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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卑幼、将引他人、盗已家财物、係强劫者、比各居亲属行强盗、卑幼犯尊长律
各处无藉之徒、引贼劫掠、以復私讎、探报消息、致贼逃窜者、比姦细律
子孙威逼祖父母、父母、妻妾威逼夫之祖父母、父母、至死者、俱比殴者律
各边海总兵、副参、游击、守备都司、卫所官员、但有科歛、及扣减入已赃私、至四百两以上者
若盗、及弃毁、偽造、总督、巡抚、审录、勘事、提学、兵备、屯田、水利等官。钦给关防、与印信同科
广西云贵湖川等处、冒籍生员、食粮起贡、及买到土人、倒过所司起送公文、顶名赴吏部投考。若已授职、依诈假官律
私自净身、本身并下手之人
充军人犯逃回、原问真犯斩罪、免死充军者
绞罪
强夺良家妻女、卖与他人為妻妾者、比强夺良家妻女、姦占為妻妾律
盐徒聚眾、止十人以下、原无兵仗响器、遇有追捕、拒敌伤人、至二命者、下手之人、比罪人聚眾打夺下手者律
军官军人、征调起程、避难在逃、编发宣府独石等处、沿边墩臺哨瞭、半年还职著役。若仍出征、及哨瞭在逃者、依从征私逃再犯者律
在京在外、守御城池军人。在逃三次者
私自贩卖硫黄焰硝、卖与外夷者、不拘多寡、比私将军器出境律
盗内府财物、及监守常人、盗仓库钱粮等物、三次犯罪者、不分革前革后、俱比窃盗三犯律併论
抢夺至三次犯罪者、不分革前革后、俱比窃盗三犯律
将腹里人口、用强略卖与境外峒寨去处图利、除杀伤人、律该处死外中间罪不至死者、比将人口出境律
殴伤人、辜限内不平復、延至限外而死、情真事实者
诬告人、因而致死、被诬之人、委係平人、及因拷禁身死者、比诬告人、因而致死随行有服亲属律
充军人犯逃回、原问真犯绞罪、免死充军者、
万历十三年定
真犯死罪
斩罪
盐徒聚眾、十人以上、撑驾大船、擅用兵仗响器、拒敌官兵、若杀人、及伤三人者、比照强盗得财律
聚眾十人以下、原无兵仗响器、拒敌伤至二人以上、為首者
擅杀平人、及被虏逃回人口、冒作贼级报功者、以故杀论
各府州县、与卫所同住一城、遇贼攻围不行固守、及守备不设、被贼攻陷城池、劫掠焚烧者、卫所掌印、与专一捕盗官、俱比照守边将帅、失陷城寨者律、若原无设有卫所、但有专城之责者掌印、捕盗官、亦照前律私卖硝黄与外夷、及边海贼寇為首者、比私将军器出境、因而走泄事情者律
盗沿边沿海银二百两、粮四百石、草八千束、钱帛等值银二百两以上、漕运钱粮、银三百两、粮六百石以上、係监守者
强盗伤人而未得财、比照抢夺伤人律
纠眾发塚起棺索财取赎者、比依强盗得财律
绞罪
强夺良人妻女、卖与他人為妻妾、及投献王府、并勋戚势豪之家者、比强夺良家妻女、姦占為妻妾者律
盗沿边沿海银二百两、粮四百石、草八千束、钱帛等值银二百两以上、漕运钱粮、银三百两、粮六百石以上、係常人者
因事威逼本管官致死、為首者、比威逼期亲尊长致死律
充军人犯、逃回三次、通係著伍以后者依守御守军律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七十五
罪名三
充军
按律充军凡四十六款、而诸司职掌内二十二款、则洪武年间例、皆律所不载者。其嘉靖二十九年、奏定条例内充军凡二百十三款、与今所奏定、大略相同、诸例已附载各律之下、永為遵守。今仍类次于后。其职掌所载、仍列于前、以备参考
洪武二十六年定
贩卖私盐 诡寄田粮
私充牙行 私自下海
閒吏 土豪
应合抄札家属 积年民害官吏
诬告人充军 无籍户
揽纳户 旧日山寨头目
更名易姓家属 不务生理
游食 断指诽谤
小书生 主文
野牢子 帮虎
伴当 直司
嘉靖二十九年定
五府舍人、受财卖放军犯。犯徒以下、及无赃者、若酷害军犯、搜检财物、纵不脱放者
僧道官、受财枉法满贯
锦衣卫将军校尉、犯姦盗、抢夺、誆骗、恐吓、求索等罪者
锦衣卫旗校军士。在逃再犯
老幼废疾、犯该充军、壮丁主使者
强盗聚眾十人以上、行劫累次、係大功以上亲首者
谋故杀死总小旗者、户内壮丁、抵充军数
别姓诈冒替补校尉者
主文、书算、快皂、人等。久恋衙门、说事过钱、起灭词讼、及卖放强盗、诬执平民為从者、民并军丁
冒顶正军、入场看守、属有司者
里书人等、将军户捏作丁尽户绝回申者
各部派到物料、豪猾买嘱该吏、承揽害民者。驛递年役、巡司弓兵、用强包揽害人、搅扰衙门、民并军丁人等
用强包揽南北直隶山东等处马驛马头、民并军丁人等
势豪大户、不纳秋粮、五十石以上者
越境兴贩官私引盐、二千斤以上者
私茶兴贩夹带五百斤者
私茶在西寧、甘肃、洮河、贩买一百斤以上者、
守备、把关、巡捕、等官。兴贩私茶在西寧、甘肃、洮河、至三百斤者
行茶地方、冒顶番名、将老弱不堪马二匹以上、中纳支茶、民并舍餘人等
商贩做造假茶、五百斤以上者。店户窝顿、一千斤以上者
甘肃西寧等处势豪。主使弟男人等、将番夷货马包收、逼令减价、及将麤重拘收、取觅用钱者、听使之人
客商辐輳去处、牙行人等、誆赊货物年久无还、累死客商者
内官使令上直校尉、出百里外、营干私事者
顶替军丁正身起解、及卖放长解、顶名执批前来者、长解受雇之人
备倭贴守把总等官。纵容舍餘人等、代替正军者。舍餘人等。就收该卫
擅杀平人报功、本管将官头目、失於鈐束者
临阵斩获贼级、用钱买卖、民并军丁人等
强夺他人首级报功、民并舍餘人等官旗降原职役一级、係京卫者、调外卫
轮操军、在逃三次、係京卫者、调外卫
大同三路、民舍人等、将不堪马匹收买、俵与军士、作弊多支官银者
各铺司兵、用强包揽、多取工钱、致公文稽迟沉匿、民并军丁人等
客商人等、空身附搭黄船者
将自已及他人骑操官马、盗卖三匹以上、及再犯、属有司者
养马人户、将官马盗卖三匹以上者
发掘王府将军夫人郡县主、及歷代帝王名臣先贤坟墓、未至棺槨、為首者
各处大户家人佃僕、结构為盗、杀官劫库、劫狱放火、若大户知情故纵犯徒流杖罪、属有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