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33 页/共 163 页

一、议:此街六份匀分,现有出店地银者九十六间,已起者七十余间,未起者二十余间,限三年内起齐;如有不起,将店底银除消公充,此议。   一、议:南门外竹下及西北沟面各阔一丈,日后修开,不得阻遏,此议。   嘉庆十八年九月日。   依众代笔人李兴玉   张督陈天思   张荫詹英杨   刘玉成张居贤   (监生)詹捷宁邱学班   张雄才刘仕壮   詹文光邱良木   同立合约人刘经纬陈德耀   (生员)徐鸣岗詹康   林元梅(监生)邱秀章   (三二)   立找洗绝尽根契字张安、张连兄弟,同母亲张刘氏等,有承祖父遗下应份阄分水田一处,坐落彰化县拺东下堡旱溪庄北势树头。田东至大溪,西至吴头家,又至张爆田,南至萧家田,北至张爆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经及丈甲二甲,又配大甲溪圳水一甲三分三厘零,递年配纳业主吴大租粟一十六石满斗,又配车工银八钱。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田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招与林传盛同林探之子林艳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田价银一千二百二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凭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立契踏明界址,其余溪埔、荒埔,至石头滩,一尽付与银主前去掌管,开垦耕作,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以及交加不明,不干买主之事。上下相承买卖,来历契字甘愿是实炳据。今因家事贫寒,日食难度,悬磬兴悲,朝夕无以糊口,实存不肖,无奈已极,一纸终无再找之理。但念得业者亏,爰是再托原中公亲恳求向与林传盛同林探之子林艳手内,再找出佛面银一十二大员正。其银即日凭中交收。自此一找,永断葛藤,后日叔兄弟侄子孙人等永不敢再找、再洗之理等情;如有此情,安兄弟甘愿立契,一力抵挡。后日若是再找之事,理合投明原中公亲保长,同买主人等鸣官具呈禀究追找,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中间并无短折,日后不敢异言生端滋事。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找洗绝尽根契字一纸,并上手阄书一纸,连卖尽根大契字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找洗契内银一十二大员足讫,再照。   嘉庆二十一年月。   原中人卢干   代书人王成业   在场人保长公赖长禄   在场人(母亲)刘氏   张安   立找洗尽根字人   张连   (三三)   立转典契人布屿西保五块厝田寮庄吴淋,父在日有明典七张犁庄周宅埔园一丘,坐在七张犁庄头东势,土名大丘园,东至李家园为界,西至曾家、张家两家园,南至蔡家园,北至车路,四至界址明白;历年张业主一九五抽的。此园同胞伯作四份均分,在西畔第二份尾份。今因乏银别创,先问房亲叔侄人等不欲典受,托中引就,将自己应份二份,转典与新竹围庄许忍官出首承典,三面议定时典佛银一百四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其园随踏过付银主前去掌管耕种,永为己业。银无利,园无税,限至五年终,收成丰满,听淋备契面银取赎原典契,不得刁难。保此园系是明典应份之业,另房亲叔侄人等无干,并无重张挂典他人,亦无拖欠租课来历不明等情;如有等情,淋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转典契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一百四十大员完足,再照。   批明:上手典契二纸,存在胞兄再哥,日后不堪重行,批照。   批明:此契许先应得份额,抽出转左仑背元李日山处批明,再照。   嘉庆二十三年十一月日。   在见(胞伯)碧   为中人王卖   立转典契人吴淋   代笔人陈文端   (三四)   同立阄书林周正、张兰仲、何劝,暨十份人等,于乾隆二十八年,共承买黄兴定水田一埒,座址武东保挖仔庄口,东至林家池岸菜园,西至竹围下沟,南至林家田岸,北至大路为界;带施家圳水灌溉,年纳大租榖一甲五分零。其北势余地为消沙舄水沟路一带,阔各二丈。剩余之田今折作十份配搭均匀,拈阄为定,以后各照阄份耕输,合立原编条例,各执一纸为照。   计折余田共作五阄,每阄二份,每份配大租一分五厘五丝,开明于左:   第一阄:张子永公二份田,东自林家池岸起,西至二阄周正公田止。下节东自五阄世盛公田起,西至周正公田止。配大租三分零。   第二阄:林秀茂公一份长周正田,东自一阄子永公田起,西至本阄何欣公田止。下节东自子永公田起,西至何欣公田止。配大租一分五厘五丝。   何欣公一份田,东自本阄周正公田起,西至三阄卓徽公田止。下节东自周正公田起,西至卓徽公田止。配大租一分五厘五丝。   第三阄:张卓徽公二份田,东自二阄何欣公田起,西至四阄周智公田止。下节田东自何欣公田起,西至周智公田止。配大租三分零。   第四阄:张世盛公一份田,东自本阄周智公田起,西至五阄世盛公田止。下节田东自周智公田起,西至五阄世盛公田止。配大租一分五厘五丝。   林秀茂公一份田次周智公田,东自三阄卓徽公田起,西至本阄世盛公田止。下节东自卓徽公田起,西至世盛公田止。配一分五厘零。   第五阄:张世盛公半份田,东自四阄自己一份外田起,西至其俊公田止。下节东自四阄自己一份外田起,西至其俊公田止。配大租七厘七丝。张其俊公一份半田,东自本阄世盛公半份外田起,西至一阄子永公田止。下节东自本阄世盛公半份外田起,西至竹沟止。配大租二分三厘零。   批明:此田东西各有水源流入灌溉,上流下接,不得阻滞,批照。   嘉庆二十四年十月日。   理书余文衡   公处张文雅   林周正   同立阄书何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