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一录 - 第 10 页/共 48 页
一本堂中门转桶内。另选老诚雇工老妇三名服役。司事随时查察。务令勤谨用人不当咎有攸归
一孀妇粥饭。荤素大小菜蔬。务令当值人烹庖洁净。
一粥饭菜蔬。计口授食。日有定额。不得丝毫作践。
一雇工服役人众。不得向孀孀私索银钱。以及偷懒作践。犯者立逐。
△入堂规条
一孀妇情愿入堂守节。到堂报明。经董事确查。实在衣食不周而无亲族可靠者。取具亲族。及该氏地邻保结。注册入堂。年终禀县备案。
一孀妇入堂后。其家男亲男族。无论长幼。均不准入堂相会。惟本妇之姑及亲生父母。酌于三节之期。至本堂公所一会。倘翁姑暨父母身故时。准回家视殓。成礼即回。不得借事留连。
一孀妇情愿入堂守节者。言明不许无故出堂适有不耐羁苦之人。不安本分。势必难以勉留转滋事端司事一经察出。即告知原保亲族。具领出堂。不许复入。所给被帐衣服等件。照数追还。
一青年夫故无依。遗腹未生。若遽许入堂恐生产污秽。大非所宜。取其亲族地邻保结存查即照在堂之嫠妇例。先行授以衣服按月给发口粮。候分娩弥月之后。方令入堂。娩身之际。原保人报明男女。另给黄米一斗。干菜二觔。制钱三百文。襁褓一副以示体恤。
一贫妇夫故欲入堂者查明百日以内。先给衣服口食。满百日后方准入堂。
一青年孀妇。或有父母翁姑在堂。无人侍奉。不能只身入堂者。一经采访的实。即照入堂孀妇之例。先给衣食之资。候其父母翁姑身故后。本堂收养。
一名门旧族之后。不幸孀居实无亲族可靠。衣食日见不周者。虽不肯入堂。亦照入堂之例。斟酌多寡。按季托其亲人转给。以曲全其苦节之心。
一孀妇如有年幼子女者。均准携带入堂抚育。其子十二岁之内。随母歇宿。辰出入学。申入依母。至十三岁随师歇宿。不得仍住内堂。
一孀妇之子。读书学艺有成。或其壻家有力迎养者。俱准出堂以全孝养。
一孀妇之女。随母在堂。年已及笄亲族择配。均听伊母主持外人不得专擅。本堂给奁资元银十两。
一孀妇入堂守节。先将夫家坟墓地址开交司事注册。有子相随者。每年春秋二祭本堂给费用钱一百文。串锭一千。令人领同本妇之子。前往祭扫。
一孀妇入堂。茶水饭食。俱有规则。倘其家亲族有馈送饮食者。必先交司事验明挂号。再由转桶送交。未经查验者司门老仆。不准传送。违者斥换。
一孀妇矢志保节羣居在堂。俱宜各安本分。彼此和协。共完贞操。毋得恃性构隙致生是非。违者各罚月给零用钱一月。
一孀妇病故。所遗子女在堂。诸妇中有情愿收领抚育者。每名每月给钱三百文。倘抚育不能尽心。定即更换毌许争执。
一孀妇以及随带子女有病本堂延医调治药饵炭资均系本堂给发。
一本堂医生船轿金酌给外。每月酬仪。元银二两。三节节敬。每节送元银一两。
一孀妇之子女在堂。或因天花致病瘫痪。以及瞽目暗疾。子不能学艺。女不能出嫁者。其女留堂。照守贞例养活。其子分入外堂。另屋安置。
一孀妇在堂身故。本堂给以三軿杉木材一具外。吊里封口钱二百文。又殓费钱二百文。扛材钱四百二十文。打圹做坟钱四百二十文。纸十块。锭五千。
一孀妇身故伊家亲族有愿领柩与其夫合葬者。本堂给发埋葬之费。如无族领柩者即葬于本堂孀妇坟地所带之子女病故。亦照此例。另地埋葬。
一孀妇有目能针黹者。其所得工钱。均归本妇收用。至所做针黹物件。先由司事挂号。方准送至转桶转交内堂店铺收取时。仍由司事销号。以免歧悞。
一本堂置得孀妇坟地。周围环砌墙垣。树以松柏。墓门建贞节牌坊一座。傍造飨祠。每故妇设立木主一具。墓前石碣一具镌明某某妻某氏之墓。其坟计径八尺。高六尺。金井深五尺。每塜三年。加土一次。春秋二季在祠。祭祀其地祇葬孀妇。其子女身故不得混入。
一贞女及嫠妇在堂守志。年岁合例者。俱本堂代请 旌表堂外如有烈女节妇。无力呈明建坊者。亲族邻友。告知本堂。查明确实。一并代请。
一投堂节妇。倘有翁姑及本生父母。暨故夫三代暴露未葬者本堂择地代葬。俾安节妇之心。有地无力。酌助葬资。
△抚婴馆规
一本堂门外设立学堂。延请名师训教孀妇之子。读书明理。每岁朿修足钱二十四千。按月致送开馆贽敬一两。三节节敬每节钱一千文塾师家有正事。送分四钱。定于每岁正月十六开馆十二月二十日放馆。
一塾师所需红朱笔墨。及剃头零用。月给钱一百文。
一诸童七岁入学。认字写字读书。八岁习礼。读书务令成诵。字迹务令端楷。量材教课。少长书熟。不时抽背并每日默写一二篇。以免旷悞。
一诸童每名给砚瓦一方。简板一块书布一方。水注一个每十日笔一枝。每季墨一锭。每日纸二方。一月共订一本。
一诸童所读书籍次第更换司事随时买给勿致缺悞。
一孀妇之子能读书者。使习举业。将来应考。即由本堂申送。所有考费筹欵拨给。其资质顽钝不能读书者。于十四岁后本堂量材分送各铺学习生业视生业之大小。酌付费用所有衣服行李。听其随身携带出堂。此后与本堂无涉。
一塾师每日饮食肴馔与司事同。
一清节堂于嘉庆二十四年四月二十日由府详 司转详 院宪咨 部。于是年十月十五日奉到部覆准如所咨立案。
△孀妇食单
一食米务碾上熟无稗稻米。
一米贮内门以外。每日晨初启钥。经董事或司事。亲身开仓放米。当即眼同淘净入堂计口授食每日升斗注簿一月总结。如有短少。经手赔偿。
一嫠妇每日一粥两饭。每人开销米七合。菜蔬钱十二文。幼子女折半。
一每逢初二十六日食肉。逢五逢十食鱼。大人每名肉四两。幼子女每名肉二两。每遇荤期。轮派在堂雇工老妇。二人值厨。按名分齐。逐碗葢覆。一则免冷。二则免致拣择争竞。如有不食者。照价折钱。
一孀妇端节。每名派肉半斤。粽子四个。盐蛋二个。不食者照价折钱幼子女减半。中秋每名肉半斤。月饼二个幼子女减半。年节每名肉一斤。鱼一尾。幼子女减半。不食者俱照价折钱。
一菜蔬每十斤。用菜油四两。照数加减。逐日结总。收支数目不符。经手是问
一孀妇每月给零用钱一百文。幼子女给钱五十文。为剃头鞋布零星之费。
一孀妇及幼子女。每年冬至日起。正月终止。日给炭基一枚。
△孀妇衣制
一孀妇入堂无衣被蚊帐。者给被褥一副单布裙一条。枕头一个蚊帐一顶。冬给棉袄一件。棉裤一条。单布裙一条春秋时给单衫裤一身。夏日给夏衫裤一身幼子女亦同
一孀妇被面水墨色布四幅被里白布。内装新棉花五斤。褥用两面蓝青布。内装新棉花四斤。蓝青单被一条。三年一换。
一孀妇棉袄。用水墨布。里用白布。内装新棉花斤半。二年一换。棉裤一条。面用蓝布。里用青布。
一孀妇大衫一件。用月白衣裙一条蓝布二年一换。
一孀妇小衫一件用白布裤两条用蓝布一年一换。
一孀妇夏大衫一件。裙一条俱用蓝夏布二年一换。
一孀妇夏小衫一件。裤二条。俱用老扣夏布。一年一换。
一孀妇帐用中夏布二十二幅。项用白布三幅。十年一换。
以上各孀妇四时衣服。按入堂先后。扣足年月。发给更换。如有搀用低布旧絮即退交司事。仍照在堂各妇所给衣被花色一体换给。动缺之件。经手赔补。
一各孀妇换给棉袄被褥之日。即将旧者交出收回小衣小衫不问
一孀妇入堂。每名给棕垫床一张。夏苏席一床。凉枕一个。冬秧■〈禾荐〉一床。有子女者满床。一年一换。无子女者堪餬口。若欲换房内置备半桌一张。板櫈二条瓦灯台一个面盆脚桶净桶各一其
一幼童每年各与单韈一双棉韈一双。十岁以下毡帽一顶十岁以上红帏帽一顶四季衣服随时给发。
一幼童年至十二岁。即在外堂歇宿。给被褥一副。帐一顶。夏给席一条。冬给秧■〈禾荐〉一条。
△司事辛俸经管簿册
一本堂司事四位每位每月辛资钱三千文。遇闰照支。按月同发。不得透预。每逢年节另送钱一千六百文。家有正事。送分一千
一司公设收银钱大帐簿一本。支银钱大帐簿一本。
一设柴米油盐茶菜收支簿各一本。
一设孀妇幼子女在堂添补衣裳清册一部。
一设各孀妇入堂年月日期年貌门氏有无子女。并故夫及保举人姓名清册一本。有病故或滋事出堂者。即在各名下注销。
一设孀妇病故埋葬。各年月日期山向。清册一本。
一司事在堂每日饭菜二桌。每桌定价一百四十文。
△吴复初捐助清节堂孤儿习业成家贴费规条
元和县谕据善士吴复初同室。俞氏禀称清节堂收养有志无依节妇。并其子女孀妇迈母孤儿七岁入学读书至十三岁不能举业者。由堂送店学习生理诚大善事也。惟孤儿送店习业。苏郡风俗若无押柜贴膳。只能习下等工艺他日有成仅自餬其口至娶妻成家难若登天。是以初夫妇每念及此。不禁代为酸鼻故廿载来四方托钵。艰苦备尝。血汗针黹。共积有足钱一千千文不敢私为已有。交存殷实店中。按月一分生息年年可得一百二十千文。以供孤儿习业成家迎养之助。合将酌议规条。同存店票折呈求衡定详明刊载堂规以垂久远。其存店票折并乞验印。饬董遵照等情到县。据此查吴复初夫妇。念及清节堂节妇抚孤不易成立为难。情愿捐钱存店生息以为孤儿习业成家迎养之助乐善好施。殊堪嘉尚。惟所拟规条是否允协合饬查议。谕仰该司董陈道修。即便遵照粘开各条会同吴复初逐一查议。如何妥善永久。以凭核详饬遵。
一孤儿十三岁出堂习业。给店中贴膳钱十千文。押柜钱五十千即交本店按月一分起息。不准支用。其利按年递加。俟其习成。迎养娶妻时。方准同董到店。本利支取如店有事故。即由董将本利归取。另存他处生息。
一孤儿十三岁能习举业者。即于十三岁起。由董将钱六十千文。交殷实店中按月一分生息其利按年递加。俟娶妻完聚时方准同董到店支取
一孤儿习业。倘学不成而另换者。一年以内。店中交还钱六十千。另存。一年以外不成者。准店扣饭钱十千文交还本利五十千文。二三年内如再不成。该店扣去饭钱十千文。收回本利四十千另作正用不准再给。孤儿习业之后本与堂内无涉既甘下流听其自便。以为不向上者戒。如寿命不测。亦照此办理。
一孤儿学业未成时寡母已故。则此钱留为孤儿娶妻成家时。方准同董到店本利支用。
一孤儿学业有成后。或好赌博闲荡。无志娶妻迎养。或转希此项钱文。以迎养为名而无迎养之实。则寡母出堂。反受饥寒之苦故定例必以娶妻迎养。此钱方准支用。否则由堂提回以为不报亲恩者戒
一每年利金所入不过两人习业。此项钱文。堂中不准分□支作别用开销。
一现在堂中孤儿早已习业者。自应除去贴膳钱十千文。给付五十千文。挨次成婚取用。其现年学习者。先付店中饭钱十千。挨先付完竣。再付押柜。以免偏枯而归划一。
按本堂规则内。董事永不准支辛俸一条。此就眼前而论。日后恐难为继葢殷实之人。肯作董事者甚少。倘有寒士好善品行端方。办事诚实而以馆伙餬口者。焉能舍彼就此惟议俸则可以聘请。而董理亦可专心。又名门旧族。照在堂例给付一款。大率守节者。名门旧族居多。自然不愿入堂。但在家守节。与在堂一例付给。似与设堂之本意不合。且门族之介于两可者。亦难分别。反致纷纷借口。鄙意莫若另设恤嫠一局。果系士族单寒酌量资助仍归本堂办理则庶为。妥善。
查清节堂之建。有陈道修者。幕佐也。首捐万金为倡。绅士翕然从之。而堂以成噫以一幕佐而能成此举。洵乎有志者事竟成。不以人地限也。彼身都富贵者。尚不知闻风感奋乎
吴复初以铢积寸累之财。不敢自私。捐钱一千千。为孤儿习业成家之费。何等心肠。何等度量世之高赀坐拥。紧握双拳者孰智孰愚。必有能辨之者矣
○儒寡会章程
卷三之四
寡妇苦儒者之寡妇尤苦。生长清门。礼义自守。羞颜难出。仰面终惭。即自顾一身。巳不胜茹蘗含冰之惨况堂上白头。膝前黄口。又有环而待命者耶。述儒寡会章程
常昭儒寡会规条
常昭两邑详定儒寡会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