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 - 第 557 页/共 713 页
夫殴死有罪妻妾
凡妻妾因殴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而夫擅杀死者、杖一百
○若夫殴骂妻妾、因而自尽身死者、勿论
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
凡祖父母父母、故杀子孙、及家长故杀奴婢、图赖人者、杖七十、徒一年半
○若子孙将已死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将家长身尸图赖人者、杖一百、徒三年。期亲尊长、杖八十、徒二年。大功、小功、緦麻、各递减一等
○若尊长将已死卑幼、及他人身尸图赖人者、杖八十
○其告官者、随所告轻重、并依诬告平人律论罪
○若因而诈取财物者、计赃、准窃盗论。抢去财物者、准白昼抢夺论。免剌。各从重科断
一故杀妾、及弟、妹、子、孙、姪、姪孙、与子孙之妇图赖人者、俱问罪、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各充军
弓箭伤人
凡故向城市、及有人居止宅舍、放弹射箭、投掷砖石者、笞四十。伤人者、减凡斗伤一等。因而致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车马杀伤人
凡无故於街市镇店、驰骤车马、因而伤人者、减
凡斗伤一等。致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於乡村无人旷野地内驰骤、因而伤人致死者、杖一百。并追埋葬银一十两
○若因公务急速、而驰骤杀伤人者、以过失论
庸医杀伤人
凡庸医為人用药鍼剌、误不依本方、因而致死者、责令别医辨验药饵穴道、如无故害之情者、以过失杀人论。不许行医
○若故违本方、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计赃准窃盗论。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药杀人者、斩
窝弓杀伤人
凡打捕户、於深山旷野、猛兽往来去处、穿作坑阱、及安置窝弓、不立望竿、及抹眉小索者、笞四十。以致伤人者、减殴伤二等。因而致死者、杖一百、徒三年。追徵埋葬银一十两
威逼人致死
凡因事威逼人致死者、杖一百。若官吏公使人等、非因公务、而威逼平民致死者、罪同。并追埋葬银一十两
○若威逼期亲尊长致死者、绞。大功以下、递减一等
○若因姦盗、而威逼人致死者、斩
一凡因事用强殴打、威逼人致死、果有致命重伤、及成残废篤疾者、虽有自尽实跡、依律追给埋葬银两、发边卫充军
一凡因事威逼人致死、一家二命、及非一家、但至三命以上者、发边卫充军。若一家三命以上、发边卫永远充军。仍依律各追给埋葬银两
一凡子孙威逼祖父母、父母、妻妾威逼夫之祖父母、父母、致死者、俱比依殴者律斩。其妻妾威逼夫致死者、比依妻殴夫至篤疾者律、绞。俱奏请定夺
一妇人夫亡愿守志、别无主婚之人、若有用强求娶、逼受聘财、因而致死者、依律问罪、追给埋葬银两、发边卫充军
一凡军民人等、因事威逼本管官致死、為首者、比依威逼期亲尊长致死律、绞。為从者、枷号半年、发边卫充军
尊长為人杀私和
凡祖父母、父母、及夫、若家长、為人所杀、而子孙、妻妾、奴婢、雇工人、私和者、杖一百、徒三年。期亲尊长被杀、而卑幼私和者、杖八十、徒二年。大功以下、各递减一等。其卑幼被杀、而尊长私和者、各减一等。若妻妾、子孙、及子孙之妇、奴婢雇工人被杀、而祖父母、父母、夫、家长、私和者、杖八十。受财者、计赃准窃盗论、从重科断
○常人私和人命者、杖六十
同行知有谋害
凡知同伴人、欲行谋害他人、不即阻当救护、及被害之后、不首告者、杖一百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九
律例十 【刑律二】
斗殴
斗殴
凡斗殴、 【相争為斗相打為殴】 以手足殴人、不成伤者、笞二十、成伤、及以他物殴人、不成伤者、笞三十。成伤者、笞四十。青赤肿為伤。非手足者、其餘皆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拔髮方寸以上、笞五十。若血从耳目中出、及内损吐血者、杖八十。以秽物污人头面者、罪亦如之
○折人一齿、及手足一指、眇人一目、抉毁人耳鼻、若破人骨、及用汤火铜铁汁伤人者、杖一百、以秽物灌入人口鼻内者、罪亦如之
○折二齿二指以上、及髡髮者、杖六十、徒一年
○折人肋、眇人两目、堕人胎、及刃伤人者、杖八十、徒二年 【堕胎者、谓辜内子死、及胎九十日之外成形者、乃坐。其虽因殴、若辜外子死、及胎九十日之内未成形者、各从本殴伤法、不坐堕胎之罪】
○折跌人肢体、及瞎人一目者、杖一百、徒三年
○瞎人两目、折人两肢、损人二事以上、及因旧患、令致篤疾、若断人舌、及毁败人阴阳者、并杖一百、流三千里。仍将犯人财產一平、断付被伤篤疾之人养赡 【损二事以上、设或殴人一目瞎、又折一肢之类。及因旧患、令至篤疾、如人旧瞎一目為残疾、更瞎一目成篤疾、或先折一脚為废疾、更折一脚成篤疾、断人舌、谓将人舌割断、令人全不能说话、毁败人阴阳、谓割去男子茎物、破损外肾者、并杖一百、流二千里。将犯人家產一半、断付被伤篤疾之人养赡、若将妇人阴门、非理毁坏者、止料其罪、不在断付财產一半之限】
○同谋共殴伤人者、各以下手伤重者、為重罪。原谋减一等
○若因斗互相殴伤者、各验其伤之轻重定罪、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至死、及殴兄姊伯叔者、不减
一兇徒因事忿争、执持鎗、刀、弓、箭、铜铁简剑、鞭、斧、扒头、流星、骨朵、麦穗、秤锤、兇器、但伤人、及误伤傍人、与凡剜瞎人眼睛、折跌人肢体、全抉人耳鼻口唇、断人舌、毁败人阴阳者、俱问发边卫充军。若聚眾、执持兇器伤人、及围绕房屋、抢检家财、弃毁器物、姦淫妇女、除真犯死罪外、徒罪以上、俱不分首从、发边卫永远充军
保辜限期
凡保辜者、责令犯人医治、辜限内、皆须因伤死者、以斗殴杀人论 【谓殴及伤、各依限保辜、然伤入、皆须因殴、乃是、若打人头伤、风从头疮而入。因风致死之类、以斗殴杀人科罪】
○其在辜限外、及虽在辜限内、伤已平復、官司文案明白、别因他故死者、各从本殴伤法 【谓打人头伤、不因头疮得风、别因他病而死者、是為他故、各依本殴伤科罪】 若折伤以上、辜内医治平復者、各减二等。 【堕胎子死者不减】 辜内虽平復、而成残废篤疾、及辜限满日不平復者、各依律全科
○手足、及以他物殴伤人者、限二十日
○以刃、及汤火伤人者、限三十日
○折跌肢体、及破骨堕胎者、无问手足他物、皆限五十日
一斗殴伤人、辜限内不平復、延至限外、若手足、他物、金刃、及汤火伤、限外十日之内。折跌肢体、及破骨堕胎、限外二十日之内。果因本伤身死、情真事实者、方拟死罪、奏请定夺。此外不许一概滥拟瀆奏
宫内忿争
凡於宫内忿争者、笞五十。声彻御在所、及相殴者、杖一百、折伤以上、加凡斗伤二等。殿内又递加一等
皇家袒免以上亲被殴
凡皇家袒免亲而殴之者、杖六十、徒一年。伤者杖八十、徒二年。折伤以上、重者、加凡斗二等。緦麻以上、各递加一等。篤疾者、绞。死者、斩
殴制使及本管长官
凡奉制命出使、而官吏殴之。及部民殴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殴本管指挥千户百户、若吏卒殴本部五品以上长官、杖一百、徒三年。伤者、杖一百、流二千里。折伤者、绞。若殴六品以下长官、各减三等。殴佐贰官、首领官、又各递减一等。减罪轻者、加凡斗一等。篤疾者、绞。死者、斩
○若流外官、及军民吏卒、殴非本管三品以上官者、杖八十、徒二年。伤者、杖一百、徒三年。折伤者、杖一百、流二千里。殴伤五品以上官者、减二等。若减罪轻、及殴伤九品以上官者、各加凡斗伤二等
○其公使人在外、殴打有司官者、罪亦如之。从所属上司拘问
一凡因事聚眾、将本管、及公差勘事、催收钱粮等项、一应监临官、殴打绑缚者、俱问罪、不分首从、属军卫者、发极边卫分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為民。若止是殴打、為首者、俱照前充军為民问发。若是為从、与毁骂者、武职并总小旗、俱改调卫所。文职、并监生、生员、冠带官、吏典、承差、知印、革去职役為民。军民舍餘人等、各枷号一箇月发落。其本管、并监临官、与军民人等、饮酒赌博宿娼、自取凌辱者、不在此例
佐职统属殴长官
凡本衙门首领官、及所统属官、殴伤长官者、各减吏卒殴伤长官二等。佐贰官殴长官者、又各减二等。减罪轻者、加凡斗一等。篤疾者、绞。死者、斩
上司官与统属官相殴
凡监临上司、佐贰首领官、与所统属下司官品级高者、及与部民有高官、而相殴者、并同凡斗论。若非相统属官、品级同、自相殴者、亦同凡斗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