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通义校注 - 第 38 页/共 53 页

扶风郡池阳县,今为西安府三原县,焦濩泽在泾阳县界。”元和郡县志:“焦濩薮,亦名瓠口即所谓郑、白二渠是也。”   〔一八〕引书今佚,又见左传昭公七年。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云:“ 此亦今文尚书袭故语为说,与左氏合。”   〔一九〕宣公十五年文。   〔二0〕昭公二十年文。        ○泽     谨按:尚书:“雷夏既泽。〔一〕”诗云:“彼泽之陂,有蒲与荷。〔二〕”传曰:“水草交厝,名之为泽。〔三〕”泽者,言其润泽万物,以阜民用也〔四〕。春秋左氏传曰:“泽之莞蒲,舟鲛守之。〔五〕”韩诗内传:“舜渔雷泽。〔六〕”雷泽在济阴城阳县〔七〕。   〔一〕 禹贡文。   〔二〕 陈风泽陂文。叶抱崧说叩引风俗通“有蒲与荷”,“蒲”作“薮”,谓为鲁诗,不知所据为何本也。   〔三〕 尔雅释水:“水草交为湄。 ”疏引李巡注:“水中有草木交会曰湄。”“湄”亦作 “麋”,诗巧言:“居河之麋。”毛传:“水草交谓之麋。”释文:“‘麋’本作‘湄’。”尔雅释水注即作 “湄”。左传襄公十四年注:“居河之麋。”释文:“ ‘麋’本作‘湄’。”又僖公二十八年:“吾赐汝孟诸之麋。”杜注:“孟诸,宋薮泽。水草之交曰麋。”是河泽皆得言湄,自其水草之交言之则曰湄,自其水之所居者言之则为泽也。   〔四〕 释名释地:“下而有水曰泽,言润泽也。”   〔五〕 昭公二十年文。   〔六〕 玉函山房●佚书、宋绵初内传征俱未收此文。   〔七〕 续汉书郡国志三:“济阴郡成阳有雷泽。”案:舜又有渔于濩泽之说,水经沁水注:“东迳濩泽,墨子曰:‘舜渔濩泽。’(今尚贤篇作 “雷泽”)应劭曰:‘泽在县西北。’”县谓阳阿县,汉书地理志河东郡阳阿县濩泽注引应劭同。元和郡县志:“濩泽在阳城县西北十二里。”则舜渔之地,应亦两主之。        ○沆〔一〕     谨按:传曰:“沆者,莽也〔二〕,言其平望莽莽〔三〕无涯〔 四〕际也。〔五〕”沆,泽之无水,斥卤之类〔六〕也〔七〕。今俗语亦曰沆泽〔八〕。   〔一〕 “沆”原作“沈”,拾补曰:“当从说文作‘沆’,下并同。”今据改正。   〔二〕 拾补曰:“水经巨马水注引作‘沆漭’,无‘者’字。”器案:天中记十八引亦作 “漭”,文选西京赋薛琮注:“沆漭,犹洸潒,亦宽大也。”后汉书马融传:“瀇瀁沆漭。”注:“并水貌也。”   〔三〕 拾补曰:“水经注作‘言乎淫淫漭漭’。”案:天中记引同水经注。   〔四〕 拾补曰:“‘涯’,水经注 ‘崖’。”案:天中记亦作“崖”。   〔五〕 史记燕世家正义引作“亢,莽也,言平望漭漭,无涯际也”,(据日本会注考证本)御览七0引作“言其平望泛莽,无崖际也”。器案:涯、崖字通,说文有□无涯,尔雅释水:“浒,水□。 ”字或作涯,淮南原道篇高注:“浔,□也。”文选谢希逸宋孝武宣贵妃诔注、沈休文应诏乐游苑诗注引许慎注作“浔,涯也”,江赋注引作“浔,水涯也”。庄子天道篇:“而积敛无崖。”成玄英疏云:“略无涯峙。 ”俱其证。   〔六〕 “类”,拾补云:“水经注 ‘谓’。”器案:史记会注考证本正义、天中记引亦作 “谓”。   〔七〕 说文:“沆,大水也,从水,亢声。一曰:大泽貌。”徐锴系传引博物志:“停水,东方曰都,一名沆。”御览七0引述征记:“齐人谓湖曰沆。”汉书刑法志:“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园囿术路三千六百井。”汉纪孝文纪“沈斥”作“沆斥”,王制正义引异义:“ 左氏说曰:‘赋法积四十五井,除山井坑岸三十六井,定出赋九井。’”“岸”亦“斥” 之误。文选西京赋:“绝坑逾斥。”书钞酒食部五引齐地记:“齐有皮邱坑,民煮坑水为盐。”水经胶水注: “胶水北历土山注于海,土山以北悉盐□。”“□”亦当作“坑”,“坑”、“坑”通用。   〔八〕 郎本脱“泽”字。后汉书马融传广成颂:“弥纶坑泽。”水经巨马水注:“巨马水又东经督亢泽,荆轲传之督亢地图也。”下引风俗通此文。御览三六引淮南地形篇“东南方曰沅泽”,今本淮南作“元泽”,“元泽”即“亢泽”之误,“沅泽”即 “沆泽”之误,是“沆泽”又通作“亢泽”、“坑泽” 、“坑泽”也。        ○沛     谨按:尚书〔一〕、春秋公羊传:“齐桓公〔二〕循海而东,师大陷沛泽之中。〔三〕”左氏传〔四〕: “齐景公〔五〕田于沛,招虞人以弓。〔六〕”传曰: ‘送逸禽之超大沛。〔七〕”沛者,草木之蔽茂〔八〕,禽兽之所蔽匿也。   〔一〕 拾补曰:“此或引大传,有脱文,今大传亦无考。”   〔二〕 “桓”原作“景”,拾补曰:“‘景’非,此见僖四年。”今按:此盖涉下文而误,卢校是,今据改正。   〔三〕 何休注云:“草棘曰沛,渐洳曰泽。”孟子滕文公:“园囿污池沛泽多。”赵注: “沛,草水之所生也。泽,水也。”   〔四〕 拾补曰:“见昭卅年。”   〔五〕 “公”字原无,今据拾补校补。   〔六〕 孟子万章下:“齐景公田,招虞人以旌。”   〔七〕 未详所出。淮南览冥篇:“ 过归雁于碣石,轶鹍鸡于姑余。”文意相似。   〔八〕 诗甘棠:“蔽芾甘棠。”张迁碑:“蔽沛棠树。”易丰卦:“丰其沛。”释文引子夏传作“芾”,芾、沛通。说文无芾字,●下云:“艸木盛,●●然,读若辈。”当为正字。        ○湖     谨按:春秋国语:“伍子胥谏吴王:‘与我争五湖之利,非越乎?’及越灭吴,范蠡乘扁舟于〔一〕五湖。〔二〕”湖者,都也〔三〕,言流渎四面所猥〔四〕都〔五〕也〔六〕,川泽所仰以溉灌也。〔七〕今卢江临湖〔八〕、丹阳芜湖县是也。   〔一〕 “于”,拾补曰:“类聚‘ 如’。”案书钞一三七引“于”上有“游”字。   〔二〕 按事见吴语、越语、说文● 下引吴语“于其心也●然”,亦称为春秋国语,汉书艺文志国语列入六艺略春秋类。   〔三〕 “都也”二字原无,今据拾补校补。拾补曰:“二字脱,以初学记补,下同。”器案:吴郡志四八引亦有“都也”二字。   〔四〕 “猥”,钟本作“徼”,拾补校作“隈”。   〔五〕 “都”字原无,拾补校补,今从之。   〔六〕 御览六六、天中记十引作“ 湖,都也,流渎四面所隈都也”。   〔七〕 说文:“湖,大陂也,川泽所仰以灌溉也。”   〔八〕 “湖”字原无,今据拾补校补。        ○陂     谨按:传曰:“陂者,繁也。〔一〕”言因下钟水以繁利万物也。今陂皆以溉灌,今汝南富陂〔二〕县是也。   〔一〕 拾补曰:“钱云:‘古读繁如婆,与陂音相近。’”   〔二〕 “陂”,拾补曰:“汉志‘ 波’,水经注‘陂’。”        ○渠     谨按:传曰:“渠者,水所居也。〔一〕”秦时韩人郑国穿渠,孝武帝时赵中大夫白公复穿渠,故其语曰:“田于何所?池阳〔二〕谷口〔三〕。郑国在前,白渠起后〔四〕。举锸为云,决渠为雨。泾水一石,其□ 数斗〔五〕。且溉且粪〔六〕,长我稷黍。衣食京师,数百万口。〔七〕”又郑当时穿渠以利漕运,若此非一,官民俱赖其饶焉〔八〕。   〔一〕 说文:“渠,水所居。”   〔二〕 汉书地理志上:“左冯翊池阳。”注:“应劭曰:‘在池水之阳。’”   〔三〕 史记河渠书索隐:“瓠口即谷口。”案此谷口,即汉书地理志上九嵕山东之谷口。   〔四〕 “起”,水经渭水注引作“ 在”,今案汉书沟洫志正作“在”,作“在”是。   〔五〕 此言泾河水中含泥量之大。   〔六〕 汉书沟洫志注:“如淳曰: ‘水渟淤泥,可以当粪。’”   〔七〕 拾补曰:“汉书‘亿万之口 ’。”汉纪作“百万余口”。   〔八〕 事并见史记河渠书、汉书沟洫志、水经渭水注。        ○沟     谨按:周礼:“沟者,沟也〔一〕,广四尺,深四尺。〔二〕”汉书“高祖与项羽要,割鸿沟以东为楚” 是也〔三〕。鸿沟在荥阳县〔四〕。   〔一〕 拾补曰:“此无义理,当依匠人作‘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与下一例。”器按:释名释水:“水注谷曰沟,田间之水亦曰沟。沟,构也,纵横相交构也。”疑此当作“传曰:‘ 沟,构也,言纵横相交构也。’周礼:‘沟广四尺,深四尺。’”今本有脱误,遂不可解。拾补迳改从周礼,亦未可从。   〔二〕 说文:“沟,水渎,广四尺,深四尺。”周礼遂人注:“遂、沟、洫、浍,皆所以通水于川也。遂广深各二尺,沟倍之,洫倍沟,浍广二寻,深二仞。”汉书沟洫志注引应劭曰:“沟广四尺,深四尺,洫广深倍于沟。”   〔三〕 史记高纪:“中分天下,割鸿沟而西者为汉,鸿沟而东者为楚。”正义引应劭曰: “在荥阳东二十里。”器按:汉书高纪、项羽传俱言割荥阳,史记则言鸿沟,疑此当作“汉书”为允。   〔四〕 水经济水注一:“济渠水断阪沟,惟承此始,故云汳受□然矣;亦谓之鸿沟水,盖因汉、楚分王,指水为断故也,郡国志曰‘荥阳有鸿沟水’是也。盖因城地而变名为川流之异目。”杨守敬疏曰:“案史记项羽本纪:‘羽与汉约,中分天下,割鸿沟以西者为汉,鸿沟以东者为楚。’裴骃、司马贞引文颖说,以官渡水为鸿沟,刘昭、颜师古并以为据。考渠水出荥阳北,河东南,迳阳武县为官渡水,又迳大梁城东南入颍,言楚、汉事者,或主荥阳,应劭注汉书,谓 ‘鸿沟在荥阳东南二十里’是也;或主大梁,张华谓‘ 始皇凿渠引河水以灌大梁,谓之鸿沟,楚、汉会此处’ 是也。盖鸿沟之约,未几即爽约,故人无定说。郦氏于此篇,叙荥阳鸿沟,于渠水篇叙大梁鸿沟,并有‘汉、楚指水’之说,乃两存之。至□然水亦谓之鸿沟者,则因济渠水断汴沟,惟承此水,并渠水之上流,被以鸿沟之名耳。’又渠水注:“渠水于此有阴沟、鸿沟之称焉。项羽与汉高分王,指是水以为东西之别。苏秦说魏襄王曰:‘大王之地,南有鸿沟’是也。故尉氏县有波乡、波亭,鸿沟乡、鸿沟亭,皆藉水以立称也。今萧县西亦有鸿沟亭,梁国睢阳县有鸿口亭,先后谈者,亦指此以为楚、汉之分王,非也,盖春秋之所谓红泽者也。” 范守己御龙子集十七璅谭一豫谭云:“汉书云:‘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合流,南入于淮者也。其支派与宋、郑、陈、蔡诸水,皆相流通。厥后河徙不常,故流遂绝。正统间河自中牟南行,由开封西南经通许、睢、陈支流入淮,由是汴南诸水之故迹俱没于河,已而河复北徙,止遗河形弥漫而已,古迹茫然,莫可复辨。今西华犹称古鸿沟。”        ○洫     谨按:周礼:“十里为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故〔一〕谓之洫。〔二〕”论语曰:“禹尽力乎沟洫。〔三〕”   〔一〕 “故”,拾补曰:“衍。”   〔二〕 考工记匠人文。   〔三〕 泰伯文。说文:“十里为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从水血声。论语曰:‘ 尽力乎沟洫。’” 佚文  风俗通义佚文   ○声音   相,拊也,所以辅相于乐。奏乐之时,先击相。(御览五八四)   器案:礼记乐记:“治乱以相,讯疾以雅。”郑玄注:“相即柎也,亦以节乐。柎者,以韦为衣,装之以糠,糠一名柎,因以名焉。今齐人或谓糠为相。”孔颖达疏:“相即柎也,所以辅助于乐,故谓柎为相。”孔疏即本之应说。   雅,形如漆筒,有椎。礼云:“讯疾以雅”是也。(御览五八四)   击壤,形如履,长三四寸,下僮以为戏。(路史后纪十)   壤,木为之,前广后锐,长尺四寸,阔三寸,未戏先侧一壤于地,远三四十步,以手中壤击之,故曰击壤。(罗氏识遗九)   古琴歌曲有五,如鹿鸣、驺虞之类;操有十二,如将归、拘幽、履霜、别鹤之类;引有九,如烈女、湘妃、霹灵、思归、走马之类;又有二十一章,如阳春弄、连珠弄之类。(类说三六)   九引:烈女(楚樊妃),伯妃(鲁伯妃),思归(卫女),霹雳(楚商梁),走马(樗里牧恭),箜篌(霍子高,即公无渡河),琴引(秦屠门高),楚引(楚龙丘子)。(合璧事类前五七、小学绀珠四)   清角、黄帝之琴,号钟、齐桓公琴,绕梁、楚庄王琴,绿绮、司马相如琴,焦尾、蔡邕琴,凤皇、赵飞燕琴。(天中记四二)   梧桐生于峄阳山岩石之上,采东南孙枝以为琴,声清雅。(事类赋二五、御览九五六、桐谱下器用篇又杂说篇、苏轼次韵和王巩诗施注、天中记五一)   十月谓之应钟何?应者,应也;钟者,动也;言万物应阳而动,不藏也。(意林、御览二七、合璧事类前十四)   器案:白虎通五行篇:“十月谓之应钟何?应者,应也;钟者,动也;言万物应阳而动,下藏也。”“下藏”,风俗通作“不藏”,疑“不” 字是,谓时至十月,一阳复生,故不藏也。   十二月律,谓之大吕何?大者,太也;旅,拒也;言阳气欲出,阴不许也。吕之言拒也,旅拒难之也。 (意林、御览二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