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 - 第 398 页/共 713 页

夫為妻 齐衰不杖期 父母為嫡长子及眾子 父母為女在室者 【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亦同】 继母為长子及眾子 慈母為长子及眾子 孙為祖父母 【女虽适人不降】 為伯叔父母 【即伯伯姆姆叔叔婶婶】 妾為夫之长子、及眾子。為所生子 為兄弟 為兄弟之子、及兄弟之女在室者 【即姪男及姪女】 為姑及姊妹在室者 【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同】 妾為嫡妻 嫁母出母為其子 女在室、及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為其兄弟及兄弟之子 【姊妹及姪女在室者同】 继母改嫁為前夫之子从巳者 為继父同居两无大功之亲者 【谓继父无子孙伯叔兄弟、巳身亦无伯叔兄弟之类】 妇人為夫亲兄弟之子 妇人為夫亲兄弟之女在室者 女出嫁為父母 妾為其父母 為人后者為其父母 【即本生父母】 女适人為兄弟之為父后者 祖為嫡孙 父母為长子妇 齐衰五月 為曾祖父母 【女虽适人不降】 齐衰三月 為高祖父母 【女虽适人不降】 為继父先曾同居今不同居者 為继父虽同居而两有大功以上亲者 大功 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 為姑、及姊妹、及兄弟之女出嫁者 父母為眾子妇 為女之出嫁者 祖為眾孙 【女在室同】 為兄弟之子之妇 【即姪妇】 妇人為夫之祖父母 【即夫之公婆】 妇人為夫之伯叔父母 【即夫之伯伯姆姆叔叔婶婶】 妇人為夫之兄弟之子妇 【即姪妇】 妇人為夫兄弟之女嫁人者 女出嫁為本宗伯叔父母 【即伯伯姆姆叔叔婶婶】 女出嫁為本宗兄弟及兄弟之子 女出嫁為本宗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 為人后者為其兄弟、及姑姊妹在室者 夫為人后者其妻為夫本生父母 為兄弟之子為人后者 小功 為伯叔祖父母 【谓祖之兄弟、即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同堂伯叔父母 【谓父之伯叔兄弟】 為再从兄弟、及再从姊妹在室者 【谓同□祖兄弟、即父伯叔兄弟之子女】 為同堂兄弟之子 【即堂姪】 為从祖祖姑在室者 【谓祖之亲姊妹、即姑婆】 為从祖姑在室者 【即堂姑、是父之同堂伯叔姊妹】 為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 【即堂姪女】 為兄弟之妻 為人后者為其姑姊妹适人者 為嫡孙妇 為同堂姊妹之嫁者 為孙女适人者 為兄弟之孙、及兄弟之孙女在室者 【即姪孙】 為外祖父母 【即外公外婆】 為母之兄弟姊妹 【即舅舅姨姨】 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 為姊妹之子 【即甥】 為夫之姑、及夫之姊妹 【在室出嫁同】 為夫之兄弟、及夫兄弟之妻 為夫兄弟之孙、及夫兄弟之孙女在室者 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夫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 母出、為继母之父母兄弟姊妹 庶子為嫡母之父母兄弟姊妹 【母死则不服】 緦麻 為族曾祖父母 【谓曾祖之兄弟及妻、即太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族伯叔祖父母 【谓祖之同堂兄弟及妻、即堂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族父母 【谓父之再从兄弟同曾祖者、即族伯伯姆姆叔叔婶婶】 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 【谓三从兄弟姊妹同高祖者】 為族曾祖姑在室者 【谓曾祖之姊妹、即太姑婆】 為族祖姑在室者 【即祖之同堂姊妹、即堂姑婆】 為族姑在室者 【谓父之再从姊妹、即族姑】 為兄弟之曾孙 【女在室同、即曾姪孙】 為曾孙玄孙 為同堂兄弟之孙 【女在室同、出嫁则无服】 為再从兄弟之子 【女在室同、即同曾祖兄弟之子】 為从祖祖姑、及从祖姑、及从祖姊妹之出嫁者 【从祖祖姑、谓祖之亲姊妹。从祖姑、父之同堂姊妹。从祖姊妹、已身再从姊妹】 為兄弟之孙女出嫁者 為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 【堂姪女】 為乳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