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712 页/共 1125 页

七年三月一日,以刑部尚书曾从龙知贡举,礼部侍郎范之柔、左谏议大夫郑昭先、刑部侍郎刘爚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姚宏中以下二百七十人。 九年二月一日,诏曰:「周当大比,必登乡老之书;唐设众科,尤贵进士之选。非贤不乂,振古如兹。仰惟列圣之诒谋,聿严三岁之成法。肆菲凉之嗣服,赖髦隽以图功。将再纪于周星,七攽于诏旨。思皇多士,为王国以克生;钦乃攸司,俾文闱之精核。经术宜通于缊粤,词章毋尚于浮华。偕秋计以朋来,升春官而论定。大廷亲策,乐听谠言。好爵尔縻,庶收实用。式伫观光之盛,更资劝驾之勤。告尔多方,体予至意。」 十年三月一日,以兵部尚书黄畴若知贡举,工部尚书任希夷、右谏议大夫黄序、礼部侍郎袁燮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陈埙以下二百六十九人。 十二年正月十五日,诏曰:「国家迪三岁之彝章,吁四方之众俊。大比重宾兴之举,踵周家选士之规;名臣由科目而升,迈唐室得人之盛。肆朕纂图之久,深勤侧席之思。已八启于文闱,悉朋来于时彦。属当秋赋,俾与计偕。 爰申饬于攸司,其益加于精择。必得贤能之实,一惟程度之公。尔遂观光,克赴功名之会;朕将亲策,乐闻忠谠之言。岂惟好爵之与縻,庶获群材而并用。 图康济,迄底隆平。咨尔庶邦,体予至意。」 十三年正月二十二日,诏将台谏同知贡举一员改作监试。详见《杂录》。 三月一日,以吏部侍郎宣缯知贡举,右谏议大夫俞应符充监试,礼部侍郎杨汝明、起居舍人李安行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邱大发以下二百七十人。 十五年二月一日,诏曰:「汉崇经术,群士并兴;唐重词章,名臣辈出。于皇昭代,参用前猷。设科目以待天下之贤,法虽殊于里选;用文艺而考人才之入,制犹近于言扬。肆朕丕承,屡当大比, 矧事功方新之日,政英髦思奋之秋。命方国以傍搜,饬有司而精核,先器识而黜浮华之习,尚理义而振萎薾之风。毋以议论正大为迂,毋以指陈剀切为激。俟登名于天府,将亲策于昕庭。庶得光明俊伟之材,式副寤寐招徕之意。」 十六年三月一日,以吏部侍郎程珌知贡举,左谏议大夫朱端常监试,权刑部侍郎朱着、起居舍人郑自诚同知贡举,得合格奏名进士王胄以下三百六十一人。以上《宁宗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 贡举 进士科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 贡举 进士科 太祖开宝五年闰二月三日,礼部奏名合格进士安守亮及诸科二十八人。帝诏对于讲武殿,始下诏发榜,新制也。 八年三月十八日,赐及第进士王嗣宗等钱百千,令宴乐。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正月八日,宴新及第进士吕蒙正等于开宝寺,仍赐御诗二首以宠之。故事,吏部发榜后,敕下之日,醵钱于曲江,为闻喜之饮。近代多于名园佛庙。至是,官为供帐为盛集焉。 笏。时未命官,先解褐,非常制也。 初十日,赐新及第进士、诸科绿袍 三月二十三日,诏:「新及第进士吕蒙正以下,第一等为将作监丞,第二等为大理评(士)[事],并通判诸州,各赐钱二十万。同出身以下,免选,注初等幕职、判司簿尉。」 笏。 二年九月初二日,赐新及第进士胡旦已下绿袍自是以为定制。 十一月二十日,以新及第进士胡旦、田锡、赵昌言、李蕤并为将作监丞,崔策等七十人并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事及诸州监当。 五年闰正月十四日,赐新及第进士宴于迎春苑。 五月初一日,以新及第进士苏易简二十三人并为将作监丞,充诸道通判,余为大理评事、知县。颜明远、刘昌言、张观、乐史以见任官 赴举,并授节度掌书记。 八(月)[年]四月初二日,赐新及第进士宴于琼林苑。自是遂为定制。 七月初五日,以及第进士王世则(第)[等]一十人并为大理评事、知县、录事参军,又以第二等进士吴铉为大理评事、史馆勘书。铉常复位《切韵》,及殿试日捧以献。既中第,因令隶史馆校定书字。 雍熙二年三月二十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二首。 四月十二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等梁颢等二十一人为节度观察推官,第二等、第三等、诸科三等人令吏部依常调注拟。 端拱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箴一首。 四月初八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陈尧叟、第二人曾会并为光禄寺丞、直史馆,第三人姚揆为颍州团练推官。后数日,以揆恩命未优,改曹州观察推官。 淳化三年三月初九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儒行箴》各一首。 十五日,诏:「新及第进士及诸科贡举人《儒行篇》各一轴据文意句首疑脱「赐」字。,令至所著于壁,以代座右之诫。」 三人九经高丙并为大理评事、知县。 景德二年二月十四日,宴新及第进士李迪等于琼林苑,召附榜王矩预焉。是晚骤雨,特旨听宿苑中。诏以迪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夏侯麟、第三人李谘为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第一等并九经第一人试秘书省校书郎、知县,第二等已下判司簿尉,其河北特放及第第一至第三人与节察推官,余如第二等注官。 六月初八日,赐新及第进士 范昭、马至已下御制诗各一首。 笏。先是,谢恩日释褐,今特优之。」 大中祥符元年三月十六日,诏:「应登科人并庭赐绿袍 五月初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姚晔为将作监丞,第二人祖士衡、第三人郑向为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第四、五人为节察推官。余如景德二年之例。 二年七月十九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梁固〔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宋程、第三人麻温舒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第五人为节察推官,余为试校书郎、知县、判司簿尉。 四年十二月初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张师德为将作监丞,第二人丁度、第三人陈宽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余授官如东封之例。 五年四月初八日,诏新及第进士徐奭已下,授官守选如元年之例。 七年九月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张观已下授官按:自「三人九经」至此,于本卷后重出,此处当删。。 二十二日本条当接于「淳化三年十五日」条后。,诏:「第一人孙何、第二人朱台符为将作监丞;第三人路振、第四人丁谓为大理评事,仍通判诸州;第五人任随已下,吏部流内铨注初等职事官并两畿簿尉;宾贡王彬、崔罕并授秘书(郎)[省]校书郎,于归高丽于归:「于」字疑衍。。」 真宗咸平元年五月十六日,以礼部及第进士孙瑾 、黄宗旦、朱严并为防团推官,余悉授判司簿尉。 二年五月九日,诏礼部新及第进士孙暨等,特免选注官。时帝问宰相选几何,张齐贤曰:「进士五选,集礼、传、法、经、学究五选,或七选集。」特令各免选与官。 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赐新及第进士御制五七言诗二首。自此后,每发榜即赐诗。 二十七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陈尧咨、第二人周起、第三人胡用、第四人宋巽、第五人李颖、锁听人李绎并为将作监丞、通判诸州,第一等四十二人并九经关头为大理评事、知县,第二等节察推官,第三等初〔等〕幕职,余判司簿尉、试衔试衔:原作「试御」,据《宋史》卷一六九《职官 试秩》当为「试衔」,下径改,不另出校。,令归乡守选。 笏。 六月五日,宴新及第进士齐华等于琼林苑,帝作诗赐之。十日,赐以绿袍 五年四月十八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王曾、第二人陈知微、第三人李天锡、第四人王随、第五人孙冲并为将作监丞、通判诸州,夏焕等三十三人、九经高丙并为大理评事、知县。 景德二年四月十四日,宴新及第进士李迪等于琼林苑,召附牓王矩预焉。是晚骤雨,特旨听宿苑中。诏以迪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夏侯麟、第三人李谘为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第一等并九经第一人试秘书省校书郎、知县,第二等以下判司簿尉,其河北特放及第第一至第三人与节察推官,余如第二等注官。 六月初八日,赐新及第进士范士昭范士照:原眉批注一「昭」字,而于正文「士」字上点一点,以示改正。疑「照」当作「昭」。、马至已下御制诗各一首。 笏。先是,谢恩日释褐,今特优之。 大中祥符元年三月十六日,诏应登科人并庭赐绿袍 五月初六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姚晔为将(车)[作]监丞,第二人祖士衡、第三人郑向为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第四、第五人为节察推官,余如景德二年之例。 大中祥符二年七月十一日,遣入内都知邓永迁赐新及第进士梁固等宴于琼林苑,帝作五言六韵诗赐之。时学士杨亿请朝假,谕旨令赴。寄案:此条徐辑,无《大典》卷数。 二年七月十九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梁固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宋程、第三人麻温舒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第五人为节察推官,余为试校书郎、知县、判司簿尉。 四年十二月初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张师德为将作监丞,第二人丁度、第三人陈宽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余授官如东封之例。 五年四月初八日,诏新及第进士徐奭已下,授官守选如元年之制。 七年九月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张观已下,授官如汾阴之制。 八年四月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蔡齐已下,授官守选如五年之制。 天禧元年四月四日,诏新及第进士王整已下,授官守选如大中祥符之制。 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刘筠等试到诸州军续解进士姚随等十九人、奉职周普等二十九人、借职何从易等八人,当授诸州长(马)[史],特补借职,并与家便差遣。帝曰:「此皆孤寒之士,应举年深,俾之效官,必能干事。」 仁宗天圣二年四月七日,宴新及第进士于琼林苑,诏翰林、龙图阁直学士、直馆已上并赴。 八月,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宋郊为大理评事、通判卢州,第二人叶清臣、第三人郑戬为奉礼郎、佥书诸州两使判官公事,第四、第五人节察推官,余初等职官、判司簿尉。 五年四月十八日,诏新及第进 士王尧臣等五人为将作监丞、通判诸州,第一甲三十人并九经第一人为大理评事、知县,第二甲节察推官,第三甲初等幕职官,余判司簿尉,并续放进士孟楷等。余试衔,令守选,长吏已下各归逐处。 二十一日,赐新及第〔进士〕《中庸》一篇。 八年四月初二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王拱辰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刘(沉)[沆]、第三人孙抃为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第四、第五人为大理评事,并佥书节度判官事;余至第二甲,并铨注职官;第三甲以下皆判司簿尉。 四日,赐新及第进士《大学》一篇。自后与《中庸》间赐,着为例。 景佑元年四月十八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张唐卿、第二人杨察、第三人徐绶并为将作监丞、通判诸州,第四人苗振、第五人(作)[何]中立并大理评事、佥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六人已下并为秘书省校书郎、知县。第二甲为两〔使〕职官,第三甲为初等职官,第四甲为试衔、判司簿尉,第五甲为判司簿尉。九经第一人为国子监主簿、知县,第三人初等职官,余注判司簿尉。 厅及第高赋等二十六人迁官有差。 五年四月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吕溱为将作监丞,第二人李绚、第三祖无(泽)[择]为大理评事、诸州通判,第四人石扬休、第五人王异为两使职官,第六人司马光已下初等职官。第二甲试衔簿尉,第三甲判司簿尉,第四甲特免选,判司簿。 庆历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诏新及第进士第 一人杨寘为将作监丞,第二人王珪为大理评事,第三人韩绛为太子中允,并通判;第四人王安石为校书郎,第五人曾公定为奉礼郎,并佥书诸州判官事;第六人已下两使职官。第二甲初等职官,第三甲试衔知县,第(三)[四]甲试衔簿尉,第五甲判司簿尉。 厅人第一甲京朝官、转官选人,进下京官;第二甲京官、下便推官后任升陟选人,两使推官;第三甲京官、佥书诸州判官选人,初等职官;第四甲京官、家便知县后任佥书诸州官选人,试衔知县;第五甲京官、家便知县选人,试衔知县。九经第一人,两使推官。诸科并注判司簿尉。 六年五月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贾黯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刘敞、第三人谢仲弓并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人张繇、第五人孙坦为秘书省校书郎并佥书两使判官公事,第六人已下为两使推官,第二甲为初等职官,第三甲并诸科并为判司簿尉,第四甲已下并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皇佑元年四月初七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冯京为将作监丞,第二人沈(达)[遘]、第三人钱公辅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人季育、第五人文同为两使职官,第六人而下并为初等幕职官,第二甲为试衔大县主簿、尉,第三甲为判司簿尉,第四甲与诸科为判司簿尉,第五甲守选。 三年五月初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郑獬为将作监丞,第二人杨绘、第三人滕甫并为大 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人雍子方、第五人宇文之奇并为两使职官,第六人而下并九经及第并为初等幕职官,第二甲为试衔大县主簿、尉,第三甲、第四甲试衔并判司主簿尉,第四甲已下及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嘉佑二年五月四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章衡为将作监丞,第二人窦卞、第三人罗恺并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人郑雍、第五人朱初平(并)并为两使幕职官,第六人已下及九经及第并为初等幕职,第二甲为试衔大县簿、尉,第三、第四甲试衔判司簿尉,第五甲及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四年五月初三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刘辉为大理评事、佥书河中府观察判官公事,第 二人胡宗俞、第三人安焘为两使幕职官,第四人刘挚、第五人章惇并试衔知县,第六人已下并九经、明经及第并为试衔大郡判司、大县主簿,第二甲并试衔判司、主簿尉,诸科并判司簿尉,第五甲并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王俊民为大理评事、佥书〔雄〕武军节度判官公事,第二人陈睦两使幕职官,第三人 厅将作监主簿王陟臣为太常寺奉礼郎、签书高邮军判官厅公事,第四人任贯、第五人黄履并为试衔知县,第六人已下明九经及第并为试衔大郡判司、大县主簿尉明:据本页前述诸条文例,当作「及」或「并」字。,第二甲至第四甲并为试衔判司簿尉,第五甲并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八年四 (四)[月]十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许将为大理评事、佥书奉国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人陈轩、第三人左仲通为两使幕职官,第四人范祖禹、第五人龚原试校书郎、知县,余进士、明经诸科及第人皆以为判司簿尉,出身人皆守选。 英宗治平二年二月,诏:「南省合格进士,已降敕及着白襕,重戴丝鞭,其进士二十四日于兴国寺东经藏院,诸科于相国寺东经藏院期集,择日于阁门赐绿袍谢恩。」 三月初九日,知贡举冯京等引新赐及第进士彭汝砺已下诣垂拱殿见谢恩,退诣东上阁门释褐,仍诏罢闻喜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