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709 页/共 1125 页

二十三日,御营使司言:「都统制王渊称,两浙路州府军兵多不谙军中纪律,止是扇摇撰造事端,致民间不安,乞差官几察。」诏王渊依旨。时渊契勘:「两浙路军兵虽有营房,亦不在营房居住,多与居民杂居,(讲)[构]造言语,致民不安。乞将见在街市居住军兵并遣入营房,如有阙营舍去处,许用官(籛)[钱]修盖。」诏本路提刑司措置以闻。 九月十四日,诏:「今后诸路应系将、不系将军兵,并听帅司差拨,应土军、弓手并听本路提刑司差拨。如辄敢申请占吝及直行差拨者,并以违制论。」其后枢密院言:「已降旨挥,即未曾立定分数,切虑诸路帅臣、监司各不知体国,尽数抽差,却妨本处防守。今后如遇差拨,仍不得过见管人数三分之一。」 三年四月二日,诏:「自来将帅行军,诸军于军前犯罪,或违节制不用命,自合于军前处置外,若军马已还行在,诸军犯罪至死,申枢密院取旨断遣。」 六月十二八日,臣僚言:「军兴以来,鲜有可用之兵,盖以纪律不严,军政弛翫。每破驿券,多至数倍,每行一驿,必批数日,此冒请之患也。请受之外,须更犒设,此邀求之患也。州县畏威暴敛,民力重困,此骚扰之患也。迫以军期,胁以军法,或执缚县〔官〕,或棰挞公吏,此苛暴之患也。毁撤民居以为蒸(新)[薪]志,此老小之患也。功状〔泛〕滥失实,广增俘馘,侥求上赏,公受货赂,鬻卖官资,此冒赏之患也。空名告札,以俟赏功,随意补转,功重资多,赏不当功,名器实滥, ,强市饮食不还价直,甚至攫拏财物,诱掠妇女,此剽攘之患也。妇女从行,谓为老小,将领而下,各有所携,少则一人,多则数辈,上下相蒙,无复 此补授之患也。凡此八者,为患实大,或见敌而避,或望风而逃。乞下诸将,申严纪律,仍委三省、枢密院、御营使副按劾,及台谏觉察以闻。」诏札与诸将。 八月十九日,诏:「应差往诸路捉杀军兵,经过州县,不得直入州县,止许城外踏逐寺院并空闲官舍安泊。如遇批请买卖物色,仰统兵官据差定人数预报诸县给牌号,方许放入,不得经宿。其券驿并据往还合勘请日分支给,不得过数批勘。仍令州县如遇军兵过往,候起离日,(其)[具]有无搔扰及应副过钱物等数目申尚书省。仍札与行在诸军统兵官遵守。」以尚书省言,昨乔仲福领兵经由饶州,军马等直入州城,四散占据民居,掳掠良民妻女作过,故有是命。 闰八月十五日,诏:「分擘定防江臣僚,杜充建康府,王民、孟淯、刘经、颜孝恭、曾珏、郭仲荀并听杜充使唤;刘光世太平州,兼保护池州;韩世忠镇江府,辛企宗吴江县,陈思恭福山口,王(燮)[]常州。内刘光世仍听杜充节制。」 二十六日,江南东路宣抚使刘光世言,受杜充节制有六不可,乞不受杜充节制。上怒曰:「岂容如此跋扈!便降指挥,言杜充除将出自朕意,令尽护诸将,光世辄敢首拒诏命,恐紊朝纲,候指挥到,却令过江。如尚敢违拒,当寘典宪。仍令合门不得收接朝见文字。」继而光世已依指挥画时渡江,即喜其遵奉诏令,遣中使以茶药银合赐之。 九月二十七日,御营使司言:「访闻江东西及两浙路统兵官并不钤束兵众,致攘夺村民财物,虏掠妇女,拘占舍屋作过,深属 不便。」诏令江南东西、两浙路防江统制等官严加钤束,纵令有犯,其统制等官先行军法,犯人不以多寡,并行处斩。 十五日,诏诸军擅入川,依军法。以利州路转运司言:「兴州准辛企宗牒,先得旨发送行在,带领家属人马经由本路兴、洋等州前去。缘本司不曾承准关报,本官特带人马已入界前来,窃虑陕西将兵援例入川,不唯侵耗岁计,万一本司应副不前,以致生事。乞立法约束。」有旨,令枢密院立法,至是上言。 绍兴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诸军出师,并合严切钤束,一行沿路不得秋毫骚扰作过。仍从枢密院采访觉察大将,〔大将〕察统制官,〔统制官〕察统领官,统领官察将副,将副察部队将、使臣,部队将、使臣察拥押队旗头,拥押队旗头察队下人,如敢违犯之人,并行军法。家人有犯而知情者,与同罪。若失觉察,别因败露,其次序合觉察人并当重寘典宪。所有见在诸处屯泊出师军马,令依此遵守,各具知禀闻奏。」以右司谏方孟卿上言:「比年草窃起,为民久害,陛下遣师命将,扫荡妖氛。然军政久坏,士无纪律。凡大兵起发,其统制官(不)[乞]各给印历,付部队将排日书所过地分、宿食去处,觉察作过之人,便行军法。更委本处监司、州县觉察,如有军兵作过而将佐容纵,实时申大将根究,仍具一般事状申朝廷检察。如大将蒙蔽,监司、州县有失觉察,致朝廷访闻或因人陈诉,别乞重寘典刑,严行黜责。」故有是诏。 二年四月十一日,诏:「应神武诸军、御前(志)[忠]锐(军诸)[诸军],将准备差遣使唤使臣不能马步射者,逐军统制将官体量放罢,今后不许衷私借差本军兵卒。如违,及借之者并科违制之罪。」 闰四月二日,诏:「诸处分遣在州县守戍官兵并余统兵官等,元系朝廷遣使,即依将、副序位;若止是军中或帅司一面差委,即与州都监序 位;其余使臣,当与部队将序位。如违,并依部内有犯,许令守臣、监司按举。其兵校于屯驻去处知、通,并依阶级法。」时军兴,诸处各有分屯守戍将官,与州县官即无序官统摄,多在州县欺凌官属,过数批请,直入仓库,以至请求犒设,虏掠(州)[舟]船,百端需索。至是,枢密院措置,故有是诏。 七月十一日,诏:「令诸军统制官钤束所部官兵,应有陈诉事务,并须依条次第经由朝廷施行,不得依前隔蓦。如违,其越诉人当议重作行遣;统兵官容纵,亦仰取旨施行。各具依禀申枢密院。」以枢密院言:「勘会行在诸军兵级,凡有陈诉事务,自合经本军统兵官陈乞。近来诸军官兵有陈乞本身恩赏、换授之类,往往不由所辖越诉,理宜约束。」故有是诏。 二十七日,臣僚言:「今来车驾驻跸临安府,日近府城遗火,诸军以救火为名,持刃乘闹,公然抢夺钱物。乞今后遇有火,依京城例,止许马、步军司及临安府兵级救扑。仍预给色号、常切准备外,其余诸军并不许辄离本寨。仍委统兵官钤束,犯人重作行遣。若临时御前处分,差殿前司官或搭财兵级或神武统制下一军同共救扑。」从之。 十月九日,兵部言:「乞应今后统领、兵官、使臣等经由州县,于守、倅、令如屯驻法。或辄以请受为名,执缚笞挞命官,许州郡、监司按劾以闻,重加典宪。州郡、监司庇而不发,因而暴露,例行黜责。乞立法。」诏令限三日立法申尚书省。本部欲依诸军违犯阶级上军法;州县监司庇而不发,因事暴露,依律文内诸监主首知所部有犯法不举劾者减罪人三等科罪。从之。 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江南东西路 宣抚使韩世忠言:「累降指挥,诸军不得互相招收,及将别人军兵等一面差人拖拽。欲将诸军官兵、 用已受应告敕、宣札、文帖,许令本军统制官于背后批写某军,押字用印。仍自今以后如遇后来官兵、 用批勘请受,并仰本军先次取索出身文字照验过勘,及令所属粮料院复验,委无违戾,批历身讫放行。」诏依,若敢尚习旧弊,互相隐留,主兵官重行黜责,本军帮书将佐及批勘官并徒二年。内外诸军、忠锐兵将并依此施行。 二十七日,臣僚言:「闻军兵所屯之地,发掘坟墓,鞭尸暴骨,旁亘百里间,鲜有免者,死者衔冤,生者痛哭。又闻自来用兵破敌之后,必以所得者首级多少定赏,其空手无获与所获之少者,往往搜摄平人,借取其首以充纳级之数。愿降诏训饬诸将,凡军兵所至,申严纪律,令毋得发掘坟墓。凡遇敌乘胜,毋得借取平人首级。」诏札与都督府及神武诸军、逐路帅司常切遵守,严行觉察禁止。如有违犯之人,取旨重作施行。 四月二十三日,诏:「诸军弃毁、亡失付身、宣帖之类,今后并依见行条令,所在州保奏施行,即不依前于本军陈乞,一面出给公据。如辄敢一面出给公据,并从杖一百科断。其给到公据亦不得收使。令殿前、马、步军司常切检察遵守。」时枢密院言:「诸军自来弃毁、亡失付身、宣帖之类,依条诏本色保官二人。如系将校,所在州保奏,余人并报元给官司出给公凭。近年以来,诸军亡失宣帖等,并不遵依条令,经由所在州保奏,亦不报元给官司出给公凭,止于本军等处陈乞,一面出给 公据,照验批勘请受。遇有功赏转补,便作付身拟身转资级。兼日近诸军换受前班都虞候,亦止凭本军给到亡失公(平)[凭]收使换官。似此不唯有违条令,兼无以验实,隔绝奸弊,有害(民)[军]制。」故有是诏。 十月七日,枢密院言:「访闻有军兵持杖踰候潮门城出外作过,盖缘兵将官从来有失觉察,理宜禁止。」诏令张俊、杨沂中严行约束所部官兵,寅夜不得辄出营寨。如违,收捉解赴枢密院,并行军法。若本军不觉察,致败露,其本辖兵将官并重寘典宪。 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二十六日),诏:「今后使臣、 用军兵并权住招收,令张俊、杨沂中根究,将日近强刺人数并给公据,放令逐便。及约束诸军,今后不得擅便招人。若更有违犯,其本头项统制、统领、将佐等,一例重作停降。所遣街市强招人军兵、使臣,并行军法。仍立赏钱三百贯,许诸色人告捉。枢密院给黄榜晓谕。」先是,谏议大夫唐辉言:「近诸军遣人于街市擒捉充军,辇毂之下,人心必摇。乞降约束,不许强刺。」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五日,权淮东帅臣赵康直言,劾泰州兵官任显不伏使令泰:原作「奏」,据《建炎要录》卷八三改。,已械送有司,乞行窜责。上曰:「康直既权帅事,自令施行。尝记朕为元帅时,有一部将醉入酒家,坏其盆盎,朕捐白金偿之而斩部将,枭其首。自此更无一人犯令者。大抵用兵当以威信为先。」 五年二月十四日,诏:「朝廷攘却寇盗,皆将帅之力,理须恩威兼济,使人悦服,竭节效命。自顷戎虏荐至,赖二三大帅能体德意,抚驭士卒,果获其用。尚虑本军偏裨将佐不能遵守诸帅约束,非因行军,用刑过当。自今本将本队士 卒有犯,依条断遣问当,有官人具情犯申枢密院,量度事因,重行编置,即不得故为惨酷,因致杀害。务要士卒悦服,庶使主帅仰副朝廷责任事功之意。如遇教阅、行军,合依自来条例施行。」 八年正月六日,宰臣赵鼎言:「建康府捕获盗马者,事连殿前司兵士,本府已行追究。」上曰:「朕尝喻杨沂中,统兵既众,其间岂无作过之人,切不可占护。若有所占护,则军中纪律便不行矣。沂中亦曰大凡军中占护有过犯者为非,建康府追逮,沂中必不敢隐而不遣。」 八月十七日,后殿进呈次,上以诸军用巨挺捶偏裨有过数而死者,尝戒殿帅杨沂中曰:「平日将士少有违误,法令具存,不可以一时褊愤恣为暴虐,不比在行军处也。」 九年九月十四日,臣僚言:「兵兴以来,盖有不能悉如旧制者,然莫甚于诸军代名之失也。绍兴六年,密院措置空名给据付逐路宣抚司及其余州军,许令代名之人赴军书填,一切不问。旧请给销凿元承代某人职次,候立功日改正补转。此盖都督视师于外,随宜措置,以安一时,非良法也。行之至今,自陈承代冒名窃禄者不知几人。乞将前降许代名指挥,自今日为始,更不施行。」诏依,今后不许代名。 十四年正月二十四日,宰执言,领殿前都指挥职事杨存中乞将本军未刺字人并刺字识认,以防诸处互相招置,及乞严行约束事。秦桧曰:「旧有一法,招刺军人并从军法,所以 难行。一法立赏许人陈告,犯人请给计赃坐罪,统制、统领、将佐取旨。今欲依此施行。」上曰:「立法不必太重,责在必行,法必行则人莫敢犯。」 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诏:「御前诸军统制可依见行管军条法,不许出谒、接见宾客。内兼州事者依本法。」 二十八年正月十一日,宰执进呈臣僚论殿前司强刺人充军事,上曰:「招军一节,士大夫往往以为不切事宜,殊不知除戎器、戒不虞,圣人所以思患而预防于无事之时,为先事之备,岂可但已!今殿司见阙数千人,积之岁月,切恐暗失军额不便,但当措置约束,无令扰人足矣。」宰臣沈该等奏曰沈:原无,据《宋史》卷二一三《宰辅表》四补。:「诚如圣训。」 三十年六月二十五日,宰执进呈次,上曰:「如闻诸州军私役禁军,兼阙额多不招填,三省可同议,检会条法行下。如守臣以下非法占破,监司按劾,仍令监司互察。」 三十一年二月一日,后殿进呈乞编修枢密院军政条法,上曰:「依故事委编修官。」 十一月三日,诏后(诸)军统制官韩霖,依军法施行。以建康府驻札御(马前)[前马]军都统制王权言霖(托诈)[诈托]中风不起,及差医官诊视得即无病证。诸军与贼血战终日,霖独乘小舟泊于江内观望,并不入贼故也。 九日,诏后军准备将、权正将、武翼大夫季在除名勒停,令本军自 。以江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戚方令统押人马渡江,不禀号令,弃离军马,先用小舡过江,无人部辖,致渰死五十二人故也。 十八日,诏刘汜贷命,追毁出身文字,除名勒停,送英州编管。令镇江府日下差使臣一员、兵级十人管押前去,内兵级逐州交替,各具已收管 申三省、枢密院。以三省、枢密院机速(虏)[房]勘会,据诸处申到十一月四日瓜州之战,首因刘汜退失,理合按军法施行,故有是诏。 二十一日,诏王权可特贷命,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琼州编管,月具存在闻奏。令临安府差得力使臣二员、军兵二十人押送前去,沿路不得时刻住滞,具已起发申三省、枢密院。先是,臣僚言:「谨按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王权,沿淮守御之备初不经意,及虏人犯淮,得以系桥,从而进兵,如入无人之境。权亦旋弃庐州,回屯昭关,将士虽有欲战之心,权领亲兵先遁,麾众使退。及虏骑至尉子桥,始遣姚兴一军迎敌。兴戮力血战,数告急于权,权于仙宗山上以群刀斧手自卫仙宗山:原作「山宗山」,据《建炎要录》卷一九四改。,饮宴自若,殊无应援之意。自辰至申,仅遣二百辈往,已无及矣。兴势虽却,然犹杀贼数百人,生擒贼首而回。不意贼假立权帜以之,兴弃而入,遂与其众俱陷,所存者无一二。权往回和州,谓已得金字牌,令弃城守江。故自十月二十一日先往采石,放火以烧西门,而城内钱粮、器甲、骡马尽再委于贼,使军民奔迸拥入城河及江争渡,沉溺而死者又三之一。将士怨怒号呼,声动天地,指船诋骂,皆(已)[以]权不战误国负朝廷为言,且恨不食其肉也。其亦不容诛矣。乞明正典刑,枭首江上,使将士闻风,争先 命,以副国难。」故有是诏。 刑法 宋会要辑稿 刑法八 宋会要辑稿 刑法八 淳熙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天头原批:「应归赦宥类。」不同,忠于顾主,其节可嘉。故特贷之。 ,诏婺州荫妇阿徐特送邻州编管。婺州狱勘,阿徐为顾主杨 被人力陈山童杀死,山童父陈十六从 家前经过,阿徐为愤其子杀害顾主,用棒行打陈十六左胁身死,法当绞。刑部奏,以阿徐既能忘身为顾主复雠,即与寻常殴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 贡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 贡举 太祖建隆元年二月二十日,中书舍人扈蒙权知贡举,合格进士杨砺已下十九人。 二年二月十日,工部尚书窦仪权知贡举,合格进士张去华已下十一人。 三年三月十九日,翰林学士王着权知贡举,合格进士马适已下十五人。同上。 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枢密直学士薛居正权知贡举,合格进士苏德详已下八人。 干德二年三月二日,翰林学士承旨、礼部尚书陶谷知贡举,合格进士李景阳已下八人。同上。 三年二月十五日,知制诰卢多逊权知贡举,合格进士刘察已下七人。 四年二月十七日,礼部员外郎王祜权知贡举,合格进士李肃已下六人。 五年二月十三日,知制诰卢多逊权知贡举,合格进士刘蒙叟已下一十人。寻诏参知政事薛居正于中书覆试,皆合格,并赐及第。 干德六年,取进士柴成务等十一人。 开宝二年二月二十日,枢密直学士赵逢权知贡举,合格进士安德裕已下七人。 三年三月三日,知制诰扈蒙权知贡举,合格进士张拱已下八人。续诏取十五举未及第司马浦已下七人,特赐进士出身。 四年二月二十四日,知制诰卢多逊权知贡举,合格进士刘寅已下十人。 五年闰二月三日,知制诰扈蒙权知贡举,合格进士安守亮已下十一人。 《文献通考》:开宝五年,初岁取进士不过十数人,知贡 举奏合格人姓名而已。至是,礼部试到进士安守亮等十一人及诸(料)[科]十七人,上召对讲武殿,始下制发榜,新制也。 六年二月二十八日,翰林学士李昉权知贡举,合格进士宋准已下十一人。(系)[后]下第人徐士廉打鼓论榜,语于讲武殿重试此条文字疑有脱误。,通放二十六人,贬试官李昉秩。御试自此始。 七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八年二月二十四日,以知制诰王祜权知贡举,知制诰扈蒙、左补阙梁周翰、秘书丞雷德骧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王式已下二百九十人天头原批:「一本作『取进士王嗣宗等二十一人』。」。 九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诏曰:「朕昨以振举滞淹,详求俊乂,乃以清閟之宴,亲校贤能之书。中我悬科,几乎数百,所宜暂停贡举,且使进修。其礼部贡举,宜权罢一年。今年诸州已得解举人,将来特免解。仍令有司颁行天下。」 五年正月八日,以文明殿学士程羽权知贡举,御史中丞侯陟、中书舍人郭贽、宋白、殿中丞陈鄂、尚书博士邢昺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某乙已下若干人。 六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八年正月七日,以中书舍人宋白权知贡举,知制诰贾黄中、吕蒙正、李至、直史馆王沔、韩丕、宋准、司封员外郎李穆、监察御史李范、秘书丞杨砺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王禹捻已下若干人。 雍熙二年正月十八日,以翰林学士贾黄中权知贡举,右散骑常侍徐铉、知制诰赵昌言、韩丕、苏易简、宋准、礼部郎中张洎、直史馆范杲、宋湜、戴贻庆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陈充已下四 百五十八人。 三年三月,权停贡举。 《文献通考》:雍熙四年:先是,上阅试举人,累日方毕。宰相屡〔请〕以春官之职归有司,如唐故事,乃诏岁命春官知举。 端拱元年三月二十三日,以翰林学士宋白权知贡举,知制诰李沆权同知贡举,准诏令放合格进士、诸科程宿已下一百二十人。 《文献通考》端拱元年:礼部放进士程宿以下二十八人,诸科一百一十人。牓既出,而谤议蜂起。上意其遗材,遽召下第人覆试于崇政殿,得进士马国祥以下及诸科凡七百人,以试中为目,用白诏纸书其名氏以赐之,令权知诸县(薄)[簿]尉。六月,又命右正言王世则等召诸下第进士及诸科于武成王庙重试,得合格数百人。上覆试诗赋,又拔进士叶齐以下三十一人,诸科八十九人,并赐及第。 容斋洪氏《随笔》曰:太宗雍熙二年、端拱元年,礼部放进士之后,虑有遗材,至于再试、再放。雍熙(后)[复]试,凡百七十六人。端拱覆试,诸科因此得官者至于七百,一时待士,可谓至矣。然太平兴国末,孟州进士张雨光以试不合格,纵酒大骂于街衢中,言涉指斥,上怒斩之,同保九辈永不得赴举。恩威并行,至于如此。 二年正月十一日,以知制诰苏易简、宋准权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陈尧叟已下三百六十八人。 淳化元年三月,诏权停贡举。 三年正月六日,以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权知贡举,翰林学士毕士安、知制诰吕佑之、钱若 水、王旦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孙何已下若干人。 《文献通考》:淳化三年。是岁诸道举人凡万七千余人,苏易简知举。殿试始令糊名考校,内出《 言日出》诗赋题,试者不能措辞,相率叩殿槛上请。有钱易者,日未中,三题皆就,以其轻俊,特命出之。得孙何以下三百余人,诸科八百余人。就宴赐御制诗三首、箴一首。又诏刻《礼记 儒行篇》赐近臣及京朝官受任于外者,并以赐何等。初,内殿策士,例赐御诗以宠之。至陈尧叟,始易以箴。至是,诗、箴并赐。 旧制:三史、《通礼》各试三十场,每场墨义十道。制自今只试墨义十五场,余十五场抽卷,令面读,能知义理,分(卞)[辨]其句,识难字者为合格,不可者落。 自端拱元年试士罢,进士击鼓诉不公后,次年,苏易简知贡举,固请御试。是年又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后遂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