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福建台湾府志 - 第 24 页/共 80 页

通府合计新、旧户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万八千八百二十七。自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二年编审滋生人丁一千三百,奉文永不加赋。   台湾县   旧额:户七千八百四十六,口八千五百七十九。另澎湖口五百四十六。   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四百四十一,户仍前。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一百八十,户仍前。康熙四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三十九,户仍前。康熙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三百零二,户仍前。康熙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零三,户仍前。以上自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共新增民丁一千一百六十五。   新旧合计,户七千八百四十六,口一万二百九十。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民丁六百七十二;雍正九年,奉文凤山县割归本县管辖民丁八百九十七、诸罗县割归本县管辖民丁三百四十二、本县拨归凤山县管辖民丁一百一十九;乾隆二年,奉文诸罗县割归本县管辖民丁二百二十七。通县实在共计,户八千六百四十七,口一万零九百六十五。   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二年编审共增出滋生人丁三百八十五,奉文永不加赋。   (附)澎湖   雍正五年,奉文台湾县截归澎湖通判管辖旧额户六百七十二,口六百七十二;滋生人丁八十八。   雍正六年至乾隆二年编审增出人丁四十,奉文永不加赋。   凤山县   旧额:户二千四百四十五,口三千四百九十六。另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男丁一千七百四十八、妇女一千八百四十四)。   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一十八,户仍前。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九十八,户仍前。康熙四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一十九,户仍前。康熙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二十三,户仍前。康熙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二十四,户仍前。以上自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共新增民丁五百八十二。   新旧合计,户二千四百四十五,口四千零七十八。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户八百九十七,口八百九十七;又,台湾县拨归本县管辖户一百一十九,口一百一十九。通县实在共计,户一千六百六十七,口三千三百。   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二年编审共增出滋生人丁三百四十一,奉文永不加赋。   诸罗县   旧额:户二千四百三十六,口四千一百九十九。   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七十一,户仍前。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四十五,户仍前。康熙四十年编审:新增口四十一,户仍前。康熙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六十五,户仍前。康熙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三十八,户仍前。以上自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共新增民丁二百六十。新旧合计,户二千四百三十六,口四千四百五十九。雍正二年,奉文割归彰化县管辖人丁三十五;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人丁三百四十二;乾隆二年,又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人丁二百二十七。通县实在,户二千四百三十六,口三千八百五十五。   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二年编审增出滋生人丁三百零七,奉文永不加赋。   彰化县   雍正二年,奉文诸罗县拨归管辖口二十五:雍正九年,奉文拨归淡防厅管辖口一十一。通县实在,口二十四。   雍正五年至乾隆二年编审共增出滋生人丁一百二十五,奉文永不加赋。   (附)淡防厅   雍正九年,奉文彰化县拨归管辖口一十一。   雍正十年至乾隆二年编审共增出滋生人丁一十四,奉文永不加赋。   盐课(附)   陆饷(附)   水饷(附)   杂税(附)   存留经费   官庄   恤政(附)   盐课(附)   台湾府   凤山县   诸罗县   彰化县   台湾府   盐埕二千七百四十四格,共征银二千四百三十六两一钱四分三厘五毫。   台湾县   盐埕一千四百二十二格(每格大小不等,计算一千五百四十三丈一尺五寸;每文征银四钱九分),共征银七百五十六两一钱四分三厘五毫。盐埕:一在洲南场、一在洲北场。   凤山县   盐埕一千三百二十二格,共征银一千六百八十两。盐埕:一在濑北场、一在濑南场。   诸罗县   盐埕无。   彰化县   盐埕无。   陆饷(附)   台湾府   台湾县   (附)澎 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