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419 页/共 1125 页
庆元元年十月二十六日,湖南诸司申,绍(兴)[熙]敌立功 五年猺贼蒲来矢等作过,邵阳、新化两县巡检庞福、邵阳县东尉李国良、西尉乔滋、邵州都监薛章、邵州黄安洞首领白身廖才兴各系追赶
之人,统辖官田升系招抚立功之人。诏庞福、田升各特与减二年磨勘,李国良、乔滋、薛章各特与减一年磨勘,廖才兴令湖南安抚司更特与犒设一次。
三年五月六日,臣僚言:「今之盗贼所以滋多者,其巢(究)[穴]有二:一曰贩卖私盐之公行,二曰坑冶炉户之恣横。二者不能禁制,则盗贼终不可弥。乞于产盐去处,严行禁戢,毋令透漏。如弓兵受赃纵容,一并根究,重行决配。诸路坑冶户管下夫匠,州委通判、县委县丞,各令五家结为一甲,互相觉察,如有违犯,炉户及结甲人同罪,仍于置炉去处揭立板榜,备坐指挥晓示,令本处巡尉逐月巡历,守倅常切觉察。如有违戾,令提刑司按劾。」从之。
七月十二日,臣僚言:「向来陈侗、李金、赖文政、姜大老之徒,始者官司不即掩捕,竟成大盗,所过残灭。乞行下逐路帅宪诸司并州府军县,令后凡有不逞之徒,仰所属官司径申上司照会,实时起发弓兵,务在必获,特与从条推赏。若因循怠慢,以致贼党炽盛,亦不以轻典宥之。其或乘间投隙邀功生事者,监司郡守严行禁戢。」从之。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新(雝)[邕]州左江提举林埙,特除名勒停,送筠州拘管,永不放还,日下差人管押前去,仍令筠州月具存在申三省、枢密院。商荣、商佑、商佐候经略司保明到日取旨推赏。」以提举广东常平茶盐公事陈宏规奏:「大奚山贼包藏祸心,盖非一日。埙向在水军,曾任统领,
与大奚山人素来通同。故贼目窃发之初,便声言须是林左江来乃受抚谕,及埙到彼,教贼索战,亦曾对众自言高登等曾到其家,意欲夸人,以贼(索)[素]相亲信,而不知其奸计自露。此寇所以敢如是猖獗,实缘内有所恃。若非钱之望调登有方,商荣与其子率众兵血战,广州亦岌岌乎殆哉!乞将林埙重寘典宪,以泄百姓之怨;将商荣父子优加旌赏,以〔慰〕一路之心。」故有是命。
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臣僚言:「今之州郡军政废弛,教阅具文,武备弗言,何以止盗!且郡守安于苟简,一切委于下吏。县尉职主捕寇,患在权轻,不能禁暴于未然。令长虽共其事,不任其责。乞将守令批书,严立盗贼殿最之法,必能严饰武备,缮修铠衣,补足兵额。而县道所管土军、弓手之属,亦须留意招填,以时教阅。与其责巡尉捕盗于已发之后,孰若责守令止盗于未然之前。」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宰执进呈聂有乞减捕盗札子,京镗等奏其议(以)[似]有理,亦难以一 论。所在固有多盗处,要得县尉用心警捕,祖宗之法未易轻改。上曰:「岂可例行镌削 」
二十八日,右正言兼侍讲程松言:「乞严敕州县之吏,毋得以禁卒、弓手、寨兵充给他役,专一教阅,申严保伍之法,遇有盗贼,更相救赴。诸州配隶之人,其间有犯强盗情重者,悉令于土牢收管。」从之。
六月二十四日,诏令浙东安抚、提刑司将收捕系破面伤中弓兵三十五人
审验诣实,每名各特支犒设钱一十五贯,于绍兴府系省钱内支,目下当官给散,内有捕贼被伤残废笃疾之人,依旧支破请给,以终其身。或愿以本名下长成子弟承填者听,日下系籍收管,支破合得请给,仍仰逐一开具闻奏。其军寨子弟委的曾随父兄出力收捕,更行契勘人数姓名,申枢密院。
九月十一日,诏朝奉郎知(雝)[邕]州王宗孟与转一官。其未获贼,仰本州岛严行根捉,须管日下败获。以广西经略安抚司奏:「化外安南国门州牒:繳到權 禾休縣黃宗德(壯)[狀],被雝州永平寨管下石西州溪峒百姓楊六芝等劫去牛馬。又,安南谅州正副使阮承节等,被禄州贼首黎尔释等破荡村舍,劫掠人口,取去家资,见在界首。本司体访得交趾人使拥数千人在境上,事体非轻,已实时行下雝州安抚都监司,催促永平寨同巡检寨官措置弹压,仍究实前项事迹,就行追捕贼徒赴官,根出元劫去交趾物色牛马等,发还交(迹)[趾]受领,及将所获贼徒根究情犯,从条施行。遂委权通判雝州蒋来叟前去左江永平寨,从长措置,斟酌事宜,将溪峒贼人所劫去交趾牛马等件,日下根出交还。如有虏到人,仍令先次发还。续据永平寨官修武郎时方中等申,(管)[安]南阮承节等肯从说谕,退回本处,其交趾一行人各已退回谅州去讫。雝州都巡检颜世兴说谕出杨六芝所虏交趾妇人阿甲、阿刘、五娘三人,见在溪峒思
明州,听候发还交趾。权永平都巡检柳宗彦擒获到正贼杨六芝、冯大檄二名,已关报交趾前来承领阿甲等回归。本司照得交趾系安南国,地里阔远,朝廷封以王爵,非其它小小夷獠之比。今因石西州溪峒人作过,劫夺交趾牛马等物件,又虏妇(三人)[人三]名,并系安南国近上戚属,以致交趾遣使二员,仍以数千人至境上,事体非轻。今来知(雝)[邕]州王宗孟分遣官吏,授以方略,开谕祸福,以致交趾一行人尽回本国,继又督责官兵管捉获石西州贼人杨六芝、冯大檄等,又根出贼人所虏交趾妇人,还归本国,一时之变,并已销弥,委是区处合宜,显有劳 。」故有是命。
嘉泰元年三月十八日,诏令沿江诸军主帅责委巡江将官、兵效,今后用心巡逻,或贼徒经由本界分作过,他处败获,勘出元透漏日分,即仰主师将半当月将官、兵 具申枢密院,等第重行责罚。
六月十八日,诏:「沿江都统司申明透漏纵容之禁,使之上下接连,相与伺察。每江内有贼船去处,日下会合擒捕。用命者许为保奏,优加恩赏。其透漏去处,仍与议罪,务在必行。」以臣僚言大江自京口至池阳,去冬以来,有私盐贼船出没作过,若不及早区处,必为后患,故有是命。
九月十二日,臣僚言:「今日盗贼之多,在于士大夫不知以杀止杀,专尚姑息。每遇获盗,便即减落情节,务从轻典,彼安得痛自惩艾 乞自今遇获强盗,无得姑息。核实
情犯尽法,必行惩一劝百,使盗贼之风日弥。」从之。
四年正月十八日,臣僚言:「词诉之间,备见海寇行劫者非一。盖缘濒海豪户利在窝赃,巡尉、水军与为表里,洎其败获,狱吏又阴与为市,多方全护者,海道何由肃清 乞严敕提刑、安抚司及沿海水军统帅,自今各须督励所部,明示赏罚,务要盗贼息绝,海道肃清。其获到贼徒,亦须穷情根勘,毋纵吏奸,锄去根株囊橐之弊。若或仍前旷弛,彼劫人有词诉到台,择其甚者,将宪帅、兵官具名弹奏,取旨责罚。」从之。
二十八日,广西诸司言:「琼州西浮峒吴四弟等聚集劫掠,兵马钤辖耿明等捕获立功。」诏耿明特转一官,部将宋执中等推赏有差。
五月十二日,右正言兼侍讲杨炳言:「自今获强盗改合入官,比类优与循资。若欠一名或两名,乞与理为全火。或只及其半,与减半推赏。或有余剩人数,与增累推赏,愿留将来改宫后收使者听。如此,则不至以平人足数而滥赏,亦不绝其希赏求进而纵盗,于人情、法意皆两全也。欲令吏、刑部、大理寺官公共看详,果得允当,乞从(之)指挥日为始。」诏令吏刑部、大理寺看详闻奏。既而,吏部侍郎汤硕、刑部侍郎周秘等言:「看详贼赏,或以持(仗)[杖]窃盗,私情计嘱狱司改为强盗,教令贼徒案首以出其罪,则是所得刑名即与本犯持(仗)[杖]窃盗无异。引用前条备受,各依本法,以全县尉改官。今措置,自今后承勘强盗
内有盗官案首之人,不许改官,止许比类循资。在法,获别火强盗,每四人,比当同火一名,获凶恶强盗二名,比当同火一名理赏。往往县尉获同火强盗,虽及七八人而未成全火,即将续获别火累辏,从赏格转官。今看详,今后不许用别火辏数,止据获到同火人数,不许改官,止减磨勘,比类循资。如此,则辏数之弊、狱司受嘱之弊,十可减其七八。臣僚所请,已为允当,乞遍牒施行。」从之。
开(僖)[禧]二年六月五日,江西提刑、兼权赣州锺将之言:「方今规恢远图, 复疆宇,州郡屯驻之兵既已调发,城池守御之备未免阔 ,平日盗贼往来之冲,岂无潜窥阴伺之患。惟有土豪可以术用,使之自保乡闾。考之条格,诸色人能捕强盗者七人补校尉,十人补承信;捕凶恶强盗者五人补校尉,七人补承信。自此以上,则赏典所不该载矣。今欲于见行条格之外,若有能捕获强盗两倍其数者,与升一阶一级;若更能为剪除者,仍更与差遣一次。」从之。
八月二十一日,臣僚言:「乞申饬监司、郡守,严督所部巡尉下谨择隅官,分委正长,团结(申)[甲]户,俾乡井有相保之义,盗贼绝窥伺之心。或奉行卤莽,即仰监司、郡守将巡尉重者按劾,轻者批上印纸,仍具申吏部照条施行。其隅官、保正并本甲长,并从所属追断。」从之。
嘉定二年八月二日,内殿进呈江西帅司已捕获曾口贼首李伯琥等人,就本司处断。雷孝友等奏:「政
缘去年黑风峒贼徒例皆招安,虽作过之后,复得官爵、犒给,因此又复作过。今来江西、湖南贼作,焚毁巢穴,剿除净尽。」上曰:「招安本非美事。高宗圣语具载,不可不知。」
九月十六日,湖南安抚司言:「曾口贼徒李伯琥等啸聚作过,督捕亲兵忠义统领许国率兵剿除,一方清肃。」诏许国特转两官。
三年三月十四日,诏弹压刘禹特补承信郎,土豪邓鼎、典押邓铿、弓手邓拱、弹压曹舟,并特补进义校尉。以广东安抚司言禹等捕获韶州九峰峒贼徒黄福等,故有是命。
五月十八日,监察御史郑昭先言:「比年海道之寇时或出没,商贾被害。水军寨兵、弓级不即殄灭,或养寇以自豊,或玩寇而不捕,阴受其赂,反与交通。乞戒敕沿海州郡严督将官、巡尉,如遇海寇窃发,以时剿除,毋致滋蔓。其有尚仍旧习,仰监司、郡守按劾以闻。」
九月二十七日,广西安抚司言:「宜州管下安化蛮酋蒙文谓等结集诸蛮,出犯省地。督捕官刘泾等收捕,逆贼出降。」诏刘泾等六员,各与(捕)[补]转两官资;出等奇功,各与补转而官资;第一等立功,各与转一官资;第二等、第三等立功,优支犒设一次。
二十八日,诏雄边军权统辖张黯特转两官。以傜贼劫掠边民,黯深入傜峒,捕获贼首侯明等,慰安残伤,委立劳效,故有是命。
十一月八日,诏镇江都统兼权淮东安抚毕再遇特转六官,仍特赐金带、束带各一条;统制陈世雄、蒋世显、冯榯各特转四官,仍各特赐金
,各特转一官资。以捕获强盗胡海等劳效,故有是命。 带一条;宋显等一十四名各特转三官;正副将曹辉等七名,各特转两官;统领李进四十五名,各特补转一官资;主管机宜文字刘燧、书写机宜文字毕衍,各特转两官,仍与升擢差遣一次;节制淮东军马司准备差遣丁潜夫特补承节郎;知兴化县徐景,特转一官,与升擢差遣一次;知宝应县张叔敖,特转两官,与升擢差遣一次;兴化县尉周大川,特循两资;巡检卢之才、监庄赵涓、沿淮巡检陈子
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诏忠义人胡友睦特补修武郎、合门祗侯。以友睦捕获贼徒罗孟二,从江西帅司请也。
十一月五日,枢密院言江州副都统制刘元鼎昨统兵往赣州、南安招捕贼徒,委有劳 ,合议旌赏。诏刘元鼎特与带行遥郡刺史,仍特赐金带、束带各一条。
八日,江西安抚司言:「池州副都统制许俊剿获贼首李元励、罗孟二等,委有劳效。」诏许俊特与转武功大夫,仍赐金带、束带各一条。
同日,湖南安抚司言:「鄂州统制官雍正深入贼巢,捕获贼首李孟一并其余徒党,委有劳效。」诏雍政特与转五官,仍赐金带一条。
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诏前湖南转运司主管帐司赵旨 夫转一官,准备差遣赵汝缉、邵州推官王塈、郴州司法李文子、检法官邵继元、赣县丞陈椊、赣县主簿杨洽、前昭信军节度使推官梁镇,各循一资,仍与减常员举
主一员;干办公事檀涣、郴州郴县令邢必学各循一资;参议官林叔度、机宜文字陈元勋、赣州通判尚振英各减二年磨勘。内碍止法人,许依条回授。以湖南诸司言各收捕李孟一、(按)[招安]锺安诚等之功故也。
八月二十九日,诏统领官郭荣、许国,各特转三官;统制官孙铎、统领马旺、权统领李义各特转两官资;统制曹显权、权抚干张志宁各特转一官,正将康世英转一(次)[资],余各迁转犒赏有差。以湖南诸司言各收捕李孟一,招安锺安诚等之功故也。
互敌,杀伤甚多。若衢、婺、饶、信,亦寖渐有此。今不早为之所,将恐其党愈增,其凶愈炽。乞颁告诸路监司、郡守督促巡尉日下收捕,务令息绝。渠魁寘之典宪,胁从许之自新,复安生业。」从之。 十年八月二十七日,臣僚言:「近闻天台饥甿结集恶少,以借粮为名,恐喝强取财者相继,交
十一年三月十六日,知庆元军府兼沿海制置司公事韩元礼言:「温、台、明、越四郡海道辽阔,盗贼出没不常。州县各顾其私,不相统一,出彼入此,无由捕获。于是专立沿海制置一司以统之,假以刺举之权,故能使沿海州县 力一心,不敢私自纵容,盗贼无所隐庇。近岁玩习为常。盗发某州某县地分,本司就委推勘,率是淹延,不与结绝。或盗贼供通,合行取会,本司行移,邈然无报。乞行下沿海州县,同心一体,以奉王事,不得仍前违慢。自后遇本司行下推勘盗贼,其有
淹延不早结绝及行移不即报应者,容具奏施行。」从之。
七月七日,诏知通州林介特与转一官,兵马监押赖嘉言、进武校尉陈源、录事参军胡庆祖各特与转一官资;隅官张邦权、许桂各特与补一资。以淮东安抚司言介等广设方略,发踪指授,招收海洋贼首倪珍等受降旌赏,故有是命。
十一月二十一日,诏知台州喻珪特转一官,以督责巡尉出海捕获贼首王子清等旌赏故也。
十三年十月三日,知循州牛斗南言:「循阳风俗亦颇淳朴,而独苦于剽盗,皆出于章贡贩鹾之徒。盖江西之盐仰给于通、泰,地邈而价穹;由惠州私贩以往,地近而价廉。乃奸猾失业之民、逃亡配隶之卒,急于射利,法禁难施。赣与循为邻(坏)[壤],私贩往来,十百为(郡)[ ],取道境内,吏不敢呵。小失其意,则弛檐剽掠,已而遁入于赣,虽欲收捕而不可得。乞明诏(唐)[广]东、江西两路宪司,合为一体,各严责州县之吏。若盗发而不能捕,与夫伏藏境内而不为捕,皆坐以不职之咎,则奸民无所容而盗贼弥矣。」从之。
十四年二月九日,诏朝奉郎四川茶马邹孟卿、四川宣抚司参议官张已之各特转两官,以枢密院言各收捕叛贼张福、莫简等之功故也。
八月十五日,仓部郎中赵师懿言:「乞行下沿海州县,训饬所部弓兵,编排所属保甲,应界分之内遇有寇盗未发而结党,既散而跧伏,责保甲之必缉,严弓兵之必捕,势若可捕,则协
力以图,力所不加,则密告于上。他时论功,皆推重赏。若弓兵违限不获,官吏同罪;保甲容情不首,保内同科。或其它官司追缉,有一二名败露者,即就研穷徒党着落,尽与追捕,究见某处弓兵、某处保甲平日为之隐庇,为之地道,则本处失觉察官吏、头目等人,皆重寘典宪。」从之。
九月十日,明堂赦文:「应命官合得捕盗赏,或因臣僚论奏缴驳,小节不圆,一时阻滞,未曾放行。除非赃私罪犯之人,可令吏部契勘,具申尚书省,特与斟酌放行一次。」
。大抵邑尉幸于成,赏不系心,制领养逸,不屑躬劳,偏裨权轻,莫能令下。至于弓手、寨兵,倚盗为利,巡捕所至,邻里骚然,濒海细民,反以为害。盗不为止,职此之由。乞行下制司,严 十五年正月九日,臣僚言:「今日警捕有官,执获有赏,纵缓有罚,而沿海之寇犹多冒禁,劫掠商旅,多致杀伤。上司督捕之令虽严,而有司擒捕之效未(诘)[缉]盗之禁,重缓纵之罪,仍痛戢寨兵,出巡毋得骚扰。如或有此,(彼)[被]害之人径赴制司陈诉,官吏而下,重寘典宪,并就沿海出榜禁戢。」从之。
十二月九日,诏沿海制置章良朋特与转一官。以枢密院言近者海盗不戢,良朋能究心措置,擒获贼徒二百六十五名,并已酌情行遣,海道由是肃清,故有是诏。
十七日,诏新除广东运判张从之特转一官。以湖南诸司言:「去岁本路郴州桂阳县管下有锺志一等聚众作过。前知郴州张从之
遣桂阳簿萧允恭、桂阳令周思诚调发隅官何惟炎,排日督捕,贼急就擒,广东、江西、湖南三路遂得宁静。余官已乞等第推赏外,从之实有指纵之功,宜优与旌赏。」故有是命。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一四 便宜行事
宋会要辑稿 兵一四
便宜行事
【宋会要】
太宗淳化五年正月,命昭宣使王继恩为剑南西川招安使,讨狂贼李顺。军中事委其制置,不从中覆。管内诸州系囚,除十恶及官典犯枉法赃外,悉得以便宜决遣。
真宗咸平五年咸平五年:《长编》卷五八系此事于景德元年十月乙未。《宋史》卷二八二《向敏中传》所载与《长编》同。,诏知永兴军向敏中兼管勾秦州路行营都总管,许以便宜行事。
景德元年三月三月:《长编》卷五六系于四月丁卯。,定州路驻泊行营都总管王超言:「戎入寇,或诱击王师王师:原作「其寇」,据《长编》卷五六改。,本军不可轻动,请至时分兵掩击。诏如寇至,许便宜从事,仍令押阵使臣禀超节度。
十二月,车驾北行,遣枢密使陈尧叟乘传往谕澶州北寨将帅,整饰戎容,以便宜从事。
四年七月四年七月:原作「四月七日」。天头原批:「清按:四月七日为四年七月之误。」又,《长编》卷六九系于四年六月甲戌。据改。,遣东上合门使曹利用等讨宜州叛兵,诏许立功者所在以官物给赐,实时(选)[迁]擢,便宜从事。
仁宗景佑二年五月,诏知广州兼广南东路钤辖、知桂州兼广南西路钤辖,以便宜从事。时高、窦、雷、化四州蛮獠寇边。以去朝廷远,事不可以中覆,故有是命。
康定元年九月,诏知永兴军夏竦等,凡系军期急速及攻守进退方略、应机制变,奏覆朝廷不及者,并许便宜施行讫以闻。
庆历二年七月,诏广南转运司诸配军有累犯情涉凶恶者,许便宜处斩讫奏。
十二月,知永兴军郑戬言:「关中多豪侠,方边事未宁,不可以常法治之。若情文深而法不止黥配者,请以便宜从事。」
三年正月,诏
陕西缘边招讨使韩琦、范仲淹、庞籍戒军期中覆不及者,听便宜从事。
四年正月十八日,知(毫)[亳]州夏竦言:「乞降密旨付本州岛,如有宣毅军士扇于暨众作(贱)[贼]盗,情理重者,许便宜处断。」从之。
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诏:「荆湖南路安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臣僚应干蛮寇公事,如临机急速奏覆不及,许同共商量,便宜施行讫奏。遇(分路)[路分]同议不及,亦许一面便宜施行。」
九月,诏判并州夏竦,军事不及中覆者,听便宜行之。
八年二月,罢陕西诸路经略安抚都总管司便宜行事,缓急贼马入寇,应机制变不及中覆者,听之。
十月,诏知广州魏瓘与本路转运使专提举捕讨猺贼,若中覆不及者,听以便宜从事。
八年正月,诏参知政事文彦博奉诏讨贝州军贼,以便宜从事。
皇佑四年八月,诏报广南西路杨畋:「所请康定中行军约束及赏罚格令降下,(其)[甚]欲差官删定模印,事非应速;及须检法官,亦可于辖下选之。朝廷既令节制诸将,其军旅战阵之事,自当从长处决,毋用中覆。」
是月,诏新差荆湖南路江南路安抚使孙沔有急速事件,听以便宜行遣。
九月,诏许经制广南盗贼公事余靖便宜行事,令两路兵官并受节制。
十月,诏以宣徽使狄青为荆湖南北路宣抚使、都大提举广南经制贼盗,应有临机处置奏禀不及者,听便宜施行讫奏。在彼将佐,并受青节制。如有经画事件,即与孙沔、余靖分头御备,即随处将佐等各受遣官指挥。
至和六年三月,诏知广州刘湜捕击蛮寇,缓
急有不及奏覆者,听便宜从事。
嘉佑五年五月,淮南西路兵马钤辖司言:「乞下所管淮南寿、亳、郸、黄、光、舒、和州、无为军八州,自今应贼盗及凶恶军民罪犯,内有情重法轻者,并申取本司详酌情理量宜(栽)[裁]断,所贵一路兵民有所禀畏。」从之。
,其犯罪之人仍须委实情理不可恕者,方得临时裁处,仍限十日内奏闻。此外,诸处并不得将不合死者任意斩决或处死。如情理深重欲法外行遣者,并取中旨,仍仰监司纠举,重行贬黜。所贵威福之柄,一出朝廷。」诏除沿边州军依编敕施行外,其近里及诸路州军,今后应罪人情理深重如欲于法外别行重断者,并仰取旨。若敢擅行,重寘于法,仍仰转运、提刑司常切觉察以闻。 英宗治平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同知谏院傅卡言:「风闻近知房州董经臣、知曹州徐亿等皆专擅斩人。乞今后惟诸路帅臣受特旨许便宜从事,及军前或临贼战
十月十一日,诏陕西四路沿边宣抚使郭逵候到彼,临机处事,奏禀不及者,并许便宜施行讫奏。
四年十一月,神宗即位,未改元。判永兴军府、充陕西路经略安抚使韩琦乞应本路有边防军马处置事件奏覆朝廷不及者,乞许便宜施行讫,具事由闻奏。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