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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卫厂官一员;   六安卫厂官一员;   寿州卫厂官一员;   徐州卫厂官一员;   邳州卫厂官一员;   徐州左卫厂官一员;   泗州卫厂官一员;兼管本卫遮洋厂。   高邮卫厂官一员;兼管兴化所并本卫遮洋厂。   扬州卫厂官一员;兼管通州、泰州、盐城三所,并本卫遮洋厂。   卫河厂官四员。   山东总七厂:   临清卫厂官一员;兼管平山卫、东平所厂。   济宁卫厂官一员;兼管任城卫、东昌卫、濮州所厂。   遮洋总十一厂:   淮安卫厂官一员;兼管大河卫厂。   德州卫厂官一员;兼管德州左卫、神武中卫、定边卫、天津左卫、天津右卫、天津卫、通州左卫、通州右卫厂。   以上各厂,船数多者,特设专官管理。少者附各厂兼摄,亦官不必备之意也。   税课司官二员、吏四名:   大使一员,专理商税,吏三名;   副使一员,专理抽分,吏一名。   闸官四员:   移风闸官一员,兼管板闸,吏一名;   清江闸官一员,吏一名;   福兴闸官一员,吏一名;   新庄闸官一员。福兴闸吏代办。   人役   古者自王公而下,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故曰:“君子劳心,小人劳力。”此之谓也。盖政事之司,待命相力,匪役诸其人曷以济哉!制有定数,示弗冗也;事有常职,示弗侵也。严之防御,而周之体悉,其逮下之道乎?志“人役”。   周官宰,夫掌百官之征令,辨其八职。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七曰胥掌官叙以治叙,八曰徒掌官令以征令。然自太宰至旅下士,凡六十三人。而府史胥徒,止百五十人,五官亦然,其所以省吏员者至矣。夫吏省则其禄易给,吏有禄,则人知自爱。故当时庶人之在官者,无非贤也。后世一职一司,而胥吏不胜其众,官之不胜,吏奸也明矣。盖为治之道,当委任责成。而岁终考其殿最,必使案不重校,文不烦悉,然后易以校,而无纷更蒙蔽之患。苟一事而数人主之,则甲可乙否,此是彼非。一人之聪明有限,众人之错杂难防,是岂御简举要之道哉!出丘文庄公《大学衍义补》。司厂人役,大约从省,今复裁其可省者,求至于无可省而止云。   书办二名,各厂军(识)[职]内选用;   算手一名,旧规二名,今减去一名,各厂军(识)[职]内选用;   农民八名,山阳、清河二县申送,分为二班,每班四名听用;   门子四名,山阳县徭役内编送,分为内外二班听用;   老人二名,山阳县申送,看守桥闸各坝,验收抽分号票;   阴阳生二名,淮安府阴阳学申送;   皂隶十六名,邳州并清河县徭役内编送,分为内外二班应役;   巡拦五名,山阳县徭役内编送,看守桥闸各坝,缉查匿税货物;   军余十名,各厂用工军役内取用,分为二班,以供差遣;   水手五名,各闸取用,以供差遣;   船头十二名,淮安递运所、清口驿、洪泽驿每年申送,驾船应用;   总小甲四名,地方送用,率领巡更人役,看守厂库。   漕船志 卷之六   卷之六   法例   夫制而用之谓之法,着而守之谓之例。法久必弊,弊必更始而例生焉。例也者,所以辅法之不及也。故观法可以守经,观例可以达变。明兴,漕政之善,前代鲜俪,而法例宣朗,又足以善其政于无穷。职漕者绎思而世守之,则永无愆矣。志《法例》。   自结绳政远,文法日繁,象魏风微,禁例斯设。我朝理漕之政,良法美意,着为令典者,经纬相承,细大毕列,固天下臣民所共睹也,无庸悉矣。谨撮其有关船闸者,书诸左方,用垂观省,便遵守云尔。   永乐六年,令遮洋海船运粮八十万石于京师,其会通河、卫河以浅船转运。   十年,尚书宋礼以海船造办太迫,议造浅船五百艘,拨运淮、扬、徐、兖等处岁粮一百万石,由会通河攒运,以补海运一年之数。是年十月,宋公礼奏,海运粮储,每年五月太仓开洋,直沽下卸,秋间回京。船只中多被损坏,亦有漂失不见下落者,俱用修理补造。分派江西、湖广、浙江等布政司,并直隶徽州等府,近水产木处所军卫有司相兼修造,俱限次年三月终完备,驾赴太仓应用。因限逼迫,措料不及,不免科敛钞物置办,其间作弊受害者,不可胜言。造船者惟顾目前之急,不虑速成不坚之患,计其所费物料、人工,又难细举。且如造千料海船一只,须用百人驾(使)[驶],止运得米一千石。若将用过人工、物料估计价钞,可办二百料河船二十只,每只用军二十名,运粮四百石。以此较之,从便则可。如将镇江、凤阳、淮安、扬州四府岁征粮米,定拨七十万石赴徐州交纳,徐州并兖州府粮米三十万石,赴济宁州交纳,差拨近河徐州等卫旗军一万名,各委指挥千百户管领,工部拨与二百料浅船五百只,一如卫河事例,将前项仓粮从会通河攒运,供给北京。每三年海运二次,使造船者无逼迫之患,驾船获坚,久之利以两河,并海运计之,三年可得八百余万[石];十年之间,国有足食之备,民无烦扰之忧。具奏抄出,户部会各衙门官计议。   十二年,令湖广造浅船二千艘,岁于淮安仓支运,赴京交纳。   十三年,始罢海运,增造浅船三千余艘,一年四次,悉从里河转运。是年闰九月初三日,行在户部奏准工部咨,该本部奏:节奉“钦依。里河运粮的船,着工部去湖广上头,再造二千只来,只在淮安装运,来北京便当。那太仓纳的粮,都着来淮安收贮。还着户部会官议得停当了来说,钦此。”除行工部外,所据运粮一节,移咨到部。除会官议得北京所属官军,岁用俸粮并营造等项,军夫该支粮米浩大,每岁海运船约有一千一百余只,运粮八十余万石,到于北京,与北京所属该征税粮及开中盐粮,并会通河、卫河转运粮储,相兼供给。今奉前因查得,会通河见运粮止有浅河船一千三百余只,每次可运粮二十余万石,于徐州并济宁两处仓支粮运赴北京在城仓,一岁可运三次,共该粮六十余万石,比与海运粮数不及。若添造二百料船,共辏三千只,专于淮安仓支粮,至济宁交收,却将二千只于济宁仓支粮,运至北京,一次该运粮四十万石,往回约用五十日,自二月起至十月河冻止,可运四次,共得粮一百六十万石。比与海运数多,又无风水之险,诚为快便。但即今船只造办未完,及淮安等处见贮粮米未广,合行户部将浙江布政司所属嘉、湖、杭三府,与直隶苏、松、常、镇等府永乐十三年秋粮,除原存本处备用,及起运赴京,并供给内府等项之数,照旧不动外,将余剩并坐太仓该收海运粮米,尽数改赴淮安仓交收。及将扬州、凤阳、淮安三府秋粮,每岁定拨六十万石,徐州并山东兖州府秋粮,每岁定拨三十万石,俱赴济宁交收。工部差官催造船只完备,自永乐十三年为始,依拟里河转运,却将海运停止。所据退下海运官军,俱令于里河驾船运粮。及照前项粮储,每岁若令径赴北京在城交收,其通州至北京陆路往回八十余里,转运迟误,合将所运粮储止于通州仓交卸。令天津并通州等卫差拨官军,专于通州接运至北京。及行工部并北京工部取勘,淮安、济宁、通州三处见在仓厫,若有不敷,计料盖造,庶不迟误。奉成祖文皇帝圣旨:“是,钦此”。复题:运粮到时,若只着通州官攒斗级交收,诚恐收受不前。合将通州见在仓厫,照依南京江北事例,拨与通州五卫管领,委官拨军分投收受,具奏通行。   是年,平江伯陈公瑄因漕舟有车坝沂、淮之险,并清江浦五十里,建闸四,导湖水以达清口,自是漕舟南北交通矣。宋雍熙中,转运使刘璠议开沙河以避淮水之险,乔维岳继之,开河自淮安至清口,凡六十里,舟行便之。是岁,平江伯陈公瑄访询故老,寻乔维岳故道,置四闸以通漕。自是,舟无车坝之危、淮波之险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