司通下。所有冬年寒日节假,旧例支散亲从亲事官并骑马直节料,每人肉脏各二斤。欲乞亦只令具奏,于通进司进入。」从之。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诏:「左、右筑球相扑军所请口食、浑腔、死马,令皮剥所依旧例支。」
(仁)[神]宗熙宁五年四月,详定编修敕令所言:「乞今后坊监送纳死马,各具印押关子,开坐疋数,并马赴皮剥所,验认交纳关子,即本所申省帐前粘连,委三司并管勾院磨勘司点检,及将坊监文帐对会。数目不同,即行遣根究情弊。及将里、外务合作一
局,以『皮剥所』为名,只就旧外务舍屋监专公人管勾。里务除拨手分一名赴外务同祗应外,余并减罢。外务所纳坊监及开、祥两县头疋坊:原作「妨」,据上文改。,除死马外,诸杂头疋并各用印纸关子送本务照会。内外务价高者,并就价高处施行。」从之。
高宗绍兴八年九月三十日,诏复置皮剥所,以「行在皮剥所」称呼。以兵部言官私倒毙牛羊无处送纳也。兵部条画:一、监官旧例一员,今欲差同干办(方)[坊]官一员权行兼官,每月量支请给钱五贯文,随历批勘。一、专知官旧一名,手分旧例二人。今欲(置止)[止置]手分一人,兼专知官,依旧募充。除支在京日所破请给外,其赡家食钱依见今库务例支破。一、库子旧例二人,今欲下临安府,于识字有行止厢军或曹司内踏逐出一名、指差一名充填。除旧请外,每食日量支食钱一百文,仍并分擘赴本所历内批勘。一、剥手旧例二人,今欲下临安府权差屠户一名。遇有开剥头畜,实时赴所开剥。如无送纳到死畜,并不得追呼,仍与免其余供应差使。一、把门巡宿剩员旧例系步军司差破一十人,今欲下步军使差大分厢军兵士四人。其请给并分擘就勘所给。一、本所合置官厅(旧)吏舍、筋皮(踪)] [尾角库及(内)[肉]脏等钱库,今欲乞朝廷指挥临安府,于城外近便踏逐系官空地,疾速修盖官厅席屋二间,吏舍席屋二间,凡库屋共二(门)[间]。一、本所旧例每年起收纳置死畜旧文历承受簿、
尾筋皮历架阁簿,年终攒造收支毙畜等帐,赴尚书兵部驱磨。今欲 赏功罚罪簿、并依旧例,起置攒造施行。内合印簿历;并赍赴尚书驾部覆印施行。一、今(未)[来]覆置本所,逐时行移并起置合用簿历纸数,今欲每季支破大抄纸二百张,并随本所请受历内批勘。」并从之。
十月十日,诏皮剥所铸铜印一颗,以「行在皮剥所记」六字为文。同日,诏:「皮剥所受纳官物合给钞木团印一颗,以『行在皮剥所绍兴八年分受纳官物团印』一十六字为文,逐年一易,从文思院给降。」
尾令杂卖场出卖。其收到买名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皮剥所收到筋皮角令军器所取拨使用,净利价钱等,并赴左藏库送纳桩管,听候枢密院指挥。本所条画:一、在京日出卖死货,系本所置柜封锁,限一月人户实封投状在柜。如限满, 人二赴所属开拆,取逐色价高者为定买朴。三年一界,入纳抵当钱一万五千贯,屋业金银充,所在垛放;准备钱三千贯,见钱,本所垛放;买名钱二千贯,开、祥两县送纳;净利钱三贯,纳本所。本所今措置,欲置柜, 人二赴尚书驾部郎中厅封锁。用讫「用」下疑有脱字。,给付本所,限半月召人户情愿立定逐色钱数及每头疋死货全腔价钱,实封投状,赴柜内收盛。候限满,赴驾〔部〕郎中厅前开拆,取逐所立钱最高者为定。其合纳抵当、准备、净利、买名钱物,并赴所桩管送纳外,权以一年为界买扑。其未有人户间,遇有
纳到死货,欲乞从本所一面开剥,依在市价钱出卖。候召到人户日付人户。一、旧例,诸军班倒死马,并次第具军状赴皮剥所送纳。系官例死牛马等具公文前来,私下死畜本掌地分人申纳。如隐庇不纳,衷私开剥,厢邻人并管辖合干人举发,作不(为应)[应为]从重断罪。本地分知而不举,或失觉察,致被他人告捉,并一等科罪。送纳迟延伤臭,纳人倍纳价钱。一、旧例,纳给诸处 人二到死畜,实时给钞付纳人时:原衍一「时」字,今删。。一、在京日旧例,开、祥两县死畜并两县近城厢界倒死,并合赴皮剥所送纳。其乡村下死畜在外送纳。一、今后诸军并在城应官私倒毙头畜,诸军令管辖官及合干人,私畜委本地分都监,近城厢界委自县尉,并合干巡防人觉察。如隐庇不纳,许诸色人告捉,每头疋支偿钱二十贯文,及管辖合干人并私畜,将本掌地分合干人并送所属,依不应为从重科罪,仍拘纳合肉脏等钱入官。」并从之。
十二月十六日,诏:「皮剥所许依坊监例,从本所踏逐副尉一名,充专知官。其请给依坊监见役人支破。」
九年二月十七日,诏:「行在皮剥所收到肉脏等钱,今后遵依旧法,并赴内(脏)[藏]纳送。其日前已赴左藏库送纳讫钱数,仍限三日依数掇还。」
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诏:「皮剥所召人买扑,不许荫与上件作户名之人前来投状入柜。虽开拆定到价高合买,许一时同投状人陈告,依犯人立定钱数,令告人
便得承买一界。犯人送纳所属,依条(所)[施]行。所有已纳一界准备、抵当、买名、净利四色钱物,并行没纳入官。」从本府请也。
同日,诏:「皮剥所送纳官钱,自皇城门里至内藏库,每贯立定添支脚钱三文。」先是,破脚钱一十文省,缘止是到皇城门外,所有皇城门里至内藏库未有添支,故有是命。
同日,诏:「皮剥所于临安府并行在库务踏逐厢军或曹司二人充库子祗应,其请给以例除旧请外,与日支食钱二百文,遇阙依此。」
同日,诏皮剥所令步军司贴差大分厢军四人,通作六人巡防照管,仍选一名职名高者充部辖节级。
同日,诏:「皮剥所每收到(被)皮及二十张报军器所,限一日差人前来取跋。如不到,许工部勾追。违慢合干人依条施行。」
尾赴杂卖场,每斤支脚钱三文。 同日,诏皮剥所遇送纳
同日,诏皮剥所令纳钱每贯收头子钱三文省,充本所杂收钱。置历收支,每季一易。
十四年九月四日,诏:「皮剥所监官茶汤钱添一十贯文,仍差白直一名。专知官别无衣粮,与每月添支食钱四贯。」
十五年四月十七日,诏:「皮剥所添置军典一名,专令抄转书写簿历等文书。其踏逐抽差请给等,并依内鞍辔库军典体例。」
同日,诏皮剥所:「将来人户买朴界满日,将四色钱数于第一界立定逐色钱上并行增添一倍,立为定额。并一色见钱先次送纳本所垛放,今后逐界准此。内买名、净利系合入官钱数外,有准
备、抵当系人户钱数,本所封桩,准备填欠。如界满,别无拖欠,即合依数却行给还。」本所言:「自绍兴八年第一界人户沈庆民立定置买名钱四百一贯文,净利钱八百一十贯文,准备钱五百五十贯文,抵当钱二千五十贯文,至界终收簇钱一万二千余贯文。自后累年,其出入官钱物数增数倍。今即系第五界人户买扑,其买〔名〕、净利、准备、抵当钱比之初置元立钱数所增不多。」故有是命。
同日,诏:「皮剥所专知、手分依编估打套局门司手分请给则例支破,并推行重禄。」
二十八年六月九日,驾部言:「皮剥所第一界立定马钱数,欲权减一分,召人承买。」从之。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未改元。工部言:「乞将皮剥所马皮拣选,均数降付殿(葭)[前]马步军司制造军须。其零碎蛀损皮数,令军器所作破皮,以斤重估价出卖。自后皮剥所剥到马皮,每张估钱三百五十文省,同肉(赃)[脏]钱并起内藏库送纳。」从之。
干道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枢密院都承旨张说言:「皮剥所乞差都承旨提举,今后以『枢密院皮剥所』为名。监官乞差枢密院使臣兼。乞下三衙,令逐旬具马倒数目申承旨司,却将皮剥所申到开剥(所)数目参照,置历抄上。如遇有收到肉赃等钱,逐旬开具实数,赴承旨司书押。其赤历半年一易。应收支钱物并应倒毙马等,并合置簿在承旨司,每日分明销注,以凭对历驱磨。应官私纳到倒毙马
等朱钞,并日下赴本司上簿给付。余依见行条法施行。」从之。
六年闰五月四日,诏:「枢密院皮剥所今后将马皮尽数赴军器所送纳。其牧放去处,令本军拘收,赴所送纳。」
七年四月三十日,诏:「皮剥所马皮令殿前马步军司差人前去交跋,付逐军应副使用。」从御前军器所请也军:原愆一「军」字,今删。。
淳熙元年二月十四日,枢密院东厨状:「每月见支破料次钱一千贯,乞依堂厨例,贴支钱三百贯。」诏每年于皮剥所合发内藏库(内赃)[肉脏]钱内截留五千贯。
二年五月三日,诏:「皮剥所见在钱物数并行遣事务,除供报枢密院并承旨司外,其余官司更不供报。」
十一年六月七日,诏皮剥所减节级一人、巡防兵士六人。先是,专(封)[知]官一人,手分一人,军典一人,库子二人,节级二人,巡防兵士一十六人。至是,司农少卿吴燠请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而有是命。
绍熙五年十月十七日,殿前指挥使郭杲言:「节次该遇庆寿、登极、大礼等赏典,士卒普沾恩霈,止有诸军官兵内因名下马毙,开剥伤臭,令偿纳价钱之人未蒙除放。乞按旬逐旋除纳,每月一次,本司牒发赴皮剥所收管销欠,庶使官兵得沾恩霈。」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六 东西府
东西府
【宋会要】
熙宁七年四月九日,诏韩绛居东府第一位,吕惠卿第二位。自是居东、西府(八)[人]位不以次。
八年六月二十四日,诏三省、枢密院官如遇迁拜,东、西府居更不迁移。
神宗熙宁六年七月十七日,诏定两府初除、迁官、转厅、解罢陈乞使臣公人并衮同推恩,止令中书施行。宰臣、枢密、使相七人,枢密使、知枢密院五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四人,签书枢密院事三人。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六 宣徽院
宣徽院
【宋会要】
太祖开宝九年二月,以山南道节度使潘美为检校太傅,依前山南东道节度使,充宣徽北院使。节度使领宣徽自此始也。
八月,以枢密副使楚昭辅权宣徽南院事,以右卫大将军、判三司王仁赡权宣徽北院事。自后使阙,多枢密使、副兼掌之。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二月,以宣徽南院使、山南东道节度、代国公潘美为忠武军节度使,进封韩国公。先是,美任南院,柴禹锡为北院使兼枢密副使。是年正月,以王显为宣徽南院使,弭德超为北院使兼枢密副使兼:原衍一「兼」字,今删。,故美罢职。
至道元年四月,出宣徽北院使柴禹锡为镇宁军节度使。太宗谓之曰:「旧制,自宣徽北院使出,不过防御使。朕今委尔节旄,亦可谓优恩也。」
三年八月,以内客省使周莹为宣徽北院使。先是,宣徽使班位在枢密副使之上,莹诣中书,请居其下。宰相为言之,真宗嘉其谦退,即从其奏,自是为例。
真宗咸平五年,周莹、王继英为宣徽南、北院使、知枢密院事。会高阳关都总管阙,藩帅乏人,宰臣请辍宣徽使授之。帝以莹颇知军旅事,乃授永清军节度,为高阳关都总管。
景德四年十二月承天节,百官上寿于崇德殿,宣徽使当宣答。时知枢密院王钦若权宣徽使事,钦若在病假,知枢密院陈尧叟复以故不入,宰臣议以参知政事权宣答。真宗曰:「宣徽使、三司使皆不坐,可令丁谓摄事。」是日,钦若径入朝,谓虽承敕,不复摄事。
仁宗景佑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诏宣徽院左知客押衙自今每遇出职,与右侍禁。旧止左班殿直,时李从简援枢密副知客例,因定此制。
庆历八年三月,制以殿前副都指挥使、宁武军节度使李昭亮为宣徽北院使。自殿前司迁此,国家恩例也。
十一月二十九日,宣徽使郑戬言:「逐节进奉,已蒙恩依两府臣僚例。所有请俸及诸般赏赐等,乞许依见任宣徽北院使程琳等例支给。」诏特依两府臣僚体例。
皇佑二年九月五日,诏:「今后宣徽使不得二员。」以谏官包拯等言:「宣徽使张尧佐缘后宫得进,乞降诏旨,将来更不令处使相之任及本院供职,仍趣赴河阳,庶几厌塞人情。」因有是诏焉。
至和元年十月二日,殿中侍御史赵抃言:「伏见近年朝廷非次除宣徽使节度使,颇为烦数。切以二者使额在唐季则付与容易,欲乞今后宣徽并节度使内文臣须历中书、枢密院任用,加之德望为人推服,武臣曾经边鄙、建立功业者,方许除拜。兼宣徽使元额只是两员,至如使相之任,体貌尤重,更当谨惜。望以臣言付两府议定,执守施行。上以遵祖宗之法,下以重爵位之赏。」诏中书、枢密院:「今后有如此除改或未允当,即检详执奏。」
《神宗正史 职官志》:宣徽院置使,皇佑三年着令毋过二
员。后富弼以宣徽使判并州,已有二员,诏以边任权增。熙宁三年郭逵、王拱辰在院,用弼例,以观文殿学士欧阳修为南院使,判太原府。然修卒以疾辞。故事,宣徽使与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院事,以先后入叙位。每除二府,即宣徽使辞,乞位其下,然后降诏。从之二字疑衍。。
神宗熙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诏:「宣徽使今后遇以职事侍殿或值中书、枢密院合班问圣体及非次庆贺,并特许序二府班。」从宣徽北院使王拱辰之请也。先是,拱辰乞凡百官仪制乞比签书枢密院臣僚。诏送合门详定取旨,而有是命。
元丰元年十月十八日,以宣徽北院使、检校太傅、中太一宫使王拱辰为检校太尉、宣徽南院使、西太一宫使,许居西京。
三年九月二十八日,户部侍郎、同知枢密院事吕公(着)[着]为正议大夫、枢密副使、权发遣宣徽院。
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罢宣徽院。见任宣徽使依旧,自今更不除人。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宣徽南院使、判大名府王拱辰为安武军节度使、判大名府。官制不置宣徽使,拱辰因再任,遂改命。
哲宗元佑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诏复置南、北院宣徽使,仪品恩数如旧制,在京人从视签书枢密院。
六年五月二日,详定编修合门仪制所言:「按旧仪,宣徽使遇有百官起居、称贺、宴日通唤宣答。今复置南、北院宣徽使,仪品恩数并如旧制。其旧制内宣徽使职事,欲依旧修入。如阙,即依见行仪制。」
二十二日,中太一宫使、观文殿学士、左银青光禄大夫、兼侍读冯京除宣徽南院使,仍旧充中太一宫使,许朝朔望。京先除宣徽南院使、知陈州,至是再辞,故有是命。
七月六日,三省言:「张方平元系宣徽南院使、检校太傅、太子少师致仕。元丰官制行,废宣徽使。元佑三年,复制仪品恩数如旧。」诏太子太保致仕张方平依前太子太保,充宣徽南院使致仕。于是中书舍人韩川言:「臣闻宣徽使之名祖宗以宠勋臣,班资恩数与见任执政均,与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尤切相等,而皆未尝令带以致仕。且文武异列,不合混并。宣徽使武官也,太子太保文官也,岂可使官号混殽,合从改正。」诏依前旨行下。其后方平辞免,从之。
绍圣三年四月二日,详定重修敕令所言:「宣徽使因官制废罢,以事分隶省寺。元佑三年复置,并无所治之事。」诏罢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六 翰林院
翰林院
【宋会要】
凡学士院,置待诏十人。国初承旧制,翰林待诏六人,写书诏。旧制月俸九千,春冬给衣。又有隶书待诏六人,写签题封角。月俸止六千,谓之东头待诏。雍熙四年,废隶书待诏,增翰林待诏十人,并兼御(史)[书]院祗候。录事一人。
景德二年九月,本院言:「孔目官刘尚宾年满,已注宿迁县尉。缘主持书诏,切须谙练,欲乞依吏部铨例,置主事或录事,以本司勒留充职。」诏以尚宾为录事,给孔目官俸。自后不常置。又五代旧制有主事一人,周显德中废。孔目官六人,表奏官六人,驱使官二十人。驱使官旧额六人,咸平二年初置侍讲侍读学士,别补驱使官四人祗应。及杨徽之卒,复以驱使官二人隶学士,因为八人。三年四月,诏学士院不得额外添人。自后再除拜文明、资政、侍读、侍讲、龙图阁、枢密直学士,皆学士院遣守阙驱使官祗应,多特补正名,遂至二十人。景德四年四月,学士院上言:「先准敕,表奏驱使官阙人,于京百司、两省、三馆抽差。即不曾召保拣试。本院见有守阙表奏官八人,驱使官十二人。今欲以此为守阙定额,今后如(是)[有]阙人,即于京百司、两省私名内抽取,依三馆例,召保拣试,送中书看详。」从之。旧又有专知官一人,通引官一人,厨二六人二:疑误。,太平兴国四年并废。
《两朝国史志》学士院: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翰林侍读、侍讲学士承旨不常置,以院中久次者一人充。学士六员,掌大诏命。凡国有大除拜,晚漏上,天子御内东门小殿,遣内侍召学士赐对,亲谕秘旨。对讫,学士归院,内侍 院门,禁止出入。夜漏尽,写制进入。迟明,白麻出,合门使引授中书,中书授舍人宣读。其余除授并御札,天子不御小殿,不宣学士,但用御宝,封中书熟状,遣内侍送学士院, 院门而已。至于赦书德音,则中书遣吏持送本院,而内侍锁院如除授焉。院在宣徽院北,凡他官入院未除学士,谓之直院。学士俱阙,它官暂行院中文书,谓之权直。其侍读、侍讲春秋二时开延义、迩英阁,则执经史以侍讲侍读,常日则侍奉,以备顾问应对。其掌写书诏、麻制,则待诏三人。其吏史则有录事一人,孔目官六人,表奏官八人。其给使则有驱使官二十人。承旨,唐置,以学士第一人充,今不常置。学士无定员。
太祖干德元年十一月,以工部尚书窦仪为翰林学士。时学士王着以酒失,扈蒙以请求,皆贬官。太祖谓宰相曰:「深严之地,当以宿儒处之。」范质对曰:「窦仪清介重厚,然已自翰林迁端明。」帝曰:「禁中非此人不可,卿当谕以朕意,勉令就职。」
开宝二年十一月,以中书舍人李昉、知制诰卢多逊并直学士院。时学士王着卒故也。
六年四月,以(制)[知]制诰张澹权直翰林院。时学士李昉责受太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