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 - 第 10 页/共 43 页

郡主之和硕额驸,随从十有三人,仆从十有二人,养马三十五匹,坐马六匹。县主之多罗额驸,随从十人,仆从十人,养马二十五匹,坐马四匹。郡君之多罗额驸,随从八人,仆从七人,养马二十五匹,坐马四匹。县君之固山额驸,随从三人,仆从七人,养马十有五匹,坐马三匹。乡君额驸,仆从六人,养马八匹,坐马一匹。若亲王来京,准随长史、护卫等官二十三人,随从七人,仆从十人,养马六十匹,坐马十有五匹,惟科尔沁之土谢图、卓里克图、达尔汉三亲王,养马六十五匹。郡王,长史、护卫等官十有八人,随从七人,仆从十人,养马五十匹,坐马十匹。贝勒,司仪长、护卫等官十有一人,随从九人,仆从十人,养马四十匹,坐马八匹,惟科尔沁达尔汉亲王旗一贝勒养马六十五匹,坐马十有五匹。贝子,护卫等官八人,随从七人,仆从十人,养马三十五匹,坐马六匹。公,护卫等官六人,随从六人,仆从八人,养马二十五匹,坐马四匹。札萨克台吉、塔布囊,仆从十人,养马十匹,坐马三匹。公主之子孙、台吉、塔布囊,随从三人,仆从三人,养马十有五匹,坐马三匹。姻戚台吉塔布囊,仆从六人,养马十有五匹,坐马三匹。台吉塔布囊,仆从四人,养马八匹,坐马一匹。都统子、副都统男等来京,各准随仆从四人,养马五匹,坐马一匹。长史、护卫、参领、佐领、骑都尉、云骑尉、骁骑校等,仆从各一人,养马各三匹,坐马各一匹。随从、领催、骁骑、闲散人等,不准带仆从,止准坐马一匹。 一宾馆 顺治初年定:科尔沁三亲王一贝勒及公主等来京,奏除内亲王以下,及公侯伯内大臣侍卫及一品官,均蟒袍补服,出郊迎接,由礼部备茶,饯送亦如之,均请旨遵行。 康熙二十六年题准:科尔沁等十旗,王以下、台吉等以上,请安进贡,今年停其在皇城内拨房,令于会同馆会同馆:官署名。清代礼部所属机构,掌接待各国贡使。内安置。 三十三年复准:内外馆内外馆:即内馆和外馆。蒙古王公来京时的住所。居住蒙古宾客,原委理藩院及光禄寺光禄寺:官署名。掌管祭祀朝会宴饷及廪饩所需物品的机构。官、笔帖式各二人验看,给发什物,户、礼、工三部,止委司官、笔帖式各一人,两处验给,实难周遍。嗣后户、工两部,加委旗员、笔帖式各二人,分行内外馆,遇宾客到日,各给廪给廪给:由官府发给的钱粮。照数速发。所给草,照谷草七斤之数,若有短少,将该管官员笔帖式、承发之吏一并题参。 一限期 康熙六十一年议准:凡额驸等尚主之后,未往蒙古地方者,按其应得口粮,折银支给。 居住京师之公主等回家时,仍分别给与路费。来时不计限期,供应廪给。凡额驸亲属,公主之子孙,自亲王以下、台吉以上,凡系姻戚来京者,皆得展限居住。非姻戚之王等以下、札萨克台吉以上来京者,均予十日廪给。平时来贡之台吉,予五日,收纳贡物之后,再给五日。 都统以下来使,均予五日廪给。 又议准:内札萨克王等来京,均定限四十日。正副位亦如之。 雍正元年议准:公主等下嫁蒙古,成婚之后,久住京师,与蒙古甚无裨益。嗣后公主等下嫁蒙古,非特旨留京者,不得过一年之限。若因病或有娠,不能即往者,令将情节奏明展限。 二年奏准:下嫁蒙古之公主、郡主等,如欲来京者,并令请旨,不得擅来京师。其奉旨来京者,均定以限期,照例供给。内札萨克额驸准住四十日,公主、郡主等,准住六十日。 如限满后,仍欲留京者,亦须奏明,再支供给。 五年定:近御之额驸台吉等所供廪给,毋庸勒限,随居住之日给与。 乾隆九年议准:蒙古额驸台吉等,擢于近御行走,与擢于乾清门行走,既有分别,则其住京之例,亦应酌量。除擢于近御行走者毋庸定限外,其擢于乾清门行走之额驸台吉等,仍定限四十日,令其起行。 一教养 顺治十六年题准:台吉等有愿入内廷随侍者,由院具题,交与内大臣内大臣:官名。清侍卫处次官。 雍正九年谕:从前皇考时,曾将蒙古子弟留内教养。应将蒙古王、贝勒、贝子、公、札萨克等之子年十五岁以上者,令其来京教养,交与理藩院请旨。钦此。遵旨议准:行文内札萨克六会盟长,将各王、贝勒、贝子、公、大台吉等之子,年十五以上、人品聪敏、已经出痘者,开具年岁,造册送院,并行文喀尔喀等各札萨克一体办理。 十年议准:擢于乾清门行走之台吉,未授品级者,皆照伊等应得品级,给与顶带补服。 嗣后擢于乾清门行走之台吉等,悉照此例。 乾隆十六年奉旨:乾清门行走未得品级之科尔沁台吉,喀喇沁塔布囊,著赏给应得品级。 嗣后有擢于乾清门未得品级之台吉、塔布囊,皆著照此例给于品级。钦此。 一廪给刍牧折价 康熙四十六年议准:蒙古王、台吉等来京,除所骑马驼交馆喂养外,坐马草料及煮料柴薪仍行给与。其余口粮食物等项,停其户、礼、工三部领取,均照该部所定之价,减十分之一,折银支给,使众蒙古得以自便,共沾实惠。 六十一年议准:自固伦公主以下、官员以上随来仆从,原定每日给银二分五厘,应加增一半,定为仆从一人,日给银五分,其宗女亦应酌给口粮路费。再,固山额驸本身口粮,原定日给银七钱三分,应加增七分,日给八钱。公之婿本身口粮路费,原定日给银四钱,应加增一钱,日给银五钱。札萨克台吉本身口粮,原定日给银七钱四分,应加增二钱六分,日给银一两。若额驸、公主、郡主暨蒙古王妃与台吉命妇夫妇同来往者,口粮并为一分支给,坐马、养马仍各照例分给。 雍正三年议准:公主等坐马,日给料三升二合四撮,谷草羊草各一束,柴斤半。王、台吉等及一应官员兵丁人等坐马,日给料四升,谷草羊草各一束,柴二斤。按定例,柴一斤价银二厘六毫六丝,料一斛,价银一两二钱,谷草一束,价银一分五厘,羊草一束,价银六厘五毫一丝。今蒙古宾客等坐马草料及煮料柴薪,亦应照从前口粮食物之例,减定价十分之一,折银支给。均于本院库银内动用,年终汇数奏销。 十二年议准:常住在京之蒙古,非暂来者可比。从前喀尔喀郡王、厄鲁特贝勒之廪给,均照定例裁减一半。嗣后常住在京之蒙古,除近御行走者不议外,余均照例减半给与。此等常住之人,无须喂养马驼,并将草料折价,一并停给。 一廪给定数 康熙六十一年议准:固伦公主本身及随从人等口粮,每日共给银六两三钱五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八钱六分九厘一毫三丝。公主来京路费银四十两七钱九分。回家路费银四十两一钱九分。随从五十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三钱。 和硕公主,本身及随从人口等口粮,每日共给银五两二钱五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七钱五分三厘二毫四丝二忽。公主来京进喜峰口,给路费银十有八两五钱;进张家口,给银十有八两;进古北口,给银十有七两。公主回家出喜峰口,给路费银二十五两五钱九分;出张家口,给银二十五两九分;出古北口给银二十四两九分。随从四十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三钱。 郡主本身及奴婢,每日共给银四两三钱七分五厘。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五钱七分九厘四毫二丝。郡主回家路费银十有五两一钱。奴婢三十五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二钱。 县主本身及奴婢,每日共给银三两五钱。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四钱六分三厘五毫三丝六忽毫、丝、忽:均为量词,重量的微量,计量单位为十进制。县主回家路费银八两五分。 奴婢三十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一钱八分。 郡君本身及奴婢,每日共给银二两八钱五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三钱四分七厘六毫五丝二忽。郡君回家路费银六两五钱五分。奴婢二十五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一钱五分。 县君本身及奴婢,每日共给银二两八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二钱三分一厘七毫六丝八忽。县君回家路费银三两八钱。奴婢二十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一钱二分。 乡君本身及奴婢,每日共给银一两二分五厘。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一钱七分三厘八毫二丝六忽。乡君回家路费银二两四钱九分。奴婢十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五分。 宗女本身及奴婢,每日共给银九钱二分五厘。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一钱七分三厘八毫二丝六忽。宗女回家路费银二两。奴婢八人,每日共给路费银四分。 固伦公主之固伦额驸,和硕公主之和硕额驸,本身及随从人等,每日共给银四两。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四钱四厘八丝二忽。额驸回家出喜峰口,给路费银二十五两五钱九分;出张家口,给银二十五两九分;出古北口,给银二十四两九分。随从二十五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一钱五分。 郡主之和硕额驸,本身及仆从每日共给银三两二钱五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二钱六分九厘三毫八丝八忽。额驸回家路费银十有五两一钱。仆从二十五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一钱三分。 县主之多罗额驸本身及仆从,每日共给银二两一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二钱六分九厘三毫八丝八忽。额驸回家路费银八两五分。仆从二十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一钱。 郡君之多罗额驸本身及仆从,每日共给银一两八钱一分五厘。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二钱六分九厘三毫八丝八忽。额驸回家路费银六两五钱五分。仆从十五人,每日共给路费银八分。 县君额驸本身及仆从,每日共给银一两三钱三分五厘。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二钱二厘四丝一忽。额驸回家路费银三两八钱。仆从十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五分。 乡君额驸本身及仆从,每日共给银一两一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六分七厘三毫四丝七忽。额驸回家路费银二两四钱九分。仆从六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三分。 科尔沁土谢图、卓里克图、达尔汉三亲王本身及随从人等,每日共给银七两三钱五分。 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一两一分二毫五忽。来京进喜峰口,给路费银十有八两五钱;进张家口,给银十有八两;进古北口,给银十有七两。回家出喜峰口,给路费银二十五两五钱九分;出张家口,给银二十五两九分;出古北口,给银二十四两九分。随从四十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三钱。 科尔沁达尔汉亲王旗贝勒本身及随从人等,每日共给银六两三钱。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一两一分二毫五忽。来京进喜峰口,给路费银十有八两五钱;进张家口,给银十有八两;进古北口,给银十有七两。回家出喜峰口,给路费银二十五两九分;出张家口,给银二十五两九分;出古北口,给银二十九两四分。随从三十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一钱八分。 亲王本身及随从人等,每日共给银六两三钱五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一两一分二毫五忽。回家给路费银十有二两八钱。随从四十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三钱。 郡王本身及随从人等,每日共给银五两三钱五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六钱七分三厘四毫七丝。回家给路费银七两八钱八分。随从三十五人,每日共给银二钱。 贝勒本身及随从人等,每日共给银五两三分八厘七毫七丝六忽。回家路费银五两,随从三十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一钱八分。 贝子本身及随从人等,每日共给银二两九钱。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四钱四厘八丝二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