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34 页/共 163 页

林周智   张孔垒   张藔仲   张达寮   张子长   (三五)   立杜卖尽根埔地契字人林启祥,承父丰荣有向业主给垦批青埔一处,犁份二张足数,坐落土名大湳庄,址在尖山望楼边,东至往尖山大路望楼前为界,西至陈李厝为界,北至老车路为界,南至土牛沟为界;四至界址分明。祥欲搬眷回唐,欠乏搬费,今因乏银应用,托中向族亲丙二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埔地价银八大元正,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又议定配纳业主大租照台例一九五抽的。祥即日将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交付丙前去掌管,自备牛工、种子耕作,收租纳课,永远为业。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并无债项估折,亦无逼勒重张典挂他人物财,亦无来历不明;如有来历不明,祥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埔地契字一纸,又带垦批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祥亲收过杜卖尽根埔地契字内佛银八大元正足讫,批照。   业主。   嘉庆二十五年六月日。   立杜卖尽根埔地契字人林启祥   (三六)   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李耀生,有自己承父遗下阄分水田一段,坐落茄苳溪庄,年配业主定额课租粟二石七斗五升,四至界址以及竹围埔地俱载明在阄书内明白。今因乏银别创,愿将自己应阄书内物业出卖,先问叔兄弟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招卖与刘联辉官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价银一百二十四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并无债货估折情弊;其水田以及所有载明在阄书内一应物业,亦即同中踏明界址,交付买主前去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日后不敢异言反悔生端滋事。耀保此业委系自己承父阄分物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等情;如有等情,系耀出首一力抵挡,无干买主之事。一卖千休,日后子孙断不敢言找、言赎之理。此系二比两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契一纸,上手邀连印契一纸,阄书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杜卖契内银一百六十四大员正足讫,再照,行。   清赋验讫。   道光八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陈庆山   为中人张天求   在场知见人□□□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李耀生   (三七)   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张待,有与兄弟建垦阄分应份得水田一段,址在乐好庄东势大份田中央,经官丈原溢八分八厘零,带水五分八厘零灌溉。其田东至吴家为界,西至沟为界,南至张家田为界,北至张家田为界;四至界址俱踏分明;又带乐好庄前片仔秧地一丘,递年配纳业主大租粟七石零九升满。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田出卖,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要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李国元、李国隆兄弟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言定时值卖价佛银四百五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付与银主前去掌管起耕,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永断葛藤,自子孙永远不敢言找、言赎滋事。保此田系待自己阄分应份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待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田契子一纸,并缴上手契三纸,洗找字一纸,阄分二纸,共六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杜卖田价银四百五十大圆足讫,再照。   道光十年十月日。   在场见人(母亲)赖氏   天来   知见人(男)   万发   (堂兄)汴   在场人(胞侄)天送   (堂侄)寿   代笔人(长男)在明   为中人李清玉   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张待   (三八)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族兄力、和兄弟二人,有自置鸟铳头庄园一所,愿抽出棚园一丘,东至水沟为界,西至车路巷为界,南至竹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明白,各有定界;年配纳业主大租银五角正。今因欲银乏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送与族弟守掌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一十五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付银主掌管收税,永远为业,日后不敢异言生端阻挡。保此业系力、和兄弟二人明买明卖物业,与伯兄弟侄别人无干,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卖主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面佛银一十五大员完足,再批。   道光十一年十月日。   为中人陈玉卿   知见人(宗叔)招   代书人(宗兄)振兴   力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族兄)   和   (三九)   同立典契人何友庆、何泮水、何文殿,有承祖父遗下阄分应份水田一段,坐落东势乐好庄本厝后五节。大、小六丘,经丈八分,又带秧田一丘,配圳水五分灌溉,年纳业主吴大租粟六石四斗满。东至陈家田为界,西至张家田为界,南至何家田为界,北至张家田为界;四至界址各踏明白。今水兄弟乏银费用,先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张错贤官出首承典,当日三面议定时值价佛银四百四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足讫;其田随即交付与银主掌管耕作,收租纳课,不敢异言生端,阻挡滋事。此田明系水兄弟承祖父遗下阄分应份物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欠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水兄弟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其田限至六年满:自道光十三年起,至道光十九年八月止。限满之日,日备齐典契字内佛银四百四十大员正,交还银主,赎回原典契;如银未齐足交还,将原田依旧付银主掌管。此系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典契字一纸,阄分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典契字内佛银四百四十大员正足讫,再照,行。   批明:上手印契被乱失落,日后取出,不堪行用,批照,行。   道光十三年八月。   代笔人张鸣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