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873 页/共 1125 页

少卿,止卢多逊在院,又使江南。多逊使还如旧。 九年十一月,以太子少詹事汤帨、率更令徐铉并直学士院。太宗太平兴国四年九月,帨迁光禄卿,罢铉,迁给事中,仍直院。八年六月,铉亦以右常侍出院。 淳化二年闰二月,命翰林学士贾黄中、苏易简同句当差遣院,李沆同判吏部流内铨。学士领外司自此始也。 史臣梁周翰曰:「故事,学士掌内庭书诏,在金銮殿侧,深严莫二,不当预外司事。虽朝廷藉其公才,实非选任之意。至有两省及它局杂官请谒往来,动踰晷刻,有司无所弹击,内外相参,清浊一混,惜哉。」 十月,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献《续翰林志》二卷,太宗赐御诗二章,批云:「赐诗之意,因卿进《翰林志》,美卿居清华之地也。」又飞白书「玉堂之署」四字以赐易简,谓宰相曰:「易简告朕求此数字,卿可召至中书授之,他日为翰林中美事。」易简上言:「愿以所赐诗刻石。」帝为真、(宰)[草]、行三体书(名)[各]一本,命待诏吴文赏模勒刊石,以赐易简,仍以百本分赐近臣。 十二月,易简于本院会学士韩丕、毕士安、兼秘书监李至、知制诰柴成务、吕佑之、钱若水、王旦、史馆修撰杨徽〔之〕、梁周翰、直秘阁潘慎修、翰林侍书王着、侍读吕文仲等,观御飞白及三体书。帝闻之,赐上樽酒,太官设馔,至等各赋七言诗。是时,宰相李昉、张齐贤、参知政事贾黄中、李沆亦各赋诗贻易简,悉以上闻。翌日,帝谓昉曰:「朕讽读数四,有以见儒墨之盛而学士之贵也。苏易简儒雅风流,加以乐善好事,朕见其会客赋诗,颇动嘉赏。流传士林,一时盛事也。」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定降麻事例。宰臣、枢密使、使相、节度使特恩加官除授学士事例:银百两,衣着百疋,覃恩加食邑。起复例:起复银五十两,衣着五十疋。亲王以上有宣赐事例,更不复位。公主未出降,依亲王例宣赐。已出降,令驸马都尉管送。 四年五月,以右谏议大夫、史馆修撰张洎、屯田员外郎、知制诰钱若水并为翰林学士。洎等赴上,帝曰:「学士之职清切贵重,非他官可比。故事,赴上有 设及弄猕猴之戏,久罢其事,然亦非雅。教坊有杂手技、舞、掷盆、弄丸、藏珠于器、吐幡口中之戏,当令设之。」仍诏枢密直学士、知制诰预会。 十一月,武宁军节度使曹彬来朝,宴近臣于长春殿,命翰林学士钱若水、枢密直学士张咏皆赴会。旧制,每命将出师劳还,宴于便殿,当直翰林学士与文明、枢密直学士皆预坐。李昉、扈蒙任学士日,常预斯宴。其后合门使梁迥轻鄙儒士,启太祖罢之。至是始复,从参知政事苏易简之请也。易简又言:「故事,皇帝御楼肆赦,惟学士得升丹凤之西南隅。自今帝御楼覃恩,望令与枢密使侍立御榻之侧。」又取唐陆扆所定光院钱,请振复故事,亦从之。 真宗咸平五年十二月,学士宋白、梁 周翰并罚一月俸,坐草制遗误也。初,命宰臣吕蒙正、李沆并兼门下侍郎,而二人草制之夕遗(亡)[忘]其事(一)。真宗以问白,白等不能对,第请改正,不复降麻,止帖麻用印,重写告身,故有是罚。 景德元年八月,诏学士院自今所赐内外群臣奖谕敕书并须明述绩效始末及若干人数。先是,群臣有劳效者,皆赐敕书奖谕。及受代、考课、赴调,多执以自陈,希望旌赏,然不见事状始末。或言某等者不见同功人数,酬庸之际,难于区别,故有是命。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以天书降,皇帝奉迎酌献。翰林学士、判太常寺李宗谔上登歌乐章,令本院降诏奖谕。时学士晁迥知贡举,杨亿在假,惟宗谔独直,遂令参知政事赵安仁草之。是月下制,交趾黎至忠加功臣、食邑。旧制,外藩加恩,中书进熟状,晡后画付学士,翌日降制。初议至忠加恩,以是日宣降,而熟状未入,前夕四 ,真宗讶而诘之,乃通进司稽留,即以手札付学士院撰进。时学士院李宗谔直,翌日对,宰相称谕其敏。 三年闰二月,学士晃迥等言:「今月十八日,宰臣召臣等问所降德音不锁院之故。按本院旧制,赦书、德音不曾锁院。臣等商议,除南郊赦书缘车驾斋宿在外,并是预先进入,降付中书,难以锁院外,自余赦书、德音,今后并依降麻例锁院。」从之。 十月,帝谓宰臣曰:「昨日学士草赐陈尧叟诏,述巨诚所传真文,乃云『执迹』。『执迹』虽有所出,流俗闻之非便。又尝草诏述老子乃云『洪惟柱史』。卿宜谕旨,每一诏当令中外易晓。」又尝见 书有以「永安」为「洛汭」者,(一)帝曰:「永安在洛水南,言汭非也。」令改之。 五年七月,学士院言:「本院青词、祭祝斋文相承称尊号。按端拱元年兼秘书监李至起请祠祭、祝文只称皇帝。今请约至所请,凡青词、祭祝斋文不载尊号。又诸路进奉,每降诏敕,多隔岁月,或本官亡殁,犹降诏敕。缘诏语之内皆有嘉称,抚问之意,存没同用,于理非宜。今请每进奉到关,五七日内,令客省具数送院降诏敕。若本官身故者,止委客省勘会。如系官物须除破者,直牒三司,更不降诏敕。又本院文字蠹烂至多,将访旧规,屡成失坠。今欲自天书降后,应系诏、敕、祠、祝等编联大册,差吏三人,专主抄写,日给笔墨食钱三百。所冀编次齐整。」并从之。 九月,学士杨亿言:「疾疹稍痊,虚羸尚甚,望许权免十数日起居。」诏特免半月起居,仍令出宿。时亿疾在假,诏中使挟太医疗之。亿拜章谢。时御笔七言二韵诗曰:「承明近侍究儒元,苦学劳心疾已痊。善保兴居调饪食,副予前席待名贤。」批表尾赐之。 十一月,诏:「翰林学士常留一员在院当直。如有假故,亦须候次学士到院,方得出宿。」 六年八月,学士院谘报:「准诏,减定书诏用纸。今定文武官待制、大卿监、观察使以上 用白诏纸,三司副使、合门使、少卿监、刺史以上用黄诏纸。自余非巡幸、大礼敕书、敕牓外,并用黄表纸。」从之。 八年闰六月,学士院草赐钱惟演诏误书「祭」为「癸」,诏劾孔目吏决杖,待诏赎铜十斤,学士王曾特释之。 天禧元年二月,学士院言:「诏敕词尾并云故兹诏示,故兹示谕,方云想宜知悉。内诸道进奉,相承并不言诏示、示谕。窃思诏词各有嘉奖之意,亦合摽云示谕,今欲添入。又诸处奏告青词以来,只是用纸裹角。今请委三司造黑漆木筒五十枚,凡有奏告,封词赍往。」从之。 三年三月,学士承旨晁迥以疾乞免近职。诏特免宿直。 四年六月,学士院言:「前蒙太宗皇帝赐御书,年深损蠹,欲模勒上石。」从之。 仁宗干兴元年未改元九月,命户部郎中、知制诰宋绶权直学士院。时承旨利瓦伊、学士晏殊、李谘并充使永定陵故也。不数日,召刘筠入院充学士,绶遂罢。 天圣元年十月二十二日,诏学士今后每遇只日至晚出宿,不得有妨公事。时学士止李谘、晏殊故也。 五年六月,仁宗谓宰臣曰:「昨夜降文字,学士撰本,云学士不宿。苟缓急,文书虑成妨阙。自今并令依大中祥符五年诏书施行。」 景佑元年五月十五日,翰林学士承旨盛度等言:「本院见阙《隋书》,应天下图经、《道德经》并疏、《庄子疏》、《冲虚真经》并疏,乞下所属去处各给一部,付本院充公用。内《庄子》并《冲虚真经疏》如监本无,即乞于《道藏》内借本,付三馆差人抄写。」从之。 庆历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学士院言:「制诏、斋文、青词并北朝书及非次急速文字,自来只是表奏官装硾裁粘,不得精勤。欲乞取装裁工匠一名,赴院祗应。」从之。 皇佑元年九月,以翰林学士承旨兼端明殿学士、尚书户部郎中、知制诰王尧臣加谏议大夫,以久在禁林,优迁之也。尧臣岁满当迁,宰臣文彦博以其久任,请降是命。 二年九月十六日,新除翰林学士稽颖未及谢卒,诏赐告敕、袭衣、金鞍、勒马于其家。 四年六月五日,诏:「今后学士院所试官员据所试文字依公考定,不得假借等第。」时与试者多权贵子弟,因缘请托,物议喧然,朝廷患之,故有是诏。 至和元年八月十六日,诏学士院自今当宿学士以故请告者,令以次递宿。前一夕,命刘沆为宰相,而召当宿学士杨伟草麻,不至,乃更自外召赵 草之,故有是诏。 九月,翰林学士杨察为承旨,知制诰吕溱、王洙并为翰林学士。故事,学士六员,今洙为第七员,盖宰相过除也。 嘉佑二年十二月九日,诏学士院承内降处分,自今并(阙)[关]白中书、枢密院施行。先是,澶州言河流坏浮桥,后数日而完修之,遂下本院降诏奖谕。而中书言:「官吏护视不谨,已为部使者劾罪。」既令免勘,而诏亦追罢之。 三年六月十五日,诏学士院从下两 员常专一管句编录国朝以来所撰制诏文字。从学士欧阳修之请也。 六年三月,承旨宋祁言:「久病,不可稽朝谒,入学士院,欲带一子侍汤药。」从之。 六月二十日,诏下开封府,今后学士院敕设,只得令杂手(枝)[伎]人祗应。 十月,学士院言:「舍人院并诸宫观、唐书编敕所之类,但置官局,皆有翰林、仪鸾司人祗应。本院地处近密,学士迭直及间与两制(仪)[议]事,自来独无供应。请依逐处例,差翰林、仪鸾司各二人并合要物色赴院祗应,仍半年一替。」从之。 七年二月,学士院言:「臣僚上奏并札子陈请事,唯宰臣、亲王、枢密使方降手诏、手书,自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已下,即无体例。去年三月,因枢密副使陈升之请郡,内批令降不允手诏,当直学士胡宿亦曾论奏,以手诏体重,乞只降不允诏,而不从其请。窃缘近禁动成故事,恐成例,隳废典故。乞自今除宰执、亲王、枢密使有所陈请事,依例或降手诏、手书,自余臣僚更不降手书、手诏,许从本院执奏。」从之。 八月,学士王珪当草立皇子制。珪等对于崇政殿曰:「天下久望立太子,然此议不出自陛下,后必有动摇,则祸乱之萌未可知也。」帝谕曰:「朕思宗庙之重,夙夜不敢安。今立皇子之议,决自朕怀。」珪曰:「陛下诚能为宗庙计,则天下之福也。」于是再拜殿上,退而草诏以进。先是,中书召学士草诏,珪曰:「此大事也,必面禀得旨。」于是求对,朝议以为得体。 八年五月十三日,学士院谘报:「当院窃见逐次入国礼物件段数目札子系御药院编排修写,自来直至看礼物讫,方送本院,多临日 忙,书写不谨,窃恐差误。缘书录凡经四次进印,其书匣又于入国(史)[使]副未进发前给付。乞指挥御(医)[药]院,令每编排定入国礼物数目,先次抄写件段数目札子一本,仍于看礼物五七日以前关送本院,以凭预定修写比对。仍候看礼物讫,续次送进本赴院,再行校勘进呈,免至临日 事。」御药院勘会:「除每年常程礼物亦俟后苑造作所供纳及内降到衣物等齐足,方始见得颜色花样、斤两数目,即于进呈前一二日可以先次具录,供赴学士院。其非泛国信礼物,系逐旋取旨,排办制造,或临时内降,名件不定,即难以预先供写。」诏御药院于看礼物前三日供赴学士院。 英宗治平元年闰五月,诏录学士院具员一本以进。 二年七月,诏:「今后如遇非时锁院,次日不是常朝起居,仰监锁院使臣与学士同共关报合门。」先是,御史台言:「今月四日夜锁院。合门不告报,致有 告报百官赴文德殿听麻。乞今后除中书进熟状,自有帖黄声说追班外,非时锁院并从御药院关报合门追班。」故有此诏。 《神宗正史 职官志》:学士院掌制诰、赦敕、国书及宫禁所用之文词。凡后妃、亲王、公主、宰相、节度使除拜,则 学士草词,授待诏书讫以进。赦降、德音则先进草。大诏命及外国书,则具本禀奏。得画亦如之。凡奏事用牓子,关白三省、枢密院用谘报,不名。自国初至行官制,百司事失其实,多所厘正,而承唐旧典,遵用不改者,独学士院而已。官学士二人,待诏三人。吏录事一人,孔目官六人,表奏官八人,驱使官二十人,守阙驱使官十有二人。学士正三品,凡拜宰相或事重者,宣召面谕旨,则给笔札,书所得旨,禀奏归院,具词以进。余遣内侍授中书省熟状亦如之。若已画旨而有未尽,或舛误,则论奏贴正。乘舆行幸,则侍从以备顾问。有所献纳,则请对或奏对。凡初命为学士,皆遣使就第,宣诏旨召入院。上日,敕设会从官,侑以乐。平时诣三省、枢密院议事,则履见宰相、执政官。自国朝以来,待遇之礼率循故事。旧无常员,及元丰中始裁定,间选久次者为承旨。《哲宗 职官志》同。按故事,学士止六员。至和元年,王洙为学士,系第七员,当时号员外学士。此云无常员,误也。 神宗熙宁三年七月,学士院言:「应下两制详定文字,直舍人院未审合与不合同议。」诏令同议。 八月,诏:「自来封王,合行管内布政牓文等,并节度使初除及移镇或别加恩命,并逐旋进札子,札送学士院,降敕书示谕本镇三军将吏、僧道、百姓。今后如有上项除改恩命,并令学士院每遇降制讫,一面检举施行。」 四年七月十九日,命尚书兵部郎中、知制诰王益柔、尚书刑部郎中、知制诰陈襄兼直学士院,候除学士罢直。以学士韩维在假,阙官宿直,上令差知制诰二人为直院。 九月十四日,知制诰、直学士院陈襄出知陈州。襄论事数忤宰相王安石,尝草河北诏旨,言「水不润下」,中书改之。又明堂赦书有「奉祠紫宫」语,犯俗嫌,故出。 十月十二日,知制诰王益柔罢兼直学士院,以草高丽国答诏非工也。以右正言、知制诰、检正中书五房公事曾布兼直学士院。 六年正月二十一日,诏:「学士院今后大辽国书并诸国诏书合要匣复等,并自下司取索讫,关三司破除。仍谕诸处更不申乞朝旨。」 七年十二月八日,诏:「翰林学士、知制诰至中书、枢密院议事,许系鞋。遇朔望及不因公事,依例穿执。」 十年十月三日,学士院言:「编修内诸司式所送本院式十卷,编学士员数并录表疏、青词、祝文、 院、敕设、宿直之类。看详学士员数系朝廷临时除授,若表疏、青词、祝文,或请祷之意不同,难用一律。况朝廷待学士礼意稍异,宣召、敕设,尽出特恩,关白中书、枢密院,止用谘报,不同诸司。乞下本所,以吏人差补及官物出入之类并立为式,学士所职更不编载。」从之。 元丰二年十一月一日,翰林学士蒲宗孟乞叙班章惇下。从之。以惇先曾任翰林学士,丁忧服阙,再为学士故也。 三年八月五日,诏学士院于尚书省、枢密院用谘报。 九月二十七日,诏尝任翰林学士除资政殿学士以上更不别兼学士。 十月二十五日,诏翰林学士并听佩鱼。 五年五月十九日,诏翰林学士见执政官议事并令系鞋。 八月八日,诏翰林学士独员,三直免一宿。 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学士院言:「本院久例,亲王、使相、公主、妃并节度使等除受并加恩,并送润笔钱物。自官制既行,已增请俸,其润笔乞寝罢。」并中书省亦言:「文臣待制、武臣横行副使及遥郡刺史以上除改,自来亦送舍人润笔,乞依学士例罢。」并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十八日,尚书省言:「除拜官职差遣,缘画录黄已经由门下省,如辞免恩命,中书省既得旨,令降诏不允,乞只从中书省批送学士院进诏,更不重出录黄。」从之。 七月二十八日,翰林学士承旨邓温伯言:「学士如独员,乞两日乞免一宿,候有双员,即依故事。」从之。 五年二月十四日,知亳州、龙图阁直学士邓温伯除翰林学士承旨。 四月二日,诏:「温伯以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读,提举醴泉观。其新除翰林学士承旨告缴纳。」 六日,诏:「温伯依旧为翰林学士承旨,其提举醴泉观兼侍读除命勿行。」先是,中书舍人王岩叟封还温伯承旨词头,言:「温伯交结蔡确,陛下践祚之始,草王珪麻制,则曰『预定议于禁涂』。及为确词,则曰『尤嘉定议之功』,轻重之间,包蓄微意,(微)[徼]幸异日,操心不忠。乞收还除命。」诏以次舍人撰词,而言者攻之不置。既改为侍读,岩叟又封还词头。诏以温伯知南京。后四日,卒从初命。 元符元年八月十四日,翰林学士承旨蔡京言:「应执政官见学士之礼,乞下有司立法。」时宰相章惇以道服见京,故有是请。 二年,翰林学士承旨蔡京言:「遇请对,乞不隔班上殿。」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三月十三日,翰林学士王觌草日食德音,三省有所贴改。觌待罪,诏令依旧供职。 崇宁五年二月七日,诏翰林学士、两省官及馆阁今后并除进士出身人。 大观元年闰十月四日,中书省奏:「翰林学士刘正夫撰饮福宴(政)[致]语,文字拙恶,音韵不协。」诏以正夫为龙图阁直学士、知河南府。 政和四年二月六日,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侍读、修国史、议礼局详议官强渊明奏:「奉御笔,差措置点检学士院。今措置点检到下项:本院回答大辽国书并赐夏国等诸番夷诏敕之类,自来只是临时检寻〔案〕沓使用。欲乞将承受到续降指挥并前后案例添修为本院敕令格式,选差本院使臣人吏就本院编修。更不添破请给,只乞候书成进呈日,具劳绩等第量乞推赏。本院公使厨库钱物浩瀚,自来止系孔目、表奏官轮监,窃虑难以委办。臣欲乞差小使臣一员专监厨库,兼管勾本院 应干钱谷官物等。许臣踏逐,具姓名奏差。其理任、请给、破人并乞依近降点检文字使臣已得指挥施行。兼昨承朝旨,置专知官一名,乞从本院踏逐,具姓名谘报朝廷,指挥特差。仍乞添差兵士十人,节级二名,分番看管。今定人吏选试之法,除录事一名系职级外,有孔目官、正名表奏官、编排表奏官三等。欲乞遇孔目官有阙,令正名表奏官试补,将本院法并制诰敕书等案沓及在京通用敕令格式内出试题五道,以三通二粗为合格。遇正名表奏官有阙,令编排表奏官试补,写大小字诏书各一本,及于本院法并制诰敕书等案沓及在京通用敕令格式内出试题三道,二通一粗及书札精楷者为合格。遇编排表奏官有阙,令私名人试补,写麻制进本一道,以书札精楷者为合格。本院门禁约束,欲乞并依门下、中书后省法施行。今来承行学士,如遇有本职事上殿,乞依六曹长贰例,许带本院有服色二人随入殿门。」诏并依所奏。 五年九月二十七日,诏翰林学士王甫赐名黼。 十月二十九日,御书「摛文堂」牓赐学士院,学士承旨强渊明、王黼上表谢。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吴幵等言:「契勘大礼锁院,麻三道以上,系双宣学士宿直分撰。今月十六日 院,麻六道,止系权直院莫俦独宿。欲乞今后遇三道以上,双宣二员。」从之。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五日,诏新除翰林学士谢克家为述古殿直学士、提举扬州洞霄宫。先是,克家除翰林学士,以知制诰犯祖名,诏权不系「知制诰」三字。克家言:「翰林学士祖宗时若兼领他官,止与职名同。元丰官制行,既专典内制,则必带『知制诰』三字。此不易之制,讵可缘臣轻有改革,望除一宫观差遣。」故有是诏。 绍兴元年五月二十六日,翰林学士汪藻言:「学士院出入道路,经由大行隆佑皇太后殿攒宫门。今来日逐兴工,于入院不便,乞权在本家供职。」从之。 二年九月十九日,直学士院綦(密)[崇]礼言:「自兵兴以来,急于除用,并无降诏之礼,乃或有『如敢迁延,重寘典宪』指挥,非待贤之道。望举行故事,凡六尚书及翰林、端明殿学士以职任并新任,与曾任宰相、执政官,若自外除授,或被召应赴行在者,并令尚书省日下报学士院颁降诏书,以示待遇之礼。且使外任近臣有所取信,以离其官守。」从之。 四年四月十五日,诏:「学士院有官充待诏人及两任,令吏部与不依名次指射差遣恩例一次。」 五月九日,翰林学士、知制诰綦( )[崇]礼、尚书礼部侍郎兼权直学士院陈与义、中书舍人张纲等言:「臣等学识浅陋,播(年)[告]之修,不能发扬圣德,致臣僚建言待罪,乞赐黜责。」诏:「无罪可待,日下依旧供职。」先是,考功员外郎孔端朝言:「建立政事,既有其实;感悟人心,必假于言。唐德宗 之在奉天,陆贽建言:『今盗 天下,宜痛自咎悔,以言谢天下,庶几顽者革心。』故当时所下制书,虽武夫悍卒,无不感动流涕。今陛下留神治道,刻意恢复,听览至勤,奉养至约,行宫不踰牧守之居,射殿亦用茅茨之制,声色无所亲幸,讦直每加优容。既有此实,而播告之言或未有以发之。谓宜制诰号令,因事见辞,痛自引咎,且言陛下忧勤雪耻之意,而侈大夸矜之辞不杂其间,以收拾人心。」诏札与内外词臣。故崇礼等(侍)[待]罪。 七月十日,翰林学士綦崇礼言:「识虑不明,所撰吴玠麻制言语失当,见居家待罪。」诏放罪。先是,臣僚言:「臣 所宣吴玠进职麻制,有曰『陆海神 ,既失秦川之利;铜梁剑阁,敢言蜀道之难』。臣窃谓玠方拥重兵,据要害,而乃云『既失秦川之利』,虽其意指秦之川,然四川皆川也,玠得不疑哉!又云『敢言蜀道之难』,不识『敢言』之义果何谓也!欲乞改正行下。」诏令学士院贴改,故崇礼待罪。 五年六月一日,上谕宰执曰:「朕常以营造为戒,居处不敢求安。前日孙近有文字乞罢修学士院,朕尝见国史载真宗皇帝幸三馆,顾谓近臣曰:『陋屋数十间,何以处天下英俊。』今虽艰难之际,然学士院上漏下湿如此,傥不略与修葺,非所以称朕待遇儒臣之意。」 七月三日,直学士院胡交修言:「胡世将乞宫观,令学士院降诏不允者。契勘世将系是从侄,所撰词显属妨碍。」诏差中书舍人胡寅权直学士院撰行。 六年五月六日,吏部尚书、权翰林学士孙近言:「本院学士胡交修已除刑部尚书,范冲已改除翰林侍读学士,即日止臣独员。窃虑文字拥并,双 日难以旋进。乞望早赐差官。」诏给事中朱震兼权直学士院。 七月六日,吏部尚书、权翰林学士孙近言:「本院已有学士朱震、直院陈与义正官二员,所有臣兼权上件职事乞令解罢。」诏:「学士之职古无定员,贞观以来时多兼领。在明皇世,常置者六人;于穆宗朝,并用者三俊。资卿才德,典服训辞,于国有光,视唐无愧。得一二文翰之士,虽曰朋来;岂咫尺对扬之英,遽先引去。正籍耆儒之重,方欣君子之多。勿复固辞,往安厥位。」近又言:「见行官制学士二人,祖宗以来建为定额,望不以臣故紊成宪。」诏不允。 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殿中侍御史谢祖信言:「国家遭中否之运,十年于此,天意助顺,舆地自归。今归附之始,而朝廷在江吴,道里辽邈,所以宣至意,收人心,唯在于号令文告之辞。则推诚不可以不至,引咎不可以不深。广『推赤心,置腹中』之语,使上无匿指;法『伤居尔体,痛在朕躬』之意,使人得所欲,则叛者庶几革心。」诏札付学士院、中书后省照会。 七月二十五日,诏:「新(腹)[复]州军今后遇有合降诏书,令学士院请宝讫,赴三省、枢密院给发。」 二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尚书工部 侍郎兼直学士院王纶言:「本院待诏应奉,昨踏逐到御书院已经试中书学生王世贤、郑汉卿二人,并未有理年出职指挥。乞依讲筵所援御药院封题书艺学李升已出职条法补(援)[授]施行,仍通理到院月日迁补。」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