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704 页/共 1125 页

闰八月二十七日,诏武翼郎魏文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廉州编管。以文前权西和州临江寨,兼管酒税,坐赃法当死,特贷之。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武功大夫、京畿第二将、临安府驻札廖周弼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惠州编管,仍(管)[籍]没家财。以周弼管干修造景灵宫万寿观,受赃法当死,特贷之。 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诏武节郎、特添差严州准备差使韩展除名勒停,送汉阳军编管。以展殴妻辜内致死,法当绞刑,特贷之。 六月十四日,诏左宣教郎何柔中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容州编管,仍籍没家财。以柔中(知前)[前知]广州新会县,坐赃法当死,特贷之。 二十三日,诏保义郎游伯虎除名勒停,永不收叙,不刺面,配道州本城收管,仍籍没家财。以伯虎前监潮州惠来场盐税,犯赃法当死,特贷之。 七月十日,诏右通直郎、通判遂宁府张括除名勒停,送静江府编管。以括本厅主管印卖退马减价欺盗官钱,法当死,特贷之。 十五日,诏右迪功郎、新差监临安府在城都酒务孟彦康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贺州编管,仍籍没家财。以彦康前权秀州崇德,犯赃法当死,特贷之。 八月二日,诏承信郎、建康府驻札御前选锋军使臣张横除名勒停,送饶州编管。以横殴击百姓马 辜内身死,法当绞,特贷之。 二十年 二月六日,诏进武校尉、池州太平州驻札御前都统制王进下使唤靖 除名勒停,送南恩州编管。以 用刃杀百姓蒋腊哥身死,法当绞,特贷之。 四月二十五日,诏右承务郎徐滋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廉州编管,仍籍没家财。以滋前监廉州都盐仓,坐赃法当死,特贷之。 六月十九日,詔保義郎竇 除名勒停,送建州編管。以 毆擊百姓鄭義致死,法當絞,特貸之。 二十三日,诏右宣教郎吴择邻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昭州编管,仍籍没家财。以择邻前知潭州潭乡县,坐赃法当死,特贷之。 二十四日,诏武功郎东文,从义郎冯青、陈全,忠训郎周宁,成忠郎赵兴,承信郎李真,各除名勒停,不刺面,分配逐州军本城收管,东文韶州,冯青袁州,陈全建州,周宁洪州,赵兴建昌军,李真邵武军。以文等并持杖劫夺民财,法当绞,故特贷之。 七月四日,武翼郎、御前破敌军使臣兰宏除名勒停,送邵武军编管。以宏殴击百姓李彦致死,法当绞,特贷之。 九月十一日,诏降授左承事郎、前福建路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吴元美除名勒停,送容州编管。以郑炜告论元美任太常寺主簿,坐与李光交结,因言章补外,心怀怨望,遂将蝇蚊为名,撰造《夏二子传》,指斥国家及讥毁大臣,以快私忿。刑寺鞠实,法当死,特贷之。 十二月二十六日,诏右从政郎谢弼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静江府编管,仍籍没家财。以弼任普州安岳 县令,坐赃法当绞,特贷之。 二十一年四月五日,诏忠翊郎阎温除名勒停,送潭州编管。以温殴击百姓吴二致死,法当绞,特贷之。 十月十九日,诏左武大夫、充御前选锋第一正将陈忠除名勒停,送万安军编管。初,忠缘公殴击所部军兵宰宥致死,既而闻宥妻阿崔与其婿米立谋欲复雠,惧,即令以毒药杀二人,于法应死,特贷之。 十二月五日,诏成忠郎刘俊除名勒停,送利州编管。以俊谋杀郭渐不克,法应绞,特贷之。 十六日,诏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寄资武翼郎吴昙除名。以昙主管建康府行宫大内 钥,虚作客人中卖花木,盗钱入己,法当绞,特贷之。 二十二日,诏临安府径山能仁禅院僧陆清言决脊杖二十,刺面配广南远恶州军牢城。以清言撰造偈颂,蛊惑士庶,至有指斥语言,于法应绞,特贷之。 二十二年四月五日,诏保义郎邢若思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德庆府编管,仍籍没家财。以若思前监廉州白石场,坐赃法当绞,特贷之。 六月十日,诏进武校尉、殿前司策选锋军使臣徐朝除名勒停,送饶州编管。以朝殴击百姓黄五三致死,当绞,特贷之。 八月九日,诏秉义郎、新添差袁州兵马监押赵不垫除名勒停,令南安军押送大宗正司 闭。以不垫前任本军兵马监押,因与管界巡检张逵宴会,戏谑发怒,不垫殴逵限内致死,法当绞,特贷之。 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诏右迪功郎邓衍除 名勒停,永不收叙,送广州编管,仍籍没家财。以衍前监秀州新城市税,坐赃法应绞,特贷之。 六月二十八日,诏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寄资修武郎裴咏除名勒停,送海外琼州编管,永不放还。其初,咏被旨往盱眙军传宣抚问北使,私市北货,寻被拘收,心怀怨望,有指斥语言,法当绞,特贷之。 二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诏右通直郎、知明州鄞县程纬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贵州编管,仍籍没家(则)[财]。以纬坐赃法当绞,故特贷之。 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宜州观察使、殿前司选锋军统制、权发遣江南东路马步军副总管王升罢从军,令日下前去之任,饶州驻札;男忠训郎世雄特贷命,除名勒停,决脊杖二十,不刺面,配邕州本城收管。初,世雄因赴武举不第,心怀怨望,撰造平治之书,讥讪朝政,及作诗有指斥语言,为杨名所告。法寺鞠实,故有是命。 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诏武翼郎杨晖、承节郎王荣除名勒停,永不收叙,晖送横州、荣送藤州编管,各籍没家财。以晖前权广南经略司准备将领、监广丰仓门,荣前任五镇巡检,并坐赃,法寺鞫实,当绞,(是)[故]有是命。 二十七年九月十四日,诏前知处州邹栩特免真决,送吉州编管,仍不收叙。栩乃浩之子,以犯赃,法寺准条合(退)[追]毁出身以来告敕,除名勒停,流三千里。上曰:「所取赃是入己否 」沈该曰:「据案是入己。」上曰:「浩元佑间有声誉,其子乃尔。既犯赃, 法不当赦,可特免真决。」故有是命。 三十年六月十九日,诏忠翊郎、前监永康军青城县酒税王杨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告敕文字,除名勒停,送静江府编管。以杨任内欠本军酒课,及酒务历内虚收钱引,乃与娼妓踰滥,法(守)[寺]称除罪轻该恩,准条于绞刑合决重杖处死,又称杨尝有战功,故特货之。 八月三日,诏右从政郎、前潭州宁乡县令吕大壮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告敕文字,除名勒停,送韶州编管。大壮在任日,令押录于县库窠名钱内妄作名色支用,及与娼妓踰滥,法寺称除罪轻,准条于赃罪上断,合决重杖处死,故特贷之。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十六日,诏右朝请大夫、新知永州陆廉特免真决,除名勒停,追毁出身以来文字,不刺面,配韶州牢城,仍籍没家财。坐前知滁州赃污不去,为养老军人经御史台陈告,大理寺勘鞫是实,故有是命也。 三十日,诏修武郎、合门祗候、充御前神锐军第五将张耘特贷命,除名勒停,追毁出身以来文字,免真决,不刺面,配惠州牢城,仍籍没家财。以耘差往汉阳军屯驻,欺隐枢 枪杖手借请钱米入己,大理寺定断当绞,特贷之。 五月六日,诏成忠郎、前监秀州崇德县酒税郭世伦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藤州编管,仍籍没家财。以世伦在任私置文历,盗用官钱,大理寺定断当绞,特贷之。 二年九月八日,诏降授敦武郎、殿前左 翼军权统制魏尚特贷命,免真决,除名勒停,追毁出身以来文字,不刺面,配韶州牢城。坐在任减 军士钱粮入己,故有是命。 干道元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中卫大夫、贵州刺史、建康驻札御前后军统制、兼知寿春府顿遇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免真决,刺配吉阳军牢城。以遇屯兵戍守边郡,金人未至,弃城逃避,缘尝被受宣谕司文檄,特贷之。 二年二月六日,诏武义大夫、充殿前司神勇军训练官王杰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送藤州编官。以杰部辖官兵装发马草,因问百姓周二借房宿泊,其人不从,杰乃用拳及纵人殴打,致周二赴水而死,故有是命。 十二日,诏右宣教郎、新通判庐州龚畴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永不收叙,免真决,不刺面,送贺州牢城收管,仍籍没家财。以畴前任江阴军佥判,擅支经总制及下纲縻费钱充修造等用,及贷支官钱买和籴银,及勾牙人擅增和籴米价,为知军宋藻所发,本路宪司鞫实以闻,故有是命。 十七日,诏降授忠训郎、前监军激赏新北酒库吕安行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决臀杖二十,不刺面,配韶州牢城收管,仍籍没家财。以安行在任收受浮铺赁屋钱入己,并额外多破柴水、夫脚钱,及节次贷借官钱,妄作修葺公廨支遣,送大理寺鞫勘,悉得其实,故有是命。 九月四日,诏左从政郎、前建康府上元县令 李允升特(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决脊杖二十,刺面,配惠州牢城收管,仍籍没家财。以允升在任日私于厅侧置上库,拘收赃罚钱并诸色杂收官钱,并不附历,节次盗支入己,大理寺定断当绞,特贷之。 三年二月二十九日,诏右朝议大夫、直秘阁、权广南东路提点刑狱公事石敦义特贷命,为癃老免真决,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永不收叙,刺面,配柳州牢城。以敦义任广东提举日盗用盐脚赃赏钱等入己,及减 盐亭户盐本钱买银入己,赃污狼籍,为言者论列,送大理寺勘鞫得实,故有是命。 五年五月一日,诏右从政郎、前化州司法参军赵戢特贷命,除名勒停,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送钦州编管,仍籍没家财。坐在任受纳人户役钱不书于历,皆收盗入己,法寺勘鞫诣实,合决重杖处死,特贷之。 同日,诏右朝请郎薛衮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决脊杖二十,刺面,配韶州牢城收管,仍籍没家财。坐前任化州及琼州日,将军资库出剩银钱及桩留买马钱并拨入犒赏,充非泛杂支,及收买金珠香物并不还价钱,法寺鞫勘诣实,当赃罪绞,特贷之。 九月二十四日,诏右文林郎、监明州昌国买纳盐场兼催煎张广仁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决脊杖二十,刺面,配惠州牢城。以广仁在任增秤亭户盐,于亭户单状内添写盐数,盗请官钱入己,故有是命。 十月 十一日,诏右文林郎、前赣州会昌县令韩元奕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送韶州编管,仍籍没家财。以元奕在任纵容胥吏并缘为奸,违法科敛民钱入己,私役工匠,不支食钱,数买绵帛,亏减价直,大理寺定断当重杖处死,特贷之。 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诏右朝散郎、前知潮州曾造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送南雄州编管,仍籍没家财。以造在任日赃污不法,为漕司所劾,继而臣僚论列,故有是命。 七月十四日,诏武节郎、前监吉州在城商税张绾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韶州编管,仍籍没家财。坐在任受税务诸门津押历钱及除减官税钱,分受入己,大理寺断当赃罪绞,特贷之。 九月十七日,诏成忠郎孙尚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决脊杖二十,刺面,配廉州牢城收管,仍籍没家财。以尚被差押市舶司粗色香药纲赴行在交纳,将胡椒盗拆官封,出卖钱银等物侵盗入己,大理寺断合决重杖处死,特贷之。 十月十八日,诏武翼大夫、前权发遣横州皇甫谨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决脊杖二十,刺面,配梅州牢城收管,仍籍没家财。以在任受赂及侵盗官物入己故也。 七年正月二十一日,诏武翼郎、合门祗候、建康府屯驻官薛千虎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送连州编管。以千虎用锡板伪造官会行用,大理 寺鞫实,当重杖处死,以千虎尝立战功,特贷之。 八年九月十七日,诏右从事郎、专一措置处州库山等处银场管准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决脊杖二十,刺面,配连州牢城,仍籍没家财。坐将银场折合银收盗入己,销钱为铜以应官课,朝廷遣大理寺丞吴渊即处州置勘得实,大理寺定断,合决重杖处死,特贷之。 十月十六日,诏保义郎孙文亮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决脊杖二十,送韶州编管,仍籍没家财。坐任临安府缉捕使臣,部下捕获伪造官会人,文亮将特犒设钱收受入己,大理寺定断,合决重杖处死,特贷之。 十一月十二日,诏忠翊郎石永宁特贷命,追毁出身以(身)[来]文字,除名勒停,送潭州编管。以永宁管押临江军米纲,从纲稍盗米,及自入己,大理寺定断当绞,特贷之。 十二月三十日,诏忠翊郎赵善诹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南外宗正司庭训讫 闭,永不放还。以善诹因造私酒酤卖,为所由所捕,乃用斧斫死所由,大理寺定断当死,特贷之。 九年三月二十八日,诏右宣教郎、权知英州吴名世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藤州编管,仍籍没家财。坐在任收受金银及诡名请兵士借请入己,大理寺鞫勘得实,故有是命。 淳熙二年三月一日,临安府、大理寺奏北界奸细张弼、张禹案,上曰:「可备所招情 牒还 对境,彼遣奸细来,为我所得,曲在彼。今遣还之,使知愧。」宰臣叶衡等奏:「此诚足以示陛下威德,但张弼累次往来刺(深)[探],罪犯与张禹不同。」上曰:「张弼令依法施行,只张禹牒还。」 九月十四日,诏南安军司户参军蔡大廉特贷命,除名勒停,送化州编管,永不收叙。时茶寇自吉州犯南安军上犹县界,漕臣钱佃委大廉应办鄂州都统解彦详军马钱粮,廉以妻产难乞给假,有误军期,法当处斩,特贷之。 十一月十六日,诏仪鸾司看管官物人石安、王进各特贷命,决脊杖二十,刺面,配二千里外州军。以大内火,石安、王进轮当守宿,法寺奏并当死,缘系积油衣致火,特贷之。 四年三月四日,诏敦武郎、监通州买纳盐场张孝宽特贷之,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柳州编管,仍籍没家财。以提举盐事官奏劾孝宽与吏并缘为奸,盗用官钱入己,鞫得其实,故有是命。 六年六月十二日,大理寺奏强盗案,内八名当斩,三名当重杖处死。上曰:「三名所坐稍轻,正当大暑,不欲多杀,可贷其死。」 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诏平江府司法时亨祖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送筠州编管,仍籍没家财。以亨祖在任兼常平库,节次貣贷常平头子坊名钱私用,故有是命。 九年正月二十四日,诏军人詹保特贷命,决脊杖二十,刺面,配海外州军牢城收管,永不放还。保先因殴死叶先贷命配道州,逃窜归,庸 顾张彦文家,因赵汝谐醉酒,执刀欲杀彦文,保劝止之,并欲杀保,保遂以木檐打汝谐右足致死。法司拟罪当(寺)[死],后省言保冒不测以救顾主之死,本无杀汝谐之心,据其所为,犹是果义,故贷之。 十年闰十一月六日,前知信州铅山县蒋亿特贷命,除名勒停,免真决,不刺面,配惠州,仍籍没家财。以侵盗官钱入己故也。 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南郊赦:「诸路州县见追积年官赃,并捉获私茶盐酒醋匿税商贩、违禁之物,及应犯罪合追赃备赏、并以官钱代充之人,如委实贫乏,或已不存,无可催理,见行监锢家属并干系人名下均摊备偿,及监司、州县一时增立若特立赏钱,或已籍没家财外,有追理未足之数,无可送纳,或见在配所,除 请给,并特与蠲放。仰州县多出文榜晓谕。」十五年明堂赦同。 同日赦:「应命官本犯系公罪,在任不曾经取勘及已去官,监司、州军不验照去官条法,辄差人追捕拘系,赦到日并与释放。」十五年明堂赦同。 同日赦:「应官员、诸色人犯罪,赦后尚合收坐及犹应勒停、僧道还俗之类,如非情理深重及因事干连、案后收坐,公罪笞杖之人,特依今赦放免。」十五年明堂赦同。 十四年三月八日,诏南康军民妇阿梁特贷命,决脊杖二十,送二千里外州军编管。刑部尚书葛邲言:「阿梁因与叶胜同谋,杀夫程念二,叶胜身死,在狱今已九年,节次翻异,凡十差官勘鞫,已降指挥处斩。既差官审问,又行翻异, 复差江东提刑耿延年亲勘。今延年申请,程念二元系叶胜杀死,阿梁初不同谋,与前来十勘不同。今若便以提刑司所勘为据,则十次所勘官吏皆合坐以失入之罪,干连者众。以一人所见而易十次所勘,事亦可疑;若不以提刑司所勘为据,则又须别差官再勘。叶胜既以瘐死狱中,阿梁得以推托,淹延岁久,追逮及于无辜,委是有伤和气。窃谓九年之狱,十官之勘不为不详矣,而犹有异同,则谓之疑狱可也。夫罪疑(为)[惟]轻,则阿梁当贷死。既不死,则所有前后推勘官吏亦难坐以失入之罪。乞自圣裁。」(故是)[是故]贷之。 十五年九月八日明堂赦:「在法,违欠茶盐钱物,止合估欠人并牙保人物产折还,即无监系亲戚填还及妻已改嫁尚行追理之文。昨令户部申严行下,许人户越诉。访闻人户欠负客旅及店铺价钱,缘系榷货,有已经估籍家产、偿还不足、依旧监系,及逃亡死绝又行监系牙保人等,(率)[牵]联不已。可并与除放,毋致违戾。」 绍(兴)[熙]元年正月二十八日,诏前知秀州华亭县刘璧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永不收叙,免真决,不(面刺)[刺面],配赣州牢城收管,仍籍没家财。坐在任盗县库钱入己及受部民贿赂,法寺鞫实故也。 六月十四日,诏前知金州秦嵩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送潭州编管,仍籍没家财。是日,上御后殿,宰执留正等进呈嵩案留正:原作「刘正」,据《宋史》卷二一三《宰辅表》四改。。上曰:「赃污实迹如此之多,岂可轻 恕 」留正等言:「嵩罪在不贷,但向来亦有战功,例须薄减,然亦当除名编管。」上曰:「如是足矣。」 八月十五日,宰执进呈临安府奏审洪知言断罪,上曰:「张枃欲杖脊、黥配,罪不至此,却以太重,不用荫真决编管足矣。」知言本临安府术士,守臣张枃奏其平日凭(特)[恃]口吻,专以欺诈为生,前后过恶不一,乞不以荫决配故也。 二十五日,宰执进呈知平江府袁说友奏,乞将阎仪贷命。上曰:「罪疑惟轻,既有所疑,岂可不贷 」先是,说友奏平江府所勘阎仪打死孙十三事,其罪有可疑者故也。 三年七月二日,诏前监文思院上界常良孙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永不收叙,免真决,不刺面,配万安军牢城收管,仍籍没家财。以良孙在任日节次盗造作金银入己,因提辖林复觉察,棘寺追勘得实,以家世之故,特贷之。 十三日,诏知严州叶筹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永不收叙,免真决,刺面,配远州牢城收管,仍籍没家财。坐在任将公库钱盗支入己。先是,臣僚论列,令浙西宪司勘鞫得实,宰执奏其年老不任真决,上只令刺配。 十九日,宰执进呈成州奏,勘到北人王 为过界劫盗西和州管下血厚家财物血厚:据文意此应是人名,而似无以「血」为姓者,疑误。,杀死捕盗人王仲。刑部拟王 合斩刑上定断,葛邲奏曰:「且令土牢拘管。」陈骙奏曰:「若此等人,不知拘留为是,且牒还为是 」上曰:「令牒还对境,亦示我包容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