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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五十名铁匠二十四名,船木匠七名,艌匠十九名。
淮安府五百六名:
山阳县一百八十名艌匠五十五名名,芦篷匠一十四名,船木匠三十一名,竹匠二十一名,铁匠三十五名,油灰匠一名,索匠二十三名;
海州五十名船木匠七名,铁匠四十三名;
邳州二十六名船木匠一十一名,铁匠一十五名;
清河县一十八名船木匠八名,铁匠八名,艌匠二名;
桃源县二十四名船木匠三名,铁匠二十名,艌匠一名;
宿迁县四十六名铁匠三十八名,船木匠八名;
睢宁县二十五名铁匠一十一名,船木匠一十一名,竹匠三名;
沭阳县三十名铁匠二十三名,船木匠六名,芦篷匠一名;
赣榆县一十二名铁匠七名,船木匠三名,竹匠二名;
安东县二十五名船木匠十三名,艌匠五名,铁匠六名,竹匠一名;
盐城县七十名船木匠二十七名,艌匠二十一,芦篷匠五名,铁匠一十七名。
扬州府一百三十五名:
江都县九名俱铁匠;
宝应县三名俱铁匠;
高邮州九名俱铁匠;
泰州九名俱铁匠;
如皋县四名俱铁匠;
海门县一十四名俱铁匠;
泰兴县二十六名俱铁匠;
兴化县一十五名俱铁匠;
通州四十六名俱铁匠。
卫河各府人匠,共二千一百八十四名。每二年一班,每年该银一千九百六十五两六钱。
山东九百名:
济南府三百名,
兖州府二百名,
青州府三百名,
东昌府一百名。
河南三百四十名:
开封府一百九十二名,
河南府七十六名,
彰德府二十四名,
怀庆府四十八名。
南直隶九百四十四名:
凤阳府二百二十四名,
滁州二十名,
扬州府四百一十六名,
徐州一百四名,
庐州府一百八十名。
本司住坐各色人匠一百三十四户,每岁一户纳银一两八钱,共该银二百四十一两二钱。
以上芜、杭岁办暨本厂税办、匠办银两,即先年所谓“民七”大料,以供买木造船之需者也。
按:清江、卫河二提举司人匠,旧例俱二年一班,每班三个月,无力者上工,有力者每班纳银一两八钱,以为造船木价额料之需。近年以来,法久弊生,清匠官漫无稽查,匠役互相影射。上工者仅百之一二,而班银拖欠动以万计,弊斯极矣。相曾议欲照议单,以严征解,造匠册以便清勾,查积逋以偿借贷,备呈本部。近蒙题准,严行各属,多方清查,如期征解,庶人匠之料价少增,而漕船之攒造有济矣。详见《法例》。
军余工办
原设清江厂,用工办料旗军余丁三千一十七名,共银九千二百五十五两。
南京卫分用工办料军余,共七百七十七名。用工一百二十名,办料六百五十七名,每名办银四两,每年该办料银二千六百二十八两。今各军俱掣回运粮,免其办料,录此见存羊(通详)之意也。
锦衣卫用工一名,办料九名;
旗手卫用工二名,办料八名;
羽林左卫用工二名,办料五名;
府军卫用工一名,办料五名;