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49 页/共 163 页
丁作周
代书人李士元
(二)
立合约大武郡社土官蛤肉等,有草地一所,北至水漆林为界,西至吴宅往海丰路为界,东至本庄熟园,南至溪为界;四至明白。因课饷无征,今招得丁作周前来出本开筑坡圳,以作水田。今当乡保通事公议,雍正元年起,每年佃粟五十石斗,系旧斗,番人到庄车运,永远定例,日后不得听人唆使生端等情。倘佃人有短少租粟,以及为非等情,系丁作周之事,不干番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不敢异言;今欲有凭,立合约为照。
雍正元年八月日。
知见叶伯选
张苑
立合约蛤肉
丁作周
代书人李士元
(三)
立合约人大武郡社土官孩湾、蛤肉等,有坔港田地一所,东至萧良迪田为界,西至茄苳潭为界,南至清水沟为界,北至横车路为界。前因贌与陈维周、曾浩然等耕种麻园,因地久不堪种杂子,兹招得丁作周前来出本开筑水圳,耕作水田。议定自雍正二年起,每年共贴课饷粟一百石,番人到庄车运,斗系满斗,永远为例,不得争多减少以及佃人为非等项;如有等情,系下作周之事,不干番人之事。今欲有凭,立合约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雍正元年十月日。
代书人李士之
知见通事叶伯选
孩斗六
立合约人大武郡社土官孩湾
蛤肉
眉仔
贌主丁作周
(四)
立杜卖契人马芝遴社番社首阿国、阿加,土目蒲氏、龟只、璠宝、孩汝,社约青洲等,有承祖遗管下鹿仔港埔地一所,东至山,西至海墘,南至鹿港大车路,北至草港。前因雍正二年,本社社首等经给与陈拱观前去开垦,兹拱观转售与施长龄。今长龄愿出银四十两广驼,向嘓等承买尽根。今嘓同众番等当场收过银四十两广驼完足;其埔地照四至界址,听施长龄前去管掌,开垦成田,抑或填筑成塭,报升纳粮,不敢阻挡。保此埔地系嘓等承祖物业,与别社番及汉人无干。一卖千休,日后嘓等子孙不敢言找言赎,生端异言滋事。恐口无凭,合立杜卖尽根契一纸,付执为照。
雍正四年六月日。
社约青州
蒲氏
只
璠宝
土目
孩汝
阿嘓
立杜卖契马芝遴社首
阿力
知见为中通事林伯玺
代书肥蛤肉
总甲头斗湾禹甲
斗肉荖仔蛤肉
甲头潮州眉芬海
长呵嘓
山里猫夷
荖仔田
好斗
白番番大头大甲厨甲
眉保
眉斗六
阿使
猫蛤肉
(五)
立卖契人阿束社土官台湾沙末、抵六、大夏乃、大霞大加老、六仔,甲头大士,眉仔社主耳难、眉斗孙,白番胡氏、扶首、屯乃、加腊、欺少茅格、闇栖、巴氏、天赐等,老番眉恋、打晋湾、山株吕等,有承祖遗业荒埔一所,坐落土名巴巴里,东至山仑,直抵大肚溪,西至海,南至蛤仔路头,北至大肚溪,四至明白为界;并无妨碍他人界限。因上年乱离复业,粮食莫给,合社番众公议,愿将此地托中引就卖与陈锦容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价银一百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荒埔随踏付与银主前去掌管开垦,报升纳课,永为己业。每年议贴湾等银四十两,日后买主欲开埤圳路,或由番地经过,湾等众番不敢阻挡,任听开凿。保此埔地并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湾等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两愿,日后不敢言找言赎、生端反悔;今欲有凭,同立卖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一百两广,再照。
雍正十二年七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