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27 页/共 163 页

一段田一坵,东至中厝,西至陈向厝,南至王凤田,北至陈坦田;四至明白,再照。   (七)   立卖田契人林文研,先年有自垦过杨业主水里新盛庄有水田一段,原丈五甲九分九厘,年载大租粟四十七石九斗二升,东至江叔田头,西至贤叔田头,北至沟,南至斗叔田头;四至明白为界。兹无拖欠头家租粟。今因欠银费用,托中送就与杨宅智叔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值银六十九两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田即付银主起耕掌管,永为己业,不敢阻挡,日后叔兄弟侄不得言贴言赎。保此田系是自垦,并无来历不明,又无重张典挂他人;如有不明,卖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卖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完足,再照。   乾隆元年九月日。   知见林怀弼   中人杨思悟   立卖契林文研   (八)   立退埔契人周珍全,有贌业主蒲氏悦生埔一处,坐落土名是木,明丈二甲;另西势熟田一甲,共三甲。今因不能自耕,一问房亲不受,自情愿出退,托中引就与林宅出头承买,当日三面言埔价银一共一十三两七分正。其银即同中交讫;其埔即日同中踏过四至明白,付与林宅前去水远耕管,内外人等不敢妄行阻挡。并无上手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系全自挡,不甘承受人之事。恐口无凭,立退埔契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元年二月日。   为中人江爵官   立退契埔人周珍全   (九)   立合支分人叔元登、侄阿大,先年同借有工本银前来承退陈光礼、唐九生二家田分共一处,坐落土名武鹿沟坡下,奉丈四甲二分七厘,递年完纳头家租粟二十六石三斗一升。其田请到家长叔侄同议,其田登坐六分,大坐四分,又带房屋、家货、禾埕、牛只、菜园,系二家均分,日后叔侄不得生端异言。此系二家甘愿,今欲有凭,特立合支分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七年十二月日。   家长(叔)儒珍   元德内批:水田水分四六均分;登坐六分,大坐四分,不得混争。房长(叔)仁财   仁亮   仁万   头家租粟系登纳六分,大纳四分。其屋登坐左张,大坐右张。   代笔见人林永瑞   (叔)元登   立合支分   (侄)阿大   (一○)   立缴卖契人欧愧武,前年有用银明买得欧家千张、登选承买薄升灿等草地一所,户名簿升灿,坐落彰邑布屿禀保虎尾溪墘南势底,土名埔姜仑。其四至课额登载原契内作十股,愧武承买欧家千张、登选,共得六股,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愿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张宅承买,三面言议时价番银三百两正。银即日同中收讫;其草地随即到庄对佃,踏付与张宅前去掌管,收租完课,永为己业,日后不敢言赎、言贴等情。其八年分终止以前,租额课项系愧武自己之事;至九年起以后,所有课项租额,系张宅之事。今欲有凭,合立缴卖契一纸,并缴上手契共五纸,及各合约、垦单、告示统共九纸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番银三两正,再照。   此草地系愧武己置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交加来历不明等情。   乾隆九年二月日。   吕尔璞   为中人陈逊长   周友卿   立缴卖契人欧愧武   知见(长男)欧廷俊   (一一)   立卖尽园契人番婆庄郑祖生,有自置仑园一段,坐落土名后壁湖,东至何宅,西至曾本宅园,南至藩宅,北至蔺宅;各有四至明白。今因乏银凑用,问到至亲不就,自愿托中引就与曾□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言议出得时值价二十员剑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过完足;其园随即付与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再不敢言贴、言赎。保此园系是自置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典不明为碍;如有不明,卖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上年大租,卖主自当完纳,不涉买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卖契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完足,再照。   乾隆十六年十一月日。   为中代笔人吴子禧   在见管事□□□   立卖尽园契人郑祖生   (一二)   立为蒸尝合同文约字人锺复兴,先年买有水田一处,坐落土名万连福兴庄滥底。中心大小六坵,田甲一甲三分七厘正,业主施每年每甲供纳大租八石,运港交纳。今因我夫妻年迈,并及弟复盛奈无嗣后,即将此田预立为蒸尝,以重永远之计。经请族戚庄中老大等商议,总要遗下与弟瑞若兄弟管守耕作,方可放落之意,日后年年有祀典之仪,而无至我等坟墓有腐草之飞萤。当日三面言定,供纳小租一十二石,大租系瑞弟耕作之事。寸思此田,生则饮食之需无欠,死则殡葬、追荐、洗骸、扫坟之费有赖,亲疏人等日后不得异言生端混争;如有生端混争,执守据凭,投明族戚邻右呈明官究治。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恐口无凭,立为蒸尝合同文约字一样四张,付于瑞弟收存一张,付于刘万连收存执照一张,付于罗云章收存执照一张,付于吴元来收存执照一张。虽千秋万世,而子子孙孙引常勿替,远近之精神已通,亲疏之血脉毕贯,则幽明胥悦,人鬼咸欢,亿万斯年,俾我蒸尝之事存者更奕世而弥炽,夫岂偶然之遭哉!   即日批明:后有兄弟叔侄亲疏他姓背签名字,背典、背当、背卖,日后查出庄中长老合同四纸,呈明官究治。   再批:兴百年归寿,殡葬乃系耕人调理。除去一年小租可消,殡葬挂扫乃系耕人之事。   当天禀明:欺死瞒生,全靠天理人心出现。   又批明:兴并弟妻吕氏三人百年归寿之日,修齐还库钱除去二年小租榖可消,乃是耕田人之事。   乾隆十八年岁次(癸酉)正月日。   管事黄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