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 - 第 558 页/共 713 页
九品以上官殴长官
凡流内九品以上官、殴非本管三品以上官者、杖六十、徒一年。折伤以上、及殴伤三品以上、若五品以上殴伤三品以上官者另加凡斗斗伤二等
拒殴追摄人
凡官司差人追徵钱粮、勾摄公事、而抗拒不服、及殴所差人者、杖八十。若伤重、至内损吐血以上、及本犯重者。各加二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至篤疾者、绞。死者、斩
殴受业师
凡殴受业师者、加凡人二等。死者、斩
威力制縳人
凡争论事理、听经官陈告。若以威力制縳人、及於私家拷打监禁者、并杖八十。伤重、至内损吐血以上、各加凡斗伤二等。因而致死者、绞。若以威力主使人殴打、而致死伤者、并以主使之人為首。下手之人為从论、减一等
一在京在外无藉之徒、投託势要、作為心腹、诱引生事、绑縳平民、在於私家拷打、胁骗财物者、枷号一箇月、发烟瘴地面充军
良贱相殴
凡奴婢殴良人者、加凡人一等。至篤疾者、绞。死者、斩。其良人殴伤他人奴婢者、减凡人一等。若死、及故杀者、绞。若奴婢自相殴伤杀者、各依凡斗伤杀法。相侵财物者、不用此律
○若殴緦麻小功亲奴婢、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各减杀伤凡人奴婢罪二等。大功减三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故杀者、绞。过失杀者、各勿论
○若殴緦麻小功亲雇工人、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各减凡人罪一等。大功减二等。至死、及故杀者、并绞。过失杀者、各勿论
奴婢殴家长
凡奴婢殴家长者、皆斩。杀者、皆凌迟处死。过失杀者、绞。伤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殴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绞。伤者、皆斩。过失杀者、减殴罪二等。伤者、又减一等。故杀者、皆凌迟处死。殴家长之緦麻亲、杖六十、徒一年。小功、杖七十、徒一年半。大功、杖八十、徒二年。折伤以上、緦麻、加殴良人罪一等。小功、加二等。大功、加三等。加者、加入於死。死者、皆斩
○若雇工人、殴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者、杖一百、徒三年。伤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折伤者、绞。死者、斩。故杀者、凌迟处死。过失杀伤者、各减本杀伤罪二等。殴家长之緦麻亲、杖八十。小功、杖九十。大功、杖一百。伤重、至内损吐血以上、緦麻小功、加凡人罪一等。大功加二等。死者、各斩
○若奴婢有罪、其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不告官司、而殴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杖六十、徒一年。当房人口、悉放从良
○若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殴雇工人、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三等。因而致死者、杖一百、徒三年。故杀者、绞
○若违犯教令、而依法决罚、邂逅致死、及过失杀者、各勿论
妻妾殴夫
凡妻殴夫者、杖一百。夫愿离者听。【须夫自告、乃坐】至折伤以上、各加凡伤三等。至篤疾者、绞。死者、斩。故杀者、凌迟处死
○若妾殴夫、及正妻者、又各加一等。加者、加入於死
○其夫殴妻、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须妻自告、乃坐】先行审问、夫妇如愿离异者、断罪离异。不愿离异者、验罪收赎。至死者、绞。殴伤妾、至折伤以上、减殴伤妻二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妻殴伤妾、与夫殴妻、罪同 【亦须妾自告、乃坐】 过失杀者、各勿论
○若殴妻之父母者、杖一百。折伤以上、各加凡斗伤罪一等。至篤疾者、绞。死者、斩
同姓亲属相殴
凡同姓亲属相殴、虽五服已尽、而尊卑名分犹存者、尊长减凡斗一等。卑幼加一等。至死者、并以凡人论
殴大功以下尊长
凡卑幼、殴本宗、及外姻緦麻兄姊、杖一百。小功、杖六十、徒一年。大功、杖七十、徒一年半。尊属又各加一等。【尊属、与父母同辈者、如同堂伯叔父母姑、及母舅母姨之类】折伤以上、各递加凡斗伤一等。篤疾者、绞。死者、斩
○若尊长殴卑幼、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緦麻、减凡人一等。小功、减二等。大功、减三等。至死者、绞。其殴杀同堂弟妹、堂姪、及姪孙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故杀者、绞
殴期亲尊长
凡弟妹殴兄姊者、杖九十、徒二年半。伤者、杖一百、徒三年。折伤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刃伤、及折肢、若瞎其一目者、绞。死者、皆斩。若姪殴伯叔父母姑、及外孙殴外祖父母、各加一等。其过失杀伤者、各减本杀伤罪二等。故杀者、皆凌迟处死【若与外人谋故杀亲属者、外人带意下手、从而加功、从而不加功、自依凡人故杀律科罪、餘条准此】
○其兄姊殴杀弟妹、及伯叔姑殴杀姪并姪孙、若外祖父母殴杀外孙者、杖一百、徒三年。故杀者、杖一百、流二千里。过失杀者、各勿论
一凡卑幼殴期亲尊长、执有刀刃赶杀、情状兇恶者、虽未成伤、依律问罪、发边卫充军
一凡兄与伯叔、谋夺弟姪财產官职等项、故行杀害者、问罪、属军卫者、发边卫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為民。仍断给财產一半、与被杀家属养赡
殴祖父母父母
凡子孙、殴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殴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杀者、皆凌迟处死。过失杀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伤者、杖一百、徒三年
○其子孙违犯教令、而祖父母、父母、非理殴杀者、杖一百、故杀者、杖六十、徒一年。嫡继慈养母杀者、各加一等。致令绝嗣者、绞。若非理殴子孙之妇、及乞养异姓子孙、致令废疾者、杖八十。篤疾者、加一等。并令归宗。子孙之妇、追还嫁妆、仍给养赡银一十两。乞养子孙、拨付合得财產养赡。至死者、各杖一百、徒三年。故杀者、各杖一百、流二十里。妾各减二等
○其子孙殴骂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殴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而殴杀之、若违犯教令、而依法决罚、邂逅致死、及过失杀者、各勿论
一继母告子不孝、及伯叔父母、兄姊伯叔祖、同堂伯叔父母兄姊、奏告弟姪人等打骂者、俱行拘四邻亲族人等、审勘是实、依律问断。若有诬枉、即与辩理、果有显跡伤痕、输情服罪者、不必行勘
一凡义子过房、在十五岁以下、恩养年久、或十六岁以上、曾分有财產。配有室家、若於义父母、及义父之祖父母、父母、有犯殴骂侵盗、恐吓诈欺诬告等项、即同子孙、取问如律。若义父母、及义父之祖父母、父母殴杀故杀者、并以殴杀故杀乞养异姓子孙论。若过房虽在十五以下、恩养未久、或在十六以上、不曾分有财產、配有室家、及於义父之期亲、并外祖父母、有违犯者、并以雇工人论。义子之妇、亦依前拟岁数、如律科断。其义子后因本宗绝嗣、或应继军伍等项、有故归宗、而义父母、与义父之祖父母、父母、无义绝之状、原分家產、原配妻室、不曾拘留、遇有违犯、仍以雇工人论。若犯义绝、及夺其财產妻室、与其餘亲属、不分义绝与否、并同凡人论
妻妾与夫亲属相殴
凡妻妾殴夫之期亲以下、緦麻以上尊长、与夫殴同罪。至死者、各斩
○若妻殴伤卑属、与夫殴同。至死者、绞
○若殴杀夫之兄弟子、杖一百、流三千里。故杀者、绞。妾犯者、各从凡斗法
○若尊长殴伤卑幼之妇、减凡人一等。妾、又减一等。至死者、绞
○若弟妹殴兄之妻、加凡人一等
○若兄姊殴弟之妻、及妻殴夫之弟妹、及弟之妻、各减凡人一等。若殴妾者、各又减一等
○其殴姊妹夫妻之兄弟、及妻殴夫之姊妹夫者、以凡斗论。若妾犯者、各加一等
○若妾殴夫之妾子、减凡人二等。殴妻之子、以凡人论。若妻之子、殴伤父妾、加凡人一等。妾子殴伤父妾、又加二等
○至死者、各依凡人论
殴妻前夫之子
凡殴妻前夫之子者、 【谓先曾同居、今不同居者】 减凡人一等。同居者、又减一等。至死者、绞
○若殴继父者、 【亦谓先前同居、今不同居者】 杖六十、徒一年。折伤以上、加凡斗伤一等。同居者、又加一等。至死者、斩
○其故杀及自来不曾同居者、各以凡人论
妻妾殴故夫父母
凡妻妾、夫亡改嫁、殴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并与殴舅姑罪同。其旧舅姑、殴已故子孙改嫁妻妾者、亦与殴子孙妇同
○若奴婢殴旧家长、及家长殴旧奴婢者、各以凡人论
父祖被殴
凡祖父母父母、為人所殴、子孙即时救护而还殴、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斗三等。至死者、依常律
○若祖父母、父母、為人所杀、而子孙擅杀行兇人者、杖六十。其即时杀死者、勿论
骂詈
骂人
凡骂人者、笞一十、互相骂者、各笞一十
骂制使及本管长官
凡奉制命出使、而官吏骂詈。及部民骂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骂本管指挥千户百户、若吏卒骂本部五品以上长官、杖一百、若骂六品以下长官、各减三等。骂佐贰官首领官、又各递减一等 【并亲闻乃坐】
一凡毁骂公侯駙马伯、及两京文职三品以上者、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