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 - 第 401 页/共 713 页
○宣德元年、以僧道行童请给度牒甚多、
諭礼部先令僧道官取勘、礼部同翰林院官礼科给事中及僧道官考试、能通经典、方准给与
○正统十四年令、僧道应给度牒者、各僧道衙门先行勘试、申送有司、审係额内、并贯籍明白、仍试精通经典、方许申送礼部覆试中式、然后具奏请给
○景泰六年令、僧道务要持行修洁、本户丁多、不係军匠盐灶等籍、里老保结呈县覆实、具申府司类呈该部、方许收度。仍勘各寺观原定额数、如巳数多、不与出给
○嘉靖十八年奏准、僧道照
国初额设定数、每僧道一名纳银十两、在内於两京工部、在外於各布政司、直隶於各府上纳类解、免其赴京。其两京给度、在京准二千名、南京一千名
○三十三年题准、各府州县纳解、年终造册、连库收缴送户部、给与号纸一张、咨送礼部填给度牒
○三十七年议准、每名量减银四两
○隆庆六年题准、礼部印发空头度牒、通行各处召纳。如有来京请给者、赴户部纳银五两、发号纸送礼部给牒
凡僧道禁例。洪武二十年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為僧
○二十四年令、佛经番译已定者、不许增减辞语。道士设醮、亦不许拜奏青词。各遵颁降科仪。民有效瑜珈教、称為善友、假张真人名私造符籙者、皆治以重罪
○二十七年、令榜示天下寺观、凡归併大寺、设砧基道人一人以主差税。每大观道士、编成班次、每班一年高者率领。餘僧道俱不许奔走于外、及交搆有司、以书册称為题疏、强求人财、其一二人、於崇山深谷修禪、及学全真者、听。三四人不许。毋得私刱庵堂。若游方问道、必自备路费、毋索取于民。所至僧寺、必揭周知册验实、不同者拏送有司。僧道有妻妾者、许诸人赶逐、相容隐者罪之。愿还俗者、听。亦不许收民间儿童為僧、违者并儿童父母皆坐以罪。年二十以下愿為僧者、亦须父母具告有司具奏方许。三年后、赴京考试、通经典者始给度牒、不通者杖為民。有称白莲灵宝火居、及僧道不务祖风、妄為议论沮令者、皆治重罪
○二十八年奏准、天下僧道赴京考试不通经典者、黜还俗。年六十以上者、免试
○永乐六年令、军民子弟僮奴自削髮為僧者、并其父兄送京师、发五臺山做工。毕日、就北京為民种田、及卢龙牧马。寺主僧擅容留者、亦发北京為民种田
○十年
諭礼部、天下僧道、多不守戒律。民间修斋诵经、动輒较利厚薄、又无诚心。甚至饮酒食肉、游荡荒淫、略无顾忌。又有无知愚民、妄称道人、一概蛊惑、男女杂处无别、败坏风化。洪武中僧道不务祖风、及俗人行瑜珈法称火居道士者、俱有严禁。即揭榜申明。违者杀不赦
○十六年定、天下僧道、府不过四十人、州不过三十人、县不过二十人。限年十四以上、二十以下、父母皆允、方许陈告有司、行邻里勘保无碍、然后得投寺观从师受业。五年后诸经习熟、然后赴僧道录司考试、果諳经典、始立法名给与度牒、不通者罢还為民。若童子与父母不愿、及有祖父母父母、无他子孙侍养者、皆不许。有年三四十以上、先曾出家而还俗、及亡命黥剌、亦不许寺观住持容留。违者罪之
○宣德八年、令天下有司关津、但遇削髮之人、捕送原籍治罪如律
○十年、禁僧道私自簪剃、及妄言惑眾者
○正统六年令、僧道多有坏乱心术、不务祖风、混同世俗、伤坏风化。都察院即遵洪武旧例出榜禁约。违者罪之
○天顺八年令、各处僧人年二十以上无度牒者、即便还俗。有隐瞒年岁者、并其师治罪
○成化二十三年令、僧道有父母见存、无人侍养者、不问有无度牒、许令还俗养亲
○嘉靖八年奏准、凡宦戚施捨寺观、不许容令妇女出入、及多蓄行童。若有私自簪剃、并犯姦者、各照律例问拟
凡清理寺观。洪武二十四年、令清理释道二教、凡各府州县寺观、但存宽大可容眾者一所、併居之、不许杂处於外。违者治以重罪。亲故相隐者、流。愿还俗者、听
○又令天下僧道有刱立庵堂寺观非旧额者、悉毁之
○三十五年、令清理释道二教、凡歷代以来、及洪武十五年以前寺观有名额者、不必归併。新刱者归併如旧
○永乐十五年、禁僧尼私刱庵院
○正统六年令、新刱寺观曾有
赐额者、听其居住。今后再不许私自刱建
○成化十三年、禁约游方僧人。凡僧道住持、
敕建寺观、许二人。
敕赐并在外寺观、各止许一人
○正德十六年奏准、今后再有私刱庵院寺观、私度僧道尼姑女冠者、拏问治罪、寺观拆毁入官
○嘉靖六年奏准、尼僧道姑、发还原籍出嫁、其庵寺房屋土地、尽数入官
○十四年、大兴隆寺燬、令永不许復。併大慈恩寺一应修斋俱革。僧徒听告就各寺依住。有归化者、量给原寺田亩、仍免差徭六年
○十六年题准、各该有司钦遵
圣諭、化正僧徒、愿自还俗者、听其自求安便。各处寺院年久、宫殿任其颓坏、不许修葺。民间幼童、不许捨入為僧、私自披剃。如有此等、罪其父母及其邻佑
○二十二年、令毁大慈恩寺
○万历元年、令五城御史查各寺观庵院、有游食僧道、驱令回籍、仍比照居民保甲法、置立油牌、开写年貌籍贯以便稽查。其有私自簪剃、及不穿戴本等冠服者、访拏治罪
凡禁止戒坛。嘉靖四十五年令、在外行抚按衙门、督率有司、各查本处僧寺若干、僧徒若干、明白登簿、不时查点、不到者罪坐住持、立限投销。一切寄住游僧、发回原籍当差。在京厂卫衙门、及五城御史、将京城内外地方大小僧寺、严加巡缉、有指称受戒、姦淫不法者、访拏重治
○万历元年、
詔禁革万寿广善二坛、僧人戒法
凡保举僧道洪武二十六年令、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县、申呈开设僧道衙门、保举到僧人札付僧录司、道士札付道录司考试、如果中式、就申吏部施行
凡僧道罪犯。弘治七年令、僧道尼姑女冠有犯姦淫者、就於本寺门首枷号一箇月、满日发落
○十三年奏准、僧道官僧人道士、有犯挟妓饮酒者、俱问发原籍為民。若姦拜认义父母亲属、俱发边卫充军
○凡僧道额外擅收徒弟者、问发口外為民。住持还俗。僧道官知而不举者、罢职
○凡汉人出家习学番教、不拘军民曾否关给度牒、俱问发原籍各该军卫有司当差。若汉人冒作番人、发边卫充军
凡尼姑女冠、洪武六年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许為尼姑女冠
凡真人名号。洪武中革前代所称天师、止称正一真人
○隆庆二年题准、革正一真人名号、勒令缴纳真人府印、止许承袭上清观提点
○万历五年、仍准復真人名号
凡道士差遣。万历四年题准、道士差往
各陵寝祭告者、止穿本等服色、不许假称太常寺官、擅乘轿舆、及香帛木匣之外、多用人夫、致扰驛递
教坊司承应乐舞
朝会宴享等礼、各有承应乐舞。以教坊隶祠司、故具列焉、而乐户禁例附
教坊司额设奉鑾一员、左右韶舞二员、左右司乐二员、共五员。遇缺以次递补。又有协同官十员、实授俳长四名、 【隆庆六年以 东宫出閤、添协同□五员、俳长四名】 协同俳长办事色长十二名、及抄案执灯色长等、亦以次递补
凡
圣节冬至正旦行朝贺礼、上
徽号、进
实录、册封、颁
詔、进春、进历、遣祭、
郊祀、听受誓戒、进士传臚、及进士上表、俱用中和韶乐、兼用堂下乐
中和韶乐、设于
奉天殿内。先一日于
御前奏知。如再用、即奏云安定不动。计用举麾奉鑾一员、侍班韶舞一员、看节次色长二人、歌工十二人、乐工七十二人
凡朔朢并岁首半月、太常寺奏祭祀陞殿、俱用堂下乐
凡大祀
天地、享
太庙、祭
社稷神祇、耕耤田、幸太学、导
驾、俱用堂下乐
堂下乐、设于
奉天门北簷下。计用领乐韶舞等官三员、俳长二人、色长十二人、歌工十二人、乐工一百三人
凡大祀、庆成、
圣节、冬至、正旦大宴、俱用丹陛乐、侑食乐
丹陛乐、设于
奉天殿前丹陛上。计用领乐俳长二人、色长四人、歌工十二人、乐工一百八人
侑食乐、设于
奉天殿内。计用唱盏奏乐奉鑾等官五员、领乐色长四人、歌工四人、乐工三十一人
凡礼部进表笺、及迎
詔、俱用大乐
大乐、提调色长一人
凡大祀
天地导
驾回。
圜丘出南天门、
方泽出北天门、锦衣卫官奏起輦、色长一人唱作乐、奉鑾一员唱乐奏神欢之曲、乐作。导至
奉天门、乐止。
驾至奉天门、堂下乐作。
驾至奉天殿、乐止。
上易服。鸿臚寺官奏请陞殿。色长唱作乐。奉鑾举麾唱乐奏圣安之曲、中和韶乐作。
上陞座。乐止。鸣鞭。致词。俟赞礼、堂下乐作。礼毕、乐止。赞礼毕、奉鑾举麾唱乐奏定安之曲、中和韶乐作。
驾兴、还至
华盖殿、乐止。计用领乐官五员、俳长四人、协同俳长办事色长十二人、各色色长八十四人。乐工十八拨、第一拨一百八人、第二拨至十八拨、每拨不等、大约二三十人、歌工每拨十二人
凡
太庙时享导
驾回。
上祭毕、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