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 - 第 393 页/共 713 页

皇太后、 东宫各一坛、在京文武衙门各一坛。七七、下葬、百日、周年、二周年、除服、 御祭各一坛。 【下葬以前。凡御祭及东宫文武衙门二祭、总差候伯一员行礼、周年以后三御祭、各差行人一员行礼、太皇太后皇太后二祭、遣本府内官行礼】 其祭物、本布政司转属买办。冥器丧仪、本处各该衙门成造。其初丧、本国内禁屠宰三日、禁音乐嫁娶至葬毕乃至。其封内文武衙门各祭一坛。非封内者不弔祭。发引、在城军民会送。其大小殮、七七、百日、迁柩、祖奠、发引、下葬、题主、虞礼、本府俱自有祭祀。其服制。 王妃、 世子、眾子、及 郡王、 郡主、下至宫人、俱斩衰三年。封内文武官员、齐衰三日、哭临五日而除。在城军民、俱素服五日。 郡王、眾子、郡君、為兄及伯叔父、服齐衰期年。 郡王妃、服小功五月 凡 亲王因事革爵、后復原爵者、例遣官祭、仍给葬 凡世子丧礼。 闻丧、 御祭一坛。 东宫祭一坛。七七、百日、下葬、周年、二周年、除服、 御祭各一坛。 【俱遣本布政司官行礼】 翰林院撰祭文謚册壙誌文。工部造铭旌。国子监取监生报讣各 王府。本布政司委官造坟安葬、 【世子坟价、隆庆三年议革】 转属买办祭物。冥器丧仪等、本处各该衙门成造 凡世孙丧礼。 闻丧、 御祭一坛、 东宫祭一坛。下葬、百日、周年、除服、 御祭各一坛。翰林院撰祭文。布政司造坟安葬、 【今革】 转属买办祭物 亲王妃【郡王妃世子世孙妃附】 丧闻、 御祭一坛、 太皇太后、 皇太后、 中宫、 东宫、 公主各祭一坛。 【俱遣本府内官行礼】 翰林院撰祭文壙誌文。工部造铭旌。行布政司委官开壙合葬、 【今准差钦天监官】 及转属买办祭祀品物。 【祭用羊豕】 国子监取监生报讣各 王府。其冥器丧仪、本处该衙门成造。继妃次妃祭礼同。其夫人、则 御祭一坛。俱造壙祔葬 【今次妃止一祭、夫人俱革】 凡 亲王革爵其妃未夺封号者、准给祭葬。 郡王妃丧礼、与 亲王妃同。惟闻丧无。 公主祭一坛、 郡王继妃次妃丧礼、与正妃同。亲郡王生母追封次妃未葬者、与祭一坛、造壙祔葬 【嘉靖四十四年议革。万历九年更议 亲郡王生母封次妃者、各与祭一坛、葬革】 凡 世子妃世孙妃丧礼、俱与 郡王妃同 公主 丧闻、 上輟朝一日。 御祭一坛、 皇太后、 中宫、 东宫各祭一坛各 公主共祭一坛。翰林院撰祭文。壙誌文。户部给斋粮一百石。工部造铭旌神主魂帛棺槨坟壙誌石冥器仪仗。顺天府买办麻布一百疋、及真亭綵卓长明灯油等物。钦天监差官选地择日。国子监取监生报讣各 王府。孝服花冠等件、 内府内官监等衙门成造。其七七、百日、周年、二周年、除服、 御祭各一坛。下葬、輟朝一日。 上位、 皇太后、 中宫、 东宫、 公主各祭一坛、 皇亲命妇共一坛、公侯伯都督命妇共一坛、六部等衙门四品以上官命妇共一坛、都指挥指挥命妇共一坛。其啟土、迁柩、祖奠、过门、过桥、掩壙、题主、奉安 神主、虞祭、各祭物、俱光禄寺备办 嘉靖二十三年未封 公主丧礼 丧闻、 赐封。 御祭一坛、 皇妃共祭一坛、 裕王、 景王共祭一坛、 公主共祭一坛、 涇简王妃祭一坛。 【俱用素饈遣内官行礼】 钦天监差官择地、并选出殯等项日期。工部差属官一员造坟享堂等项。破土祀 后土、遣大臣行礼。发引、 御祭一坛、 皇妃以下祭同前。 【俱用素饈遣内官行礼】 灵柩由东上南门、东上北门、北中门、北安门出、各祭一坛。 【内官行礼】 西直门祭一坛。 【太常寺官行礼】 工部内监官、於坟所安设享堂。合用仪物、俱行 内府该衙门预行製造。锦衣卫拨旗校摆路、教坊司拨女乐三拨并乐人三百员名、送至坟所。 灵柩至坟、及下葬、各 御祭一坛。 【用素饈遣内官行礼】 掩土后祀 后土、并题 神主安神各祭、 【俱遣大臣行礼】 百日、周年、二周年、每次 御祭一坛。 皇妃以下祭数同前。 【俱用素饈遣内官行礼】 闻丧下葬、并免輟朝 郡王【长子附】 丧闻、 上輟朝一日。翰林院撰祭文謚册壙誌文。工部造铭旌。行人司差官掌行丧礼。 【本处阴阳生一名卜葬】 国子监取监生报讣各 王府。 御祭一坛、 东宫一坛、在京文武衙门各一坛。七七、百日、下葬、周年、二周年、除服、 御祭各一三。 【下葬以前诸祭、总遣行人一员行礼。周年以后、遣布政司官行礼】 本布政司委官造坟安葬、 【今减半给价】 转属买办祭物。 【祭用羊豕】 冥器丧仪等、本处各该衙门成造。 郡王及妃、已经奏准袭封、未及册封而故者、给祭葬与已册封同。但免輟朝报讣、并差官行礼。其享爵后復原爵者。与妃夫夺封号者、亦如之。革管府事者、与禄米革三分之一者、比 郡王例减半。其革爵戴平头巾閒住者、止与祭一坛、发地安葬 凡长子丧礼。 闻丧、 御祭一坛。下葬、百日、周年、除服、 御祭各一坛。 【自长子至中尉诸祭、俱遣本府长史等官行礼】 翰林院撰祭文。本布政司造坟安葬、 【今革】 转属买办祭祀品物。长子夫人、已经奏准封妃、未及册封而故者、例与妃同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