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 - 第 11 页/共 43 页

回家给路费银三两七钱。随从二十五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一钱五分。 公本身及随从人等,每日共给银二两六分九厘三毫八丝八忽。回家给路费银六两七分。 随从二十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一钱二分。 札萨克台吉、塔布囊本身及仆从,每日共给银一两六钱一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二钱二厘四丝一忽。回家给路费银二两五钱七分。仆从六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三分。 有姻戚之台吉、塔布囊本身及仆从,每日共给银一两六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二钱二厘四丝一忽。回家给路费银七钱五分自此以下,随从仆人不给路费。 台台、塔布囊本身及仆从,每日共给银九钱二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六分七厘三毫四丝七忽。回家给路费银七钱五分。 都统、子本身及仆,每日共给银三钱八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六分七厘三毫四丝七忽。回家日给路费银一分。 副都统、男本身及仆,每日共给银三钱二分。坐马草料,每日给银六分七厘三毫四丝七忽。回家日给路费银一分。 长史、护卫、参领、佐领、骑都尉、云骑尉、骁骑校等,本身及仆,每日给银六分七厘三毫四丝七忽。回家日给路费银一分。 随从、领催、骁骑、闲散人等,每日给本身银五分。若别行差遣来京,加银二分。坐马草料,每日给银六分七厘三毫四丝七忽。回家日给路费银一分。 一增给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议准:蒙古王等既因圣祖仁皇帝大事前来,其本身廪给,应遵旨于常额之外,亲王、郡王日各增给银一两一钱;贝勒、贝子、和硕公主之和硕额驸,日各增银五钱五分;公、多罗额驸、固山额驸、札萨克台吉、塔布囊及姻戚台吉等,日各增银一钱六分;台吉、塔布囊等,日各增给银二钱二分。 雍正十三年十月议准:因世宗宪皇帝大事前来之蒙古王等,于照常廪给之外,亲王、郡王日各增给银五钱五分;贝勒、贝子,和硕额驸、郡主额驸、县主额驸日各增给银二钱七分五厘;公、郡君额驸、县君额驸、乡君额驸、公之婿、乡君之婿、札萨克台吉、塔布囊、公主之子孙、姻戚台吉等,日各增给银一钱八分三厘;台吉、塔布囊等日各增给银一钱一分。 至循例进贡之王、台吉等,仍照常廪给,不必加增。 一燕飨 国初定:年节来朝之蒙古王等,均著于岁除岁除:一年的最后一天,除夕。赐燕一次,新正新正:指农历的正月。赐燕二次,越日,五旗王府各设燕一次。 康熙十五年定:蒙古进贡之副都统、长史等,皆令与燕。 一赏赉 国初定:内札萨克固伦公主、和硕公主、亲王以下公以上,请安进贡来京,本身无赏。 如固伦公主、和硕公主、亲王、郡王遣使请安者,来使赏给洋缎一,彭缎一,三梭布十二,仆从布四。郡主、郡君、贝勒、贝子、公来使,赏给彭缎一,布八,仆从布二。进贡来京之台吉、塔布囊、都统、子、男、副都统,赏给大缎一,彭缎一,布十二。参领、佐领、骑都尉、云骑尉、达尔汉等,赏给洋缎一,彭缎一,布七。王府长史、二三等护卫、典仪、闲散人等,赏给彭缎一,布四。此外随伊主前来者,均无赏。至有姻戚之台吉等,本身不来,准遣使请安进贡。其余小台吉以下、骁骑校以上,本身不来,不准遣使。 顺治十年定:归化城进贡官员,各赏给裘、帽、靴带、弓矢、鞍辔、白金有差。 十一年题准:年节来朝之王等,赏给品物均于午门外颁赐。 十八年题准:蒙古等以私事来京者,止给行粮,不加赏赉。 康熙九年题准:年节来朝之归化城土默特都统等,各赏三等漆鞍一,缎十,茶叶一篓。 十三年题准:赏年节来朝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各分等次。亲王雕鞍一,银茶筒、茶盆各一,缎三十六,茶叶五篓。郡王,雕鞍一,银茶筒一,缎二十九,茶叶四篓。贝勒,雕鞍一,银茶筒一,缎二十二,茶叶三篓。贝子,漆鞍一,银茶盆一,缎十四,茶叶二篓。镇国公、辅国公,各漆鞍一,银茶盆一,缎十,茶叶二篓。一二等台吉、塔布囊,漆鞍一,缎七,茶叶一篓。三四等台吉、塔布囊,漆鞍一,缎五,茶叶一篓。科尔沁土谢图、卓礼克图、达尔汉三亲王,加赏甲胄一副,缎八。札萨克图郡王,加赏银茶盆一,缎六。 二十四年定:内札萨克四十九旗,每年遣进羊酒听事人,赏给彭缎一,布八,仆从布三。 五十四年复准:鄂尔多斯人请安进贡,照伊来使品级,赏给诸物,交与内务府武备院武备院:官署名。清代内务府所属掌备宫廷所用鞍辔、兵器、甲胄等器械的机构。制造,俟起程时赏给。 又复准:赏年例来朝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缎匹、雕鞍、银茶筒、茶盆、茶叶等物,各照价值折银赏给。其有加赏甲胄缎币者,亦按数折银加赏。 五十五年谕:近来所赏蒙古衣帽、撒袋、腰刀、鞍辔、缎匹、茶、布等物,实为粗陋,嗣后如赏内札萨克、喀尔喀,照定价略减,折银赏给。如赏归化城、西藏、厄鲁特、鄂罗斯,著内务府武备院制造赏给。著详议具奏。钦此。遵旨议准:亲王以下,台吉、塔布囊以上应赏器物,亲王,酌量折给银四百三十两;郡王,酌给银三百十有七两;贝勒,酌给银二百三十八两;贝子,酌给银百五十两;公,酌给银百十有七两;札萨克台吉、塔布囊,酌给银七十六两;一二等台吉、塔布囊,酌给银六十三两;三四等台吉、塔布囊,酌给银五十三两。 再,科尔沁亲王三人,各加银七十二两。札萨克图郡王,加银七十三两。永为例。 一行围 康熙六十一年奏准:蒙古随围之多罗郡王四人,各赏纬帽一,绵龙缎袍一,妆缎褂一,镀金环佩带一副,毡靴、皮靴各一双,腰刀一,镶绿松石珊瑚撒袋一副,弓矢全。贝勒四人,贝子二人,公四人,各赏给纬帽、缎袍、缎褂、佩带、毡靴、皮靴如前,不给腰刀、撒袋、弓矢。札萨克一等台吉一人,赏如贝勒等,惟不给缎褂。台吉、塔布囊、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侍卫、总管、副管、骁骑校等,共计四百二十二人,各赏官用缎一。随围骁骑、长枪手、鸟枪手、前锋、护军、领催、哈嘛尔向导、捕户等,共计千七百四十二人,各赏银六两。牵驮马人及蒙古王等之闲散随从人,共计五百八十五人,各赏银三两,毛青布一。 乾隆六年奏准:此番管理围场,并无王等,无庸议外,其管理围场之科尔沁、敖汉、翁牛特、喀喇沁等处贝勒三人,贝子一人,公三人,多罗额驸一人,固山额驸一人,台吉、塔布囊七十二人,侍卫官员二百二十五人,皆照康熙六十一年之例赏给。其随围之骁骑、捕户人等,共千八百十有一人,照旧例赏银六两外,遵旨各加赏银三两。牵驮人、赶车人等共二百九十六人,照旧例赏银布外,遵旨各加赏银一两五钱。再,贝勒、公等之护卫官员,亦应照前例,各赏毛青布一,银三两。奉旨:科尔沁土谢图亲王等十有五人,各加赏纬帽一顶,妆缎衣一袭,佩带靴靺各一事事:量词。件。科尔沁达尔汉亲王罗布臧滚布等三人,各加赏刀一,弓矢全,撒袋一副,上用龙缎一。塔布囊敏珠尔拉布坦,加赏腰刀一,弓矢全,撒袋一副。哈嘛尔行走三十一人,各加赏官用缎一。额驸策凌虽未随围,亦照随围亲王之例,赏给一分,其赏给之物,交伊子公车布登札布寄去。 十二年议准:嗣后前往哨鹿围场请安随围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止赏缎匹者,按数赏给。若赏赐衣服,亦酌量折给缎匹。 一俸币 固伦公主,俸银千两,俸缎三十。和硕公主,俸银二百两,俸缎十有二。郡主,俸银百五十两,俸缎十。县主,俸银百两,俸缎八。郡君,俸银五十两,俸缎六。县君,俸银四十两,俸缎五。乡君,俸银三十两,俸缎四。固伦公主之固伦额驸、和硕公主之和硕额驸,俸银二百两,俸缎九。郡主额驸,俸银百两,俸缎八。县主之多罗额驸,俸银四十两,俸缎四。 县郡之固山额驸,俸银三十两,俸缎三。科尔沁土谢图、卓里克图、达尔汉三亲王,俸银二千五百两,俸缎四十。其余亲王俸银二千两,俸缎二十五。科尔沁札萨克图郡王,俸银千五百两,俸缎二十。其余郡王俸银二百两,俸缎二十有五。贝勒,俸银八百两,俸缎十有三。 贝子,俸银五百两,俸缎十。镇国公俸银三百两,俸缎九。辅国公,俸银二百两,俸缎七。 札萨克台吉、塔布囊,俸银百两,俸缎四。一等子,俸银二百五两;二等子,百九十二两五钱;三等子,百八十两。一等男,俸银百五十五两;二等男,百四十二两五钱;三等男,百三十两。一等轻车都尉,俸银百五两;二等轻车都尉,九十二两五钱;三等轻车都尉,八十两。骑都尉,俸银五十五两。云骑尉,俸银四十二两五钱。 雍正七年谕:蒙古王以下,札萨克一等台吉以上,著通行增赏俸银一倍。再,闲散一等台吉,从前无俸,亦著照从前札萨克一等台吉所食俸银百两之数赏给。嗣后著户部会同理藩院于年底将陪赏之处请旨。钦此。 四年议准:乾清门行走之一等台吉、塔布囊,岁给俸银百两,二等八十两,三等六十两,四等四十两。 一额驸封号 康熙四十年议准:蒙古额驸于郡主等薨逝后续娶者,销去额驸之号,停其俸禄。如郡主等薨逝后,不曾别娶,仍留额驸之号,照旧给与俸禄。 一赈恤 国初定:蒙古如遇灾荒,令附于该札萨克及各旗富户喇嘛人等,设法养赡。如仍不敷,该会内人等共出牛羊,协济养赡,仍将协济被灾人口数目,造册送院。倘连岁饥馑,该会内力乏不能养济,著盟长会同札萨克等,一同具报到院,由院请旨,遣官察勘,发帑赈济,将该札萨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次年俸银,预行支取,一并入于赈济项内使用。 赈济后,该札萨克王等仍不能养助属下,又至穷困者,即将穷困之户撤出,给与该会内贤能札萨克等养赡。 康熙三十年,遣官五路分察蒙古各旗佐领内贫人。奉旨:前蒙古等处盗贼稀少,今乃日见奏报,良由穷困所致。彼携妻挟子前来,若尽行收留,彼无遗类矣。今尔等往会彼属之贝勒,及耆老辈计议,作何长久营生,使贫人得所,不致边土流亡,确议具奏。钦此。遵旨复准:众蒙古王、贝勒以下,耆老什长以上,谨遵恩旨,严行晓谕各旗,嗣后均择水草佳处游牧,轻役减税,务求永远营生之道。今先察明贫乏之户,著本旗札萨克及富户喇嘛等抚养,不足,则各旗公助牛羊。每贫台吉,给牛三头,羊十五只。每贫人,给牛二头,羊十只。令其孳育,永作生理,勿为盗贼,亦不致流亡。取具众旗承领养赡贫人数目印结一并送院,注籍存案。倘日后有以贫穷告者,照籍将该管札萨克议处,有告赈不实者,仍治以罪。 雍正元年谕:郭尔罗斯乏食,白都纳仓粮颇多,即将此米散赈。但止给与米粮糊口,并无产业,何以为生。向者给产业买牲饩之事,皆委富户。富户苟且塞责,所给蒙古之物,浮报数倍,蒙古并不得实惠。科尔沁一旗,与他蒙古不同,世为国戚,恪恭巽顺,历今百有余年。今闻伊属下之人乏食,朕心轸恻。著赍帑银三万两往赈。再差大臣一人、司官一人,往郭尔罗斯旗下,将实在穷苦、并无牲饩之人察明数目,按伊户口足用之数,给与乳牛羊只。 钦此。 又谕:今年口外蒙古地方虽获丰收,但科尔沁、敖汉等十有六处札萨克地方,收获未丰,宜加特恩。科尔沁五旗,著赏银三千两,此项银交与见今在京科尔沁王等带去,将科尔沁土谢图亲王等五旗未能丰收者察明赏给。敖汉等十有一旗,著赏银六千两,可简司官二人,分两路送往,会同各该札萨克,将未能丰收者察明赏给。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